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等法学教育的制约因素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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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甘肃省地处祖国西北欠发达地区,受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发展落后状况等的制约,高等法学教育的规模与水平总体上与其他发达地区形成了巨大的差距.政策因素、资金因素、师资因素是制约甘肃省高等法学教育发展的主要因素;同时,甘肃省法学教育面临科学技术与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的挑战、国家司法考试的统一实施带来的挑战、法学人才的供求矛盾带来的挑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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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甘肃省;高等法学教育;制约因素;现状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631(2010)07-0112-02

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国际背景和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国内背景,为甘肃省高等法学教育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也带来了更大的挑战.本文对目前甘肃省高等法学教育的制约因素及面临的挑战进行了分析探讨,以期对促进本省高等法学教育的发展有所启示.

一、制约甘肃省高等法学教育发展的因素

(一)政策制约因素

政策因素是影响区域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现象的历史形成过程中,政府作用、政府决策机制对教育需求与供给产生着很大的影响.[1]改革开放之初,教育主管部门在法学重点学科的建设、研究生学位点评审以及生均经费拨款方面出台了一些对部分地区高校优惠的政策,这些政策在促进这些地区高校法学教育发展的同时,无疑有意无意地拉大了甘肃同其他东部高校在法学教育方面之间的差距.近几年,国家出台了一些支持甘肃教育发展的政策,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注重的是基础教育,对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再加上,目前我国学术评价制度所存在的缺陷,导致我省的法学学科建设同全国的差距越来越大.笔者认为在国家政策方面以下两个方面对甘肃省高等法学教育的影响比较突出:第一,在法学重点学科的建设和学位点的审批上,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倾斜的力度不够.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先后批准设立了多个国家级法学重点学科,教育部也相继批准设立了数个部级人文社会科学法学类研究基地.甘肃省不仅没有一个国家级法学重点学科,而且法学类部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始终处于空白状态.法学重点学科的建设,是法学教育发展的核心和重要标志,甘肃省在这方面所处的尴尬局面,显然是极不利于甘肃省高等法学教育的发展.同时,在法学重点学科建设和学位点的审批上,国家仍然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而甘肃省高等法学教育机构在法学重点学科的建设和学位点的申请条件方面,与其他的发达地区法学院系相比,远远不足.这就使得,在法学重点学科和学位点的建设方面,差距越来越大,而国家并没有出台有关政策加以协调和干预.第二,在法学院系的交流与合作方面,缺少有关国家政策的支持.由于教学资源和条件不同,全国高校的法学院系乃至省内的法学院系,会有不同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加强法学院系的法学教育交流,有利于学习先进的法学院系的教学经验,有利于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有关教育行政机构并未出台有关的政策予以支持,也未设立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导致省内法学院校之间以省内同省外法学院校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沟通与协作,以致法学教育有限的资源不能得到有效的利用和发挥,人才培养的水平不高或在低层次阶段徘徊.


(二)资金制约因素

高等教育经费是影响高等教育规模发展的首要因素.由于自然条件以及历史原因,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相比,经济发展落后,教育经费投资严重不足,进而制约着西部高等教育的发展规模和速度.甘肃地处西部内陆省市,也不例外.据统计,2008年西部12个省市自治区GDP总和为58,256.63亿元,约占全国GDP的17.8%,其中我省3176.11亿元,约占全国的0.97%,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排第27位.①而目前,“政府对教育的经费投入仍然是我国高等教育赖以发展的主要经费来源”,[2]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教育投入和经费的数额以及在整个国民生产总产值中所占的比例也比较高.近年来,随着我省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对教育的投入逐年增加,相应的教育投入在整个国民生产总产值中所占的比例也有所提高.据统计,2008年我省的预算内教育经费与2007年相比,提高了45.83%,但由于经济发展落后,教育经费投入的绝对值仍然很小,尤其是对高等教育的投入经费数额和比例,与其它省份相比更低.据全国人大代表、西北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刘基在2008年上透漏,目前,甘肃省财政每年可用于高校的基础建设投入仅10000万元左右,省属高校银行贷款欠债已经达到49亿元.2008年我省的预算内教育经费为194.23亿元,占全国投入总额的1.9%,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排第25位.尤其是对高等教育投入的经费数额和比例更低,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生均预算内预算内公用经费为1750.03元,与2007年相比增长了14.06%,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3235.89元,与2007年相比增长24.61%.②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省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这也是制约我省高等法学教育事业发展的因素之一.

(三)师资制约因素

教师是教育资源中最关键、最核心的要素,专任教师数量上的巨大缺口和质量上的严重隐忧是制约我省高等法学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对于甘肃省高等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也不例外.目前我省高等法学教育事业在师资方面,存在两个突出的问题,一是现有的师资力量不足,二是大量的优秀师资外流,即所谓的“孔雀东南飞”现象非常严重.

1.师资力量不足,特别是高层次的法学人才严重不足,严重制约着我省高等法学教育的发展.随着1999年全国高校扩招,普通高校学生人数的激增,特别是法学教育表现的尤为突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7年底,中国大陆已有604所大学设立法学本科专业,在校本科生达到2817万人.全国具有法学硕士招生资格的大学共有333所,在校的各类硕士研究生约有8万人.有29所大学开设法学博士课程,其中12所大学可以自己设立博士招生专业,共有11个单位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据笔者调查了解到,甘肃省13所本科院校,几乎所有高校都设置了法学专业,其中在校本科生的数量大约有5000多人,研究生1000多人,使得法学学生人数的增长远远大于教职工人数的增加.从表一可以明显的看出,我省在2003年至2006年期间,法学的专任教师出现了相对的短缺状态.高层次法学科研人才短缺严重,学科带头人数量不足.

2.人才外流现象非常严重.由于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制约,我省人才流失非常严重,师资引进缺乏力度,优质师资偏少.目前我省法学人才突出的问题是优质师资队伍,高校中正高职、副高职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中年龄老化、流失现象较为严重.2005年我省对全省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调研,其中133家科研单位近5年共调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986人,调入3054人,流进流出比为1:1.63.以兰州大学为例,近5年年来兰州大学流失的高水平人才,完全可以再办一所同样水平的大学;另据兰州大学教育学院王跟顺教授的调查,目前兰州大学在任的50%以上的青年教师有流向东部的意向.[4]尤其是具有高级职称的法学人才以及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外流将更为严重.

二、甘肃省法学教育所面临的挑战

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全球化的国际大背景和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国内小背景给我省高等法学教育的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巨大的挑战.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经济全球化给我省法学教育带来的挑战

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调整电子金融、电子商务的法律越来越多,其复杂化程度越来越高,并呈现出高技术特征,其中的WTO准则就是典型的例子.首先,在法律的使用方法上提出了挑战.经济入世的过程是一个经济信息化的过程,也是法律信息化的过程.法律的信息化就意味着加入WTO之后法律的运作更需借助于信息处理方法,才能有效地增强其透明性,提高其时空上的统一性,树立其公正形象.法律的技术化和信息化不但有求法律职业者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还应该具有熟练的信息技术处理能力.[5]其次,在法学的知识结构上提出了挑战.随着我国加入WTO的成功,各种涉及跨国性和国际性法律应用的程度在与日俱增,这便对法学人才的素质结构提出了新的要求,越来越多的学生不但要拥有本国的法律知识,还更应该具有国际法律的知识与经验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现实.这就要求老师和学生都要树立起国际意识和全球意识,积极的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吸收世界先进的法学教育方法和法治思想,唯有这样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而这对于我省的发学教育而言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二)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与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给我省法学教育带来的挑战

21世纪的今天,将是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时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一方面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收益,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道德和法律问题.无论是在法律人才的法律知识上,还是在其适用法律的方法上,都受到科学技术发展速度与水平的强烈影响.诸如克隆技术以及器官移植为法律的适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在知识经济时代,各个学科之间联系日益密切,这对于法学人才来讲,不仅具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还应掌握法学学科以外的其他相关学科知识,才能更好地掌握法学专业知识,适应知识经济的发展.诸如,在医患法律纠纷中,如果法学教育对象曾经参与过对患者的整个医治过程,或从事过医务管理,那么医院与患者之间的纠纷处理会更加公正,而不是按照倾向弱势方的处理原则进行,[6]这将对传统法学教育模式带来极大的挑战.

(三)国家司法考试的统一实施给我省法学教育带来的挑战

作为法律职业准入资格的基本测评方式,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确立无疑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法学教育的发展.[7]再加之,2008年6月司法部发布的修改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的第75号公告规定,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据笔者了解到,2010年毕业的法科学生报考率基本在75%左右,在有些高校甚至达到85%以上.这种制度的实施无疑给我省的法学教育带来极大的挑战.首先,使学校出现了两种课堂,即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以及司法考试培训机构,这样以来,会使学生经济负担加重,老师教学效能感降低,教学质量下降,学校正常教学管理活动无从开展,为正常的教学活动管理带来极大的挑战,学校管理层在管与不管、改革与坚守之间艰难彷徨.[8]其次,司法考试的实施,会使得大多数学校教学完全以司法考试为向导,出现了“司法考试考什么,法学教育就教什么”,把平时的教学课堂完全当成了司法考试辅导班,而忽视了对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这将会削弱法学教育的功能.

(四)法学人才的供求矛盾给我省法学教育带来的挑战

法学人才供求矛盾,一方面指一般法学人才的过剩,另一方面是指顶尖法律人才的紧缺,这将给我省乃至全国的法学教育带来巨大的挑战.法学人才的过剩,是指法学本科生的就业率每况愈下,据《2009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学类毕业生就业率排名倒数第二,仅法学一个专业失业人数在全部本科专业小类中排名第一.法学人才的紧缺,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我省的偏远地区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律师,法官和检察官青黄不接,断层现象严重.据统计,我国执业律师已达11.8万多人,西部律师人数占全国律师人数的比例不到22%.而甘肃省现有律师1344名,占全省人口的比例为0.5/10万.全省有14个市州,建有律协的只有5个,其他9个市州都未建律协.临夏州只有11家律师事务所17名律师,甘南州只有5家律师事务所8名律师,金昌市只有4个律师事务所17名律师,按现在的人数要求都不够成立律师协会的条件.同时,每年我省的外流人才非常严重,我省近5年有140名律师外流.[9]二是法律顶尖层人才缺失,由于我省法学博士点处于空白状态,硕士点设置不合理,导致有的专业市场上供不应求,有的专业出现了短暂的剩余.据统计,截至2008年3月,全省政法机关在职人员共51586名,具有硕士学位的仅占1%左右.这也是我省高层次的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之一.

总之,甘肃省高等法学教育发展制约因素很多,面临的挑战十分广泛.只有进行更有力度、更为根本的变革,才有可能在全球化和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背景下处理好我省高等法学教育的发展,缩小我省同其它地区法学教育之间的差距,实现我省高等法学教育跨跃式的发展,为我省法制建设作出其应有的贡献.

注释:

①以上数据来自于国家统计局网站.

②参见《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2007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最后登录时间:2010/5/5.

③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统计分析报告[R].2007: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