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林业保护

点赞:9410 浏览:4196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0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鼎盛时期,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高度发达,是一个较具代表性的朝代.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唐代的林业的保护情况究竟是怎样的呢?本文以唐代的林业保护为研究对象,阐述了唐代的森林分布情况,以及当时是如何运用法律制度等手段对林业进行保护的,并进一步就其局限性进行了简要分析.

【关 键 词】唐代林业保护

关于唐代林业的保护问题,前人是有一些研究的,如刘华先生在《我国唐代环境保护情况述论》一文中谈及到了中国唐代环境保护、植树造林活动,只是简单的提及,未做具体深入的论述;周景勇、严耕两位学者的《论唐代帝王诏书中的生态意识》一文,对诏书中的生态意识做了详细分析,给了我们意识形态方面的认识;乜小红教授在她的《唐五代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与对生态平衡的认识》一文中,也有提及林业保护方面的政策法令及当时的保护意识,但是其侧重点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另外,福建师范大学的刘锡涛先生对林业保护问题也有一系列的研究,其《唐代林业职官和护林诏令及造林活动》一文中,介绍了唐代时期林业的职官制度、护林诏令及造林活动,提供了大量的唐代林业保护方面的资料.不过,总的来看对唐代林业保护的研究还是比较零散的,缺乏系统性的深入研究.

一、唐代的林业状况

1.唐代的森林分布情况

中国历史上曾经是一个多林的国家.在唐代,我国仍然是一个森林密布,木材和林副产品十分丰富的国家.据有关学者统计,唐代时期全国的森林覆盖率达到33%~37%,处于比较好的环境质量状况下.这一时期的森林资源主要分布在我国的东部和南部地区,尤其集中在东北的平原、山地,华北深山区,黄河流域的深山区,运河两岸,西南地区及长江以南的广大地区.我国森林的分布存在着严重的地区不均衡性,即东多西少,南多北少.刘锡涛先生初步估计,我国长江及其以南地区森林覆盖率为50%左右,西部和北部地区森林覆盖率仅有15%左右.黄河流域森林覆盖率仅仅为32%,森林主要分布在深山区.我国森林更多的则是分布在长江流域及以南地区.南州“山多楠木,堪为大船”,当时的嘉陵江上游和今天重庆綦江一带经常有大象、野牛成群出没,而在今云南宣威、嵩明到建水一线也是野兽众多,由此可见当时周围的森林之茂密.

2.林业的贡献

尽管当时的人们还没有或没有完全意识到林业对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但是,纵观当时历史背景不难发现,林业对于当时人们的生活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生活用林(烧炭、樵采)、手工业用林、建筑用林(土木取材)、统治者游猎用林、战争用林等.

唐代家庭手工业以纺织业为主,历代王朝都重视“劝课农桑”,据记载“户内永业田,每亩课植桑五十根以上,榆、枣十根以上.土地不宜者,任依乡法”.政府通过法律规定在田间种植不同的树种,这有利于改善农田周围的环境,防止农田的水土流失.独立于农业之外的手工业,如煮盐、铸钱、造船等在当时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很大比重,其生产是对自然物的加工,因而与森林资源的丰贫有直接而重大的关系.煮盐要用火煮,“其下列灶燃薪”,“其”在这里指的是煮盐用的锅盆等,当时的能源主要是木柴.唐代南方海盐产量一跃而居全国之首,成为产盐重地,除了已有先进工艺外,还与南方森林资源丰饶,能提供充足的能源也有极大的关系.铸钱须对铜矿石炼铸,整个工艺过程都要加热处理,在煤炭和石油产品尚未普遍作为热能源的时代,主要依靠的就是伐薪烧炭.据记载,从采铜矿到炼成生铜,要用相当数量柴薪连烧二十余个日夜,故得铜甚艰.由此可见,铸钱也是离不开林业材料的供应的.还有唐代迅速发展的瓷窑,其烧制也主要是以木柴、木炭为燃料的.而造船,其直接材料就是木材.大运河畅通,木船成了当时最经济便利的有效交通工具,从刘晏起,唐廷为适应运河各段水力大小而制造的各具特殊结构的漕船,全在扬子县十个官营船场制造.南方各地无不通水,民间“舟船之盛,尽于江西,编蒲为帆,大者或数十幅”.往来江淮间的俞大娘航船,载运量在万石以上,养生送死嫁娶都在船上.贞观时唐朝与高丽的战争所用的上千艘船,都是消耗大量的木材制成的.可见,造船行业也需要丰富的森林资源.唐代每年的柴薪消耗也是十分惊人的.以长安城为例,据统计,长安城一年的柴薪消耗量为30余万吨.

唐代统治者为了追求穷奢极欲的生活,多次大兴土木,修建大型豪华的宫殿、陵寝、园林、坛庙、亭台楼阁等,采伐了许多附近及深山地区的林木.如贞观八年(634),“冬十月,营大明宫”,据《唐两京城坊考》载,大明宫中有26门,40殿,7阁,10院及楼台堂观亭无数等.开元二年(714)修建兴庆宫,宫内建有许多殿台楼阁.贞观十八年与天宝六载在骊山下建造华清宫,贞观二十一年(647)四月,“命修终南山太和废宫为翠微宫”,永淳元年(682)二月,“作万泉宫于蓝田”,七月,“作奉天宫于嵩山南”等等,这些宫殿的建设消耗了大量的林木.另外,还修建了许多寺观,如贞观二十二年十二月,“太子为文德皇后作大慈恩寺成”.景云二年(711),为金仙、玉真二公主造观等等,在没有钢筋和水泥的唐代,林木无疑是当时大规模宫城房屋建设与修缮的主要原材料.

有唐以来,战争频繁.从建唐到全国的统一,战争不断,随后又有平定高昌,抗击东、西突厥,两次征伐高丽等系列战事发生.安史之乱后更是战火不断,藩镇叛乱,农民起义.交战的双方为了赢得战争的胜利,不但要利用木材准备大量的军用物质,如攻城的梯子、渡河的桥船、射击的弓箭等,而且所到之处,均以焚烧林木为炊;同时由于战术上的需要,常以森林等障碍物做掩护和进攻;更有采取火攻战术、焚毁林木或林产品.所以林木为战争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天宝十四载(755年)十二月,“安禄山自灵昌渡河,以约败船及草木横绝河流,一夕,冰合如浮梁,遂陷灵昌郡.”黄巢起义军从广州北还时,“自桂州编大筏数十,乘暴水沿湘江而下”等由此可见,当时林木在战争中确实充当着重要的角色.

二、唐代的林业政策1、林业职官

林业职官是伴随着人类与森林关系的进一步加深而演变产生的.在唐代,林业职官担负着管理国家山泽、征收赋税、制定林政、培育苑囿等工作职责.

尚书省下辖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其中工部负责与工农业生产、城市建设、山林川泽等相关事务.“工部尚书一员,正三品.侍郎一员,正四品下.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百工、屯田、山泽之政令”.工部下分4个司,其中虞部司负责与林业相关的职责.“虞部郎中一员,从五品上.员外郎一员,从六品上.主事二人,从九品上.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郎中、员外郎之职,掌京城街巷种植,山泽苑囿,草木薪炭,供顿田猎之事”.

负责林业职官的部门除了以上的工部外,还有上林署、钩盾署、司竹监、京都苑总监、京都苑四面监、百工等部门.上林署负责“苑囿园池之事,丞为之贰,凡植果树蔬,以供朝会祭祀”;钩盾署“掌供邦国薪刍之事”;司竹监“掌植养园林.副监为之贰.岁终,以竹功之多少为考课”;京都苑总监“掌宫苑内馆园池之事.副监为之贰.凡禽鱼果木,皆总而司之”;京都苑四面监“掌所管面苑内宫馆园池,与其种植修葺之事”;将作监的下属机构百工等“监掌采伐材木”.

林业保护诏令

在保护森林资源方面,唐代政府除了设置林业职官外,还颁布了一些政策法令,其中较具有代表性的是《唐律疏议》和《唐六典》.《唐律疏议》是唐代政府制定的我国现存最完整的一部封建法典,《唐六典》是唐代典章制度的汇编.

《唐律疏议》中有许多规范性的专项保护,在防火灾方面,如“诸於山陵兆域内失火者,徒二年;延烧林木者,流二千里;等其在外失火而延烧者,各减一等.”这是对山陵兆域及其周边林木失火而遭毁坏的肇事者的惩罚;“诸失火及非时烧田野者,笞五十,延烧人舍宅及财物者,杖八十;等其行道燃火不灭,而致延烧者,各减一等.”这是对非规定时间内烧田野的惩罚;在“以时禁发”(即规定允许在一定的时间内砍伐林木)方面,《唐六典》中,“凡采捕畋猎必以其时,冬春之交,水虫孕育,捕鱼之器、不施川泽;春夏之交、陆禽孕育、馁兽之药不入原野;夏苗之盛,不得蹂藉,秋实之登,不得焚燎”.冬春之交是水生生物繁殖的季节,因此禁止捕鱼.春夏之交是陆地上各种禽类孕育繁殖的季节,因此禁止毒害的药物进入原野.夏天幼苗开始茁壮,禁止践踏.秋天是收获的季节,不许放火.从这些季节时间的限制中便可以看出当时的统治者就已经意识到了万物在四季的生长规律,极力地维护生态的平衡.又载“凡京兆、河南二都,其近为四郊,三百里(内),皆不得戈猎采捕.每年五月、正月、九月皆禁屠杀采捕.凡五岳及名山,能蕴灵产异,兴云致雨,有利于人者,皆禁其樵采”.之所以“禁其樵采”是因为森林具有孕育生灵、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影响气候、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等作用,这条禁令提醒人们在捕猎时要注意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限制,对于山中蕴藏的珍稀动植物、矿产以及有利于人类的兴云致雨者,都禁止砍伐破坏.由此可见当时的统治者已经认识到了森林的作用,有了一定的环保意识,认为封禁与开发,须有一段的间隔时间,反对过度利用森林资源,使之达到持续利用.

除了法令和典章制度外,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诏令、法规,如对国家一些重点地区、山岳、墓地等颁布禁伐令,对不利于动物繁殖、林木生长的采猎活动作了一定的限制等.武德二年(619)正月唐高祖诏令全国“每年正月、五月、九月,凡关屠宰杀戮,网捕畋猎,并宜禁止”;景龙二年(707)九月八日敕:“鸟雀昆虫之属,不得禽捕,以求赎生,犯者先决三十,宜令金吾及县市司严加禁断”;开元四年(716年)正月十九日敕:“骊山峙秀峰峦,俯临郊甸,上分艮位,每曳云而作雨,下出蒙泉,等自今以后,宜禁樵采,量为封域,称联意焉”;宝元年(742)又诏:“每年春天下宜禁弋猎采捕”,接着在五载(746)、十四载(755)又重申此令.相类似的禁令诏敕还有很多.这些诏敕禁令是当时的统治者基于对自然资源有利再生而发,同时也说明了唐政府对山林川泽的管理制度是较严格的,对资源的保护和恢复也非常的重视,对保持生态的平衡有一定的认识.

三、唐代林业保护的局限性

唐朝时期设置的林业职官,其管理部门主要集中在京城及东城洛阳等地,它不但有全国宏观上的管理,还有对各监、署的具体管理,但是这种管理设置只涉及到,对地方没有规范性的管理.林业的管理也只是附属于工业、农业等部门的职能中,缺乏独立的专一的管理机构和部门,这种局部性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唐朝封建统治者尚未把林业作为一项重要资源来看待,缺乏对其整体性的保护.

林业的发展也受到人口数量的影响.隋大业五年(609年)人口约6200万.隋唐之际户口锐减,贞观以后人口速增,到唐天宝十四年(755年)人口有8316万.唐代中期人口大幅度下降,后期人口发展迟滞,均大大低于盛时的水平.在唐代,薪柴依然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得最为普遍的一种生物质燃料,受人口、气候、战争及税收等因素的影响,唐代的薪炭始终处于比较高的水平,从而刺激了采薪业的发展,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人们炊事、取暖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人们对薪炭的需求不断增加,唐代的薪炭市场呈现供需两旺的态势.人口的增加,相应地要求扩大耕地,以解决粮食问题,这势必要占用林地.“伐木而树谷,燔莱而播粟”,其他如房屋、家具、舟车等都要求有相应的增加,而这些都需消耗木材.所以说人口的数量会影响森林破坏的程度,今后,我们必须严格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证人口、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

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唐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法令,这在一定程度上可减少对森林资源的破坏.但是,大多数的保护法令都是针对局部性的环境,而全局性的保护政策法令比较少;另外,这些保护禁令的不断重申也说明仍然存在着屡禁不止的现象,形式上的诏令也不是对所有人都有约束力的,如官僚、贵族、豪富之家,他们利用权势,恣意猎杀,破坏生态环境.《旧唐书》中有记载“中宗女安乐公主,有尚方织成毛裙,合百鸟毛,正看为一色,旁看为一色,日中为一色,影中为一色,百鸟之状,并见裙中”,“自安乐公主作毛裙,百官之家多效之”.以至于“江岭奇禽异兽毛羽,采之殆尽”.唐代的游猎在当时成为一种风尚,《资治通鉴》中这方面的记载很多,如武德二年(619),“十二月庚申,上猎于华山”;“十二月丙辰,上校猎于华池”.据粗略统计,文书中记皇帝亲自游猎、弋猎、畋猎的次数不下50次.皇帝如此,文武百官、贵族大臣更是畋猎不断.如李元吉“性好田猎,载罔罟三十车,尝言:‘我宁三日不食,不能一日不猎’,常与诞游猎,蹂践人禾稼”.这种游猎虽然不直接砍伐林木,但却践踏了小树幼苗,不利于森林的正常生长,使野兽、禽类的种类和数量急剧减少,统治阶层的奢侈享乐与自然资源的保护存在着矛盾,与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的美好愿望背道而驰.林业资源在唐朝时期作为重要的生活和生产资料,人们对其依赖性自然很高,尽管有政令对其进行限制,但那也是有一定范围的.由于生活与生产的大量需求及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导致了其耗损量远远大于它的再生能力,林木资源的减少和森林的破坏在一定程度上对当时的生态环境是有一定的影响的,单从南多北少的森林分布与自然灾害的发生情况就可以看出端倪.根据史料的记载,发现唐代二百八十九年中,水害年份占总年数的48%,旱灾年份占39%,震害年份占20%,风害年份占16%,雹害年份占11%,蝗虫年份占10%.公元624―741年,河南自然灾害中的旱、涝、蝗灾的发生率很高,有32次之多,居全国之首.河北达到21次,淮南仅有6次,江南有8次.这些自然灾害的发生除了受气候和地理等自然因素的影响之外,与过度采伐造成的水土破坏也是密不可分的.过度的采伐,导致了植被的破坏;而植被的破坏,又带来了生态系统的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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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结

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面积最大、分布最广、结构最复杂、物种资源最丰富的生态系统,其不仅有巨大的经济效益,而且具有极其重要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无论何时,维护森林系统的生态平衡对保证整个陆地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发展都是极为重要的.较之于唐代,虽然我们今天的法律制度更加健全,管理更加专一化,但导致森林资源锐减的原因至今仍存在.人们的乱砍滥伐现象屡禁不止,法律的制定与执行存在着严重的脱节,环境保护的意识仍然需要进一步提高,更关键的是这种全民的保护要落实到行动上.总而言之,无论到何时,我们都应该协调好人口、资源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利益,足够重视对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的长远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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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琼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