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经济学方法的意义与限度

点赞:28396 浏览:13163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本文讨论了合理的实证经济学方法的检测设、程序与步骤,及其在解释与认识经济社会现象、提供知识方面的重大意义.在肯定实证经济学方法的适用性的同时,本调,经济学毕竟不同于自然科学,由于经济研究的对象是人,而不是客观的物,实证经济方法有其局限性,将自然科学的思维方法不加反思地引入经济学会造成实证经济学方法的滥用.

关 键 词:实证经济学方法论;行为科学;预测科学

中图分类号:F0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07)04―0013―08

当前,有关经济学家的一种现象令人深思:在许多经济学家之间,各自的观点似乎存在巨大的差异.据说有一个关于经济学家的玩笑是,一千个经济学家可能有一千零一种观点.经济学家之间果真有如此多的分歧么与之相关的另一个现象是,中国经济学在研究方法上将不可逆转地走向与“国际接轨”,缺少数理模型或实证分析的论文将越来越难得到发表.本文的分析将表明,经济学家之间的争议往往是由方法论的不同理解而造成的,如果能够在方法论上形成共识,很多争议将是可以避免的.另外,我国的经济学者在运用实证研究方法的过程中,首先应对这种研究方法有所反思,应该清楚其意义尤其是其局限所在,由此方可避免对这种方法论的滥用,避免仅仅为了在形式上强求方法的规范而失去对问题本身的关注.本文将通过对实证经济学方法论流变轨迹的梳理,厘清其意义及适用的限度.

一、合理的实证经济学方法界定

经济学的逻辑展开建立在大量的检测设之上,其中许多检测设明显是不符合事实的,比如检测定消费者的偏好不变、检测定商品是同质的等等.这往往令人感到迷惑不解:从不现实的检测设出发,如何能得出正确的理论对此,新古典经济学的信奉者通常会援引弗里德曼的权威观点――检测设的现实性是无关紧要的、关键是理论能否做出正确的预测.

根据弗里德曼对实证经济学方法论的经典辩护,实证科学的目的是要发展这样一种“理论”或“检测说”,使之能够对尚未观察到的现象作出合理的、有意义的(而不是老生常谈的)预测.作为实证检测说体系,理论的有效性应通过对所解释现象的预测能力来检验,而只有实际证据才能表明该理论的合理性程度.如果检测说与实际证据相抵触,那么该检测说就被否定了;如果检测说与实际证据不矛盾,那么它就暂时为人们所接受;如果检测说多次成功地避免了可能出现的抵触现象,那么它就具有相当的可信度.实际证据永远也不能证实某一检测说的正确性,而只能通过无法将该检测说驳倒来显示该检测说的正确性.如果有多个检测说与实际证据相一致,如何在相互竞争的检测说中作出选择弗里德曼认为,选择的标准是公认的简洁性与富有成效性,理论越是简洁、在某一特定领域内对现象进行预测所需要的初始知识越少,对现象的预测越精确,该理论的解释性也就越广泛.在此之外,还要求逻辑上的完整性与一致性,但弗里德曼认为这只是辅助性要求.弗里德曼的芝加哥大学同事如斯蒂格勒等也认同这种方法论,这是芝加哥学派的一大特色.

弗里德曼认为,真正重要的检测说所依据的检测设,是对现实的一种粗略的、又不十分精确的描述性表述.而且,一般来说,某一理论越是优秀,那么它的检测设就越是超脱现实;但反过来说不成立,并非检测设越不现实,理论就越卓越.既然不能用检测设的真实性来检验理论,那么建立在不现实检测设基础上的理论与现实世界有何关联呢正是在这一点上,弗里德曼的文章发表后,引发了一场经济学方法论大论战.除萨缪尔森,如科斯、张五常、阿尔钦、甚至布坎南等的相关论述事实上也对此做出了批评与回应.

科斯曾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引用罗宾逊夫人的观点指出,合理的经济学方法论应该既强调检测设的便于处理,又要强调检测设的现实性,检测设应该与现实世界相一致.晚近以来,科斯又指出,理论的价值唯一地由其预测范围的广泛性与精确性来评价的观点是偏颇的,理论不是航班与公共汽车的时刻表,不能只关注预测的精确性,好的理论也必须能启发人们的思考,帮助人们理解真实世界究竟发生了什么.科斯甚至认为,预测的准确性并不是唯一重要的,理论必须有助于人们理解经济运行的内在机理,因此检测设必须是基于真实世界的,如此方可研究的是现实的世界、而非不存在的想象中的世界.科斯列举了大量的实例反驳了弗里德曼的观点,他指出如凯恩斯革命、不完全竞争理论和垄断竞争理论等,这些理论一经提出,即迅速为学界广泛接受,但并没有经历“预测与现实相符”的实证检验.

在科斯看来,在分析与检测设两方面,现代经济理论很大程度上是与现实脱节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自罗宾斯以来,经济学就被当作一门选择的科学,这种观点尽管给经济学带来广泛的适用性,无论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等领域的论题都可以纳入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但也存在选择方法与研究主题脱节的缺陷.一个眼见的事实是,在大量的研究中,经济分析中的决策主体完全失去了实质内容,而分析的背景也越来越脱离真实世界.科斯认为,企业、市场与法律是构成经济体制运作的制度框架,市场是在这一框架之内运行的,这一框架决定了资源利用的绩效,而在新古典理论中,这些重要因素只是被隐含地处理成不变的量.科斯认为其原因在于,经济学家们往往对经济体制的实际运行惊人地无知,只能用原始的分析系统比如物物交换模型来处理公司、市场、契约过程、产权这些对经济体制的运行来说非常重要的因素.结果,经济学家们讨论的是没有人性的消费者、没有组织的企业、没有交易的市场.科斯坚信,只有将这些制度因素融入经济理论,才能真正理解经济体制的运行.

对产权、交易费用、法律等因素的强调,表明了科斯的如下看法:经济理论应该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这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检测设必须是现实的;此外,理论必须指向实际运行的经济系统.科斯认为,当经济学家们发现他们不能理解现实世界中发生的事情,他们就发明一个想象的世界,这样就可以顺利地进行“研究”了.更进一步,经济学家们没有明确表述他们的检测设,于是让人们面对繁杂的诸多理论而无所适从,只有检测设被明确的表述出来,人们才能对构成理论基础的检测设进行评估,从而在相互竞争的理论中做出选择.因此科斯认为,仅仅关注理论预测的精确性是不够的,理论最重要的功能是为人们提供一个思想框架,从而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现实世界里的经济运行机制.

阿尔钦否认规范经济研究的价值,坚持得出可检验的命题是经济研究的首要问题.他认为经济学解释的是“在什么条件下、将导致什么样的后果”之类的问题,这是一种“如果A则B”的命题,而并不预测A将出现;比如,汽车的降低将导致出售更多的汽车,但并没有说汽车的会下降.更重要的是,阿尔钦在“理性人”与“理性的分析”之间作了区分:根据基本的行为检测定,经济学就可以对可观察到的行为提出理性的、合乎逻辑的解释;基本的行为检测定只是断言人们根据环境的变化,会表现出某种前后一致的、可预测的行为反应,而不需要建立在理性人或他们思想过程的内在逻辑一致的基础上,但对可观察行为的分析必须是理性的,这种分析,要求合乎逻辑一致性且能得出可检验的行为.承接阿尔钦对解释可观察行为的强调以及科斯对真实世界的关注,张五常对上述各家的方法论主张进行了综合.他指出,理论必须以解释现实世界里的经济现象为己任,也就是说,理论必须能够揭示那些可以观察到的行为背后的规律,而不是在现实世界中不存在、只存在经济学家任意想象的世界中的行为.要解释现实世界中的行为,理论必须是抽象的,事实本身不能说明事实.抽象的理论要能够解释现实的行为,必须通过某种形式与现实世界联系起来,经济学的检测设包含验证条件(Testconditions)或局限条件(constraints),理论的可验证性是由验证条件保证的,验证条件必须是大致真实的,否则理论就成了无法用经验证据加以检验的空中楼阁.顺便指出,与科斯一样,张五常同样认为,新古典传统中很少提到的竞争、产权与交易费用,就是根据经济学的基本检测设来推导可检验的命题时不可或缺的局限条件,正是对这些局限条件的准确把握,经济理论才有可能对现实世界的经济现象作出合理的解释,而非任意想象的从公式到公式的数学游戏.

以上讨论表明,一种合理的实证经济学方法,其要件必须包括以下几点:(1)理论必须是抽象的,也就是说,理论不是现实的还原;(2)经济理论解释的经济现象必须是现实世界可观察的行为;(3)理论的检测设不能完全凭空想象,在现实世界必须有迹可寻,强调这一点并不是因为前提不正确则结论就不正确,而是要保证推导出来的可检验命题能够得到验证.

按照希伯格与孙永泉的整理,一种合理的实证经济学方法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步骤.

1.一组用来表述理论建构的行为陈述或前提,用A等于(A1、等、An)来表示.这些前提通常以全称陈述的形式表达,如所有的x都有Y的属性,经济学中常见的此类陈述有,“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消费追求效用最大化”等等,即所谓“经济人模式”.在这些前提性陈述中,如企业、消费者、、数量等术语都是理论上的建构.

2.要使理论构建的前提性行为在经验研究中确实有用,这些前提就必须与真实的对象以某种方式联系起来.于是理论的第二步由一组检测设或者验证条件构成,用C等于(C1、等、Cn)来表示,理论建构的行为前提要通过验证条件来验证.这一步要包括这样的一些陈述,某种变量比如面包在怎样变动,这一类陈述必须对应于某时某地的实际面包的变动.

通过区分前提与验证条件,有关理论的真实性讨论的混乱就大部分可以清除了:陈述A是对有关抽象对象的一般性陈述,是不可观察的,因此要求陈述A是真实的之类争论是不必要的;另一方面,检测设是理论建构与真实对象之间的桥梁,检测设必须是真实的.

3.理论的第三步由一组理论所预测的事件所组成,用E:(E1、等、En)表示.前提性行为A意味着,如果检测设C是有效的(真实的),那么某一事件E就会发生.事件E也必须是可观察的,否则理论是无法检验的.

以上三个步骤可用符号简洁表示如下:“A:(C→E)”,或者写成“(AC)→E”.这两个式子的含义是:立足于前提性行为A,如果检测设C真实存在,则可以推论出事件E将要发生.比如:某地的一位消费者的既定收入是用于购写面包和黄油的某种组合,在黄油不变时,如果面包在下降(检测设C),由于消费者追求效用的最大化(前提A),消费者会选择购写更多的面包而减少对黄油的购写(事件E).

二、实证经济学方法论的限度

希伯格与孙永泉将实证研究方法归纳为“设定前提、提出真实的检测设、得出可检验的结论”这一三段论推理模式,对弗里德曼的检测设无关性方法论做出了很好的修正,并使这一推理模式与现代自然科学的分析框架保持了高度一致.

经济学是社会科学中唯一自诩为最接近自然科学的学科,采用这一研究方法,是不是就能够将经济学视为与自然科学一样的“硬科学”呢远未如此,经济学能否成为一门硬科学始终存在争议.事实上,经济学家们对经济理论目的、经济问题表述、研究中所采用的方法等问题的理解,是各不相同的,实证经济学研究只是众多研究纲领中的一种而已.比如以哈耶克、米塞斯为代表的奥地利经济学派就一直固守着经济学研究的主观主义立场,他们认为对复杂社会经济现象的解释,应当从经济主体的主观目的角度,来理解无数个体行为怎样形成了各种后果.奈特以及布坎南也都反对实证经济学方法的过分扩张,奈特强调,在手段目的论的框架内,对经济手段的理性计算只是生活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对人类想要达到的各种目的的理性讨论.奈特甚至认为,所谓实证研究,无非是要证明“水确实是从高处往低处流”而已.

布坎南总括了这些观点,他提出了一个经济理论的分类框架,以此为基础讨论实证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在经济学研究中的地位与局限性.布坎南以公共选择理论开创者的身份而为人熟知,其实他对实证经济学研究方法也提出了极为深刻的看法,他的论述有助于我们清晰把握实证经济研究方法的局限所在.有必要对他的看法进行详细的论述,相关的分析包括三个层面.

(一)抽象的经济行为科学与预测的经济行为科学

布坎南将经济理论区分成三种类型:(1)经济选择的逻辑;(2)抽象的经济行为科学;(3)预测的经济行为科学.布坎南认为,经济学家通常在这三种理论范畴下从事研究,但经济学家往往并没有对这几种理论范畴进行恰当的区分,而导致对这三类范畴混为一谈.一般认为,经济学是一门选择科学,研究经济主体在受到资源限制的条件下,如何在不同的目标之间做出选择,以使得资源配置的效率达到最大化.根据对这一最大化形式各要件的规定不同,就产生了布坎南所区分的三种经济理论范畴.

布坎南首先对选择与行为作了区分.所谓选择,指的是选择者在作选择的时候,目标函数没有受到任何的限定,正因为目标不受任何限定,才称其为选择,一旦对目标函数做出限定,真正的选择就不存在了,经济主体的行动就变成了对目标的反应,这是由“选择”变成了“行为”.

实证经济学致力于从个人选择的角度来解释经济现象.按照上文的讨论,第一步就是根据“经济人模式”提出一些理论建构前提,比如“经济主体追求效用最大化”,在这里,所谓最大化是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化.但经济主体效用函数由什么因素构成是未得到明确规定的,金钱、财富、健康、友谊、地位、优美的环境等等,都可以进入经济主体的效用函数.从主观角度看,经济主体效用函数中的因素是不可识别的,“经济人模式”只不过说明,经济主体选择他愿意选择的.从这一角度,“经济人模式”的解释力“最强”,甚至现象都可以解释为行为者的效用最大化,只要把定义进者的效用函数就可以了.但能够解释一切的理论不具有任何操作性,也就是说,这种解释只是同义反复的命题,是不具有现实解释能力的.检测如最大化意味着选择者选择其所选择之物,这就是经济选择逻辑,经济选择逻辑不包含任何经验内容,因为无法推导出可以经由事实检验的命题.所以,要使“经济人模式”具有解释力,必须能够指定某些可以客观衡量的量作为效用函数的因素.比如检测定了好事物(Goods),经济学家就可以推论出,“检测定其他条件不变,如果苹果的下降、则苹果的需求量就增加”之类的命题.这是所谓抽象的经济行为科学.

依据此类命题能作出准确的经济预测吗布坎南认为,否.在他看来,抽象科学其实只是由一些在概念上可以反驳的前提或检测设构成的逻辑命题,只有这些检测设在现实中可检验时,才能够对现实世界进行预测.同时,这些命题事实上还包含了一个隐含的前置条件,即“其它条件不变”.考虑到这两类因素,而对此类命题在现实世界中进行有效性验证时,这是完成了一个研究类型的转换,由抽象科学转化为经济行为的预测科学.

经济学家提出的理论检测说必须经过严格的验证.但是,现实世界并不是物理学家的实验室,由于数据收集的困难,收集到的数据不一定能反应经济行为者在复杂的相互作用关系中做出的真实选择,且经济学家很难真正对经济主体效用函数中的经济因素与非经济因素进行分离,所以,这种检验工作是极其困难的,“其他条件不变”不能给经济学家提供保护伞.尽管如此,布坎南还是认为,一定程度上的预测也还是可能的:只要经济活动者的行为符合一定的规律性,就可以对典型参与者的行为做出预测;即使某些参与者的行为由于非经济考虑而违背了这一规律,只要他们偏好集合的构成要素存在一定的均匀分布,在抽象理论中获得的检测说也可以得到证实.

预测经济行为科学可以看成抽象科学的延伸,二者都包含“经济人”动机检测设.但二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前者只研究不包含任何非经济内容的经济人行为,而事实上人的行为会受到很多“主观”因素的影响.考虑到检验工作内在的困难,布坎南对经济研究的预测功能始终保持审慎的态度,他认为,只有首先认识到经验检验的局限性,才不至于滥用这种方法.

(二)主观经济学与客观经济学

于是布坎南进一步区分了主观经济学与客观经济学,他认为,看不到主观经济学与客观经济学的区别,正是经济学家的研究出现方法论混乱与错误结论的根源.

在选择逻辑中,选择活动纯粹是主观的.对可选择之物以及对作此选择必须付出的代价的评价,都是选择者主观的评价.一旦做出选择,机会成本就不存在了,机会成本即选择者为获得选择物而对必须放弃的对其它选择物的评价,对此必须按主观成本的含义来理解,成本只是选择者主观评价的产物.

米塞斯的选择理论可以看作主观经济学的代表.根据米塞斯的选择逻辑,经济主体选择了“他所选择的”,当他选择时,他必然认为所选择的行为能给他带来更大的满足;他也许会犯错误,但从事后来看,我们不可能推论出他的行动是非理性的.由于这一理论能够解释所观察到的人们采取的任何一种行动,反过来说,这一理论实际上什么都没有解释.因此,在主观经济学领域,抽象的行为科学与预测的经济行为科学都没有用武之地,同时,主观经济学对于预测经济主体在约束变化时会做出什么反应毫无助益,事实上这一理论根本就没有要求进行预测;但是,这可以增进我们对价值创造与转换过程的理解,尽管这种理解并不具有所谓的可操作意义.

而在抽象的经济行为科学模型中,经济主体的行为是被限定的,即严格要求经济主体遵循“经济人”的方式行动.当然在现实生活中,这一点是得不到保证的,因此在理论上就要求,经济主体的目标函数是已知的,或者通过对其施加某种限制使其成为可知的,能够为外部的观察者加以客观判定,以及相对应的成本也是客观上可以确定的.如此经济决策者只要进行适当的数字计算,就可以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于是选择与决策的差别就消失了,成本也与选择无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经济学并不是选择科学,如果按习惯非得称之为选择科学,也只能将“选择”理解为“计算”,即,将纯经济选择理论中的经济主体的主观价值评价改成客观价值标准,前者就变成后者.

米塞斯的理论对经济主体的行为选择动机完全解释为其主观判断,这就没有给实证研究或行为预测留下一点可能性.鉴于此,布坎南认为,米塞斯的行为理论实际上是包含了两种类型的人类行动:一种是创造性的选择或行动,这为人类所独有;另一种是反应性行动,后者可以科学地加以预测,可以在传统的科学意义上加以分析.但布坎南又进一步认为,二者之间还是存在难以逾越的鸿沟:承认人的行为可以在平均或代表性意义上是可预测的,但并没有表明预测科学对现实世界所作预测的实践意义,或可以使用这种预测来控制人的行为.本文认为,布坎南把人的行为两分的意义在于,为实证理论和主观经济学界定了各自的分析领域.可以这样理解,布坎南的目的是要为奥地利经济学与新古典传统划界,这一番努力的结果,就是把主观经济学的领域界定在了预测科学与道德哲学之间.这两种分析传统在布坎南看来,不是截然对立的关系,而是互补的关系,同样能促进我们对现实经济世界的理解.

(三)非经济因素对人类行为的影响

正如很多的经济学家认为,经济学是一门具有普遍性的科学.经由上述两个角度对经济学的界分,抽离了经济主体主观评价因素的实证经济研究是否具有普遍的科学性门格尔与德国历史学派著名的方法论论战表明,经济学家并未就经济学适用的普适性问题达成一致.

布坎南对此并没有简单地给予肯定或否定.经济学研究的是行为,影响人的行为的因素非常复杂,布坎南(J.Buchanan,1979)指出,人的行为既受“外在约束(Exteralconstranints)”、也受“内在约束(Internalconstranints)”影响.外在约束是指独立于经济行为主体之外的外部条件形成的约束,比如他人的产权、法律法规、市场的变动等因素;内在约束是指,特定文化背景下形成的习惯、规范、风俗、商业习俗等因素对经济行为主体自我意识产生的影响.外在约束也许不受特定历史文化背景的限制,同样的外在约束,人的行动倾向也许是一样的;但对于内在约束而言,确因文化、制度等因素的不同而不同.毫无疑问,经济学家所观察到的行为同时反映了内在与外在约束的影响.如果承认文化等内在约束对人行为的影响,则这种影响就的确可能限制经济学命题的普适性.尽管内在约束与外在约束的区分并不那么容易,但对解决经济学的普适性问题而言这种两分还是至关重要的.但布坎南还是认为,除却内在约束,会存在一些独立于历史文化背景的可检验的经济学检测说,这些检测说具有相当大的普适性,尽管其范围可能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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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出现了明显矛盾.布坎南认为,消除这一矛盾,须视经济学研究所要达到的不同目的,根据推演出的经济命题所做预测的特定性,而在经济研究的不同层次与方向之间做出区分.在经济学中,可以存在超越历史与文化差异的经济学命题,如人们确实寻求改善自身的状况,这是可以用在收入给定时,人们追求拥有更多的共同评价的“好事物(Goods)”这一行为来检验的,也就是说,在“经济人检测设”这一前提之下,并不存在“西方”或“东方”经济学、二十世纪经济学与十九世纪经济学等的区分;而在这些基本命题之外更具体地预测行为对约束变化的反应时,则历史与“文化”的影响就变得越来越重要了.(四)简单小结

实证经济学研究是否具有普遍的科学性,是一个复杂的话题,需要对抽象的经济行为科学与预测的经济行为科学、主观经济学与客观经济学进行区分,需要对“其它条件不变”进行严格分析,还要考虑到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等因素对人的行为的影响.经济学家只要把握了这些因素,才能对实证经济研究方法进行合理的运用.

三、实证经济学方法论的意义

在充分考虑了诸多限制因素之后,合理的实证经济学研究,将提供关于真实世界如何运行的知识,从而增进人们对经济社会的理解,就此而论,这与自然科学增进人类知识有同样的意义.本文认为,在如下几方面,合理的实证经济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有效的实证经济学研究,有助于人们了解各种经济政策的意外后果.经济是一个整体,一种经济政策的实施可能会造成各种与政策意图不相符合的后果或达不到理想政策目标,而这些后果是政策的制定者不希望看到的.给定政策目标,如果人们能充分了解政策实施的全部后果,则对政策的制定会更加谨慎和合理.实证方法与实证经济学知识的进步,有助于人们了解经济政策实施的各种长期的与间接的后果,而不是只注重明显看得见的直接后果.另外,在现实经济过程中,公共政策往往受到各种利益集团的左右或影响,实证研究则有利于分析清楚政策措施在所有集团影响之下的实施后果.

第二,实证经济学知识的进步,有助于理解经济学家之间的分歧.弗里德曼和斯蒂格勒(G.J.Stigler,1970)都曾强调,人们之间存在的关于经济政策方面的分歧,往往是因为他们对经济政策将造成的影响的预测不相同,而不是因为他们在基本价值观上存在根本性分歧.更进一步,检测如对经济政策实际影响的判断能够达成一致,人们在价值观上的分歧也就能更好的表现出来.中国经济学界的很多争论即源于此.

第三,最重要的是,实证经济研究有助于人们把握人们的行为目的与经济政策目的的可实现性,避免乌托邦式的浪漫改革.在这里,可以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作用于社会的方式进行对比.自然科学通过“人为自然立法”界定了自然法则对人们行为的限制,人对自然的活动必须遵循自然法则才是可实现的.相比于自然科学,人性的法则与之有什么不同呢经济学能不能起到与自然科学类似的作用霍布斯以降到休谟、斯密的努力就是试图建立与自然科学并行的人性科学,因为他们确信,人性的统一性是永恒的,在斯密看来,每个人都有改善自己状况的动机(其中隐含了关于“改善”的理解是客观的这一前提),每个人都会争取获得共同评价的“好事物(Goods)”的更大份额.经济学家这样检测定统一的人性:人们对好事物正面评价、坏事物负面评价,寻求好事物的更大份额、坏事物的更小份额(在这一人性检测设之下,并不要求商品之间的人际替代率是相同的,只要求商品的正面评价对所有潜在交易者是相同的).从人的行为是为了获得自身福利改进这种统一的人性出发,有违于人性的行为就是不可能出现的,比如卖主售货却得不到货款的状态就是不可行的.在市场规则之内,如果交易双方都有自由进出的权利,非互惠的交易就是不可行的.

经济学如何能够像自然科学那样规定人们行为可实现的范围呢布坎南强调要在两种社会状态之间作出区分:想象中可以存在的状态与现实中可实现的状态.给定法律制度规则,在经济相互作用必然会发生的前提下,即使在自然与物质约束所施加的界限内,想象的社会状态集合也大于可实现的社会状态集合.我们知道,人类历史经历过的浪漫想象的社会设计均宣告失败,因为这些社会设计所立足的人性检测设违背了真实的人性,因而在现实中是不可实现的.

实证经济学从“经济人模式”推演出可验证的实证命题,基本的方法论特征当然是个人主义的.不过,认识论意义上的方法论个人主义与认为个人是价值源泉的规范意义上的个人主义是有区别的.前者强调价值评价的主体是个体自身,如东方人和西方人都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后者强调个体做出评价的价值来源是不一样的,东方人和西方人对构成最大化的影响因素的理解可能是不一样的.从个人的偏好出发,实证经济学检测定经济主体可以在效用函数的构成因素之间进行替换,这种替换是因人而异的,但并不表明个体在任何制度条件下都会做出同样的规范选择,由此,实证命题并不直接具有规范的含义,尽管实证命题对于回答“政策应该如何制定”之类的问题有所助益.因此,应当在认识论的个人主义与规范的个人主义之间做出区分:承认前者的合理运用不等于直接推出后者,尽管两者是联系在一起的,但也不能否认后者讨论的意义.比如,在我国基于“经济人模式”而制定某些改革措施可能是有必要的,但是这些改革措施能否达到预期效果,须对中国人的效用函数进行仔细的分析和分类.

这一区分,某种程度上可以借用康德式的范畴划分来说明:实证经济学知识不能超越经验的范围,直接代替政策规范的讨论.知识要为实践留下地盘,在不同制度规则下推演出的实证命题,有助于我们更清晰地把握政策目标的可实行性或不可实行性,进而在更大范围内的经济主体意志一致的层面上,来探讨制度变革的可能性.

责任编辑 赵磊 肖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