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10周年回眸展望

点赞:7403 浏览:2416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核心提示

2002年中国和东盟10国共同签署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总体确定了中国-东盟自贸区包括货物贸易、怎么写作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等在内的基本架构,是中国-东盟自贸区的纲领性文件.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如期建成,是按框架协议的要求进行的.过去的10多年,中国与东盟各国在各领域合作的推进及所取得的成就,都是在该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今年是《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10周年,本文以此为契机,再次深入了解和把握框架协议的各项规则,更好地推动中国与东盟各领域全方位的合作与发展.


前不久,有专家总结,中国企业投资东盟存在10大难题,其中,排在第一位的就是“不了解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相关规则”.

记者在去年广西市场经济研究会组织的一次中国-东盟问题形势报告会上获悉,一项抽样调查显示,大多数企业家从来没有看过《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内容.不少企业至今不知道“自由贸易区”为何物,亦不知道同自己的利益有什么关系,对已经来到眼前的商机无动于衷或不知该怎么办.

过去10年合作成绩显著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生效10年来,中国与东盟合作得到全面拓展和深化.从2004年中国与东盟实施“早期收获计划”开始对500多种农产品降税,《货物贸易协议》签署后7000余种产品享受相互优惠关税待遇,到2007年《怎么写作贸易协议》签署放宽建筑、运输、金融、旅游等多个行业准入标准,再到2009年《投资协议》签署双方完成自贸区协议主要谈判,为2010年中国-东盟自贸区如期建成奠定了基础.这些过程都是按照《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来推进的.

过去10年,中国与东盟的贸易额年均以20%以上的速度递增,2010年中国-东盟自贸区全面建成时,当年双方贸易额达到2928亿美元,同比增长48%,创历史新高.2011年,中国与东盟贸易额达3623.3亿美元,再创历史新高.目前,中国已成为东盟第三大贸易伙伴,东盟成为中国第四大贸易伙伴.10年来,中国与东盟相互投资也取得快速发展,从过去的较小到不断发展,再到近年突破近千亿美元大关.同时,双方在教育、旅游、文化、青年来往等方面也取得了重要合作成果.

就广西而言,东盟已连续10多年成为广西第一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出口市场.自贸区建成时的2010年,广西与东盟贸易额达65.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1.9%.2011年,广西与东盟实现进出口总值95.6亿美元,增长46.6%,占广西外贸进出口总值的41%,高出广西外贸平均增幅14.1个百分点.

当然,全面落实《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各项条款,进一步推进中国与东盟各方面的合作,仍然有许多工作要做.

熟悉早期收获计划方案

早期收获计划付诸实施是《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重要内容,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一个象征.正是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使中国和东盟各国获得种种益处和便利,也成为激励中国与东盟各国间不断发展生产和创新产品的大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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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也有不少企业对早期收获计划关于零关税的实行不够了解.去年,在南宁召开的一次企业走进东盟经验交流会上,中国-东盟理事会中方秘书处常务副秘书长许宁宁提出,针对目前不少中方企业存在的问题,建议广西企业更多地了解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协议,尤其是零关税实行的时间表,以便更加主动适时地参与竞争.

2010年1月1日自贸区建成,中国与东盟6个老成员国规定范围内的产品大部分实行零关税,中国与东盟4个新成员国2015年前实现零关税.许宁宁认为,除了加强对怎么写作贸易协议、投资协议的规则深入了解外,企业应抓住当前实施零关税的良好机遇,调整合作经营方式,扩大进出口规模,把企业做大做强.

利用好争端解决机制

《争端解决机制》是《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重要内容,据此,2004年中国与东盟各国签署了《争端解决机制协议》,这是解决双方贸易摩擦和保障双方合作利益的重要依据.据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远富介绍,到东盟国家投资的不少企业,由于没有了解框架协议中《争端解决机制》,所以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不知道去找法律依据,更不知道找什么法律依据.所以,对于企业来说,了解和利用好《争端解决机制》尤为重要.

其实,《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就是一个法律性文件,政府和企业都要提高对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法律意义的认识.一些法律专家建议,在现有中国-东盟法律合作高层论坛的基础上,更应重视在双方企业间的法律普及.只有这样,全面拓展中国与东盟的合作才有法律保障.

提高本土产品在东盟市场竞争力

零关税的实施意味着中国与东盟国家互相开放市场,进出口产品进一步走向国际化,同类产品竞争更加激烈.

零关税对企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广西经济干部管理学院余伯明教授认为,广西产品在东盟被认可的程度除了部分品牌外,不少本土产品在东盟市场的竞争优势不明显,影响力有限,根本原因在于这些产品国际化标准较低,高新技术产品、成套设备所占比重较低.同时,民营企业是广西与东盟贸易的主体,是推动广西对东盟贸易增长的重要力量,而民营企业多为中小企业,资金人才匮乏、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水平落后、缺乏品牌号召力等,也造成这些企业的产品国际化标准水平低.因此,在落实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规则,向东盟市场拓展的过程中,努力提高广西产品的国际化标准,是广西企业向东盟拓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余伯明认为,广西企业当务之急是尽快提高企业素质,增强自身的实力,以便在参与竞争中赢得主动.同时,广西应利用边缘优势不断完善和扩大出海出边出省通道建设,加强对交通网络的投资,凭借广西沿江、沿海、沿边的毗邻东南亚的区位优势,为广西具有竞争力的产业拓展东盟市场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内容或规则还包括其他方面.在协议签署10周年之际,在中国与东盟合作取得良好成绩的同时,双方政府还应继续推进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建设,继续改善贸易与投资合作的软硬环境,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探讨更好的合作方式,为全面落实《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条款,深化双方合作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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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中国-东盟2002年11月4日签署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是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法律基础文件,共有16个条款,总体确定了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基本架构.框架协议各缔约方同意迅速进行谈判,以在10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协议于2003年7月1日生效.

主要内容

1.自贸区内容: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国-东盟自贸区将包括货物贸易、怎么写作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等内容.其中货物贸易是自贸区的核心内容,除涉及国家安全、人类健康、公共道德、文化艺术保护等WTO允许例外的产品以及少数敏感产品外,其它全部产品的关税和贸易限制措施都应逐步取消.

2.谈判时间:关于货物贸易的谈判将从2003年初开始,2004年6月30日前结束.在经济合作方面,双方商定将以农业、信息通讯技术、人力资源开发、投资促进和湄公河流域开发为重点,并逐步向其他领域拓展.

3.自贸区时间框架:《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规定,中国和东盟双方从2005年起开始正常轨道产品的降税;2010年中国与东盟老成员,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将建成自贸区;2015年和东盟新成员,即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将建成自贸区.届时,中国与东盟的绝大多数产品将实行零关税,取消非关税措施,双方的贸易将实现自由化.

4.“早期收获”方案:为使中国和东盟双方尽快享受到自贸区的好处,双方制订了“早期收获”方案,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对500多种产品(主要是《税则》第一章至第八章的农产品)实行降税,到2006年这些产品的关税将降到0.

5.相关待遇:东盟中越南、老挝、柬埔寨尚未加入WTO.为了帮助这些国家的发展,中国同意给予东盟非WTO成员以多边最惠国待遇,即将中国加入WTO时的承诺适用于这些国家.

6.贸易规则制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规定,中国与东盟将制订原产地规则,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争端解决机制等贸易规则,以保证未来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