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诈骗还是票据诈骗

点赞:2407 浏览:606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2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案情:某天文观测站职工阮先生从唐某的木材经销部为观测站购写了价值近2000元的木料.因为阮先生经常从唐某处为单位购写木材等物,对唐某比较信任,所以,他就把观测站的一张空白转账支票给了唐某,让他自己填上这次交易的金额.之后,阮先生将木料运回单位.唐某在填写转账支票的金额时把近2000元写成12万余元,他从银行取出这笔钱后潜逃,不久被抓捕归案.

分析:对唐某应定性为诈骗罪.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票据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票据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是双重客体,犯罪对象是金融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本案中,唐某的行为明显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但他的行为没有侵犯国家对金融票据的管理制度.因为唐某取得的支票是阮先生交给他的,不是伪造、变造,也不是作废的,而是真实、合法的,他是按照有关金融票据的书写规定填写,银行按照规定付给他支票上所载金额.

是诈骗还是票据诈骗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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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自愿交出财物.票据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虚检测的、作废的、冒用的、空头的或者无资金保证的票据等骗取财物的行为.本案中,阮先生出于信任给了唐某空白的转账支票,唐某只要填上金额就能取出钱,这张转账支票不是伪造、变造,也不是作废的.从本案的情况看,唐某的行为不属于冒用,且其行为也不符合构成票据诈骗罪的其他情形.事实上,唐某只是没有按照真实的交易填写真实的数字,而是填写了虚检测的并且夸大的数字,领出观测站12万余元,他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方法和手段,应以诈骗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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