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法学课程改革

点赞:4062 浏览:1377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通过对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现状、以及存在问题的分析,认为目前独立学院的法学教育改革已是迫在眉睫,根据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现状以及借鉴日本法学本科教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法学教育改革应该从根本上转变人才培养方向,即由过去为司法机关培养职业法律工作者调整成为面向中小企业培养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复合型社会管理人才,并以此作为课程调整的依据.

【关 键 词】独立学院,法学,课程改革,复合型人才

一、独立学院法学人才培养的现状与困境

(一)独立学院教学模式的反思

独立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自1999年出现以来,发展非常迅速.目前全国已有318所独立学院,在校生人数近150万人,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新型大学,由于没有现成可以借鉴的经验,独立学院在规模迅速扩张的同时,许多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开办之初大多数独立学院几乎完全照搬了主办学校的整个教学体系,从课程设置、教学方式直至考核制度,使得独立学院成为一个缩小版本的母体.这虽然在独立学院开办之初能够利用已经成熟运行数十年的模式迅速起步,并对主办学校的各种资源共享提供了便利,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权宜之计.但是这样也使得独立学院不但没有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而且将自己史短、师资力量弱、学术积淀薄以及生源质量差的弱点凸显出来.独立学院培养的毕业生在同一平台上与传统名校的毕业生竞争,也必将陷入一种被动境地.

(二)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发展的困境

截至2007年,全国共有927个高校开设本专科法学专业,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42%,法学在校生总计达近70万之众,其中在独立学院中法学专业总数已达181个,是设立较为普遍的一个专业.法学教育这种跨越式的发展,一方面使法学在中国越来越成为一门显学,另一方面法学专业过热,法学教育处于某种程度的盲目和混乱状态.这种非理性扩张,直接导致了教学质量的下降、学生就业压力加大等众多问题.从全国范围而言,法学专业正处在一个发展的低谷期,这主要体现在在法学毕业生就业率持续走低.2006年团学校部和北大公共政策研究所联合进行的一项应届毕业生就业调查中,法学专业以37.85%的就业率排在末尾,被认为是最难就业的专业.2009年初颁布的《200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显示,法学毕业生就业率位列文科各专业排名最后一名.考虑到高校教育层次的差距,具体到独立学院的法学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更为严重,许多多独立学院法学院系已经开始萎缩,招生规模逐步减少,面临着严重的生存危机.

二、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特点及目标矫正

(一)独立学院办学特点及优势

作为三本的独立学院是不是注定要在人才市场处于劣势地位呢我们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只要独立学院能大胆革新,充分利用自身的特点,就能极大地改善目前的不利局面,开拓出一片属于自己的新天地.独立学院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其新的运行机制上,相对于传统高校,民营运行机制有着更为敏锐的市场嗅觉和紧迫的危机意识,注重对于人才市场的研究,及时感知人才需求变化.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模式新、体制活的后发优势,因势利导,在办学机制和模式方面进行大胆的改革创新,如此就会有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事实上一些独立学院在短暂的模仿主办学校体制之后,很快认识到了这种盲目照搬的行为与社会需求、学院自身特点相背离.在人才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只有站在时代的前列,勇敢的探索创新,才能未雨绸缪地输送社会最需要的人才,最终使自己在众多院校中脱颖而出,生存并逐步发展壮大起来.

(二)调整独立学院法学人才的培养方向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经过几年艰难的摸索和实践,已经逐步理清了思路,有些已开始调整自身的发展方向,确立了面向市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办学理念,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尝试.他们主要做法就是注重发挥自己的体制优势,摒弃以往统一标准的人才衡量尺度,坚持在人才培养多维标准,更趋向于基于社会需求,不拘一格地培养人才.一直以来法学人才的主要流向是法学研究、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或从事律师,开设课程以及教学模式也都是为这个目标怎么写作的.这种培养方式对于独立学院而言越来越显示出局限性,一方面公检法的准入门槛越来越高,许多地区公检法机关在招收人才时甚至明言不招收二本以下学校的毕业生,另一方面司法考试门槛高,日益增多的法学以及非法学本科生纷纷投身这“天下第一考”,竞争压力也愈来愈大.以著名的中国政法大学为例,其近几年来本科毕业生中能真正从事法律职业的只有10%左右.独立学院因其基础薄弱、社会认可程度低,更是处于不利地位,从事法律职业的可能性更小.


因此只盯着这个千军万马抢过的独木桥,显然不是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出路.我们的学生能够进入读硕士、博士从事研究工作以及进入公检法等相关机构的是其中的极少数,大多数的毕业生是流向了全国各地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怎么写作机构.独立学院的法学教育应该改变思维,我们当然不放弃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高素质的诉讼型法律人才,但是教育的重心应放在为地方建设怎么写作,为企业、社区、农村等基层培养复合型法律怎么写作人才.正如肖扬同志在1996年强调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的建立,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呈现新的时代特征,法律人才不仅为政法部门和其它法律部门所必须,而且也应成为管理国家和各种社会事务的主干人才.

三、法学课程改革的新思路

(一)日本大学法学本科教育的启迪

日本大学的本科法学教育并非定位于培养法律职业者,它更倾向于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其课程设置也并非纯粹的法学科目,和我国高校大不相同.一般法学学生要先学习1.5年至2年的人文、社会、自然科学和外语等公共基础知识,然后再用2年或2.5年的时间集中学习法学.强调学生知识结构的宽口径、厚基础,目标是培养通才而非法律专职人才.这种法学本科教育是重点在于普及法学思维方式,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一方面为那些有志于从事法律职业学生的进一步深造打下扎实的基础,另一方面也让学生具有胜任政府官员或公司雇员工作的能力.

这种课程安排体现了一种“以生为本”的理念,对每一个法学学生负责,同时也是极具“市场”眼光的.因为日本法律专业学生毕业后的去向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部分充任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机构的公务员,大部分人在各种民间的企业或公司中就职,只有极少一部分的毕业生能够通过司法考试成为专门的法律职业家.课程安排,就是因为日本法学教育者认识到,法学本科毕业后能够成为职业法律人士毕竟在少数,要知道司法考试也是日本最难的考试,全国平均合格率仅为2.5%左右,近年来在各方得改革呼声之下虽然有所增加,但通过的名额仍是僧多粥少,绝大多数的法学本科毕业生将不能进入法律界.即使如此,日本也没有出现我国目前的法学的就业难问题,这种大学教育形成的复合型知识结构的大学教育同样可以让毕业生在社会中找到自己的一席之地.这种以人才市场为导向的课程设置模式,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二)建立法学人才培养的新思维

与日本的办学思路非常接近的是,目前有中国学者将法学本科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分解为三种基本类型,即法学研究型、法律应用型和法律辅助型.法学研究型人才培养目标是培植研究生教育基础,法律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法律实务能力,法律辅助型人才培养目标则是法律知识传授与特定专业学习并重.这种分类方法比较符合我国当下法学教育的实际情况,也给了不同高校“因校制宜”的空间,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色来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作为三本的独立学院,应该务实地将第三种,即培养法律辅助型人才作为自己的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出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复合型社会管理人才.目前法学改革已成为热门话题,但普遍把改革的重点放在了教学方式上,认为过于专注于理论知识,灌输式课程讲授方法是问题的关键.于是提出引进了多种欧美国家盛行的案例教学法、判例教学法、模拟法庭以及问诊式教学法等等,加强实习实践环节,希望以此来力挽狂澜.这些教学方式的改革构想,对于改进法学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有着重要的意义,可以极大地改善教学效果.但是对于独立学院的法学教育而言,这种改革的力度还远远不够,我们培养的是市场需要的应用性人才,仅仅对教学方式进行改良,这只是治标而非治本的方法,因为对于教学内容这个更为重要的方面不做出针对性的变化,无法准确体现出社会需求的导向作用,这些举措忽视了整个法学知识体系的调整,培养目标也没有实质性的改变,仍然没有摆脱传统教学的框架,并不完全适合今天独立学院的法学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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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平台加模块的专业方向课程设置

所谓平台加模块的课程模式,是指将法学本科生四年的学习分成两大块,即通识教育平台和特色课程模块两个部分.“平台”学习阶段主要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应用能力,“模块”的学习是不同职业方向能力的深化与分流培养.本科一、二年级是知识平台的构建阶段,在这个阶段,对于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在这两年中要全部完成,使学生形成法学的基本理论体系,了解各基本法律、各部门法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掌握法的基本概念、制度、原理与系统的理论为进一步的专业方向强化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这个阶段要精简必修课的课时,避免各门课程争课时从而导致回到必修课时不断膨胀从而挤占选修课课时的老路上去.大三、四进入模块教学阶段,模块课程也可称为特色课程,针对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量身的,突出方向明确、内容实用、知识复合的特点,是学生具备未来职业所应具备的实践技能.

独立学院的模块课程应定为于培养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社会管理人才,在课程设置方面应该有意识地加强非法律类课程,如政治学原理、管理学原理、公共管理学、管理沟通技术和会计学原理等,作为专业选修课供有兴趣的法学专业学生选修.这些非法律类课程的开设,可使选修的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了解、学习和掌握一些政治、经济和会计等方面的知识,为将来走向企事业单位做好准备.在实习基地建设方面,除了在法院和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建立实习基地外,更重要的是要有意识地在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实习基地.虽然实习学生在这些非司法机关单位进行实习也会安排处理一些法律方面的问题,实习学生会更多地接触一些非法律方面的问题,而接触和处理这些非法律方面的问题显然有助于锻炼将来可能的社会管理人才所必备的素质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