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怀红色工商历史传承其革命精神

点赞:6260 浏览:2151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红色工商史是党史中经济斗争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党武装夺取政权、巩固政权,团结各阶层人民群众建立新中国作出了极其重要的贡献.今天,缅怀、梳理、总结红色工商史的发展历程,既是对老一辈革命家丰功伟绩的纪念,也是对后来者的最好教育.对激发广大工商管理干部的历史自豪感,推进工商文化建设,促进广大干部更加热爱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仅就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国领导下的苏区、根据地和解放区工商管理的历史作一粗略回顾.

一、第一次、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商行政管理

(一)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广东是革命的策源地,湖南是全国农动的中心.自1924年1月国共第一次合作至1926年5月,广东全省94个县中,成立县农会组织的23个,成立区乡农会组织的40多个:组织人数达到62.6万余人.农民协会发布了一系列有关经济的决议,其中重要的有减租减息、禁止米谷出口、废除苛税杂税、反对囤积居奇和提倡办合作事业、兴办自由集市等,提出了最初的基本经济要求和工商管理主张.

1925年6月,广东举行了省港大罢工.罢工委员会为了全面有效地封锁香港、澳门,在经济领域的斗争中制定了一系列工商管理措施和规定,加强经济检查工作,开展以禁止粮食出口、仇货(敌对国家的商品和货物)进口为主的缉私活动等;这为历时一年零四个月的大罢工提供了工商管理的有力保障.

1926年7月,湖南省革命政府成立.中国湖南区委第六次代表大会发出《农民最低限度之政治经济要求》的宣言,明确指出“乡村中应有管理粮食之组织,调查当地粮食生产及消费数目,以限制粮食出境”.各级农民协会及其领导下的民食委员会,实际上行使了行政干预经济的职能,它的一些规定、告示,都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威.总之,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农民协会和省港罢工委员会领导下的经济斗争是有成效的.国共两党进行两党合作而作出的一系列经济政策决议是红色政权的早期工商管理实践,对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特别是北伐的胜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这一时期的工商管理,基本都是临时性应急措施.

(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领导的工农红军在国民党统治力量较为薄弱的农村及边远地区的城镇建立了若干革命根据地.根据地以瑞金为中心,联结了散布在湖南、江西、福建等省边境的苏区.1931年11月,以根据地为中心,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苏维埃共和国在各苏区内普遍建立了工农政府,拥有300余县,最盛期人口达3000万人.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工商管理职能最初由红军行使,后来主要由各苏维埃财政委员会掌管,其他如贸易、粮食等公营商业机构(政企合一形式)也代行部分职能.1931年11月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地方苏维埃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要求各苏区设置国民经济部.工商管理职能由这个部承担.

苏维埃的中心任务是争取革命战争胜利.围绕这一中心,苏维埃政权制定了发展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与奖励私人经济同时并进的政策.取消奴役商人的贷款契约,降低利率;在贸易、生产未恢复的地区暂不征收累进税.对营业用房不采取没收办法,营业清淡的商贩还可免交租金等等.

苏维埃共和国工商管理存在时间虽然不长,但在监管工商业活动和管理市场方面,围绕革命政权的建立和巩固,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

二、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的工商行政管理

(一)陕甘宁边区的工商行政管理

陕甘宁边区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苏维埃根据地之一,1935年10月红军到达陕北后,成立了苏维埃西北办事处,将原有的陕甘边、陕北两苏区连同新发展的苏区,划分为陕北省、陕甘省、陕甘宁省、关中特区、神府特区等五个单位,统一于西北办事处领导.同年12月15日,苏维埃西北办事处宣布了在经济政策上的部分改变,即凡赞成抗日的地主不没收其财产,对富农不准任意惩罚等.为了停止内战,实现和平,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1937年9月6日改苏维埃西北办事处为陕甘宁边区政府,成为国民政府领导下的地方政权.1939年1月,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正式选举林伯渠为边区政府主席.

边区的经济建设,既要面对对敌斗争的严峻考验,又有率先发展新主义经济的重要任务.这也是陕甘宁边区与其他根据地的不同之处.在边区军事、政治斗争的不同发展时期,经济建设也表现出了不同的发展特点.

边区政府1937年8月25日发布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的经济纲领是“以有钱出钱和没收汉奸财产作抗日经费为原则”,“整顿和扩大国防生产,发展农村经济,保证战时生产品的自给.提倡国货,改良土产.禁绝日货,取缔奸商,反对投机操纵”.1941年5月1日《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的经济纲领指出:“等发展工业生产与商业流通,奖励私人企业,保护私有财产,欢迎外地投资,实行自由贸易,反对垄断统治,同时发展人民的合作事业,扶助手工业的发展等.”当时边区政府经济建设的基本任务是:发展国防生产,充实抗日力量,推行政治,发展商品生产,改善人民生活,争取抗战最后胜利.

陕甘宁边区政府工商厅是1949年4月15日成立的.在这之前,工商管理的各项职能分别由边区建设厅、物资局、贸易公司及银行等部门承担.1949年5月16日,边区政府发布命令,要求边区各县、市于6月1日前迅速建立各级工商管理机构,颁布了《工商厅各级部门组织规程》,授权工商管理机关主管民营工矿商业之登记、商标注册、产品检验;管理市场,掌握物价;检查监督度量衡制度;管理国营贸易;指导对外及对敌经济斗争,以及指导工商业公会、工商业联合会等工作.为较快消除战乱带来的经济混乱局面,安定社会经济秩序,恢复工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挥了有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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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晋冀鲁豫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

晋冀鲁豫革命根据地包括晋察冀边区、晋冀鲁豫边区、晋绥边区、山东等四块根据地.到1945年9月抗日战争结束时,四块根据地共辖有16个行署、67个专区、565个县(市).

晋冀鲁豫根据地的工商管理工作是从1938年太行、太岳区成立贸易统制局开始的.在根据地创建初期为贸易统制局、经济局、贸易管理局、生产贸易管理局,当时的任务只是统制物资、组织缉私、严禁粮食输出资敌,接着其他各根据地也相继建立起来.为了统一指挥,集中力量,争取对敌经济斗争的胜利,工业、商业、税务、粮食、物价、度量衡等工作也统归工商局负责.

这一时期,工商管理是在一切为争取抗战胜利的总目标下开展的,其主要工作是:严禁根据地内重要物资资敌,统制物资,限制输出输入;巩固本币、排挤法币、打击伪钞;扶持公营私营企业,发展合作事业;取缔奸商囤积居奇,打击非法经营,平稳物价,开展集市贸易、交易员管理;企业登记管理,根据地出入口贸易管理,商标注册管理,私营工商业管理,度量衡管理等.

1941年9月以后,各个边区先后成立工商管理局,从边区、行署(省)、专署、市县,以及重要集镇、边缘港口关隘、交通要冲都有机构,形成了一个体系.抗战胜利后,有的地区撤销或者合并了工商管理机构,不久即重新恢复健全起来.1948年伴随解放战争的胜利,晋冀鲁豫边区和晋察冀边区已连成一片,6月成立两边区政府联合行政委员会,下设工商厅;9月成立华北人民政府,下设工商部;同年7月,山东省工商管理总局改为华东财办工商部.

(三)苏浙皖鄂豫地区抗日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

1937年“七七”事变后,国共两党合作,留在湘赣闽鄂豫皖各省边境的红军改编为第四军,遵照“巩固华北发展华中”的战略方针,开赴华中前线作战,先后建立了苏北、苏中、苏南、淮北、淮南、皖江、鄂豫边、浙东等8块抗日根据地.

抗战期间,敌人对新四军和抗日根据地在经济上实行了严密的封锁和残酷的掠夺,使根据地经济状况十分困难.为巩固和发展抗日根据地.党领导的抗日政府制定和发布了以发展生产、促进工商业繁荣为目的的各项经济政策,实行减租减息,帮助农民解决困难,促进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同时,各根据地先后建立了类似工商管理的经济监督管理机构.采取“对内自由,反对垄断,对外管理,反对自由”的贸易政策,保护商人自由经营,鼓励私人从敌占区运回我军民急需的物资,出口根据地多余的物资,支持工商业自由发展,调节劳资关系,抵制仇货,严格对过境物资的检查和税收,严防.实行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商标注册、广告管理审查.对经济合同也实施了管理、协调、仲裁.对保障军需民用的供应、发展根据地的生产、促进城乡和敌我区域之间的物资交流、发挥了积极作用.

苏浙皖鄂豫抗日根据地的工商管理机构是随着当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而逐步建立、健全的.抗战开始至1944年初,各根据地虽未明确设置工商管理机关,但却设置了相应的机构,如贸易局、货管局、贸易统制局、税务总局、行署建设处等.适应对敌经济斗争的需要,还普遍设置了武装缉私队伍.这些机构虽几经变化,且名称各异,但都是主管或兼管工商管理工作的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责.在根据地内部贯彻自由贸易、反对垄断、活跃市场、繁荣经济的方针,保障了根据地军需民用的供应.

抗战中后期,根据地逐步建立了单独的工商管理机构.如盐埠区1944年7月要求“仿照山东办法,成立各级工商管理局,主管税务与贸易.”淮海区和苏中区各县于1944年11月、浙东区于1945年9月先后正式成立了工商管理局,其职责范围涉及甚广,除工商行政管理外,还把财政、税收、货币,贸易管理等列入其职责范围,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的工商行政管理

(一)东北解放区的工商行政管理

1945年9月抗战胜利后,党成立了以彭真、陈云同志为领导的东北局,经过清匪反霸斗争,建立各级人民政权,实行新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解放区实行三大经济纲领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经济体系解体,解放区的经济日益发展.在农业方面,由于土地改革,农民得到土地,生产积极性普遍高涨,农业生产迅速发展,为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粮食和基础原料,以及工业品的销售市场.解放区的工业,无论公营或私营,都呈现出空前繁荣.解放区的商业包括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和私营商业,对搞活经济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国营商业随着解放区的扩大,逐渐成为集中统一的商业系统;东北解放区在执行保扩民族工商业的同时还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私营工商业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发挥着有利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对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不良行为,则通过行政手段给予限制.

为了适应当时形势发展的需要,政府对工商管理机构作了适时调整和加强.以哈尔滨市和沈阳市为例,1946年4月28日,东北联军进驻哈尔滨后,5月3日成立哈尔滨市政府.市政府仅设6个职能局,由社会局、财政局分别负责私营工商业管理和市场管理、合作事业管理.随着工商企业的不断恢复和发展,市政府于1947年6月在社会局实业科和财政局合作指导科的基础上.组建哈尔滨市工商管理局.鉴于业务范围的扩大,为适应工作需要,除把原来两个科改组为工业科和商业科,又增设侨商、军需生产、调查研究等3个科.在全市11个区建立工商管理股.建立了16个市场管理所,其中牲畜、花纱布、粮谷三个管理所由市工商管理局直接领导.1948年11月沈阳解放后,沈阳市政府设工业局和商业局分别负责工商管理工作.建国后.组建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工商企业的行政管理.

(二)北平和平解放时的工商行政管理

1949年1月北平宣告和平解放,2月4日,政府派程宏毅接管了国民党北平政府社会局(该局一部分由民政局接管),并在原社会局地址成立北平市人民政府工商局.工商局的任务是贯彻“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方针政策,管理和指导私营工商业;并与贸易部门配合,管理市场,稳定物价,安定人民生活.3月23日,市工商局制定了《北平市工商业申请营业登记办法》.3月26日,市工商局长召开23位工业界代表人士座谈会.4月3日,市工商局召集129个同业公会的私营工商业者250余人开会,阐明人民政府的商业政策.5月3日,北平市人民政府发出工商字第一号通知,全市公私营工商业均须向工商局申请登记,遵守政府政策,发展生产和经营.这个时期,市工商局重点开展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平抑物价.1949年4月至12月,针对北平市场上出现的4次物价大波动,工商局会同市贸易公司在严厉打击个别不法分子的同时,抛售物资平抑物价,同时加强市场管理,颁布了《取缔非法商业行为暂行办法》、《粮食交易所交易管理暂行规则》等项法令,一次次把物价平稳下来.

二是整顿规范交易市场.刚解放时的北平市场非常混乱.进城后,首先对粮食市场进行了整顿和强化管理,由市工商局直接管理.凡本市粮商之间的粮食批发交易一律集中于交易所内进行,禁止场外成交.工商局还结合交易情况对有关商户进行检查,防止投机活动.其次是整顿纱布交易市场.工商局成立纱布交易所,由市工商局直接管理.此外,油酒杂货、百货、煤市等交易市场也都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整顿,由市工商局设立市场管理处进行管理.

三是整顿规范摊贩.1949年夏,工商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摊贩的整顿工作.5月23日市委邀集各区摊贩代表115人进行座谈.6月7日市政府批准了工商局报送的《无照摊贩处理办法》,并予以公布执行.经过整顿,全市5万多户摊贩大部分集中安置在15个市场,小部分根据营业性质安置在街巷,并由工商局发临时登记证.截至7月21日.摊贩整顿登记5.4万余户,就地整顿或择地迁移的1.1万多户,先后建立起11个摊贩新市场.整顿结束时共发照5.39万户,共设立17个摊贩市场管理处,还指导成立了摊贩联合会.

所有这些,都为建立新中国、巩固人民政权奠定了经济秩序和工商管理的基础.

四、红色工商管理史带给我们的启示

(一)正确的经济政策和工商管理措施是党的政治路线、军事方针胜利实现的保障

党史研究中,相对于政治与军事,经济政策的研究显得比较薄弱,而对于红色工商管理史的研究则更如凤毛麟角.但通过有限的史料研究我们发现,红色工商史的发生、发展、成熟过程正是伴随着党在政治、军事上.特别是经济政策上的需要而发生与发展的.在“左倾”政治路线下过激的经济政策,必然带来不切实际的工商管理.反之,抗日战争中根据地的工商管理相对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要成熟一些,而解放区以及北平和平解放后的工商管理,则臻于相对完善.所有这些,保证了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中党的经济政策的落实和政治、军事斗争的胜利.因此,工商管理一定要围绕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大局和中心工作,才能真正发挥其职能作用.

(二)无论工商管理名称、职能如何变化,其作为落实经济政策不可或缺的工具将长期存在

据史料记载,根据地“工商管理局”首次出现,是在1941年的晋冀鲁豫边区.1941年7月1日成立于左权县桐峪的边区生产贸易管理总局在9月1日改为晋冀鲁豫边区工商管理总局.而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则于1943年2月1日将原贸易局、工矿局合并为工商管理局.此后,各根据地逐渐统一了工商管理机构名称和基本职能.在此前后,虽名称各异,解放后有时甚至短期撤并了机构,但其监管工商业与市场的职能却从未从政府职能中消失过.因此,红色工商管理的发展过程告诉我们,作为政府重要经济管理措施,它是不以个别领导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研究其发生、发展的规律,为现实社会经济发展怎么写作,也是当代工商管理者的责任.

(三)工商管理职责与监管方式应与时俱进

回顾整个红色工商史.各个时期都有一批为信仰与理想不畏艰辛、勇于面对、敢于牺牲的中坚力量,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精神基础.他们为理想信念不辞艰辛、不讲条件、迎难而上的精神,至今仍然是我们的巨大精神财富.通过红色工商史,我们了解到,各个历史阶段工商管理的职能都有所不同,越到后来越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

(四)红色工商管理在革命战争年代的有益探索,为新中国的工商管理奠定了体制和干部基础

1941年9月1日,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公布施政纲领;同一天,将原边区生产贸易管理总局改为晋冀鲁豫边区工商管理总局.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于1943年2月1日将原贸易局、工矿局合并为工商管理局.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1943年9月10日成立,山东分局发布关于设立工商管理局加强对敌经济斗争工作的指示.1944年7月隶属苏浙皖鄂豫根据地的盐阜行署全区第一次扩大行政会议决定“等今仿照山东办法,成立各级的工商管理局,主管税务与贸易.”而浙东解放区则于1945年9月1日正式成立工商管理局.“等将经济建设工作全部划归工商管理局管理,将财政处之稽征工作暂交由该局.”“工商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历经七十余载,虽职能增增减减,但其称谓与机构、体制一脉相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