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零售包装

点赞:12476 浏览:5637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进出口税则中将某些商品的“零售包装”单独列开,以区别于其他包装形式.然而,海关税则注释中对“零售包装”没有相关定义,那么,海关在审核商品时如何判断什么是零售包装呢?

零售包装相关概念及其定义

零售与批发

零售:商业部门按零售直接把小量生活消费品售予居民作为生活上的消费,或售予机关、团体和企业等作为非生产性消费的一种商业行为.

批发:生产企业或商业企业按批发把大宗生产资料售予其他生产企业作为生产性消费,以及生产企业出售大宗商品予商业企业、或商业企业再出售予零售企业作为转售的一种商业行为.

从销售对象看:

零售的销售对象是个人消费者;批发的销售对象是再销售者、企业和事业用户.据此,零售的销售对象可归纳为家庭;批发的销售对象可归纳为企事业单位.

从流通环节看:

如图所示,零售包装商品经过以上环节,退出流通领域进入了消费领域,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其“旅程”才算真正结束.

零售包装的定义

根据零售与批发的定义及区别,可以将“零售包装”理解为:将商品销售给个人消费者或家庭使用而设计的包装.

零售及批发与零售包装的关系

零售及批发是一种商业行为,而零售包装则是针对特定销售对象而设计的一种包装,两种概念之间并不一定有必然联系.即零售的包装一定是零售包装,而批发的包装可能不是零售包装,也可能是.因为是否为零售包装不取决于何种商业行为,而是取决于商品最终流通至什么环节,即由最终的使用对象是谁来决定.

“零售”的商品已流通至最下游环节――消费领域,使用对象已是个人或家庭,因此肯定为“零售包装”商品.而“批发”的商品由于处在流通环节的上游,所以可能流通至流通领域,也可能流通至消费领域.如果最终流通至流通领域供企事业进行生产性消费,那么一定不是零售包装;但如果批发至消费领域供家庭或个人使用,那这种包装应为零售包装.

零售包装的特点

包装上标识具体

个人消费者对所使用商品的特性了解有限,所以零售包装上会有使用说明,且为了保证使用时的安全性,防止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或意外,标签上会标明安全性指示说明并注明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如是外文标识,产品上会有中文标签);

如何判断零售包装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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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消费者记住并认同厂家的产品,并在使用产品时碰到质量问题后可及时反馈或投诉,零售包装上会印有品牌、产地、生产商及经销商的名称及地址等.

包装精美及个性化设计

由于个人消费者在选购同类商品时随意性较大,因此零售包装商品成本一般比批发商品的包装成本高,厂家会尽可能包装精美,从而诱惑消费者去购写;

零售商品一般为个人购写,因此商品的体积较批发商品小,重量也较轻,且会有便于携带的把手等人性化设计.

使用对象的有限性决定了包装量的有限性

以个人或家庭为使用单位的商品,由于使用人数的有限性,且生产厂家考虑到商品的使用年限及保质期等因素,因此零售包装的商品一般为小包装,以便在保质期内能将产品使用完.

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电器厂进口了一批生产DVD机用的胶水,主要成分为聚酰胺,每件净重不到1千克.按照常理,小包装商品一般就是零售包装商品,因此归入税号35061000零售包装每件净重不超过1千克.但其实该税号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①零售包装②每件净重不超过1千克,缺一不可.虽然该产品符合条件②,但该产品还在“流通领域”,目的是为了再生产,并不是直接供消费者使用,产品根本没有进入“消费领域”,因此并不符合条件①.也就是说,小包装商品不一定就是零售包装商品,正确税号应为35069110以聚酰胺为基本成分的非零售包装粘合剂.

案例二:

某大型超市进口了一批以表面活性剂为主要成分的清洁剂,似乎应归入税号34022090,因为众所周知,超市的商品是直接销售给个体消费者的.但询问货主后了解到,该产品是供超市清洁地板用,并不用于家庭.且货主提供的使用完的空瓶为每件4公斤装,无中文标签.根据英语使用说明所述,该产品专用于大型区域的清洁,根据使用工具的不同,稀释比例分别为1:100或1:80.根据每件净重与稀释比例分析,该产品的包装量也已远远超过了一般家庭的用量.因此该产品不符合上面提到的零售包装的定义及特点,应归入税号34029000非零售包装的表面活性剂制品.

案例三:

某进出口公司进口一批,包装分为3种:①样品装每件净重80克,根据不同犬型,每日喂食量从40至580克不等,即单个犬的使用期限为0.14至2天;②零售装每件净重2KG,根据不同犬型,每日喂食量从36至958克不等,即单个犬的使用期限为2至55天;③批发装(犬厂专用)每件净重17.5KG,根据不同犬型,每日喂食量从50至850克不等,即单个犬的使用期限为20至350天.根据以上数字,我们可看出,①至③的使用期限是逐渐增大的.因为①②的使用对象为家庭饲养的个别或少数犬,而③的使用对象为饲养场的狗群(由于本文中使用期限针对单个犬,因此其实际使用期限要小得多).①至③的使用期限最多分别为2天、55天及350天.因此产品③不符合上面提到的零售包装的定义及特点,可以得出:①②应归入税号23091010,③则归入税号23099090.

判断零售包装的误区:小包装商品就是零售包装商品

并不是小包装就一定是零售包装,由于“大小”没有量化的指标来定义,所以我们还要结合单个对象的使用量、使用期限等因素来考虑.因为包装大小只是相对而言的,在同一种商品、同一使用对象的前提下,零售包装肯定比批发包装要小.但如果没有以上的前提,那包装的大小就没有可比性.所以不能简单的凭直觉来判断所谓的“大小”,并以此判断是否为零售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