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期刊出版者的著作权法律风险防范

点赞:5795 浏览:1816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作为文学、艺术以及科学作品的出版者,图书期刊的出版单位在传播文学、艺术以及科学作品的同时也在进行相关作品的创作活动.其出版活动不但涉及他人文学、艺术以及科学作品的使用和传播,也在创作产生新的作品,并享有与之相关的著作权.因此,图书期刊出版者在著作权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非常重要.本文拟在讨论图书期刊相关著作权关系的基础上,分析图书期刊出版者面临的著作权法律风险,并提出防范风险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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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图书期刊著作权法律风险

作者简介:冷荣芝,北京市石景山区业余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6-242-03

一、图书期刊及出版者概述

根据《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的规定,图书是指书籍、地图、年画、图片、画册,以及含有文字、图画内容的年历、月历、日历,以及由认定的其他内容载体形式.图书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设立,经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图书出版法人实体.根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的规定,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期刊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经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期刊社.法人出版期刊不设立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期刊编辑部视为期刊出版单位.期刊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必须经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出版单位,包括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法人出版报纸、期刊,不设立报社、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视为出版单位.

二、图书期刊与著作权

(一)图书与著作权

根据图书的定义,结合我国有关的著作权法律、法规,图书与著作权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

1.图书属于相关内容的载体形式

普通意义上的图书,是大家比较熟悉的文字图书,如各种专业论著、小说、童话、故事等等图书.也有大量的图片类图书,比如各种艺术画册、摄影作品集等等.目前,各种信息大量涌现,在读者面对大量的信息和信息媒介表现出阅读疲劳的情况下,为了满足读者的不同的阅读需求,减轻读者的阅读负担,大量图文并茂的图书出现在图书市场上.可见,如果简单的按照图书所载的内容来划分,图书包括文字图书、图片或图画图书以及图文并茂图书.无论是哪种图书形式,图书本身都是文字、图片作品或文字、图片作品的有形载体.

2.图书所载的内容有些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作品,有些不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作品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文字作品、美术、艺术作品、摄影作品、工程设计土、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等都属于著作权的客体.所谓符合法定条件,是指作品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需具有独创性,并且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图书所记载和表现的内容可以是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品,如作者创作的具有独创性的小说、专业论文等等,也可以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诸如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等内容.

总之,图书所包含的内容既可以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也可以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图书所包含内容的不同对于图书出版者的权利义务由不同的影响.

3.有些图书涉及到的作品属于单一著作权人,大量的图书属于多个著作权人作品的集合体

很简单,如果图书属于某一作者单个主体的论著,那么,图书出版者只涉及和单个著作权人的关系.但是,目前,大量的图书内容都是多个著作权人共同创作的作品,这就使得图书出版者要处理和多个著作权人的法律关系.

4.图书的出版者对其版式设计享有著作邻接权

在作者对其通过图书形式表现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的基础上,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图书的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享有权利,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物的版式设计.出版者对图书的版式设计是在利用他人作品出版图书的基础上产生的,是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通过创造性劳动产生的成果,属于著作邻接权的范畴.

(二)期刊与著作权

1.期刊和图书一样属于出版物,属于作品的表现形式

和图书相比,期刊是连续性出版物.但无论是连续性出版物还是非连续性出版物,图书和期刊都属于相关内容的有形载体.

2.期刊所载的内容和内容的表现形式较图书复杂

期刊按照所表现的内容可以分为文学类期刊、艺术类期刊、科学技术类期刊,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的综合类期刊.无论是专业的期刊,还是综合类期刊,期刊所涉及的作品的内容、种类和表现形式都具有多样性.比如,文学类的期刊中,就有小说、散文、诗歌等不同表现形式的作品,作品的内容更是有可能涵盖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而在艺术类期刊中,各种艺术形式的作品也会不同程度的同时出现.综合类期刊中的作品内容和形式更是不言而喻的具有多样性.而大部分图书中都只涉及某一具体领域的内容,作品的表现形式也较为统一.

3.期刊会涉及大量的作者

由于期刊的出版具有连续性,因而从所能表现的内容上来说具有大容量的特点,可以不断展现大量作者的大量作品.这就使得期刊所涉及的作者的范围较为广泛、数量庞大.虽然大量的图书也会涉及多个作者的问题,但是,相比较而言,某一期刊所涉及的作者的数量远大于某一图书所涉及的作者的数量.所以,期刊的出版者需要协调与更多的作品作者的关系.

4.期刊的出版者享有著作邻接权

期刊属于汇编作品.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期刊根据自己的性质和特点,将不同内容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筛选、排列,形成自己的整体,符合汇编作品的要件.所以,期刊可以按照汇编作品享有著作邻接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另外,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期刊的出版者和图书的出版者一样对其版式设计享有著作邻接权.三、图书期刊出版者的主要著作权风险及防范

图书期刊出版主体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风险及防范

1.图书期刊出版单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风险及法律责任

前面已经提到,图书期刊著作权是在他人作品著作权的基础上产生的著作邻接权,图书期刊的出版发行势必会涉及到他人已有的著作权,期刊的这个问题表现得更为突出.因为,图书的出版合同通常需要图书出版者和作品的作者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图书出版者和作品的作者依据图书出版合同划分对图书的权利和义务,即使出现纠纷,通常也只是基于出版合同发生的合同纠纷,较少出现典型的侵犯著作权的纠纷.

而期刊则不同,期刊往往需要长时间持续地、大量地使用不同作者、不同种类的作品,这给期刊出版主体获取拟要应用作品的著作权许可形成了非常大的工作量和现实难度.虽然,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期刊在规定情形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作者的作品,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另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