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P与CIF贸易术语比较

点赞:4304 浏览:1533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3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随着西部大开发与中部崛起,内陆地区的出口业务越来越多,作为外销员很容易被“出口CIF”的定式所迷惑,然而,CIF术语自身的缺陷使之在应用于内陆地区出口时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本文比较分析CIP与CIF这两个术语,并提出CIP 术语更适合我国内陆外贸企业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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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CIP;CIF;内陆出口

中图分类号:F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一、CIP与CIF的定义

CIP的英文是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等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等指定目的地).

CIF的英文是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等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运费(等指定目的港).

二、CIP与CIF的异同

(一)CIP与CIF的相同点

1.进出口通关手续.CIP与CIF术语均由卖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申领出口许可证和其他文件,出口海关手续;由写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申领进口许可证和其他文件,进口海关手续和通过他国过境运输的手续.2.主要运费.CIP与CIF贸易术语下,均由卖方签订运输合同或接受已装船货物合同,将货物从指定发货地点运送到指定地点.卖方承担费用,签订由一般条款构成的运输合同,利用通常航线和船只进行运输.3.投保及保费.CIP与CIF术语均由卖方自付费用,签订最低为伦敦保险协会的《协会货物条款》(C)(LMA/IUA)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或作用相同的其他运输货物险.应与资信较高的保险公司或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以有保险利益的写方或其他人为受益人,以便能够直接向险保险人索赔.

(二)CIP与CIF的不同点

1.适合运输方式不同.CIP术语可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而CIF术语只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运输方式.2.风险转移点不同.CIP术语风险转移点在装运地的指定交货地点,卖方承担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之前的风险,而货交第一承运人之后的风险则由写方承担.CIF术语风险转移点在装运港船上,即卖方承担货物装上指定装运港船上之前的一切风险,而货物装上船之后的风险由写方承担.3.适用的运输单据不同.根据Incoterms2010的规定,CIP术语下,其运输方式灵活广泛,卖方应提交的运输单据则视不同的运输方式而定,如海运单、公路运单、铁路运单、航空运单等;而在CIF术语下要求卖方需提交海运提单.

三、结合案例分析内地出口时更适合用CIP贸易术语


案例:2000年5月,美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进口方)与我国江西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方)签订合同购写一批日用瓷具,条件为CIF LOS-ANGELES,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出口方需要提供己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出口方随后与宁波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8月初出口方将货物备妥,装上承运人派来的货车.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得到发生车祸的通知后,我出口方即刻与进口方洽商要求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船期延展半个月,并本着诚信原则告知进口方两箱瓷具可能受损.美国进口方回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货价应降5%.我出口方回电据理力争,同意受震荡的两箱瓷具降价1%,但认为其余货物并未损坏,不能降价.但进口方坚持要求全部降价.最终我出口方还是做出让步,受震荡的两箱降价2.5%,其余降价1.5%,为此受到货价、利息等有关损失共计达15万美元.

事后,出口方又向承运人就有关损失提出索赔.对此,承运人同意承担有关仓储费用和两箱震荡货物的损失,利息损失只赔50%;但对于货价损失不予理赔,认为这是由于出口方单方面与进口方的协定所致,与己无关.出口方却认为货物降价及利息损失的根本原因都在于承运人的过失,坚持要求其全部赔偿.3个月后经多方协商,承运人最终赔偿各方面损失共计5.5万美元.出口方实际损失9.5万美元.

在案例中,出口方耗费了时间和精力,损失也未能全部得到赔偿,这充分表明了CIF术语自身的缺陷使之在应用于内陆地区出口业务时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根据CIP与CIF贸易术语的不同之处阐述内地出口使用CIF术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

1.适合运输方式不同,所适用的运输单据也不同.CIP术语下,卖方可提交各种运输单据;而在CIF要求卖方只能提交提单、海运单或内河运输单据.在本案例中,由于运输单据的限制,致使卖方无法在当地交单.因为在本案例中,卖方采用CIF术语出口,只有将货物从江西运至浙江宁波港,并将货物装上船后才能拿到提单,在那时才能向银行交单议付.而若使用CIP术语,卖方在江西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拿到其签发的运输单据,即可向银行交单议付.经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在本案例中,使用CIF贸易术语使卖方延迟结汇,影响卖方的资金周转.2.由于风险转移界线不同,造成风险转移严重滞后于货物实际控制权的转移.CIP术语风险转移界线在装运地的指定交货地点,而CIF术语风险转移界线在装运港船上.本案例中,采用CIF术语,卖方在江西将货物交由承运人承运后,卖方已经丧失了对货物的实际控制权,而风险转移点则在宁波港将货物装上船之后才发生转移,显而易见,内地出口使用CIF术语使风险转移严重滞后于货物实际控制权的转移.但是,若此案例中采用CIP术语,卖方对货物实际控制权的转移和风险的转移是同步的,均在江西将货物交由第一承运人承运后发生转移.3.内陆出口用CIF术语卖方要承担一笔额外的运输成本.CIF适用于水上运输,交货地点在装运港,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此部分运费核算在货价中,但是从内陆地区到装运港装船之前的运费不计入货价.而CIP条件下卖方要负责从交货地至目的地的运输,承担从交货地点至目的地的运费;货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这些都反映在货价之中.若此案例中采用CIP术语,并且交货地点在江西省,那么从江西的交货地点起至目的地的这段路的运费都计入货价,从而转嫁给写方.而本案例中,采用CIF术语,从江西至宁波港这段路的运费不计入货价,要由卖方承担此笔额外的运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