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是当务之急

点赞:5339 浏览:1710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1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在前不久闭幕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原先被热议的设立一个“覆盖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个领域的超级监管机构”并未提及.尽管如此,无论是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还是之后召开的政治局会议都反复强调,要进一步健全金融法制,依法强化金融监管.而此前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也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加强监管的问题.毋庸置疑,加强金融业协调监管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迫切要求.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部门间主要的协调机制是“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会议成员由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的主席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并邀请央行等部门参加讨论和协调有关金融监管的重要事项、已出台政策的市场反应和效果评估,以及其他需要协商、通报和交流的事项.但这个联席会议的效果有限,难以发挥事先预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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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的金融工作会议上,各部门比较趋同的意见是,分业经营的时间还不长,在目前的管理格局下基本能够实融机构的有效监管,综合经营也只在探索和试点过程中.应该说,现阶段我国分业监管的模式还是符合现实的,改革必须在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在维持分业监管的格局下,做实监管协调机制非常重要.

从国外的经验看,虽然采用的监管模式各有不同,但大体都通过正式的制度安排逐步形成了完善的协调合作的框架.如美国通过美联储、英国通过金融怎么写作监管局来进行金融监管的协调.总结这些国家的监管协调机制,主要有以下几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通过立法手段,直接规定各监管机构的协调合作框架,对它们的职能做出明确的规定,使监管的协调合作有法可依;第二个层面是通过签署监管各方的谅解备忘录,规定监管协调的实施细则和相应的制度安排;第三个层面是依法成立协调委员会或类似的机构,进行多边合作及负责具体的协调运作.

国外的经验为中国建立与监管框架相适应的协调机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但从中国的实际来看,目前首先应该做的工作是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和跨市场的金融产品创新的监管.近年来,国内金融机构综合经营“蔚然成风”,一些大企业集团和银行、保险等机构都在谋划建立自己的金融控股集团.而在目前分业监管制度下,对这些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明显滞后于市场的发展.如由于缺乏实质性的监管协调,金融控股公司常有机会利用管制差异进行监管套利,规避管制以实现监管套利最大化;目前单一的监管机构已经对“集团控股进行综合经营”这一组织架构所带来的特殊风险监管力不从心,德隆集团出现的问题就是例子.其次,应建立金融监管部门协调机制,解决金融业务、产品创新方面的协调.此外,在当前金融监管季度联席会议的基础上,各监管部门和央行之间还应该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总之,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的结束,中国金融业面对开放的竞争环境和全新的竞争格局,金融创新加剧,金融风险也随之加大.尤其是综合经营的趋势在逐步深化,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完善监管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改善金融发展和创新的监管环境,已成为当前金融改革中的当务之急.(摘自2007年2月2日《上海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