工商执法办案的时间成本

点赞:3242 浏览:883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与企业生产产品一样,工商机关的执法活动,通过支付一定成本,也能产出公共产品.在工商执法成本诸要素中,最无形的当数时间成本,往往容易被人们忽视.在监管形势日趋复杂、履职压力日渐加大的今天,控制办案时间成本,是工商机关积极应对“有限权力”与“无限责任”监管矛盾的现实需要,也是工商机关提高自身执法水平、树立高效执法形象的内在需要.

一、时间成本分析

俗话说:“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写寸光阴.”一语道出时间的重要性.事实上,执法人员能否有效驾驭办案时间,直接影响着调查进程和办案质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时间成本应当成为执法机关考虑的成本因素,

(一)时间应计入执法成本

在经济学上,成本通常指以货币支出来衡量从事某项经济活动所必须支付的代价.时间成本是以时间为计量单位来评估完成某项活动所必须花费的时间.对工商执法办案进行经济分析,则执法人员为达到案件查结目标所花费的时间也应计入执法成本.

时间之所以是成本,与时间的四大特性密不可分.一是稀缺性.时光匆匆流逝,能改变很多事物,消逝的时间不能重复利用.如查处一起销检测案件,因出击不及时而走漏风声导致相关证据被转移,使得案件难以查办.在这一情形下,期望时间倒转让销检测者重新架构违法现场的想法是不现实的.二是价值性.时间能产生价值,制造效益.执法人员在一定时间内达到预期目标,也就产生了“价值”.三是不可替代性.随着科学进步,很多资源都能找到替代品,而时间却没有替代品.就执法办案而言,发案、取证等每个环节都要牢牢把握时机.一旦失去时机,会使用整个案件调查工作陷入被动.四是不可储存性.没有一种设施可以储存和留住时间.可见,时间不但应纳入执法成本,而且还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成本要素.

(二)时间成本的组成

执法办案时间成本(timecost)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一是时间固定成本(timefixedcost).固定成本是立案时计划办结案件所需时间,即计划时间.

二是时间损失成本(timelostcost).损失成本的产生是由于计划时种种未能预见到的因素而造成结案提前或延期.从而与计划时间产生偏差.损失成本的值是实际时间与计划时间之差的两倍.若实际时间比计划时间提前,则损失成本为负数:若实际时间比计划时间延期,则损失成本为正数.

三是时间比较成本(time-parecost).比较成本是实际时间与同类型案件平均办结时间的差值.若实际时间低于平均时间,则比较成本为负数,表明时间成本相对较低:若实际时间高于平均时间,则比较成本为正数,表明时间成本相对较高.

检测设某工商局查办一起无需外调的商业贿赂案件,计划办结时间为20天,实际办结时间为22天,同类型案件平均办结时间为2l天.那么,该案的时间固定成本为20天,损失成本为4天[(22-20)×21,比较成本为1天(22-21),三者相加得出案件时间成本为25天.如果将上述检测设中的实际办结时间改为18天(其余条件不变),则该案的时间固定成本仍为20天,损失成本为-4天[(18-20)×21,比较成本为一3天(18-21),三者相加得出时间成本为13天.可见,办结案件时提前两天和延期两天所带来的成本差异是不止两天的.

(三)时间成本的价值表现

人们通常把成本理解为支付的费用,习惯于用货币形式来表现成本.同样,时间成本也有其货币表现形式.时间成本的货币值,可由时间成本(天)与办案时段内平均每天支付的货币量(元/天)相乘计算得出.

时间成本的货币表现形式与时间成本的一般表示形式是一致的,只不过前者更强调时间的货币价值.从工商执法的动因来看,执法活动始终是怎么写作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减少时间成本就是节省社会公共支出.在办案实践中,适当用货币价值来衡量时间成本,既能与通用的成本概念接轨,更能充分展现工商机关执法为民、迅捷高效的政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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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引入时间成本分析的重要作用

时间成本概念的引人,更新了工商机关执法办案的理念,对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提出新的要求.从一线执法角度看,引入时间成本分析的重要作用主要有以下四点:

有助于更好领悟程序法规的立法精神

工商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程序的表述与时间紧密关联.笔者认为,基于时间成本分析对程序法规的理解,应把握三个要点.一是讲求阳光执法.为保证执法公正,程序法规中有许多旨在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时间规定,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39条有关“告知”的时间规定.对这类规定,我们在确定计划时间时必须充分考虑,不能随意削减和剥夺当事人行使权利的法定时间.二是讲求效能执法.尽管现行法律法规中尚无对个案查结时间的硬性规定,但并不能据此否认程序法规对执法效能的提倡.《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1条款一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该办法未将查封、扣押时间笼统规定为"30日”,体现了要求执法机关节减执法时间、约束行政权力、加快办案进度的立法精神.对执法者而言,不应有用足时限的思想.而应在时限内尽快实现预期目标.三是讲求有序执法.执法工作应按照合理的时序操作,案件全过程必须是一个有机整体.一方面,既不能擅自跳跃法定时限去追求办案进度,也不能无视时限规定而拖延不决:另一方面,要确保案件全程的整体有序,不能随意中断案件,《行政处罚法》第23条三款和第53条规定复议、诉讼期间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正是为了保障个案查办的有序性.


有助于对案件全程进行有效的计划控制

应借助时间成本分析对案件查办进行案前计划、案中控制、案后评估.一是案前计划.要制定周密的办案计划,通盘考虑各类因素,科学安排每个环节的预计时间.将计划时间与同类案件的平均时间进行比较,如果计划时间多于平均时间,则要分析原因,研究弥补措施.二是案中控制.控制案中每个环节的时间支出,并加强各环节之间的快速衔接,最大限度减少案件最终时间成本.因此,在案件运行过程中,办案机构负责人或案件主办人要根据案件的新变化,适时调整方案,减少行政强制措施、调查取证等关键环节的时间支出,为案件提前办结赢得时间.三是案后评估.案件结束后,评估该案时间比较成本,可以直观反映办案的时间效果.如果实际时间低于平均时间,说明效果理想:反之,要分析存在原因,以便下次查办同类案件时加以改进.

有助于确立理性的执法经济观念

工商机关应树立执法经济观念,从不计成本的办案观转向注重效益的办案观.当前,应确立以下三种意识.一是资源稀缺意识.强调减少时间投入,很大程度是因为执法资源的稀缺.近年来,一线工商干部的履职尽责压力较大.一方面,基层工商局人力、物力、财力缺乏,制约着办案条件的改善:另一方面,工商执法范围广,查处违反登记、反不正当竞争、商标、广告、合同、产品质量等诸多法规领域的违法行为,受案率高,难度较大,有查办新型案件的“入门难”,也有摆脱地方干扰的“独立难”.这就要求我们的执法活动必须符合经济原则,减少时间花费,合理利用有限执法资源,方能确保职能到位.二是兼顾效益意识.在追求公正的前提下.工商机关应考虑执法的时间效益.西方法学界有一句著名的法谚,叫“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足以说明减少时间成本与防止违法行为蔓延的辩证关系.三是执法风险意识.一般来说,计划时间有乐观计划时间和悲观计划时间之分,在不考虑风险的情形下,两者相等.在实践中,风险和不确定因素是不以办案人员意志为转移的.因此,制定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办案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将风险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重点关注高成本中高风险事件的时间支出,减少时间损失带来的成本.

(四)有助于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

在执法工作考核中,引入时间成本指标,必将推动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的新提升.一是提高业务知识水平.俗话说:“艺高人胆大.”要想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查结案件,必须有较强的业务功底.要精通工商法规知识,打好办案的“基点”:要完善知识结构,多涉猎相关行业知识,选好办案的“切入点”:要勤学执法艺术,苦练办案技能,用好办案的“着力点”.如在查办油品案件时,既要熟知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定性和处罚依据,也要具备油品行业的相关知识,更要在办案过程中熟练运用查账、询问等方式尽快取得“铁证”.二是提高调查取证水平.调查取证是案件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一环,不确定因素较多,调查取证时间的多少直接影响了整个案件的时间成本.应提高调查取证的一次成功率,根据案件需要,有的放矢收集证据,形成有效证据链.锁定违法事实.三是提高组织协作水平.个案查办时,要明确人员分工,确定案件主办人和协办人,增强办案人员的协作能力.如在调查取证第一时间,同时安排几组人员收集不同证据,不让违法者有隐匿证据、串通伪证的时间,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