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储户落入金融陷阱

点赞:8023 浏览:3292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李长青是四川崇州市房地产界的佼佼者,拥有数千万资产.1996年电视台“四川农民企业家”摄制组曾采访过他.1997年11月,中国三峡出版社出版《沧桑人生》一书,讲述了他前半生的坎坷经历和后半生的创业故事.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看似已经取得成功,却注定命运多舛的人身上,近来又引出了一个天方夜谭般的爆炸性新闻:他存在银行里的上千万元存款不翼而飞等


千万元存款不翼而飞

李长青早在90年代初,就轰轰烈烈干过一番房地产事业,赚了不少钱,为此全国各地媒体曾有过不少对他的报道.由于李长青是个文盲,没有多少文化,因此当他事业成功后,萌发了向希望工程捐款建校的愿望.1996年10月,李长青致信四川省教委和阿坝州教委,表示愿意向自己家乡理县以及红原和若尔盖捐赠人民币100万元用以建校.省教委和阿坝州教委得知后,对他的这种善举非常重视和赞赏,当即来人与之进行联系并商谈具体事宜.1996年年底,李长青在崇州市崇阳镇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账户上100万元支票汇往阿坝州.理县县长陈平安和熊副县长表示,所建学校将命名为“长青小学”.然而,时过多日,对方却没有收到此笔捐款.1997年初,省教委派人来崇州市找到李长青,追问究竟是怎么回事,李长青获知后又惊又奇,他出具100万元支票留存联说:我明明已在信用社自己的账户上开出支票,对方怎么会没收到钱呢?他当即去崇阳信用社查对,信用社柜员却告之他一个十分震惊的消息:你的账户上已经没有钱了!

李长青像当头挨了一棒,半天回不过神来!他清楚地记得,自1994年10月22日开始,在崇阳镇信用社户头并陆续存钱,方式是支票存钱,没用储蓄存折本,前后共存入四千万元左右,后来取走了两千多万,截止他准备捐款建校时,账户上还有一千余万元,票据都在自己手里,怎么信用社会说没有钱了呢?他又急又气,立即找到信用社负责人要求对账,负责人表示,这不是一般小问题,需要搞“稽查”详细核对等

从1997年至1998年一年间,李长青不知跑了崇阳镇信用社多少次,也不知找了多少次信用社领导,但信用社的“稽查”一直无果,致使李长青及其家人身心巨创.

李长青不识字,很容易被人骗,但这不等于他没头脑,不会思考.一个储户在银行存了钱,存单票据都在自己手里,银行却突然告之账户上没有钱了,而且复查一年多未果.李长青由此推断,这个谜团的背后肯定有猫腻.李长青知道,由于自己不识字,当初储蓄业务都是由信用社员工向某替他存取款填单等各种手续的.问题很可能出在信用社.

盗用资金非法放贷

在李长青的不断敦促下,崇阳信用社的“稽查”结果终于以“极不情愿”的方式呈现在李长青的面前:原来,除了李长青的支票方式存款外,还出现了署有“李长青”名字的若干存折本,而这些004-234号和2011-297是李长青所陌生的.在这些存折本上,李长青的上千万元已分数次被人领走,取款人为多人,而且加盖的“李长青”印鉴与李长青本人预留的实际印鉴严重不符.然而信用社却认为存折本上是李长青的名字,取款凭条上也有李长青的印鉴,说明钱被李长青取走了.李长青对信用社的这个荒唐说法非常愤慨,他向省检察院、省厅、省民委多家单位反映此情况.省厅厅长吕卓非常重视,亲自作出批示,并将材料转到成都市局,建议市刑侦局直接此案.有关部门对署有“李长青”名字的储蓄存款分户账及取款凭单进行技术甄别后,确定:一、1994年至1996年期间,李长青从银通公司借入资金1163.3万元中有4笔计金额253.3万元未记入李长青账户中;二、崇阳信用社记录的李长青004-234号分户账,出现透支存款40000元的情况,不符合储蓄存、取款有关规定;三、1997年2月3日崇阳信用社在李长青004-234号账户取款销户业务中,其取款和销户均属无效;四、存、取款凭条日期与信用社“付、转讫”日戳不符,不符合储蓄存、取款的有关规定.

这几条司法鉴定在李长青存款被盗一案中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充分表明,那些伪账户李长青本人一概不知,显然是信用社内部有人在做手脚,采取偷梁换柱的手法盗走了李长青的上千万巨额存款.

2000年2月16日,成都市信用联社向成都市局二处报案称,有储户在崇阳信用社取款时,营业员发现在微机中并无该储户账户.接报后,二处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同时拘捕了经手该取款业务的柜员舒萍.舒萍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揭发了主任胡留生伙同他人篡改信用社账目,将资金转至银通公司用于非法放贷并逃避国家税收的犯罪事实.原来,1993年至1998年胡留生任崇阳信用社主任期间,多次在信用社各门市小组会议上要求以年息10%至15%的高息吸收股金存款.信用社检测托他人成立银通公司后,为避开信用社的信贷限额,胡留生指使方琦、万福君将高息吸收的储户存款从3012股账户中非法转至本社主门市4641信用社往来账户中,由主门市会计董燕等人挪用至胡留生实际控制的银通公司账上,共非法挪用崇阳镇信用社信贷资金112笔,合计2.6亿多元.也就是说,李长青账户上被盗用的一千万元,仅是这2.6亿多元中很小的一笔.

法律审判留下启示

胡留生,男,1940年3月出生于崇州市,任信用社主任长达三十余年,为全国信用社系统高级经济师之一,市人大代表.为了不打草惊蛇,2000年2月24日晚,成都市局二处的专案组秘密进驻崇州市,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将胡留生刑事拘留.经他交代,专案组又先后抓获参与此案的信用社副主任方琦、主任会计万福君、门市会计董燕、崇州市信用联社会计科科长胡晓君(胡留生之女).经讯问,上述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01年5月28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被告单位崇阳信用社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胡留生有期徒刑5年半,其余人也作了相应判决.胡留生等人上诉后,省高院于7月27日作出终审判决,对胡留生维持原判.

胡留生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挪用和盗用崇阳信用社资金2.6亿元转至银通公司进行放贷,给信用社造成八千多万元损失,但李长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2.6亿元放贷几年的利息并未计算在内,这笔巨大的资金究竟到哪里去了,其中是否还隐藏着更大的犯罪?然而,作为个人储户的李长青,使他受到巨大损失的是信用社,为了讨回属于自己的资金,他将崇阳信用社及其银通公司告上法庭.

由于李长青账户上的金额巨大,账目繁多,成都中院经过了艰苦的查证和审理后,于2002年7月5日对他的个别款项作出了第一次判决,判令崇阳信用社偿还李长青存款2860997元及利息.2002年12月20日,成都中院在继续查证的基础上,又对李长青存款被盗案作出第二次判决,判令崇阳信用社偿还李长青存款173.3万元及利息.之后,李长青对自己所剩的四百多万元被盗款项也进行了起诉,目前省高院正在进行核查审理,相信不久会有个公正的结果.

李长青银行存款被盗一案快接近尾声,李长青本人似乎可以松一口气了.五年多来,他为此事不知跑了多少路,托人写了多少次状告材料,几乎没睡过一天好觉,精神上受到了极大摧残.透过李长青储蓄存款被盗一案,我们应该从中得到一些启示:

我国《金融法》规定,公民到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时,应填写好存、取款凭条,出示本人,核对,提供印鉴;如果是代人取款,除了要提供存款人外,还要提供代取款人.本案导致李长青不能支取款项,崇阳信用社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不能因为信用社内部个别人的违法,而免去信用社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银行工作人员在没有李长青本人印鉴、本人没到场的情况下,篡改账户,伪造印鉴、甚至白条取款是严重违反金融法规的犯法行为.通过本案,我们希望尽快颁布《诚信法》,只有在一个有诚信的环境里,社会主义经济活动才能健康运行;同时,还应加强金融机构的监管、稽查的力度,特别是加强金融队伍的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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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 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