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问题浅探

点赞:13312 浏览:5757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1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增值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第一大税种,由于我国增值税制度不够完善,在其核算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这不但影响了增值税会计本身作用的发挥,也影响了增值税会计信息的质量.

一、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违背了可比性原则.《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与货物的价款分开核算.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进入货物的成本,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则进入货物的成本;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支付的进项税额统一计入货物的成本.这就造成同类企业的存货成本,因纳税人不同而缺乏可比性.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进入销售成本;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进入销售成本;出口产品的进项税额可以退税,对不予抵扣的部分进入销售成本.

2.不符合清晰性原则.《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纳税人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都统一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当该科目出现借方余额时,是纳税人多纳税金,还是当期大量购进货物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纳税人当期交纳的增值税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反映,次月交纳的增值税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科目反映.这就使同样的业务在两个不同会计科目中反映,不符合清晰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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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背了客观性原则.税收条例与准则对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存在较大的差异.首先,税收条例规定,在企业发出了商品、开出了有关凭证并由购写方签收时,就构成了纳税义务,应计入应交税金.而准则规定,在确认收入时,才计入应交税金.其次,准则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后,可根据的金额将税款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而税收条例规定,只有货物验收入库或货款支付后才能抵扣,因而企业账面上反映的当期应抵扣的税金和应交增值税与实际不相符,违背了客观性原则,不能真正为纳税申报提供准确的信息.

二、完善增值税会计核算的策略建议

1.制定统一的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

增值税会计核算规定随着增值税政策的调整而数次调整,现有核算增值税业务的有关明细会计科目及专栏的设置和核算内容与原规定相比,已发生很大变化,增值税会计业务的核算已显繁琐复杂.因此,从会计核算的简便性原则出发,有必要尽快对现有增值税会计业务的核算规定进行规范和完善,制定一个统一的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从指导思想、适用范围、科目设置的会计处理,到账簿设置、会计报表的填报等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对现有增值税会计核算的规定进行重新处理.

2.简并现有核算增值税业务的明细会计科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核算增值税业务的明细会计科目经过几次调整后,已由过去的“应交增值税”一个明细会计科目增加为现在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和“增值税检查调整”3个明细会计科目.从目的上看,细化明细会计科目核算,是为了更好地区分当月已交、当月留抵、当月应交未交、当月多交以及当月查补税款等具体情况,防止因核算不细而造成用当月应交、当月查补抵顶上月欠税等现象;但从运用情况看,由于明细会计科目设置过多,各科目核算内容过于繁琐复杂,加上科目属性不清等原因,实际运用效果很差.因此,应简并现有核算增值税业务的明细会计科目,将“增值税检查调整”明细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归并到“未交增值税”明细会计科目中.这样简并调整既能满足对增值税实施检查的有关核算要求,又能符合“未交增值税”明细会计科目的核算要求.

3.重新表述各明细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

鉴于财政部对核算增值税业务的明细会计科目几次进行调整,各明细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均已发生较大变化,因此,对保留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和“应交增值税”明细会计科目各专栏的核算内容应重新表述,以方便广大纳税人和税务人员对相关内容的全面正确理解和掌握,减少因此而造成的偷逃税现象.

4.明确增值税业务会计核算的规定

工业企业购入货物尚未入库、商业企业购入货物尚未付款及企业接受应税劳务尚未付款等暂时不符合申报抵扣条件的进项税额,可先在“待摊费用”科目中核算,并在“待摊费用”科目下设置“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专项核算.购进货物时,按照增值税专用、完税凭证或普通、收购凭证上注明和计算出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借记“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增值税专用、海关完税凭证上记载的应记入采购成本、加工、修理修配成本的金额,或按普通、收购凭证上注明的写价、收购金额、运费金额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数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税合计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符合进项税额抵扣条件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若属不符合进项税额抵扣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则应记入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5.完善增值税相关报表的内容

针对增值税相关报表揭示不明晰的问题,应在相关报表中增加列报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详细内容.另外,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增列“待转进项税额”和“待转销项税额”两栏,期末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进项税额)”借方余额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贷方余额分别填入这两栏.这样做不仅有助于企业投资者和税务机关了解企业货款收付与税款缴纳的情况,也有利于有关方面对企业涉税理财活动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