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

点赞:3523 浏览:821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从我国目前对于电子商务隐私权的保护来看,保护方式间接、力度弱、范围窄的问题被广为诟病.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对于电子商务隐私权保护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一些保护电子商务隐私权的思路.

关 键 词:电子商务,隐私权,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9-0295-01

截止2010年5月,中国网民人数达到4.0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28.9%,超过世界平均水平.中国网站数量达323万个,使用宽带上网的网民达到3.46亿人,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达到2.33亿人.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也引发了许多的法律问题.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就是众多法律问题中最受人关注的.特别是近些年来不断披露出的侵犯电子商务消费者隐私权的问题不断增多,现行法律又缺少对于保护的专门规定的情况下,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成为了法律专家、学者研究的重点.

1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隐私权

目前国内对于隐私权这一概念仍缺少统一的定义,从一些知名学者的观点中可知隐私权是一种独立的人格权,它拥有四项权利,即隐私隐瞒权、隐私利用权、隐私维护权以及隐私支配权.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应当主要指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涉及到个人数据的收集、传递、存储和加工利用等多个环节依法受到法律保护的人格权.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隐私权从权利形态来看可以分为隐私不被窥视的权利、不被侵入的权利、不被干扰的权利、不被非法收集利用的权利,从权利的内容来看,可以分为个人特质的隐私权、个人行为的隐私权、通讯内容的隐私权以及匿名的隐私权等.

具体来看,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隐私权应当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搜集并使用消费者注册的个人数据时,必须及时、准确的告知信息的拥有者.信息拥有者有权利知道自己的哪些数据资料被人收集,用于何种用途等.第二,消费者对于自己注册的具有控制权,享有修改、补充、删除资料的权利,任何人未经授权都不得使用、公开、处置消费者的.第三,消费者对于存储于网站上的信息资料应当享有安全请求权.

2电子商务中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方式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不少企业或个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收集、出售与个人隐私有关的信息,这种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未经许可或授权,擅自在互联网的上公布、转让他人的隐私信息,通过技术手段截获他人在网络中传递的电子信息.(2)网络怎么写作提供商由于过施造成客户隐私信息泄露,企业或个人以营利为目的,将信息转让给他人,造成用户泄露.(3)将具有跟踪功能的cookies软件植入客户的计算机中,利用cookies自动跟踪、记录客户网络访问活动的功能,将客户上网过程中的各项活动反馈回cookies的制造商并将用户信息资料用于商业用途.(4)网络的所有者以及管理者利用其拥有的高级权限监视局域网内的其他电脑,及使用这些电脑传递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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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子商务下中国保护隐私权的法律现状

3.1宪法对于隐私权的保护

我国《宪法》第39条和第40条分别有如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究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可见第39和40条的规定仅限于对私人住宅及通信的隐私进行保护.而且宪法是母法,只为下位法提供指导原则,不作为司法实践的具体法律依据.

3.2民法对于隐私权的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法通则》并未将隐私权规定为公民的人格权之一.1988年1月颁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两个司法解释中,虽然都有涉及“隐私”,但由于其效力无法突破《民法通则》的规定,隐私权仍无法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仅能将侵犯“隐私”的行为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从而实现对隐私权的间接保护.

至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终于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利益予以规定,在立法上实现了一大进步,但这并不能说明隐私权可以作为一项独立民事权利的地位.

4完善中国电子商务隐私权的保护

由于网络本身具有的开放性、隐蔽性、不完善性等特点,加之法律制度的欠缺,电子商务侵权案件侦察、起诉、取证、审判等方面存在着不小的困难.因此,对我国电子商务隐私权的保护需要从多方面着手,从多角度进行保护.4.1加强电子商务隐私权的立法保护

当前中国对于电子商务隐私权的保护是通过间接方式实现的,在今后对民法典进行修订或者制定新的民法典时,应当将隐私权规定为一项独立的具体人格权,同时应当具体规定其法律概念、侵害形式和救济方式.此外,中国应当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对电子商务隐私权进行专门立法.

4.2加强行业自律

除了加强电子商务隐私权的立法保护外,加强行业自律仍不失为一个好办法.电子商务业界应当成立个人隐私保护协会或者联盟等形式的自律组织,负责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发展规划工作,制定出网络隐私保护的具体政策、原则和行为规范,并要求从事在线商务活动的商业机构按照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自我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