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经济

点赞:7299 浏览:3016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本文将从进化心理学的角度和以经济学的方法来对夫妻的共同财产问题进行分析,以求得一个科学的解释.文中还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进行了具体的经济分析,推导出司法解释的不合理之处.

关 键 词 夫妻共同财产 进化心理学 婚姻法

作者简介:吴童,湘潭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0-099-02

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可谓是婚姻关系的核心问题之一.事实上,在人类的原始时期,在对偶制形成之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萌芽就产生了,读者可能觉得我有点夸张.但事实的确如此,试想一下,在早期人类先祖的生活中,就产生了夫妻不同的分工,男性负责外出狩猎,获取人体必需的蛋白质,而女性在洞穴中照料孩子,空闲则出去摘取水果.对人类的生存而言,毫无疑问获取猎物要比水果能提供更多的能量,也就显而易见地更重要.但很少有丈夫会愚蠢到宣称自己获取的猎物属于自己个人的财产,而妻子无权享有.如果他这么做,那么人类早就灭亡了.因为他事实上知道,如果没有妻子在家中(洞穴中)的默默付出,则家庭的必然无法维持.这实际上就是分工的不同,因为如果妻子不待在家中,则丈夫必需花一半的时间待在家里抚育后代.这样来说,对部落的群体狩猎是极端不利的,从现实来看,一半时间带小孩一半时间出去狩猎可能导致哪件事情都做不好.所以丈夫在外面狩猎所获取的猎物,不管是野牛还是斑马,其中必然有妻子的一半.至此可以宣称,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人类生存的必然要求.

人类从狩猎时期到现在的工业文明时期,时间可能跨越了上万年.但人类的生物属性的变化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我们可以惊奇地发现,人类婚姻的本质也是没有变化的.人类婚姻中共同财产的作用也是没有变化的.古代的男性外出打猎获取猎物,而现代男性外出打拼赚取金钱,现在大部分女性一旦进入婚姻也多半会停留在家庭(洞穴).所不同的是,古代男性猎取各种猎物,而现代男性获得各种收入.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他必需和自己对妻子共享这些财富,正如人类家庭诞生以来那样.


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家庭能作为一种制度在人类的漫长的历史中保留下来,是因为他必然具有重要的经济功能.其中一个重要的功能是婚姻促进了劳动的分工,取得了来自专业化的效益.举个例子,我们可以预见,一个一半时间用来当司机一般时间用来当电工的人所产生驾驶和电工怎么写作肯定要低于与之能力相当的两个分别从事专职工作所产生的怎么写作量一半.用全部时间来从事同一种工作的人肯定要比将其时间分割而从事不同工作的人要做得更好.而专业化的收益是需要通过交换而实现的.专业的生产者所生产的产品远远超过其能消费的数量,检测设婚姻中存在经济利益的交换,那么实际上妻子是在家中工作以交换丈夫在外面工作,而丈夫得到了她对他们共同的孩子的照顾.如果将婚姻看做一种合伙的话,实际上每个合伙人的作用都是同等重要的,这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一种经济学的解释.

现代社会女性进入婚姻的机会成本要更大.从公平的角度来说,这就意味着现代的婚姻法应当给女性在离婚财产中更多的利益分配.所谓机会成本通俗而言就是你为了做A事而放弃了B事,那么做B事能获得的收益就是你做A事情的机会成本.得益于现代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女性接受了高等教育,也从而获得了从事以往女性不能从事职业的机会.而一旦进入婚姻之后,由于社会传统的专业分工的要求,妇女多半会待在家中操持家务和照顾小孩.我们检测设一个接受了法学院教育的女性在法律怎么写作市场上能获得20万一年的收入,那么一旦她结婚进入家庭则这20万的一年的收入属于她结婚的一个机会成本,她之前为了获得法律职业而进行的努力都会变成沉没成本.从家庭而言这种成本应该由夫妻二人共同分担.检测设丈夫也是一名法学院的毕业生,在他获得的每年20万的收入中实际上是包含了妻子的付出的,因为如果妻子不停留在家中则他也必要要花一半的时间在家中,也就说他无法在没有妻子的劳务付出的情况下取得20万的收入,所以不管从效率还是公平的角度.夫妻共同财产的享有是都是家庭和社会正常运转的一个必要条件.

从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功能来说,都要求夫妻之间平等和充分地共享财产.但法律在现实中起的作用往往不是促进夫妻之间有效地共享财产,而是起到了相反的作用.中国的婚姻法也存在此类问题,我仅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为例进行分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写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出台与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是分不开的.房子在中国人的家庭财产中占据了极大的一部分份额.在房地产连连上涨的今天,房子不仅仅是人类居住的“洞穴”,更多的是一种投资品.以至于很多婚姻解体时主要财产分割问题就是房产的分割.在这种背景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出台了.而出台的时间2011年恰恰是中国房地产市场最癫狂的时期,毫无疑问最高院也受到了这种气息的感染.在这种不理智的市场情绪带来的中国人对房子的狂热的情况下出台的司法解释多多少少也带有一定的偏颇.

表面上看起来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合情合理,但实际上是对女性的一种极大不公平.因为在中国,房子一般由男方提供.男方父母在婚后写房登记在男方名下,事实上是由男方父母替男方履行了提供房产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将房产视为家庭的共同财产而非男方的个人财产.在中国房产具有巨大的升值空间的潜力,那么在数十年离婚时,家庭的主要财产就由房产构成.在这种情况下,女性是无法得到合理的补偿的,其在家庭中数十年如一日的劳务付出完全无法得到合理的回报.对房产之外的其他财产的分割完全无法弥补女性在婚姻中付出的成本.我们检测设男方父母在03年给家庭提供了一套价值40万的房屋,在夫妻双方2013年离婚时,房价涨到了03年的十倍也就是价值400万.而家庭其他主要财产包括08年在股市投入的40万,现在已近缩水到了10万.其他家电在10年之间中已经完全消耗了使用价值,即折旧至没有,一文不值.这种检测设是符合中国社会现实的,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即使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再照顾女方,由于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那么女方能得到的所有财产不会超过10万元,而男方可以得到相当于其40倍的房产.如果我们把婚姻的时间再延长十年,那么男方所能得到的就更多.从成本和收益的角度来说,女方在家庭中付出的劳务越多,她在离婚中所能得到的就越少.这就是司法解释(三)第七条造成的恶果.

夫妻共同财产的经济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婚姻法的论文范例 大学生适用: 自考毕业论文、本科毕业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72 写作解决问题: 写作资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模板、论文设计 职称论文适用: 职称评定、高级职称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写作资料 论文题目推荐度: 优质选题

检测设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立法目的在于保障夫妻双方平等的权益和促进婚姻的和谐,那么这个目的显然是无法达到的.因为当离婚对于男方是一件有利可图的事情,男方从离婚中可以得到巨大的收益而且不用支付女方在婚姻中操持家务的劳务付出.那么这就给了男性一个相当大的离婚的诱因.当收益远远大于成本时,那么任何一个理性的经济人都有相当大的可能性去做这件事情.这种立法层面灾难性的失误可能导致夫妻双方陷入恶性博弈的状态,使得本该是合作共赢的关系陷入一种囚徒困境.正如预期无法得到合理报酬的工人会消极怠工.妻子可能会减少对子女抚养的投入程度和家庭事务的关心程度而去在婚姻之外追求自己利益的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婚姻本该有的经济规模的效益和抚养后代的功能可能会大大减损.

有人认为司法解释(三)尊重了购房父母的意思自治,有利于保障购房父母的利益.但这实际上只是体现了男方父母关照与自己有相同基因的后代而将与自己没有亲缘关系的妻子排除在外的意思.在这种司法解释的逻辑下,一旦父母将不动产登记于儿子名下时,房产实际上只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不言而喻这种登记行为常常是秘密进行的.因为一旦得知这一事实,则可能发生男方父母不期望的后果,如女方减少对其直行后代的照顾(孙子、孙女).所以男方和其父母会想办法对女方隐瞒房子.在这种情况下,婚姻被撕裂了,婚姻本身的功能被消解了.

任何良法都应该尊重人类在进化中形成的心理机制和人类婚姻制度本身所内含的分工机制.我愿意相信中国的立法者是抱着一个良好的目的来指导国民的婚姻关系,但正是这些“指导”可能干涉了婚姻本身,换而言之,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搅乱了婚姻市场.这种立法层面的失误实际上会导致大量的婚姻问题,进而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这是值得立法者和法官们思考的.毕竟一段婚姻关系着一个家庭,而每个家庭都关联着国家和我们最终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