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产品配额弱化与反倾销问题

点赞:31655 浏览:14545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内容摘 要 :后配额时代的来临,对于纺织品出口行业是机遇也是挑战.由于行业竞争或是我国企业自身不足所造成的反倾销,损害了纺织品出口企业和市场的有序发展.实施有力的反倾销策略,有助于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和顺利发展.本文分析了反倾销对我国纺织品出口的影响,并以河南新乡白鹭化纤遭反倾销调查案为例,分析了纺织品出口遭受反倾销的原因,并就应对反倾销的策略进行了有益探讨.

关 键 词 :反倾销 后配额时代 纺织品 出口

随着纺织品服装配额的取消,全球纺织品贸易从2005年1月1日起进入后配额时代.后配额时代的来临,标志着我国纺织品的国外市场有所扩增.但是,由于担心我国快速增长的纺织品出口会给其国内市场造成冲击,为了保护本国纺织品行业的生存与发展,这些国家向我国纺织品出口筑起了反倾销的壁垒.据调查显示,我国是纺织品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仅从2008年至2011年上半年,全球共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313起,涉及纺织品的案件有35起,占案件总数的11%;涉案金额达19亿美元,占涉案金额的7%.反倾销大大阻碍了我国纺织品的出口,给纺织品行业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反倾销对我国出口的影响

(一)反倾销抑制了我国纺织品的出口

遭受反倾销的纺织品出口企业被征税金额巨大,经不起处罚的涉案企业不得不退出当地市场.

(二)反倾销具有极大的负面连带、示范效应

反倾销案持续时间一般较长,使得我国尤其河南遭受反倾销的纺织品企业再次迈入市场变得举步维艰.当涉案产品被一国征收反倾销税时,会导致其他国家的效仿,致使该产品遭遇整个国际市场的反倾销制裁.而且一国对某一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后,还会对其他相关产品提起反倾销诉讼.这就使得反倾销对我国纺织品出口的经济影响要远远大于涉案金额.

(三)反倾销制裁使我国被归入“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行列

根据我国《加入WTO议定书》中的相关规定,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15年内,外国对我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可沿用“非市场经济国家”标准.这致使反倾销的应诉变得更为困难,还会导致我国产品在遭受反倾销时被征缴更高额的反倾销税.

案例分析—河南新乡白鹭化纤遭反倾销调查

河南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新乡化学纤维厂)是我国生产化纤纺织原料的大型一类国有独资企业,拥有总资产19.67亿元,固定资产原值13.99亿元.公司经济效益在中国粘胶纤维行业中名列前茅,纺织产品销往美国、印度等几十个国家,是河南省纺织行业的龙头企业.白鹭化纤集团是世界贸易组织定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取消对所有纺织品和服装配额限制时第一家遭遇国外反倾销调查的河南企业.

(一)案情回放

印度商工部于2005年4月7日发布公告称,正式对我国出口的12个海关税则号下的粘胶长丝及纱线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在我国涉案的17家企业中,河南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白鹭化纤)涉案金额最大.自印度正式对我国出口的粘胶长丝发起反倾销调查后,我国2005年6月16日向印度提出主要内容为河南新乡白鹭化纤集团等12家企业出口的产品是否对进口国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损害是否由其他国内因素造成以及损害幅度等内容的损害抗辩.以中原龙头纺织企业白鹭化纤为代表的12家我国企业,也于同日正式向印度商工部提交反倾销调查问卷.

(二)遭反倾销调查的原因分析

一方面,对我国设限,为印度纺织业发展提供了契机.印度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纺织业是该国的支柱产业之一.对于近年来印度政府频繁使用反倾销等手段对中国纺织品进行限制,似乎另有预谋.全球纺织品出口配额取消后,世贸组织估计中国纺织品会占据美国市场半壁江山;而印度占美纺织品市场的比例也将从2002年的4%激增至15%.但印度纺织品生产商想要的更多,政府计划截至2010年,纺织品出口总额增长逾三倍至500亿美元.当时印度纺织业目标是在全球市场份额占8%-10%,成为继我国之后的第二大纺织品出口国.据河南省新乡市商务局数据,2004年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口到印度粘胶长丝达57.88万美元,由于该公司和其他中国企业出产的粘胶长丝物美价廉,给印度的同行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另一方面,河南省纺织品出口企业有待提高核心竞争力.据河南省商务厅统计的数据显示,2006年河南纺织品出口5.4亿美元,较2005年同期增长17.3%,占河南全省出口总额的8%.2007年上半年河南纺织品出口2.6亿美元,较2006年同期增长3%.河南纺织品出口的主力军是中小企业,即使是像新乡化纤、新野纺织、南阳纺织等企业,出口额也只仅在1000万至6000万美元之间.这些中小企业多是以生产中低档产品为主,其产业结构有待调整,产品的技术含量也有待提高.此外,河南省纺织品出口的产品还存在自主品牌少、附加值低等问题.白鹭化纤集团是世界贸易组织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对其所有纺织品和服装配额限制的.由于出口规模小,很难就取消配额对未来河南纺织品出口造成何种影响做出准确的评估,容易出现混乱市场的现象.有些企业认为只要能拿到订单就能得到发展,置贸易规定于度外.这种低价接单,盲目扩大生产的恶性竞争,往往会造成出口激增,从而导致其他纺织品出口国的强烈反感和,进而招致反倾销的调查.

应对反倾销的策略分析

(一)完善反倾销法制体系

我国现行的反倾销法最初是由国务院于2001年12月颁布的,加入WTO后对其进行修订完善最终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随后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关于中国出口产品在外国发生的反倾销案件的应诉规定》等一系列条例.

我国纺织品行业进入后配额时代后,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其他国家利用“非市场经济条款”对我国纺织品进行反倾销压榨,这损害了纺织品出口企业的利益和阻碍了纺织品行业的发展.一方面,由于我国反倾销法律体系建立仓促,其操作性差强人意,难以有力应对反倾销的挑战.另一方面,我国各省市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造成了各地区对外经贸水平不一,使得全国统一的倾销法规难以符合各地区对抗反倾销的实际需求.此外,由于《反倾销条例》是由商务部和国家经贸委作为调查机关进行调查与裁决的,地方政府在法律条文上并未涉及,各涉案地方政府的相关主管部门因此在应对反倾销时积极性缺乏. 浙江省作为地方性政府颁布反倾销法规的先导,于2006年出台了《浙江省出口反倾销管理办法》.这项办法在反倾销预警防范、应诉措施及地方政府、企业在应对反倾销中的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其他省也要适时推出反倾销法规,以更好地提高应对反倾销的能力.以立法为基础,根据我国各地纺织品出口实际为导向,是建立健全反倾销法规的必行之路.除了建立全国性的法规,还要建立地方性法规,尤其地方法规要明确规定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三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以保证法规的效用.首先,反倾销的立法要协调好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能部门通过对企业进行反倾销宣传和业务培训,可以增强企业应对反倾销的意识和自觉性.职能部门还要重视反倾销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与企业及其他职能部门做到信息的互通.经贸、海关、检验检疫及司法行政等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以便积极应诉.其次,反倾销的立法要明确规定行业协会的职责.行业协会作为企业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桥梁,在反倾销应对中意义非凡.行业协会要正确处理好与政府部门及出口企业之间的关系,并推动与国外有关组织的交流,以便更好地协助出口企业应诉反倾销.最后,反倾销的立法要明确规定出口企业的自我规范.通过规范出口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财务会计工作,坚决杜绝企业的不法行为.


(二)建立反倾销的预警机制

根据国外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的经验来看,密切关注出口的国别及地区、出口数量、出口、进口国当地的市场状况及反倾销动态等信息,有助于出口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而减少反倾销指控所造成的威胁.我国缺乏反倾销的预警工作,就连经济发达的上海和江苏对出口产品的信息掌握也差强人意.根据相关调查显示,上海和江苏各有30.7%和24.1%的企业了解自己产品的外销,各有12.5%和90.4%的企业了解国际上同类产品的一般,各有7.8%和4.7%的企业了解自己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

为应对反倾销策略,应该建立健全完善的反倾销预警机制,及时拥有出口产品国内外市场信息和有关进口国的相关经济信息,应通过建立国外经济贸易政策和把握产业增长变化等措施.这个过程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协助.对出口企业的出口地区、出口数量和出口等信息进行监测,可以及时掌握本地区出口动态,一旦发现不利苗头就及时做出反映,力争减少外商的起诉念头,或将起诉抑制在立案调查阶段.这有助于及时调整出口策略,有效防止反倾销等贸易摩擦的发生.反倾销预警将我国反倾销由以事后应诉为重,转为事前预防为主,将可能出现的反倾销消灭在萌芽阶段.

(三)完善纺织品出口企业反倾销应诉机制

完善纺织品出口企业反倾销应诉机制,有助于激发企业的应诉积极性和增强企业的应诉信心.据资料显示,在2006年河南遭遇的8起反倾销案件中只有3起积极应诉.有的涉案企业不愿或是没有能力担负足够的时间、钱财、人力和精力,宁愿放弃涉案产品的经营也不积极应诉,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国外对我国产品反倾销的气焰.根据资料分析,我国纺织品出口反倾销案件涉及的多是中小企业,而这些企业往往由于应诉的手续繁杂和费用高昂的原因放弃应诉.因此可以通过设立反倾销应诉资助基金的方式积极帮助和支持涉案企业应诉.一方面,通过给予涉案企业一定的经济资助,激励企业积极参与到反倾销的诉讼中来.另一方面,通过诉讼过程的协助,有助于使应诉企业提高胜诉信心.政府有关部门应培养一批精通WTO及其他有关国际经贸法规和市场的专业人才队伍,打造有效应对反倾销诉讼机制的人力资源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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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我国纺织品的核心竞争力

首先,我国纺织品企业应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培育.由于世界纺织品市场上的份额空间已经不大,仅凭数量增长为主的经营方式容易招致反倾销的发生,也不能满足纺织品企业发展的需要.所以,各地政府和纺织品企业要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升级.吸纳更多有助于纺织品产业升级的外资企业,摒弃那些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外资企业,提升本省出口纺织品的品质与层次.同时,要注重树立品牌意识,生产出口资本密集型的高技术含量的纺织品.实施品牌战略是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标志,也是实现高附加值的有力基础.

其次,政府和纺织品企业应该正确认识国际贸易中的标准,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一方面,进口国家会根据自身的科技发展水平设立不同的技术标准,纺织品出口企业要根据不同的标准,对企业进行定位.对于资金雄厚的、进口国家标准高的企业来说,发展生态型、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势在必行.此外,建立符合社会责任标准的生产体系也尤为必要,有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

最后,纺织品企业应该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在国外建立自己的研发中心.我国大部分纺织品大省过去只注重外资的引进,而不重视对外投资.实施“走出去”战略,应用直接投资或者合资的方式,在海外进行本土化生产并就地销售,是有效规避遭受反倾销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企业发展顺应全球化和本地化的一种趋势.顺应这一趋势,企业在当地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研制产品,还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当地市场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