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和农村民间金融的政策建议

点赞:6219 浏览:2186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目前我国农村地区正规金融机构支农力度严重不足,而民间金融却日趋活跃,并已成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金融需求,我们在大力发展农村正规金融的同时,还应积极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的发展,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

关 键 词 :民间金融,新农村建设;规范和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3544(2008)01-0036-03

一、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

1.民间金融的规模.2004年以来,我国民间金融发展迅速.据人民银行对民间金融的调查显示,目前我国民间金融的规模大约在9500亿元人民币左右,占GDP的6.96%,占本外币贷款的5.92%.这9500亿元的民间金融规模包含着城市居民和非乡镇企业的民间融资,若剔除这两项,与农业部的调查结果基本一致,即目前我国农村民间金融总规模约为7000亿元,约占全国农村金融市场的28%. 财经大学课题组调查结果也与此接近: 目前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规模大约在7000亿~8000亿元, 约占正规金融规模的1/3.据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调查测算结果为: 目前河北省民间金融规模约在300亿~350亿元之间,约占金融机构当年累放贷款的15%.

2.民间金融的特点.从河北省的情况来看,当前民间金融的发展主要有以下特点:(1)民间金融规模不断扩张. 据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对河北省民间金融的专题调查显示,2006年民营中小企业有民间金融的户数增长40.7%,金额增长53%.个体工商户有民间金融的户数增长32.8%, 金额增长71%.农户有民间金融的户数增长14.7%,金额增长23.7%.民间金融规模在逐渐增大,日趋活跃.(2)期限较短、手续简便.由于民间金融的双方相互比较了解、信任,借款手续比较简便,交易时一般由借款人打借条或双方签订借款协议, 或由有经济实力的中间人担保, 一般不需借款人提供其他的抵押担保手续,当日即可融资,最长的也就是2至3天.(3)融资主体多元化.民间金融融资主体以民营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为主,同时也包括少数城镇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4)利率执行不一,弹性大.农户融资是在亲戚朋友之间,一般没有利息;个体工商户融资利率在10%~15%之间; 中小企业融资利率在6%~12%之间,极个别的达到30%~40%.(5)民间金融的规模与区域经济发展程度密切相关. 据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对11个经济发达的县和11个经济相对落后县调查,2006年,11个经济发达的县民间金融总规模达到1.7亿元, 是经济相对落后县民间金融量的2.6倍.县域经济实力较强的县民间金融规模近亿元甚至超亿元, 县域经济实力较弱的县民间金融规模只有几百万甚至几十万元.

3.民间金融对经济金融的影响. 积极作用:(1)缓解了农村资金紧张的局面,促进了农村发展.随着四大商业银行的改革,许多农村金融网点被撤消,而农业、农民、农村又急需金融支持,民间金融缓解了这种供需不平衡的局面, 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巨大的资金支持.(2) 对正规金融形成了有益的补充.民间金融在正规金融顾及不到的中小企业、 个体户及小型种养加工等项目上,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同时,民间金融缓解了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压力,降低了四大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3)优化了金融资源的配置. 民间金融具备的信息优势可以使贷款方对投资项目的风险程度和未来发展前景等进行综合分析, 选择一个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这样就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4)拓宽了居民的投资渠道.民间金融为居民的闲散资金提供了投资渠道, 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居民资产保值增值困难的问题, 增加了这部分居民的收入.同时,民间金融也有一定的消极作用,如容易形成道德风险, 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和削弱了宏观调控效果等.

二、民间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建议

1.加强民间金融法律建设及行业自律. 鉴于目前民间金融普遍存在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国家有关部门应按照《合同法》尽快制定《民间金融管理实施办法》 等法律法规, 对民间金融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方式、契约条件、期限利率、税收征收、违约责任、权利保障等方面加以明确,以规范和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 引导民间金融走上正常的运行轨道.同时应该适当放开民间金融的利率管制.利率的浮动也能有效地吸引资金对农村的投入, 引导“农转非”的资金回流到农村,解决一部分农村资金的来源问题.另外,可由乡镇政府牵头,组织辖内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村民代表成立自律组织,人民银行、银监局可以顾问的形式参与其自律行为,通过行业自律促进民间金融活动规范发展.

2.尝试设立民间金融机构. 应该成立小额信贷公司、扶贫经济合作社、民间投资公司等多种新型金融组织,解决小企业和自然人贷款难的问题.小额信贷公司是经政府批准设立、 尚未被列入我国正规金融体系的体制外民间金融形式, 它是被合法化而尚未正规化的民间金融形式. 人民银行的小额信贷公司试点工作于2005年底开始, 首先确定在山西、陕西、四川、贵州、内蒙古五个省区试点,各试点小额信贷公司的经营状况普遍良好. 这种小额信贷公司只用股东的自有资金放贷, 政府和社会无需为其支付市场退出成本,不存在社会风险,应扩大试点,支持其发展. 扶贫经济合作社也是一种良好的形式. 它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借鉴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进行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试验的民间金融组织.它以贫困户为对象发放小额贷款,主要目的是探索解决贫困农户获贷难、 还款难和扶贫贷款机构自身独立生存难的困境. 实验从l993年底开始,现在北京设中国扶贫经济合作社总部, 在河北易县和涞水、 河南南召和虞城、 陕西丹凤等县设扶贫社. 河北省易县扶贫经济合作社是1993年成立的第一个试验点, 到2006年9月底累计向l9000多家农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6700多万元. 目前该社的单笔贷款上限为3000元,年利率8%,略高于当地的农村信用社,贷款收回率保持在98%以上. 贷款的操作基本仿照孟加拉“乡村银行”的模式,实行小组联保,整贷零还,按市场利率收息. 该社的贷款资金来源主要为社科院提供的500多万信贷基金和历年的盈余,现在资产总额近800万元,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扶贫经济合作社这种形式可以向其他地区推广.

3.强化民间金融监督约束机制. 一是设立民间金融管理机构. 政府应联合金融机构设立专门“民间金融”手续的管理和登记咨询机构,规范民间金融手续,强化民间金融登记制度,对其实施科学管理. 二是建立民间金融监测及风险预警制度. 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要定期开展调查、统计,采集民间金融的有关数据,加强对民间金融融资主体、融资规模及利率水平的管理. 要做到实时反映民间金融资金供求状况,分析其对宏观调控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应对措施,以促进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还应将国家近期的宏观调控政策目标等予以披露, 明确国家要限制的产业, 引导民间资金流向国家支持的产业.三是堵塞民间金融的税收漏洞,增加县域财政收入. 应通过健全民间金融登记制度将其纳入税务部门的严格管理之下, 加大对民间金融获利后的税收征管力度.加大对、地下钱庄等非法融资行为的惩处力度,净化民间金融市场,降低民间金融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风险隐患.

4.建立民间担保体系为民间金融提供担保后盾.要建立健全农户和农村企业的担保机制,完善对担保机构的监管. 要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突破传统的担保方式,接受农民用自身的有价资产提供担保,探索实行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多种担保形式; 应允许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担保机构并存; 应发展以民营资本为主的民间担保基金,为民间金融提供担保后盾.政府应重视和支持民间信用担保机构拓展业务, 积极为农村中小企业及农户融资创造条件,拓宽渠道.通过担保,农村中小企业信用度得到提升,融资能力大大加强.同时,农村中小企业自身应改善治理结构,保证信息真实,健全各项财务制度,赢得贷款方的支持.

5. 把发展特色农业、 科技农业和龙头企业作为金融支持的重点.一要支持特色农业.从县情、乡情、村情、户情出发,支持其发挥各自的优势,面向市场发展当地独具特色的产品农业和区域特色产业, 营造区域比较优势, 逐步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主导产品和农业支持产业.二要支持科技农业.选择那些经营规模较大,产品科技含量较高、品质好、效益佳、 生产经营诚实守信的专业户和科技示范户予以积极支持; 选择农村新涌现出的各种技术协会作为信贷扶持对象,支持他们建立起跨户、跨村、跨乡的技术怎么写作网络; 选择符合技术力量强、 经营成绩突出、 经济效益好的农业科研及新技术推广机构进行支持.三要支持“龙头”企业发展.选择那些对农业产业化具有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经营规模大、资金实力雄厚、经济效益优良、抗风险能力强,并与农产、基地以及相关企业有稳定经济关系的企业作为金融支持的重点对象, 发挥其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6.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建立资金支农的长效机制.农村地区的金融生态状况,不仅影响该地区货币政策传导、资源配置效率、金融稳定发展,而且决定着该地区对经济金融资源的吸引力, 并最终决定该地区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 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一是要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农村信用评级和信用村、 信用户的建设工作, 健全社会信用制度,规范农村信用秩序;二是继续推进征信管理系统建设, 力争经过几年努力将征信怎么写作覆盖到所有从事小额信贷的机构和广大农村, 并逐步把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范围扩大到全国农村地区;三是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继续加大对广大农村地区的征信宣传, 提高农民和企业的信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培育农村信用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