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框架下的中国区域经济合作新特征

点赞:33857 浏览:15702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3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多边贸易谈判困难重重,区域经济合作如火如荼,这是看似矛盾的当今世界经济的现状.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后更加积极的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并且取得了较有影响力的成果.本文探讨了入世后中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所呈现出的一些新的特点,笔者认为通过区域经济合作能够推动多边贸易谈判理想结果的早日达成,促进更大程度上的经济融合.

关 键 词 :区域经济合作;自由贸易区;多边贸易谈判

中图分类号:F061.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312-02

2011年7月,经过10年的磋商与僵持后,多哈回合谈判的最新方案在日内瓦出炉.世界贸易组织的153个成员最终一致同意将谈判议题分为3个进度,达成3组不同的协议.议题中纳入快速通道研究和解决的,是对来自48个最不发达国家的产品实行零关税和零配额的一揽子帮助计划.该计划又被称为“早期收获”,力求在今年12月达成协议.

相比于艰难的多边贸易谈判,作为WTO规则的例外,区域经济合作已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入世十年来,中国一直致力于推进“三管齐下”的经贸发展战略――在推进多边自由贸易合作的同时,推进区域自由贸易合作和双边自由贸易合作.中国在“十二五”计划纲要中明确指出,“推动建立均衡、普惠、共赢的多边贸易体制,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引导和推动区域合作进程,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深化同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务实合作,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援助.”

一、入世后中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概述

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签署《中国一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总体确定了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基本框架.2010年1月1日全面启动.

2003年6月29日,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在香港签署,CEPA是中国实施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是两岸四地构建“大中华经济圈”的一个新起点.

2004年11月18日,中国一智利自由贸易区谈判开始启动,双方于2005年11月18日最终就自贸区达成一致.中国和智利之间的自贸区协定,是继中国一东盟之后,中国对外签署的第二个自贸区协定,也是中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区协定.2006年10月1日,中智自由贸易区正式启动,为两国发展全面合作伙伴关系提供了新的契机.同时,也对中国与拉美国家以及智利与亚洲国家的关系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003年11月,商务部研究院亚非研究部完成《建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出,“建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条件已基本成熟.”2006年10月19日,中日韩三国在第五届“中日韩商务论坛”闭幕式上签署共同声明,表示将尽早建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促进三国经济协同发展.2010年5月30日,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政府企业学界联合研究”第一轮会议在韩国首都首尔举行,中日韩领导人表示将努力在2012年前完成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政府企业学界联合研究”.

此外,中国与东盟、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已经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与海湾6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冰岛等进行自贸谈判;与印度、韩国、秘鲁开展了自由贸易研究.

二、入世后中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特点

入世十年来,中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尽管取得了一些进展,但由于起步较晚,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程度还不高.因此,中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表现出了诸多与众不同但却符合国情的个性化特点.

(一)中国区域经济合作战略体现了政府积极参与的特征

区域贸易协定作为一种制度性安排,主要是政府间谈判、磋商的结果.中国相继签署的CEPA、CAFTA以及中智、中巴等区域经济合作协议,无一不体现出政府积极参与的特征.其中,CEPA的性质更为特殊.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同属一个国家,但CEPA是内地与港、澳各自作为单独关税区(即 WTO正式成员)而签署的经贸合作协议,故也属区域经济合作范畴.CEPA的签署只用了一年左右时间,并且顺利实施一年多后,就迅速签署第三阶段开放协议;CAFTA从2002年11月4日签署《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到2004年11月签署《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再到2005年7月20日如期实施,仅用了两年半的时间.中智VIA从主席与拉戈斯总统2004年11月18日共同宣布启动谈判,到2005年11月正式签署双边协定,也仅一年时间;中巴自贸区谈判是2005年4月温家宝总理访问巴基斯坦期间,与巴方总理阿齐兹共同宣布启动的,到2005年12月双方签署《早期收获协议》,更是只有8个月.所有这些区域经济合作,如果没有政府的积极推进,显然难以在短短五年时间内取得如此丰硕的成果.

(二)中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国际化层次比较低

迄今,中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参与具有一定机制的区域经济合作,其代表有:“10+3”、上海合作组织、图们江次区域合作组织、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第二,参与具有论坛性质的区域经济合作,其代表有:APEC、亚欧会议、南方首脑会议、中非合作论坛、博鳌亚洲论坛;第三,参与具有实质性优惠贸易安排的区域经济合作,其代表有:CEPA、CAFTA.其中,APEC是中国加入较早的一个区域经济组织,但是其经济合作本身具有松散性和开放性特点,不仅合作程度和水平低,且至今没有政府间条法协议的约束,严格地说APEC不是一个区域性集团,只是个自主平等参加的、制度化的,由政府出面的经济合作协商论坛或磋商组织.同样,“10+3”目前仅仅是一个区域经济论坛,还算不上真正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10+3”区域经济合作自第一次会议以来,虽然各方面都在加紧研究,并表示合作的良好心愿,但迄今为止尚未跨越研究阶段取得实质性成果.即使是中国参与的具有实质性优惠贸易安排的区域经济合作,也绝大多数以VIA形式而存在,尚未跨越关税同盟的台阶.而中国最早实施的CEPA,至今却还停留在“优惠贸易安排”这一区域经济合作的最初始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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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逐渐实现由单一重心向多元重心发展的转变

在政治外交以经济外交为主要内容的年代,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不能脱离国家的外交战略.中国的外交政策是,把周边地区作为自己的首要,同时也注重与大国的关系和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不难发现,五年来,中国已基本形成了“亚太为主、兼顾全球”的空间格局.从经济上看,中国与亚洲周边国家的贸易总额已经达到中国外贸总额的60%以上,因此,与亚洲周边国家建立区域经济合作关系是最快速有效的经济策略.

(四)中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选取了渐进式多层次并举的辐射模式

迄今,中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基本形成了一个比较清晰的目标模式,即从周边国家开始,逐渐扩大到新兴市场和发达国家,直至辐射到重要能源基地.从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对象看,既有周边的东盟,又有远在南美的智利、北欧的冰岛、非洲的南非关税同盟;既有巴基斯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又有目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发达国家.从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考虑看,首先惠及港澳.对比CAFTA,CEPA的实际推进速度,远远超过包括 CAFTA在内的中国其他区域贸易协定,体现了一种更为全面、深入、具体的开放.

三、结论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中国积极稳妥地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的一项战略选择,发挥了自身作为WTO成员国的积极作用.

作为WTO成员国的中国,在WTO的框架下,在亚洲及以外地区积极推进区域经济合作,有利于缓解多边贸易谈判僵持给全球经贸发展带来的制约.中国在这一阶段中的积极表现是在有效的推进多边贸易谈判的早日成功,并将更多的正面影响力带给相关的一些国家和地区.

事实表明,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主动融入较之被动卷入有利得多,以部分经济主权约束和让渡,换取巨大的经济利益也是明智的选择.游离于区域经济合作之外,不仅不能得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利益,而且还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排斥.以更加紧密的经贸关系为纽带,以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为目标,积极地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不仅符合中国政治、外交和安全上的利益,也可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所以,无论是从维护本国利益出发,还是从顺应世界经济发展趋势的角度出发,中国都有必要参与或倡导成立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并将其作为拓展对外贸易增长空间,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发挥比较优势,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21世纪,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开始进入了建立战略信任和避免对抗的时代.中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可以在国际事务中出于共同的利益,以共同的声音和共同立场一致对外,增强了谈判地位和综合实力,有利于地区安全和多极世界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