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行政复议听证程序的适用条件

点赞:5401 浏览:1724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行政复议听证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审理复议案件.将听证程序引入行政复议之中.可以给当事人提供一个当面申辩和质证的机会,不仅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防止偏听偏信,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增强行政复议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公信力,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我国《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听证没有作出明确规定,2007年实施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3条规定.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可见,行政复议采取的是有限听证原则,适用听证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是有条件的.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适用行政复议听证程序的复议案件应当符合实体和程序双重条件.实体条件是指行政复议案件应当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复议实践中.各地规定适用行政复议听证程序的实体条件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以行政复议案件的性质为标准适用听证程序,如《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听证式行政复议试行规则》第3条列举了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不服.以及侵犯自主经营权、行政不作为等7类行政复议案件适用听证程序.二是以行政复议案件的复杂程度为标准适用听证程序,如《江苏省行政复议听证办法》第4条规定,对事实认定存在重大争议、案情疑难复杂、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理解和适用存在重大争议、可能影响申请人重大权益等6种情况可以适用听证程序.何谓“重大、复杂的案件”,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笔者认为.所谓重大案件是指严重影响当事人重大利益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所谓复杂案件是指案情复杂或行政相对人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存在重大争议的案件.无论是重大案件还是复杂案件,都应当给当事人一个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机会,均可以适用听证程序.因此应融合两种做法的优势,以案件复杂程度为基本标准,以案件性质为辅助标准.决定适用行政复议听证程序的实体条件.具体而言,应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对事实和法律关系复杂或有较大争议的;(二)涉及群体利益或其他重大社会影响的;(三)涉及第三人的;(四)含有涉外因素的;(五)可能影响当事人重大权益的;(六)其他行政复议机构认为重大复杂的案件.对第五项可能影响当事人重大权益的案件,各部门可根据自身工作实际予以细化,如工商部门可以对数额较大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案件作出具体规定.

小议行政复议听证程序的适用条件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行政行为的论文范例 大学生适用: 自考论文、学校学生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25 写作解决问题: 毕业论文怎么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任务书、论文摘要 职称论文适用: 核心期刊、职称评中级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毕业论文怎么写 论文题目推荐度: 最新题目

行政复议听证的程序条件是指行政复议听证程序的启动条件.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3条的规定,行政复议听证程序的启动条件包括两项:(一)申请人提出听证要求;(二)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两者是有其一即可.但是申请人提出听证要求并不必然启动行政复议听证,必须经过行政复议机构的审查同意,才能启动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行政复议机构审查的重点在于该复议案件是否符合听证的实体条件,如果复议机构认为不属于重大、复杂的复议案件,即使申请人提出听证请求的,也可以决定不适用听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