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双导师制培养模式的金融硕士教育

点赞:11512 浏览:4645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2009年教育部文件指出,要建立健全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参与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吸收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金融硕士培养中引入双导师制,可有效地开拓学生的视野,将学术研究与社会实践紧密结合.然而现实的实践过程中,双导师制存在着若干问题亟待完善.因此,基于相关概念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对策.

关 键 词:双导师制;金融硕士;问题及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6-0109-02

一、金融硕士专业双导师制概念

金融硕士专业是我国目前40种专业硕士中的一种,2010年开始设立,时间较短.目前,金融硕士的培养借鉴其他学科的宝贵经验引入了双导师制.

金融硕士培养中双导师制是指由校内具有丰富经验的,长期从事理论知识研究的专职导师和校外聘用的实践经验丰富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联合指导,完成对金融硕士的培养.简单的说就是校内学术导师和校外实践导师联合教学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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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硕士教育中双导师制存在的问题

校内导师将金融硕士的理论水平引领到一定高度,而金融硕士校外导师有银行、证券公司、金融集团、担保公司等行业背景,凭借其在该领域丰富的实践经验为研究生提供实践能力的指导,有效地弥补了校内导师在实践能力培养方面的欠缺,使得增强学生理论知识的同时加强了学生适应社会的实践能力,拓宽了学生的学术视野,加强了学生的综合思辨能力.但金融硕士双导师制的培养刚刚起步,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现实实践过程中遇到了诸多的问题.

(一)校内导师观念陈旧,指导方式落后,实践环节参与不够

校内导师可称为学术导师.金融硕士是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必然要符合社会的需求,强调实践性与社会接轨.而仍有部分校内导师不能及时更新自己的观念,采用科研模式指导金融硕士专业研究生,单方面注重学术,以纯学术研究为目的,所讲内容不结合实际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的思维.学术导师掌控申请项目核心的研究,学生并不能真正的参与其中,不能获得理论知识实质性的进步以及高层次、专门化的应用技能.简单地认为实践环节是校外导师的责任,所以对实践环节参与少,甚至不参与,对专业学位导师的认识片面.

(二)校外导师、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低,影响金融硕士培养的质量

校外导师对金融硕士研究生实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影响重大.现实实践中,由于校外导师都是有银行、证券公司、金融集团、担保公司等行业背景的高管,除了教课、指导学生外,还得利用大部分的时间工作,精力有限,指导学生的数量有限,未形成规模,很多学生得不到校外导师的指导,致使校外导师发挥的作用不明显.很多高校并未对校外导师进行补贴,学校认为校外导师属于聘任的教师,对其没有行政管理权,未给予同专职教师同等的权利,没有相应的激励制度和评价监督制度,管理存在严重漏洞,严重挫伤了校外教师的积极性.很多学校教育计划中如选拔录取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的制订、课程体系的设置、学位论文选题和担任授课教师等环节工作都没有让其参与其中,使得校外导师参与指导的积极性低.校企合作企业不深入,企业关注短期利益,不注重对人才的培养,尤其是在银行机构实习的金融硕士,往往接触的是简单的业务,涉及不到核心业务,成为企业单位的打杂工,不能真正了解前沿理论和实践,实习效果大打折扣.


(三)校内外导师缺乏沟通,责任不明,合作不深入

双导师制改变了传统的教学模式,充分发挥校内和校外导师的优势培养优秀的金融硕士,通力合作,共同探讨培养金融硕士的最佳培养计划.现实实践中,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几乎不沟通,甚至从未见谋面,无法及时处理一些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各自为政,何谈共同探讨金融硕士的培养.没有明确的制度界定校内外导师的责任、职责,诸如金融硕士的实习鉴定、中期考核、毕业答辩等环节的导师责任及侧重点都没有明确规定,使得相应责任缺位,影响硕士培养质量.校内导师注重科研,认为实践导师只是起“协助式”作用的导师,没有给实践导师科学合理的定位,没有认识到与实践导师实质性合作的重要.

(四)缺乏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金融硕士培养双导师制落实不到位

2011年,全国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倡导高校全职教师与实践部门具有良好理论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为共同导师,实行“双师制”.但只是做了概括式指导,在制度、资金上并未给予支持与协助.各级地方政府也基本上停留在意见指导上,在制度、资金等照顾上也没有具体的措施.

金融专业学位设立时间短,各高校对其培养未予以足够重视,尤其金融专业双导师制度的实践形同虚设.调查显示,多数的学生没有校外的导师,未参加校外的实践基地,即使确定了导师,也是挂名的较多.学校缺乏相应的组织管理措施,促进校内外导师的沟通合作,缺乏相应的激励制度,未形成统一、可循环的评聘模式调动企业,校外导师的积极性.

很多学校不注重对教师的遴选和培训,例如,未对校内外老师的聘任做具体的规定,即使要求了校内教师的职称、发表论文的数量、项目研究等,但没有明确的量化指标,在实际的招聘过程中操作性不强,遴选教师往往不符合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

三、构建金融硕士完善双导师制的对策

(一)组织校内外导师培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观念的转变,增进责任意识

培训是增强校内外导师对金融硕士培养的目标、规律、政策的认识,转变陈旧观念,促进教学创新的有效手段.通过培训,转变校内外导师对金融硕士培养认识的不足和误区,有针对性地增强校内外导师的指导能力.通过各类适时的多样化、长效化、常态化的培训,促进校内外导师在原有基础上提高.转变校内导师唯学术论的片面观念,侧重校内导师实践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促进校外导师增强教育责任意识,针对其实践经验丰富、理论知识相对欠缺的特点,培训侧重加强金融硕士培养的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加强金融硕士教育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讲解.不断优化导师结构,促进强强联合,以强带弱,增强青年教师的实际指导能力,增强教师教学活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二)加强沟通,协同创新,通力合作

双导师制的核心思想是充分发挥校内外导师的各自优势,促进金融硕士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提高,这就需要不断加强校内外导师的交流,探讨学生的能力结构,有针对性的培养、发挥双导师制的优点.考虑校外导师并不是专职的教师,工作性质特殊,校内导师需主动与其通力合作,优势互补,提高金融硕士的培养质量.校内外导师可以组建导师团队,共同研讨学术和社会实践生产,促进校内导师提高社会实践的认识.同时,让校内导师参与学生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计划等各方面的制订.学校组织相应的研讨会,为校内外导师沟通创造条件;开设校企合作课程,促进校内外导师之间、师生之间合作与交流,校内外导师共同开发校企合作课程,合力为学生提供研究性学习和研究性实践、科研为一体的依托国家需求项目的新型课程,促进金融专业学生能力素质的提高.

(三)完善创新制度建设,政策支持,促进双导师制的落实

从政府角度,出台相应的鼓励、支持政策,为金融机构和高校联合培养提供资金支持,设立专项资金改善人才培养基地的环境设施,制定金融硕士人才发展培养体系.从学校的角度,一方面,完善管理,建立相应的激励、多维度评价和监督反馈机制,如评定合理的校外导师的薪酬、职称;广泛征集各方建议,建立完善的校内外导师聘任制度,构建操作性强、具体的监督反馈机制,及时调整教学方式.另一方面,明确校内外导师的权责,以具体文件的形式细化;搭建双方沟通交流的平台和机制,要求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共同关心研究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并一起对研究生的论文质量负责;校方和企业应各自对自己的导师行使管理权限.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研究生教育结构的重要举措,金融硕士专业双导师制还处于探索阶段,需要引起校企各方以及政府的重视,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制订完善的保障激励措施,促进双导师制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