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教学改革的

点赞:12598 浏览:5660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0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我国当前金融法教学存在重理论而与实践相脱节,教学方式和内容陈旧等弊端.为改进金融法的教学,应当完善当前的教学内容,更新金融法知识体系,并引入案例教学等教学方法.发挥学生在金融法教学中的主导位置,并为学生创造与金融实务部门交流的机会,使金融法教学与金融实践相结合.

关 键 词金融法教教学改革案例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7-219-02

一、引言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我国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从事金融法的研究,我国各大法学院纷纷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设了金融法课程.金融法是法学与金融法学的交叉,该课程的授课对教师和学生都提出了新的要求.金融法的规则主要来源于金融业的实践.要想学好该门课程,学生仅仅掌握一般的法学基础理论是不够的.而金融法在我国发展的时间相对较短,我国的金融法体系以及学科划分仍然不是很清晰.学者对于金融法学的定位仍然比较模糊.而我国当前的金融法教学无论从内容抑或方式仍然有着较多的弊端.因此,有必要探讨如何开展有效的开展金融法学教学和相关的改革措施.

二、我国当前金融法教育现状

(一)金融法教材内容与体系有待更新

我国当前的金融法教育的内容和教学方式都存在着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首先,从讲授的内容来看,我国当前金融法的教程存在极大的重合性.许多金融法的教程内容和结构编排都没有太大的差异性.当前金融法教程结构主要包括金融法总论,该部分介绍金融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功能与作用、体系.然后介绍金融法主体,如银行法、政策银行法、外资银行法等金融法主体相关之法律.然后介绍金融法之客体:货币、外汇、资本证券与货币证券.然后逐次介绍金融法的各个部门法,如《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信托法》、《基金法》等相关法律规范.当前我国的金融法教材基本上都以这种体系出现.这种体系之教材往往偏重于金融法体系的完备,其缺陷往往没有办法对各个金融法部门进行深入的探讨,教材偏重理论而与实践结合较少.其次,当前教材对于比较新的金融工具缺乏相应的介绍.如大部分金融法教材并没有给予金融衍生产品的相关法律制度给予足够的重视.此外,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以来,全球金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个国家的金融法律制度改革和监管体系的变革层出不穷.金融法的一些基本理念与原则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而我国目前市场上的金融法教材却没有予以及时的更新.再次,我国当前金融法教材内容较少涉及相关机构跨越国境所可能引发的金融和法律问题.我国当前金融法教材人为的进行学科划分.将金融法分为国内金融法与国际金融法两个分类.目前我国以《金融法》命名的教材往往侧重于国内金融法,较少的介绍域外金融法与跨国金融活动的相关法律制度.实际上,国内金融法与国际金融法并非截然可分.我国由于法学学科的分类,将国际金融法划分到了国际法领域.这种人为的学科划分不仅不利于金融法教师自身的知识结构体系的完善,也使得学生在金融法的学习中过于偏重对国内金融法的了解,而忽视了当前许多金融机构活动跨国境的特点.

(二)金融法授课方式有待改进

我国当前各大高校的金融法教学仍然以课堂讲授为主.任课教师主要根据教材与大纲通篇介绍相关的金融法知识.在极其有限的课时里,要将所有的金融法的相关内容覆盖,则只能采取蜻蜓点水式的课堂讲授.学生在金融法的学习中完全沦为了看客,而教师则居于教学中心.实际上,学生完全可以通过课外阅读来获得上述相关知识.此种教学方式让学生无法对金融法有深入的了解,更别说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了.现实中,上完一学期金融法的学生往往不懂金融操作的相关流程.这使得本来应用性很强的《金融法》课程反而不如其他课程实用.此外,此种授课方式也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生难以有效参与到课堂的教学.由于缺乏课堂教学的互动,教师也难以把握学生所需要的知识,难以根据学生需求相应调整的课程内容和授课方式.

三、金融法教学改革的若干建议

鉴于上述我国当前金融法教学中的不足,有必要进行以下改革.

合理定位金融法教学的培养目标

金融法教学的培养目标应当置于整个大的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背景下.何志鹏教授认为法学教育应当培养具有学习意愿与学习能力的中上之才.①法学教育的对象可能最终成为理论领域的法学家、实践领域的从业人员和非法学专业的人才.现实中,仅仅只有极少数法科学生最终成为了法学研究人员,而大多数学生将成为法学实践人员.而我国当前法学就业难的问题也使得大量的法科学生从事非法学领域的工作.因此,法学教育具有多元化的目标.而金融法的教学培养目标也应当具有相应的多元化的目标,应当将专业化的教育与通识教育相结合.在金融法的教学过程中侧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使其即便将来不从事法学类的工作,也能够在其他岗位快速的学习其基本技能.然而,金融法的教育也应当照顾少数将来少数从事法学理论研究的学生.在讲述金融法的相关理论的时候,尽可能的深入探讨该理论.让学生自己归纳于总结理论,在该过程中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与学术批判的精神.

重构金融法之体系,充实金融法教材内容

首先,金融法应当进行理论体系的重构.金融法的概念、范围、金融法法律关系相关内容虽然没有发生显著的变化.而金融法的一些基本原则以及金融监管等法律制度的理念应当进行及时更新.而金融的各个部门法也应当根据当前最新的金融发展现状进行及时的调整.而金融法理论体系重构应当至于更为广阔的全球化金融的视角之下,而不应囤于我国的金融法律体系.此外,金融法的教材编排应当多增加些相应的金融法律案例,以增加学生的阅读兴趣.

其次,加强金融法的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结合.我国传统的金融法教材侧重论述各个金融部门法体系和基本原理.“引导学生掌握系统的知识体系,而忽视对学生进行法律思维的培养,忽视如何运用已掌握之理论知识对我国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总结,造成理论和实践相脱节”.②如大部分金融法教材根据《银行法》、《保险法》、《信托法》进行理论层面的介绍.上述教材很少将相关金融法部门法与实践相结合.教材中的案例与材料不足,也没有展开充分的讨论,使得教材显得单调乏味.③这不利于学生掌握金融机构相关的业务流程以及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与金融相关之难题.因此,我国金融法教材应当尽可能多的收集国内外金融法相关的实践,然后根据理论来分析与解读上述实践.这样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分析解决问题之能力.与此同时,教师的研究应当以问题为导向,切近实践,关注法律运行,实现法学研究、教育与法律实践之间的互动.再次,我国金融法教材不仅仅应当介绍当前现实的金融法问题,还应当关注金融创新对金融法所带来的影响.在关注当前问题的同时,适当关注将来金融法的发展.使得我国的金融法教材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三)完善金融法教学方式与手段

网络时代扩宽了学生的信息渠道,任课老师的知识,学生都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所获取.老师已经不再具有之前对知识的垄断.此时教学的方式应当让学生主动的获取知识,而非被动的接受知识.信息获得方式的变化也让教师应当更侧重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让其通过课外自学,然后课内引导讨论解决学生疑难问题来实现教学目的.更为重要的是,社会的发展让教学的重心从老师转移到了学生.作为独立的个体,学生自由的选择自己所感兴趣之知识.法学教育为培养合格的公民以及学生的独立自主的精神提供精神营养.因此,老师应当由学生来主导讨论内容和方式,老师诱导学生去发现问题以及解决问题,而不是进行知识灌输.

(四)金融法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的方法

英美法系国家主要以案例分析法为其主要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提升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方法.④当前我国的法学教学主要依赖教师的课堂讲授,让学生把握抽象的法律概念,掌握一般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这导致我国当前的法学学生偏重理论思考而忽视法务实践.绝大多数同学长于记忆、背诵、理论思考,而短于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

将金融相关案例引入到课堂教学将有助于学生对于金融机构相关流程的理解.金融法的相关案例往往涉及金融机构交易和运行的相关流程.通过案例的研读,学生更容易理解金融法相关规则在实践中的应用.通过金融法相关案例的讨论,有助于学生了解金融法为其将来可能带来的广阔前景,往往激发学生对金融法的兴趣,并鼓励更多的学生从事金融行业.案例教学也将一条条枯燥、难懂的金融规则演变为鲜活的实例,降低了金融法学习的难度.案例教学中,通过启发和引导学生,让其进行思考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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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引导学生参与课堂讨论,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

课堂灌输的方式弱化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角色.相比其他人文学科,法学学科具有更强的实践性,对于将来从事法学实践的学生而言,除了扎实的法学知识,能言善辩乃是其安身立命之本.而填鸭式教育往往让学生失去了在课堂上锻炼其表达能力的机会.教师应当关注新闻媒体报道,选择媒体所报道的热点金融问题相关的案例,从而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与此同时,选择金融法案例与热点问题相符也有助于学生所学知识的实用性.通过让学生参与金融热点事件的讨论,鼓励学生阐发其个人观点.使得学生同时锻炼了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六)金融法的教学应当将国内金融法与国际金融法有机结合

由于我国金融法发展的时间并不长,我国当前的金融法的发展很大程度依赖于国外金融法的发展.我国的金融法大量的吸收了国外先进的金融法律规则和理念.因此,域外应对金融危机的金融法的发展对我国仍然有着借鉴作用.我国应当继续吸收国外金融法的最新理念,对照我国的社会现状加以完善.当前,金融机构活动已经呈现出跨国的趋势,而各国之间的金融联系也更为密切.为了避免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跨国蔓延,我国的金融法应当加强对域外金融机构以及跨国金融机构的研究.这需要有机结合当前的国内金融法与国际金融法.

四、结语

我国当前的金融法教学存在教程内容单一、内容稍显陈旧之弊端.此外,我国当前金融法的教学理论与实践相脱节,学生在金融法学习难以得到实质性提升.为了改变上述缺陷,我国金融法的教学应当进行教学方式的改革.此项改革涉及很多方面,改革过程中需要循序渐进,要用包容、过程化的态度.而改革的重新包括进行金融法知识体系的更新、教学内容和方式的更新、以及教师个人素养的提升.

注释:

①何志鹏.中国法学教育的实践转型.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13(2).

②金福海,田茂兴.传统法学教育改革论纲――以“案例教学法”的本土化为视角.社科纵横.2007(5).

③何志鹏.中国法学教育的实践转型.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13(3).

④施扬.论案例教学在金融法教学中的必要性.价值工程.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