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分流制”构想

点赞:16009 浏览:6961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由于培养目标的错位导致了目前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的困境,要想改变这种不利的局面,只有大胆开拓,发挥自身的特色,以人才市场为导向,重新确立人才培养目标,通过学生的“分流制”,多元化、多层次的培养社会所需要的有用之才.

关 键 词: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分流制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7-0267-02

1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困境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深入发展,法学教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一时之间各个层次高等院校的法学专业如雨后春笋般开设起来,招生规模迅速扩大,这看似繁荣的跨越式发展背后实际上隐藏着危机.由于缺乏严格的准入标准,不管是否具备办学条件都争相办学,造成法学教育低层次的盲目发展,直接导致了法律人才素质下降,法学专业问题日益凸显.毕业生就业形势大幅滑坡,法学教学效果不尽人意,社会各界对现行的法学教育体制纷纷提出质疑,乃至于厦门大学校长朱崇实发出目前应当停止兴阶段的法学专业,法学专业在我国应当像西方国家那样办成职业教育的呼声.

独立学院也成为法学办学大潮中的一支重要力量,目前法学专业总数已达181个,成为设立最为普遍的专业之一.严格来讲,这些院校的法学专业办学时间短、师资力量弱、教学经验以及管理经验不足,缺乏明确的培养目标和自我定位,有着较大的盲目性,经过一定时间的规模扩张后,明显出现了发展的后继乏力.由于模仿传统高校的教学体系,没有充分体现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办出自己的专业特色,因此培养出的法律人才不能很好适应人才市场的需求变化,在和一些传统高校在同一平台上竞争中明显处于不利地位.这些局面不得不让我们对独立学院法学教育问题进行深入的反思.

2确立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多元化的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是独立学院办学思路的集中体现,也是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育教学的依据.在办学之初,由于没有可以借鉴的现成经验,大多独立学院简单的照搬了主办学校的教学模式,并没有清晰地培养目标,匆忙上马,直接导致了目前发展的困境.和其他高校一样,许多独立学院将法学教育定位于培养法律高级专门人才,以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为目标,将教学重点放在诉讼领域.

这种培养方式对于独立学院而言可行性越来也少,首先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人才日益饱和,门槛也越来越高,很多地方招考司法人员言明不要三本的学生,同时司法考试也对基础薄弱的独立学院学生而言也是难以逾越的难关.以著名的中国政法大学为例,其近几年来本科毕业生中能真正从事法律职业的只有10%左右.更何况办学时间短、师资薄弱,生源较差的独立学院.

因此独立学院法学院系应该及时改弦更张,一方面我们不放弃将一些优秀的学生培养成高素质的诉讼型职业法律人才,另一方面对于更多的学生而言,他们今后的就业方向将是行政、企事业单位,这需要不同的复合型知识结构,我们应该围绕着这样不同的就业方向制定相应的培养方案.

3独立学院法学本科“分流制”的构想

3.1“分流制”构想产生的背景

我国现行的法学本科教育,还存在着“专业设置过多,培养口径过窄,培养目标单一化,管理体制条块分割,课程体系不合理,教学手段落后,学生实务能力严重不足,考试方法呆板,忽视学生创造思维的培养”等弊端,而“分流制”的构想,就是想通过一种有的放矢的、进行针对性地教育,改变这样一种沉闷的局面,培养真正“适销对路”的法学人才.

作为民营机制的独立学院应该对人才市场的敏锐嗅觉和危机感,实际上一些沿海的独立学院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其中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是这方面最早的探索者,通过“平台加模块”的课程改革方案,设立了政府法务、司法法务、涉外法务以及企业法务等四个专业方向,让学生在大三开始分流,选择不同的专业方向,这些方向的设置都是极具针对性的,突出了对当地经济的特色,从而使培养的人才受到企业的极大欢迎.当然他们的改革还是处于一种探索中,课程设置也基本停留在因人设课,并没有完善系统的教学体系,但是改革思路是非常有意义的,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3.2国外法学本科教育的启示

国外法学本科教育大体可以分为三种模式:第一种是英国和欧洲大陆模式,他们面向高中毕业生招收法律本科生,学生毕业后若要从事法律职业,还必须再念一年的法律职业培训课程,然后还要进行1至2年的专业实习,才可以取得专业资格,成为正式的法律工作者,第二种模式是北美模式,他们把法学教育放到本科后进行,要求那些进法学院读法律的人首先有一个非法律专业的本科以上的学位,然后经过严格的法学院入学考试才可以进入法学院,第三种模式是澳洲模式,即把法学本科教育和其他专业本科教育同时进行,学生经过6年的学习获得法律和其他一个专业的双学士学位.

这三种模式有着一些共同的特点:

(1)从事法律职业的难度很大,不仅要经过多年的学习,而且还要通过严格的考试、接受专门的职业训练,因此在法学本科生中能够真正走上这条道路的人只占很少的比例,

(2)非常重视法学学生的复合型知识体系的构建,即使是最具职业化培养倾向的美国,它招收的学生已经是某个专业的本科生或专科生了,更不用说奉行“教养主义”、“通识教育”的日本,它的法学教育不仅为日本培养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才,更多是为日本培养了大量的社会管理人才.构成日本社会统治或管理阶层的人员,包括政治家、政府高级官僚、大企业和银行金融界领导人当中,少数名牌大学法学院毕业生长期以来一种占多数.独立学院的人才培养虽然很难达到这样的高度,但这种法学教育的思路还是极大地启发了我们.

3.3“分流制”的具体构想

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就已经明确指出:“高等教育的发展,要区别不同地区、科类和学校,确定发展目标和重点,制定高等学校分类标准和相应的政策措施,使各种类型的学校合理分工,在各自的层次上办出特色.”也就是说,高等教育在大统一下发展,而不同类型各高等学校可以各有特色或保留其特色.“分流制”的构想就是基于这种法学教育的“多层次办学”、“特色办学”的理念而产生的.所谓的“分流制”就是为了既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应用能力,又能让学生对于不同职业方向能力的深化与分流培养.将法学本科生四年的学习分成两个阶段,即低年级的通识教育阶段和高年级的分流培养阶段.


在通识教育阶段,主要完成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为14门,使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概念、制度、原理与系统的理论,这个阶段重点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为进一步的专业方向强化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这个阶段要适当精简必修课的课时,避免各门课程争课时而导致回到必修课时不断膨胀,从而挤占选修课课时的老路上去.

进入高年级后,根据学生的专业素质、学业成绩与个人意愿进行分流.少部分准备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职业的学生,经过一定的遴选和甄别的手续,从大三开始转入法律职业教育轨道,争取在毕业前通过司法考试,并进行大量的法律职业实训,按照“少而精”的原则集中力量强化高级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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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的学生应定位于到行政或企事业或者就业,将继续接受二年的法律、综合素质训练,这种训练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泛法律职业教育,培养既懂法律又有其他特定专业知识、兼具多学科背景的法律人才,适应用人单位对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在法学学习方面,要有意识地增加非诉讼法律的学习,因为社会对法律的需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过去的“打官司靠法律”变成了如今的以法律为武器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产安全,据调查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中,非诉讼业务占律师业务的80%左右.与此同时,通过选修课的形式,有计划、有系统的开设非法学课程,如管理学、会计学、政治学等等,突出方向明确、内容实用、知识复合的特点,培养他们的两大能力:一是宽广的人文修养与精深的专业知识交融,二是熟练掌握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各种技巧,做到“通百艺而精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