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与自由

点赞:11693 浏览:5389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非贸易问题和贸易的联系日渐紧密,非贸易问题和WTO机制的关系发人深思.本文试通过对贾海龙博士文章的述评阐释非贸易问题和WTO机制的冲突调和与共存方式.

关 键 词 非贸易问题 WTO冲突 政治基础

作者简介:傅金凤,华侨大学法学院2010级国际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1-005-02

本文述评的文章是贾海龙博士的《非贸易规范与WTO规范的根本冲突:政策及政治基础》.该篇文章从非贸易规范和WTO规范所追求的政策目标的兼容性出发,认为“非贸易规范如果适用于WTO框架中,还会动摇WTO体制的政治基础,从而威胁到WTO的生存与发展”,且作者在内容摘 要 里便斩钉截铁的指出“将贸易规范概括的引入WTO进行适用,以解决WTO与非贸易问题的冲突是错误的”.笔者将从结构内容和思想观点两个方面对这篇文章进行整体述评.


一、文章结构内容的介绍

该文全文分为六个部分,除去引言和结论之外,其余四个部分是对题目的分割解读.

第一部分,非贸易制度的经贸管制.文章首先对非贸易问题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在综合了学者们的观点之后,笔者认为非贸易问题包括的内容主要有环境、劳工问题、生命健康、文化传统、人权等内容,这个范围是开放的”.接着作者对适用于非贸易问题的管理制度进行了定义,其认为“非贸易问题管理制度是政府对于社会生活、特别是经济活动的管制以解决非贸易问题,或者在国际层面上进行国际协调以管制国家无法有效管制的跨国非贸易问题.如果与世界贸易体制相比,非贸易问题制度可以看作是为了维持或者加强政府对于社会活动的管制”.作者把非贸易制度的特点总结为了管制.最后该部分还探讨了非贸易国际制度中限制贸易的条款.

第二部分,WTO追求的政策目标.作者首先定义了WTO制度的范围,指出了市场准入是WTO的核心权利与义务.接着作者认为规定这些权利义务的规范追求的政策目标即WTO追求的政策目标是贸易自由化.而在贸易自由化的政策目标之下,整个世界的经济福利也得到了增长.当然作者再次强调“对于贸易价值与非经济价值和谐关系的强调,并非要求世界贸易体制积极地追求非经济价值.如上所述,世界贸易体制只是在追求自身价值或目标时,要注意不妨碍其他非贸易价值目标的追求,而且,经济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必然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必然总体上有利于非贸易问题的解决.”最后指出安全阀及其他贸易限制措施的作用在于保障贸易发展,无法动摇WTO的政策目标.

第三部分,互惠与经济福利的公平分配:WTO的政治基础.根据作者的内容,本人将这里的政治基础理解为WTO各个成员加入WTO并在WTO体制下解决问题的动机.作者指出“最为重要的政治基础就是WTO成员在WTO内部要进行互惠的贸易利益交换,以实现增长的经济福利在各成员之间公平分配”.之所以强调这个政治基础,是因为“在国际社会,不存在财富再分配机制,每个国家获得的贸易利益一般而言不会通过某种机制流向其他国家.所以,国际社会进行合作的时候,往往比国内社会更注重利益的第一次分配.在国际经贸往来中,互惠是贸易伙伴能够从中获益的保障,所以各国都非常关注互惠的实现和维持以保障在第一次分配得到应有的贸易利益”

第四部分,非贸易规范对于WTO的威胁.“在每次贸易谈判之后,非贸易规范并不是静止的,而是不断发展的,并且是逐渐提高管制水平.这种发展将有利于非贸易问题的解决.然而,即使WTO成员都参加了相关的非贸易国际制度,如果允许非贸易规范在WTO中适用,也会对WTO成员通过谈判获得的国外市场准入形成致命威胁,与世界贸易体制规范形成实质性冲突,进而严重损害自由贸易以及贸易利益交换的互惠性.”

在对文章内容有所了解之后,我们也对题目的含义有了明确的理解.管制是非贸易问题具体说是非贸易管理制度的特点,贸易自由化是WTO的政策目标,而互惠是WTO的政治基础.非贸易问题站在了制约的一边,WTO制度则站在了自由的一边,制约与自由的矛盾也使得非贸易问题和WTO发生了根本的冲突.于是作者作出结论:“鉴于非贸易规范与WTO规范之间存在的这种根本冲突,如果概括地允许不受WTO立法程序控制的非贸易制度相关条款在WTO中适用,会对WTO造成灾难性的后果,现实的做法是将非贸易规范挡在WTO之外,不允许其在WTO内适用.或者如果允许非贸易规范在WTO中适用的话,要明确这种适用并非是通过形式化法律技术来控制的,而是要根据WTO的政策目标与政治基础来平衡,具体的做法是在国际机制中将非贸易问题与贸易问题联系起来,从而产生能够兼顾贸易与非贸易两种不同政策目标的规范.”

二、思想观点的评析――非贸易规范与WTO规范的冲突是否不可调和

在对文章的结构内容进行简要论述之后,该部分将对文章中这一思想观点进行评析.

作者将非贸易管理制度的特点总结为管制.贸易问题主要是由市场自发进行调节的,政府不应当过多干涉.但是由于商人的逐利特性和非贸易问题的不利益特性,非贸易问题必然需要由政府加以主导调控,“如果与世界贸易体制相比,非贸易问题制度可以看作是为了维持或者加强政府对于社会活动的管制”,于是非贸易管理制度便带上了政府管制的色彩.作者还归纳了非贸易问题相关国际制度――“这些措施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的直接的贸易措施;另一类是对贸易产生影响的间接的措施.”

按照作者的观点,非贸易问题主要指的是环境问题、劳工问题、生命健康、文化传统、人权等内容.诚然,非贸易问题管理制度带有政府管制的色彩,但是否这些问题就可以被贴上管制的标签呢?以环境问题为例,环境法的特征包括综合性,技术性,共同性和社会性四个特性,即使是国际环境立法也不外乎主要是这四个特征,环境法并未被冠以管制的特性.当然我们可以看到,环境立法当中有着诸多政府的管制措施,比如、“三同时”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环境标准制度等制度,这些制度体现了政府对于市场主体在环保设施建设,工业废物排放等问题上的管制.同理,国际条约当中也存在着政府间关于环境问题的管制安排.但是这本身就是法律的特性所在,法律的作用就在于引导人们的行为,管制也便是法律规定给人们的义务和责任.如果说非贸易问题管理制度有管制的特性的话,那我们也可以说贸易问题管理制度也具有着管制的特性.管制的本质就是法律实现自身价值目标的一种手段,其应当不单单是非贸易管理制度的特点,非贸易规范管制的特点值得商榷.

制约与自由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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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以上的理解仅仅是从管理制度本身出发的,这里还需要考虑非贸易管理制度对贸易的影响,也即非贸易管理制度是否构成对贸易的管制,其实也就是题目当中涉及的问题――非贸易规范与WTO规范是否存在着根本冲突.按照作者的观点,非贸易规范即管制,WTO规范即自由化,并且WTO以互惠为政治基础.制约与自由的碰撞,使得非贸易规范和WTO规范发生根本的冲突.那么非贸易规范同WTO规范之间的矛盾真的不可调和吗?

这里首先有必要分析一下WTO的政策,这里的政策其实就是“WTO最为重要的追求”,本人将其理解为WTO的价值目标.诚然,如同作者的描述,世界贸易体制在设计之初的目标确实是实现贸易自由.WTO的序言当中谈到“等同时应依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考虑对世界资源的最佳利用,寻求及保护和维护环境,又以与他们各自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和关注相一致的方式,加强为此采取的措施”,“进一步认识到需要作出积极努力,以保证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其中的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当的份额”.由此可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经逐渐成为发展的主题.不可否认,贸易自由化仍然是WTO积极追求的最重要目标,但是WTO的价值目标已经与最初单单追求贸易自由化有所不同,可持续发展成为WTO日渐重视的价值.而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然要加强对非贸易问题的解决,这也是近几年连接问题日渐受到人们重视的原因.那么非贸易规范是否与WTO规范有着根本的冲突呢?也许GATT成立之初确实存在,但是现在这种冲突在慢慢淡化,而在未来二者可以更加融洽的相处.其实某些学者甚至作者也有相似的观点,“笔者虽然认为国家贸易的价值在于经济利益,但是赞同通过扩大市场准入实行自由贸易的一个前提是经济增长对于其他非经济价值或社会目标的实现具有间接帮助.如国际经济法学界的两位著名学者美国的约翰杰克逊教授和德国的彼得斯曼教授就都有类似的看法等可以看出,贸易自由化对于二位学者而言,其意义都不仅仅限于经济利益,他们还强调贸易自由化与非经济价值总体上是成正相关关系.”可见非贸易问题必然与贸易紧密相连,二者的冲突并非不可调和.

至于政治基础的问题,作者认为“在一些情况下,提高非贸易问题管制水平会造成对于某些贸易伙伴的歧视等即使不存在事实上的歧视,非贸易问题管制措施造成了措施实施国与贸易伙伴生产者成本的同时增加,也同时会破坏原来贸易利益交换的互惠性.”本人认为非贸易规范同样可以与政治基础共存,又或许可以说根本不存在任何共存的问题.其实非贸易规范本身便是各个成员国在互惠性基础之上讨价还价形成的条约文本,非贸易规范属于实体成果,互惠性更加类似于程序基础.谈到二者的关系,互惠性应当属于非贸易规范的政治基础,二者似乎并不会在某些领域相碰撞,二者发生冲突的情况也就失去了发生的条件.

综上所述,非贸易规范与WTO规范的价值追求是不同的,二者更加类似于公益和私益的划分.非贸易规范与WTO规范的冲突并非不可调和,其必然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在WTO体制之下得到共存.

三、结论

贾海龙博士的文章对非贸易问题与WTO体制的关系进行了详尽而深入的阐述,这篇文章的脚注多达163个,可见作者治学之严谨.作者还从经济学的视角对某些问题进行分析,分析方法更加多样化.研究对象属于较为热门的连接问题,而且问题切入视角较为独特.

论及文章的观点,本人有反对也有赞同.作者认为非贸易管理制度的管制特性将对WTO体制贸易自由化和互惠的基础造成损害.本人认为管制属于管理制度的一般特性,并非非贸易管理制度所独有.WTO开始朝着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价值发展,非贸易规范与WTO规范的冲突并非不可调和,其必然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在WTO体制之下得到共存.本人对作者关于WTO体制下处理非贸易问题方式的观点则表示赞同.相较由WTO争端解决机构直接适用非贸易规范的方式,我国应当选择积极参与WTO非贸易问题立法,通过条约谈判表明和渗透自己的主张,借此更好的维护本国权益.

注释: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贾海龙.非贸易规范与WTO规范的根本冲突:政策及政治基础.国际经济法学刊.2009(4).第112页,第117页,第117-118页,第135页,第137-138页,第143页,第114页,第125页,第134-135页,第150-151页.

⑩[美]约翰H杰克逊著.赵龙跃,左海聪,盛建明译.国家主权与WTO.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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