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贸易便利化改进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

点赞:29732 浏览:13474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我国实行外汇体制改革以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本文从发展的角度分析了当前外汇账户管理的现状,并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关 键 词 :外汇体制改革;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

中国分类号:F830.5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06)01―0042―02

一、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的历史沿革

外汇账户管理和账户限额的核定是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重要内容,外汇账户管理变革过程体现了经常项目改革过程.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我国取消外汇留成与上缴制度,建立银行结售汇体制,并对中资企业实行强制结汇,要求中资企业出口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全部卖给银行.199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实施《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和《关于允许中资企业保留一定限额外汇收入的通知》,允许大型中资企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在一定限额内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2002年10月,面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取消了中资企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条件限制,统一了中外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管理政策,并设计开发了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2005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出重大调整,延长了超限额结汇的时限,放宽了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要求;并于2005年8月,再次提高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将企业可保留经常项目现汇的比例由现行的30%或50%提高到50%或80%.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政策变革,充分体现了我国经常项目顺应形势变化,完善管理,充分满足企业的外汇需求,不断推进贸易便利化.

二、目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宽松的外汇账户管理政策在便利企业的同时也增加了外汇局监管的难度

1.宽松的外汇账户管理政策,为外汇指定银行揽储竞争提供了条件.根据外汇局外汇账户管理有关规定,企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不受注册地、投资规模等限制,可以开立多个外汇账户,宽松的外汇账户管理政策,顺应了外汇体制改革的形势,便利了企业开展外汇业务.但该项政策为银行竞争客户创造了条件,各外汇指定银行为了竞争客户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客户,为保证大客户能在本行开户,经常是由银行持相关材料替企业多个账户开户手续.

2.由于外汇账户管理规定中未限定在多长时间内不允许变更开户银行,因此,企业随时变更开户银行,有时企业在一天内就提出更改开户银行要求.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业务频繁,不但增加了银行和外汇局的工作量,而且也增加了外汇局对银行和企业的监管难度.

3.无形中增加企业外汇账户限额.企业申请增加外汇账户时,需将原外汇账户进行变更,重新分配限额.外汇局为企业出具两份核准件,一份开户核准件,一份变更核准件.但有些企业往往只新开户手续,不原外汇账户的变更手续,不将变更核准件送至原开户银行,而原开户行因见不到纸质核准件,故不会为企业原外汇账户的变更手续,仍按原限额使用该账户.这样无形中增加了外汇账户的使用限额,影响外汇账户数据的真实性.

(二)外汇账户系统功能有待完善

1.查询企业外汇收支明细功能不完善.目前,外汇账户系统只能统计企业某一天外汇收支总额,无法查阅每一笔业务明细情况,由于查询功能不完善,外汇局非现场监管无可靠数据做基础.

2.不能按照企业类型查询有关数据.2002年总局出台规定,合并各类外汇账户,统称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扩大了企业外汇收支范围.2002年以后开立外汇账户无法区分各类型账户情况,对于分析各类企业外汇收支、资金流出流入情况,无可靠数据基础.

(三)外汇账户限额管理效果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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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开始,外汇局每年对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按一定比例进行限额核定,虽然核定的比例逐年调增,但对企业的外汇账户管理作用效果不明显.

1.多头开立外汇账户,规避限额管理.实行外汇账户限额管理是外汇局强制企业结汇的一种调控方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外汇资源起到了重新配置的作用,但企业的自有外汇使用权受到限制.由于政策允许多头开户,因此,有的企业就利用多头开户,几个外汇账户之间划转外汇资金,规避限额管理.

2.2005年8月,总局再次调高了外汇账户限额核定比例,但到我分局申请重新核定外汇账户限额的单位却很少,截止9月底,共有44个单位申请重新核定外汇账户限额,共核定12444万美元,分别占申请重新核定外汇账户限额企业的20%和2%(1-9月).绝大多数企业外汇账户限额能满足企业用汇需求,加之人民币升值2%,企业在保证对外支付情况下,为减少人民币再次升值的损失,企业主动结汇.

三、建议

(一)完善外汇账户信息系统功能,健全统计查询功能,为非现场监管提供可靠数据

在2002年10月使用外汇账户信息系统以前,外汇局可通过对企业的年检制度,对企业外汇账户进行直接监管,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使用外汇账户信息系统后,外汇局简化了手续,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过渡,由现场检查向非现场检查过渡,因此必须有完善的非现场监管手段.外汇账户信息系统为外汇局实现非现场监管提供了基础,但由于外汇账户信息系统不尽完善,不健全不完善的外汇账户信息系统会成为外汇账户非现场监管的“瓶颈”.因此,进一步完善外汇账户信息系统势在必行,只有完善各项功能,特别是统计查询功能,能够作到按照企业类型查询某类企业的收支情况,能够查询某一个企业某日外汇收支明细,反映各类企业外汇收支情况、外汇资金流出流入情况,才能为外汇局非现场监管提供可靠的数据基础.

(二)改革外汇账户管理模式

1.真正实现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过渡.在完善的外汇账户信息系统基础上,考虑改变现行外汇账户管理模式,下放审核外汇账户权限,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审核企业开户、变更、关户.只要银行严格执行外汇管理政策并保证按时传送数据和数据的真实性,外汇局每日通过外汇账户信息系统,检测大额、异常情况,从烦琐的直接审批手续中摆脱出来,将精力集中到大额异常情况间接管理中.

2.变被动为主动.改变管理方式后,由银行直接审核企业开户、变更、关户,并及时将开户、变更、关户信息通过外汇账户信息系统将数据传送至外汇局,外汇局与银行信息能够及时核对,避免厂由于企业不原外汇账户的变更手续,不将变更核准件送至原开户银行,而原开户行因见不到纸质核准件,故不会为企业原外汇账户的变更手续,仍按原限额使用该账户情况的发生,使外汇局和银行由被动变为主动.

(三)向意愿结售汇过渡

外汇账户限额管理政策,在外汇储备紧缺时,起到了调节作用.但随着我国外汇储备的不断增加,人民币预期升值的压力使企业不会因限额核定比例的提高和保留限额期限的延长而保留外汇,且现行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限额比例已达50%或80%,与意愿结汇仅一步之遥,建议取消限额管理,实行意愿结汇制.实行意愿结汇制,企业就会主动规避如利率、汇率的风险;总局可以通过多开发金融避险工具,扩大企业避险渠道.总局近期扩大了外汇指定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同时,扩大了即期外汇交易市场主体,允许非金融企业进入即期外汇交易市场.但目前企业所能选择的避险产品仍很有限,企业自行进行外汇平衡和保值自主权仍受到限制.

(责任编辑 刘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