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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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启动,我国与东南亚各国政府间的经贸往来愈加频繁,企业间的商业合作也越来越多,这对于我国和东盟各国的经济发展都有着推动作用.与此同时,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开放也给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鉴于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开放不久,各国政府针对贸易方面所签署的一系列合作协议的落实情况还有待进一步观察.但为了稳固我国农产品在东盟市场的地位,我国政府和企业宜尽早采取措施.其中,加强与东盟国家的农业合作,加大我国企业在东盟的投资,以及提升我国出口农产品的技术含量至关重要.

关 键 词 :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农产品出口;农业产业合作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60(2011)05-0102-08

2010年1月1日,引人注目的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终于正式启动,翻开了我国与东盟国家经济合作的崭新一页.作为继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之后建成的世界第三大自由贸易区,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是覆盖了亚洲11个国家、19亿人口、GDP达6万亿美元的巨大经济体,是目前世界人口最多的自由贸易区,也是发展中国家间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作为亚洲最重要的自由贸易区,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开放势必对东南亚乃至整个亚洲的经济产生深远的影响.在经历过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东盟各成员国都充分意识到加强区域经济一体化以及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所具备的重要意义.在这场金融危机中,我国对东南亚各国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因此选择我国作为建立自由贸易区的伙伴便成为东盟国家的必然之举.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不仅能给我国带来新的机遇,也可以促进东盟经济一体化,带动东南亚经济的发展.

对我国而言,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开放在带给我们许多优惠政策和商业机遇的同时,也会带来许多前所未有的挑战.众所周知,我国是世界第一大农业大国,而东盟的各个成员国也都以农业作为自己的支柱产业,因此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开放必将对我国的农产品出口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农产品出口贸易在我国外贸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研究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开放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便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对于促进我国农产品出口、巩固我国农产品在东盟的市场地位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目前,由于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刚刚开放不久,其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并没有完全显现出来.早在该自由贸易区开放之前,许多专家和学者都曾对该自由贸易区对我国农产品出口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过分析和预测.针对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所存在的各种机会和风险,我国和东盟各国政府已经通过签署各种合作协议和声明以保证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正常运转.然而,面对东盟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这些合作协议是否能够有效地落实还有待进一步观察.本文旨在结合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开放以来的实际情况,研究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开放对我国农产品出口产生的影响,并提出解决之道.

一、我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概况

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成立以来,我国与东盟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发生了一些变化,并具备其自身的特点.

1.我国对东盟农产品出口增长迅猛

关税的取消大大促进了我国与东盟国家农产品的流通,使我国对东盟国家的农产品出口额大幅度增加.我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的关税是通过两个阶段逐步取消的,第一个阶段是2004年至2009年逐步实行“早期收获”计划,第二个阶段就是2010年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开放.我国对东盟出口的农产品很长时期一直呈现波浪形增长的特征,直到“早期收获计划”实行后,农产品出口贸易增速明显加快.在“早期收获”计划推动的基础上,2010年1月起,中国一东盟农产品全部实现零关税,带动我国对东盟农产品出口贸易又一次大幅增长.2009年度,我国对东盟农产品出口额为53.4亿美元,而2010年第一季度,我国对东盟的农产品出口额就达到14.6亿美元,同比增长26%.由此可以看出,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开放对于我国的农产品出口有着鼓励和推动的作用.农产品出口规模的增加无疑将增强我国农产品在东盟和世界市场的占有率和影响力,提升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市场竞争力.

2.我国对东盟出口的农产品贸易结构不平衡

在我国对东盟国家出口大量的农产品中,不同种类的农产品所占的份额也是有巨大差异的.对于农产品的分类标准,本文采用了王直在1997年对农产品的分类法.他认为,以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四位数的数据,可按照农产品的要素密集度、加工程度和用于直接消费的准备程度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为大宗农产品,包括粮食作物、含油种子和天然纤维;第二类为加工后的中间产品,包括面粉、饲料、活动物、动物油脂和动物源性纤维;第三类为园艺产品,包括新鲜水果、蔬菜和花卉等;第四类为可用于直接消费的农产品,包括洗干净的蔬菜、鱼、水果及坚果,新鲜和冷冻后的肉、蛋、奶制品和加工好的肉、加工好的烟叶和饮料.利用这种分类方法,可以将2008年至2010年一季度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开放前后我国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贸易结构进行分类汇总,见图1.

从图1可以看出,在我国对东盟出口的农产品中,可用于直接消费的农产品和大宗农产品的比例大于园艺产品和加工后的中间产品.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在于我国在大宗农产品的出口占有比较优势,而我国出口的可用于直接消费的农产品在东盟国家也非常受欢迎.相比之下,我国的园艺产品,尤其是热带水果,在与东盟国家的贸易中处于明显劣势.此外,我国对东盟出口的农产品中,加工后的中间产品一直占有较少的份额.

3.我国不同地区对东盟农产品贸易存在明显差异

由于我国领土面积大,所覆盖的区域广,因此不同地区受气候、土壤、光照等自然条件影响,所盛产的农产品种类也存在明显差别.例如,我国东北主要生产大米等粮食作物,而西南地区则盛产茶叶、橡胶等热带农产品.由于东盟国家处于热带地区,所以生产的农产品与我国西南地区基本类似.正是由于这种地理环境的不同,才产生了我国不同地区对东盟农产品贸易的明显差异.

(1)西南地区处于明显顺差

农产品具有保质期较短、易变质等特点,并不适合长途运输.由于我国西南地区,如云南、广西等地与东盟国家地理位置临近,交通运输相对比较便利,该地区与东盟国家的农产品贸易也是最频繁的.因此我国西南地区的新鲜农产品出口到东盟国家既可以保证新鲜程度,又可以降低运输成本.由于实行规模化生产,我国西南地区的农产品对东盟具有比较优势.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开放以来,我国西南地区的农产品出口到东盟市场的数量大大增加,我国的西南地区对东盟的农产品贸易处于明显顺差.

(2)其他地区处于逆差 相比我国西南地区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我国其他地区与东盟的农产品贸易却处于明显逆差.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以来,大量热带水果以其相对低廉的从东盟国家涌入我国各个地区.然而,由于饮食习惯的差异,我国北方地区生产的农产品在东盟国家并没有很大的需求量,再加上相对高昂的运费,我国其他地区的农产品在东盟国家并没有打开市场,因此处于非常明显的逆差.

二、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

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开放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既有有利的,也有不利的.面对全方位的影响,我们应当仔细分析利与弊,以期在发扬优势的同时,改善存在的弊端.

1.有利方面

作为世界第三大自由贸易区,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开放对亚洲经济的重要意义不容忽视.开放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对东盟地区乃至亚洲地区的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发展都具有推动作用.在我国与东盟进行农业合作的过程中,对双方的农产品在许多方面都制订了相关的优惠政策,其中最主要的便是取消农产品关税,这对我国和东盟间的农产品贸易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此外,我国与东盟签署的投资协议也推动了我国企业进军东盟这个巨大的市场.

(1)优惠政策可降低我国农产品出口成本

早在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开放之前,我国在2002年就与东盟共同制订了“早期收获计划”.根据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早期收获实施时间框架,我国和东盟六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泰国、文莱)关税消减和取消时间表是:最惠国关税税率高于15%的所有产品,2004年1月降到10%,2005年1月降到5%,2006年1月降到0%.最惠国关税税率在5%~15%之间的所有产品,2004年1月降到5%,2005年1月降到0%.最惠国关税税率低于5%的所有产品,2004年1月降到0%.对于东盟新成员国(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最惠国关税税率高于30%(含)的所有产品,2004年1月降到20%,以后每年降低5个百分点,2009年降到零税率(束埔寨2010年降到零).最惠国关税税率在15%(含)~30%(不含)之间的所有产品,越南在2004年1月降到10%,2006年1月降到5%,2008年降到零税率.其他新东盟国家于2006年降到10%,2008年降到5%.最惠国关税税率低于15%的所有产品,越南于2004年1月降到5%,2006年1月降到零税率,其他新东盟国家于2006年降到5%,2008年后降到零税率.

关税的逐步取消大大降低了我国农产品的出口成本,使得我国的各种农产品能够以更加低廉的进军东盟市场,尤其是我国北方地区的农产品,比如山东和陕西的苹果,都能够降低出口成本,通过云南和广西这些边境省份进入东盟市场.因此,对东盟国家出口农产品的企业的货源被大大拓宽了,同时也为我国内陆的农户开拓了新的市场.这对于我国改善对东盟农产品的贸易逆差非常有利.

(2)巨大市场可扩大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规模

东盟位于东南亚地区,覆盖了该区域内约5.6亿的人口,可以称得上是一个巨大的消费市场.而在东盟的成员国中,多数为农业国家,在大量生产农产品的同时,需求和消耗量也都非常可观.与这样一个巨大的经济体建立自由贸易区,必将大大开拓我国的农产品出口市场.如果能够把握住各种机遇,我国的农业企业将有机会在东盟的农产品市场中树立自己的品牌,占有绝对的优势.再加上我国对世界各地农产品出口的数额,我国的农产品出口规模就会大大增加.

(3)合作协议有利于我国农业企业在东盟投资开拓新市场

在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过程中,我国与东盟的相互投资也不断扩大.截至2008年底,东盟对华投资累计达520亿美元,前三位国家依次是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泰国;同时,我国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对东盟的投资也出现了快速增长态势.2008年我国对东盟直接投资达21.8亿美元,同比增长125%.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把东盟国家作为主要投资目的地.

2009年8月15日,第八次中国一东盟经贸部长会议在泰国曼谷举行.商务部陈德铭部长与东盟10国的经贸部长共同签署了中国一东盟自贸区《投资协议》.该协议的签署将为双方搭建一个新的投资合作平台,在中国一东盟自贸区下营造更加稳定、开放的投资环境,减少相互投资中的不合理限制和管制,并为双方企业创造更多地投资和贸易机会,实现互利共赢.而农业贸易作为对双方而言都举足轻重的产业贸易,在我国与东盟发展投资合作的大背景下,也将更多地通过投资的形式出现在中国和东盟国家.因此,我国的农业企业应抓住有利的机遇,加大在东盟投资的力度以开拓新市场.

2.不利方面

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开放固然会给我国的农产品出口贸易带来许多机遇和巨大的市场,但与此同时,也为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带来了很多障碍和挑战.正所谓机遇和挑战并存,如果想巩固我国农产品在东盟原有的市场地位,必须居安思危,认真分析目前面临和可能发生的困难和问题.由于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刚刚建成不久,还处在磨合阶段,因此各国不同的外贸政策最容易出现矛盾和问题,包括通关程序、质量标准的不一致等.虽然我国与东盟国家已经签署了农业合作协议,但协议的执行效果和政策的落实还有待观察.

(1)质量标准不一致引发贸易摩擦

农产品中,有相当一部分的产品是食品,所以我国需要执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然而,我国与东盟各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存在差异,质量检验标准也不尽相同.因此,即便我国对农产品的质量检测严格把关,也有可能会出现贸易摩擦.这种现象在自由贸易区中的出现会对农产品的流通产生限制作用.此外,关税壁垒的减弱或消失会使技术壁垒成为保护本国产业的常用手段之一,再加上东盟国家对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意识逐渐增强,双边贸易的扩大极易导致以产品质量安全为焦点的贸易摩擦.以农业大国泰国为例,泰国对必须进行检测的产品进行了细致全面的划分,其国家农产品及食品标准委员会批准并已生效的25项农产品及相关检测标准包括:泰国香米、大蒜头、红葱、鲜香菇、鲜木耳、虾米等8项商品标准;海虾繁殖及生产、肉类及水产品包装等8项农产品生产体系标准;化学残留量、水产品质、禽流感病菌检验及农作物卫生标准等9项常规检查标准.面对名目如此繁多的检验项目,我国除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外,我国农业企业还必须保证出口农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


(2)具有比较优势的东盟国家会抢占东盟农产品市场

在我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之前,东盟自身已经在成员国之间实行了一定程度经济一体化,但并没有完全取消关税.1999年9月,在第13次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上,各成员国确定东 盟自由贸易区的最终目标为零关税,东盟6个老成员国(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实现零关税的最后期限为2015年,新成员国(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的最后期限为2018年.作为过渡措施,各成员国要在2003年之前把60%的产品关税降为零.同年11月举行的第三次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把最后期限再次提前,即6个老成员国在2010年实现零关税,而新成员国则于2015年实现这一目标.2002年初,东盟6个老成员国率先启动东盟自由贸易区.由此可见,我国的加入加速了东盟内部的经济一体化进程,也推动了东盟内部取消关税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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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日,东盟内部的6个老成员国与我国同步实现零关税,这对具有比较优势的东盟国家占领东盟农产品市场是非常有利的.因此,我国的农产品在东盟的市场面临着激烈的竞争,这种竞争尤其表现在部分同质化的农产品贸易中.以热带水果为例,由于东盟国家处于热带,且生产成本低,所以生产出的热带水果质优价廉,对我国的热带水果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也就更容易占领东盟市场.这样一来,我国西南地区种植热带水果的农户利益必然会受到一定程度上的损害.

(3)各国不同的通关程序阻碍我国农产品对东盟出口

为了使货物顺利通过海关,了解通关程序和规范是非常有必要的.作为通关程序中最基本的部分,出入境检验检疫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我国和东盟成员国之间的检验检疫合作为自由贸易区的建设提供了完善的出入境货物检验鉴定、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认证认可等怎么写作,对促进人员和货物的国际自由安全流动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我国与东盟各国在检验检疫管理机构、法规体系、管理重点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别,检验检疫机构在执行各自的法规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面对千差万别的通关程序,我国农产品对东盟的出口就显得相当复杂,既要严格按照国内的检验标准,又要执行进口国的通关程序和要求,这无疑增加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程序和难度.

(4)敏感产品清单影响我国相关优势的充分发挥

在我国与东盟互免关税的产品中,并不包含各国所列的敏感产品清单.清单中的产品由于其战略意义等原因,在我国与东盟进行贸易的过程中依然是要收取关税的.在东盟成员国中,多数国家仍然是发展中国家,许多产业还并未完善,因此需要制定敏感产品清单以保护自己国内的产业不受自由贸易区的影响.东盟与我国都有分别针对彼此的敏感产品,农产品在东盟各国敏感产品总数中占有较大比重,尤其是各国农产品在高度敏感产品中的数量超过一半以上.比如,泰国提出的敏感产品清单包括猪肉、蔗糖、咖啡浓缩精汁等农产品,印度尼西亚提出的敏感产品清单包括番茄、水果及坚果、果汁等类,马来西亚提出的敏感产品清单包括番茄类.这都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尤其是西南地区相关产业优势的发挥.

(5)处于逆差的东盟国家或对我国农产品设置贸易壁垒

虽然东盟对我国农产品的贸易顺差在不断加大,但对于某些东盟成员国,如文莱、新加坡,我国处于顺差地位.在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启动之后,贸易量的增加必将使我国对这些东盟国家的贸易顺差加大.此外,在经历了全球金融危机之后,东盟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也有抬头之势.因此,在加大出口的同时,我们也要警惕处在逆差的东盟国家为我国的农产品出口设置贸易壁垒,比如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本国农业的保护政策以及反倾销法案等.以马来西亚为例,该国从2004年3月起规定,罐装水果和罐装蔬菜预包装加工食品,必须加贴营养标签.马来西亚是继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日本之后第六个实施强制性营养标签制度的国家.有马来西亚的先例,很难保证其他东盟国家,尤其是对我国处于贸易逆差的国家不会相继效仿.

以上是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开放后,关税的降低和经济一体化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产生的影响和存在的问题.如果稍有忽视,这些问题都将会产生严重的后果,极大地影响我国农产品出口.

三、扩大我国农产品对东盟出口的对策

面对上述的机遇和挑战,我国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大力开拓我国农产品在东盟的市场.由于所面临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因此我国政府和企业都应该认识到由此产生的影响,并从自身做起,不断完善自己,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应对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1.政府对策

在国际贸易中,尤其是开展国际经济合作的过程中,政府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一个国家在贸易方面的政策法规往往能够对该国的贸易产生很大影响.因此,针对上述问题,只有政府采取积极的政策和战略,才能为扩大我国农产品出口营造有利的宏观环境.

(1)加大政府间农业合作

在与东盟的农产品贸易中,我国始终占有技术优势.我国的农产品相对东盟国家来说,技术含量相对较高,对农产品的加工程度也比较高.在我国与东盟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我国政府应当积极与东盟国家开展农业合作,把我国的技术与东盟优越的自然条件相结合,实现产业合作,互利共赢.例如,众所周知,东南亚是优良的稻米产区,而我国拥有杂交水稻的先进技术,如果政府间能够进行技术交流,把我国的技术传播到东盟国家,利用东盟国家适合稻米生长的气候环境,就能够大大提升稻米的产量和品质,为东盟国家和我国带来很大的利润.

(2)积极与东盟磋商建立统一的进出口检验检疫标准体系

由于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刚刚建成不久,我国与东盟各国的进出口检验检疫标准并不一致,这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通关产生了障碍.因此,在继续深化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我国政府应当积极与东盟国家进行合作磋商,以期建立统一的进出口检验检疫标准.同时,我国政府也应该以身作则,从源头上把握产品质量,严格按照相关准入标准,加强监督,从而真正从长远角度促进农产品的出口.

(3)整合资源避免国内竞争

我国不同地区因其不同的气候特点,应当着力发展各自的优势产品,与东盟的农产品形成更加充分的互补.例如,云南虽然与东盟各国距离较近,近年又加大了昆明至曼谷公路等交通设施建设,但是农产品运输成本还很高.由于自由贸易区涉及全国各省市区,北方和东部沿海省市与东盟的产业结构互补性更强,与云南相比,这些地区更具有海运、出口规模较大的优势,从而加剧云南企业与其他省份企业的竞争.面对这样的问题,我国政府应当整合国内资源,使国内各区域的农产品差异化加大,以减少不同地区的企业针对相同农产品进行竞争.比如,鼓励相同种类农产品在不同地区进行不同种类的深加工,使得各区域内的产品差异化加大.

(4)提升农产品的加工能力

我国对东盟出口的农产品种类中,可直接消费农产品和大宗农产品占有很高的比例.而这两类农产品主要包括各种未经深加工的初级农 产品.由于东盟国家所生产的初级农产品也具有质优价廉的优势,为了规避与东盟国家的激烈竞争,我国政府应调整出口农产品结构,采取相应的鼓励措施大力支持出口农产品的深加工,提高我国农产品的附加值,体现出我国的技术优势.为此,政府要加大对农业企业现代化建设的投入,整合科研资源和人才力量,围绕区域优势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加快科技创新,不断推出有自主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核心产品和加工技术,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5)建立完善的怎么写作体系以防范风险

在指导我国企业与东盟国家进行农产品贸易的过程中,我国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的怎么写作.一方面,我国政府应当随时关注瞬息万变的商品供求情况,加强贸易预警,对较高的风险及时进行通报,避免我国企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我国政府还应与东盟国家共同合作,加强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的建设,建设多功能国际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转运中心,完善冷链运输体系、包装、储藏和信息网站等物流配套设施,使农产品的运输通道更加顺畅,避免在运输途中的损坏.

(6)扩大农产品出口规模,提升出口竞争力

由于东盟国家对农产品的需求量非常大,我国政府应大力扶持企业向东盟地区进行农产品出口,进一步加大我国在东盟国家的农产品出口规模,抢占我国农产品在东盟国家的份额.依靠我国农产品优秀的质量和较高的技术含量,一旦对东盟国家大规模出口,我国农产品势必会在东盟市场树立起自己的品牌.在受到东盟市场的广泛认可后,我国的农产品依靠其建立起的品牌优势,在东盟市场的出口竞争力必将获得大幅提升.

2.企业对策

作为贸易中的主体,企业也应当研究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而积极的措施以应对面临的挑战,扩大与东盟企业间的农产品贸易.

(1)在东盟国家建立农业生产基地

由于东盟国家农业科技相对落后,因此,利用东盟国家优越的自然条件和较低的劳动力,我国企业可以通过在东盟国家建立农业生产基地进行热带农产品的种植和加工.这样既可以扩大我国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规模,也降低了企业生产和运输的成本.再加上我国对东盟投资的各种优惠条件,企业应当逐步从单纯的农产品货物贸易向投资的方向转变.例如,广西龙州县和越南下朗县根据合作种植甘蔗的协议,中方企业提供蔗种、化肥、农药、免费技术指导和保价收购,越方提供土地、劳动力,此项合作相当成功.

(2)加强与东盟国家企业的商业合作

东盟是我国的友好近邻,双方资源禀赋各具优势,产业结构各有特点,互补性强,合作潜力大,双方在国际社会事务方面有着广泛的共同语言和共同利益.因此,我国与东盟应当加强双方企业界特别是中小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对于我国企业,要想准确掌握东盟农产品的市场动态,就应当积极与东盟国家的企业进行直接交流,掌握第一手资料.具体地说,中方企业应当积极参加中国一东盟博览会和在东盟国家举办的各类展会,以加强与东盟企业的交流与合作.

(3)定期与东盟企业进行技术交流

随着科技的发展,东盟国家的农业也在逐步迈向现代化,虽然整体处于技术落后水平,但拥有长期热带农作物种植经验,在热带农作物种植方面也有我们可以学习借鉴的地方.为了共同发展,我国的农业企业应当定期与东盟企业进行农产品种植、培育、贮藏等方面的技术交流,在把我国先进的技术传播出去的同时,也能从中收获东盟国家的先进技术,从而取长补短,提升我国农产品的整体竞争力.

(4)加强农产品深加工

面对初级农产品在东盟市场所面临的激烈竞争,我国的农业企业要把眼光放长远,投资购置先进的加工设备,对出口的农产品进行深加工,摆脱以往对初级农产品出口的依赖.只有加强对农产品的加工,才可以提升在东盟市场的竞争力,从而进行长期而稳定的出口贸易.此外,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还可以充分体现出我国企业的技术优势,树立我国农业企业在东盟市场的优势地位.

(5)扩大生产规模,强化品牌

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我国的农业企业必须实行规模化、标准化的生产,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因此,我国的农业企业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各种途径扩大生产和加工的规模,以提升利润空间.此外,在东盟市场强化企业自身的品牌效应也是非常重要的,这就要求我国的农业企业所出口的农产品质量优秀,公道,能够受到广泛认可.一旦在东盟市场确立了企业的品牌,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将是巨大的.

四、结论

本研究通过对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开放以来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分析了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开放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和解决之道.

在研究过程中,本文主要得出了以下三方面的结论:

第一,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开放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伴随着巨大的挑战.因此,我国的农产品如果想在东盟市场站稳脚跟并扩大销量,必须要正确认识到所面临的困难和阻碍.

第二,随着关税壁垒的逐步消失,我国的农产品在东盟国家的出口还面临着多种多样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如技术性贸易壁垒等.面对这种情况,我国政府应当积极与东盟国家进行合作协商,以减少各种贸易壁垒的存在,加速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经济一体化进程.

第三,对于我国的农业企业而言,加强农产品的深加工,提升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加大在东盟国家的投资,都会开拓我国农产品在东盟国家的新市场.

由于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刚刚开放不久,本文所能参照的数据资料十分有限,因此在研究过程中所得出的结论有一定的局限性.针对我国对东盟农产品出口的研究尽管还处于观望阶段,但随着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该项研究也将结合充分的事实依据不断深入.

(责任编辑:曾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