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面临的问题

点赞:30868 浏览:14345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0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注册会计师制度是是对注册会计师在尽职尽责后仍然出现审计失败时的一种法律保护措施.但我国目前注册会计师制度尚存在缺陷.首先阐述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制度变迁,然后指出监管机构权责不明、监管法规不配套等是我国现行注册会计师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策略.

关 键 词:注册会计师,制度,监管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23-0242-02

注册会计师制度是在一定环境条件下,调节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中各种审计关系的规范体系.它是适应社会经济权责结构的变动、基于满足经济监督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由所有者委托审计人检查受托管理者的账目并向所有者提出审计报告”的鉴证制度.注册会计师制度不仅指导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实务,约束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同时也是对注册会计师在尽职尽责后仍然出现审计失败时的一种法律保护措施.但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时间短、规模小、人员少而使得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跟西方发达国家比较起来还有很大差距,我国接连发生的几起重大审计舞弊案件都充分暴露了我国目前注册会计师制度存在的缺陷.因此,对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就如何完善和变革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保持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保证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进行研究,值得会计职业界深思和探讨,同时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制度变迁

根据制度经济学原理,制度的变迁可以分为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制度变迁是通过强制性手段来实现的.1984年9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成立会计咨询机构问题的通知》,规定设立会计咨询机构和在当时政策环境下需由注册会计师的业务.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规定注册会计师从事会计查账验证和会计咨询两类业务,明确了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地位.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的取得和注册会计师考试考核制度的建立,也是在财政部的领导下完成的.1988年财政部批准成立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制度在政府强制力的推动下完成了其创立阶段.成立于1988年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财政部领导下的一个全国性协会,也是中国唯一的会计职业团体.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制度》四部分构成.

2我国现行注册会计师制度存在的问题

2.1监管机构权责不明,政府监管部门权力过大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体系存在着一些问题,主首先表现在监管机构权责不明,政府监管部门权力过大.从总体上看,我国目前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体系似乎以外部监管为主,包括证监会、审计署、财政部三个部门.如此众多的监管机构,本应有很高的监管效力.但是由于监管部门之间职责权限不清楚,权力重复设置,监管部门之间缺少正式的配合与协调机制,各个部门规章互相冲突,各自为政,各部门的监管并没有形成监管合力.

2.2监管依据不足,监管法规不配套

我国目前已有的《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等会计、证券方面的法律中只规定了由谁来监管注册会计师行业,但却没有制定有关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等相应监管依据,有时甚至令出多门,互相矛盾,让行使监管权力的部门无所适从.具体体现为没有明确政府监管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内容、时间、监管人员资格、监管办法等.

2.3政府监管激励机制不健全

我国政府监管激励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缺乏对高质量审计怎么写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激励.纵观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各国的发展,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有独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制、有限责任合伙制四种组织形式.按照我国现行《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只能采取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两种形式.由于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最大的特点是仅对其业务行为承担有限责任.在有限责任事务所形式下,各出资者以其出资额承担事务所的债务,这种组织形式对注册会计师最有利,它可以减轻事务所的责任,有利于事务所扩大规模.但其突出的缺陷就是弱化了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的风险意识,容易出现道德风险,造成审计失败.

2.4会计师事务所市场准入制度不够完善

目前会计师事务所与企业合作的方式是承担审计职责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被审企业自行聘用.从理论上讲,注册会计师的聘用应由被审单位的股东大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业绩进行审计.在这种委托关系册会计师相对于公司应是独立的.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完善,经营者实际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因此,尽管理论上和法律上都提出股东大会有权最终决定注册会计师的聘任,但实际上公司经营者既是审计对象又成了审计委托人,决定着审计机构的聘用、续聘、费用支付等事项,完全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

2.5我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规定存在漏洞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应具有客观、独立、公正的特征,但在职业道德规范中对此要求仍存在缺陷.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规范》明确规定违反行业道德规范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将受到一系列惩戒,但这种规定不够具体和明确,指代不清晰,同时也未将其上升到法律层面,使执行很难到位.注册会计师一旦被查出问题,等着他们的则是巨额罚款甚至判刑坐牢,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也会被吊销执照、课以重罚.但因限于人力和财力,各监管机构除了少量抽查外,一般不对审计报告进行核查,而是主要依靠审计业的自我规范和同业监督,监管机构只是在问题暴露后才进行追查.

3关于完善我国现行注册会计师制度的若干建议

3.1修订完善相关法规等监管依据,明确明确注册会计师行业各监管部门的职能

修订、完善相关法规,理顺政府监管体制,为监管部门提供有力的监管依据就成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首要任务.可以通过在法律制度上规定政府各部门的责权范围,加强其宏观监管职责,完善监管依据,将可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监管的多个监管主体的责权从法律上做出清晰界定,以便其各司其职,井然有序地行使其责权.

3.2适当发展有限责任合伙制和个人独资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合伙制是在无限合伙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在有限合伙制下,无过错合伙人无需对其他合伙人的执业性违规行为所形成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他们只需对自己执业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说有限合伙制既克服了有限责任制对风险意识的弱化,也避免了无限合伙制带来的责任承担的不公平现象,而且同时吸取了两者的合理之处,是我国对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的最佳选择.同时,适当发展个人独资会计师事务所也很必要.

3.3健全政府监管激励机制

激励会计师事务所采用能提供高质量审计怎么写作的组织形式.政府作为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者,有必要通过影响市场环境来激励会计师事务所选择可以提供高质量审计怎么写作的组织形式.如进一步完善合伙制的法律体系,建立一套适用于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等相似度检测怎么写作机构实行合伙制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有限责任合伙制的研究工作,促使此类合伙制早日在会计师事务所等相似度检测怎么写作机构中普遍实行.

3.4完善注册会计师聘任制度

改革注册会计师的聘任机制,以保证注册会计师的聘任权掌握在股东或其代表手中,避免管理当局操纵注册会计师的聘任.目前靠单一的制度难以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要建立一整套的制度,以减少公司管理当局对注册会计师聘任的干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受雇于被审企业的现状由监管机构通过招标方式,综合考虑参与投标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有无违规记录、资质、实力、内部管理水平等综合因素,并在适当考虑各会计师事务所已承担审计业务量与其实力配比的基础上,为被审企业选择合适的会计师事务所.


3.5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制度建设

应当建立注册会计师诚信档案,对违反行业自律规定的对注册会计师进行诚信教育,其重要性一点也不亚于对其专业胜任能力的培养,要将诚信教育作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第一重要内容.要加强职业道德制度建设,在已颁布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职业道德的具体准则,使之更具操作性.使遵守职业道德成为每一名注册会计师的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