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金融水平

点赞:2301 浏览:6311 近期更新时间:2023-12-2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金融经济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特点.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经济活动和金融活动的关系密不可分.我国经济发展更是呈现出经济货币化和金融化的趋势(韩正清,2007).Shaw(1973)认为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之间往往相互促进、相互影响,但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金融系统的欠发展和经济低发展程度会形成恶性循环.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快速转型和变革中,农村经济作为整个经济系统的重要组成,是整个经济系统的基石,其发展和壮大离不开有利的金融发展的支持.可以推论的是农村金融的发展对农村经济的腾飞至关重要.因此,客观认识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水平,探索农村经济落后的金融根源是改革我国农村金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韩正清,2007).本文利用来自的统计数据,分别测度了农村金融规模和农村金融结构,并提出了提高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措施.


一、我国农村金融规模和结构

1.我国农村金融规模

农村金融规模可以采用人均农村金融资产数量和人均农村流通数量指标进行衡量.农村金融资产是由农村存贷款余额、农村流通量、农业类股票及债券的流通市值以及农业保险保费等部分构成.由于连续性的农业类股票和债券流通市值数据的缺乏,且其在整个农村金融资产中所占的份额低,本文统计中没有将农业类股票和债券流通市值计入农村金融资产数量中.由于缺乏对农村流通量的统计,本文参考《中国农业银行史》(2000)和韩正清(2007)等文献资料建议,农村流通量约占全国流通量的70%,从而获得农村流通量.

来自《中国统计年鉴》的统计数据显示, 我国农村金融资产总量从1985年的1558.1亿元上升到2008年的51768.0亿元,增长了32倍,年均增长率达到16.5%,说明了我国农村经济金融化进程保持着较快的速度在发展,这给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尽管我国农村金融资产总量一直保持着较快速度增长,但是通过和全国金融资产总量相比,农村金融资产总量增长的速度依然相对较慢.图1绘出了1985年至2004年,全国金融资产总量变化以及农村金融资产总量占全国金融资产总量的变化情况.可以看出,1985年-2004年间农村金融资产总量从1985年的1558.1亿元增长到2004年的30401.2亿元,增长了18.5倍,而同期的全国金融资产从12834.3亿元增长到488174.6亿元,增长超过了38倍.因此,全国金融资产总量增长的速度是农村水平的两倍.农村金融资产总量增长的速度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从农村金融资产占全国的比重来看, 从1985年到2004年, 这个比重呈现出下降的趋势,从12.1%下降到6.2%,这进一步说明了农村金融总量的发展远远慢于全国水平.

从人均金融资产数量来看,从1985年到2008年间,无论是农村水平还是全国水平,都呈现出较大增幅.农村人均金融资产数量从1985年的192元/人增加到了2008年的7176元/人,增加了36倍以上.尽管农村人均金融资产数量保持很快的增速,但是其一直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增速上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从1985年到2004年间,农村增加了19倍,全国平均增加了29倍.因此,反映在图2中的两者趋势可以看出,农村人均金融资产数量和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越来越大.

人均农村流通是对异国农村经济货币化程度的反映.人均农村流通在1985年到2008年间保持持续快速增长.1985年农村人均流通仅85.63元,1999年超过1000元,到2008年人均流通达到了3326.84元,是1985年的39倍,年均增长率超过17%.说明我国农村经济货币化程度一直保持持续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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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国农村金融结构

采用农村金融信贷结构指标来考察我国农村金融结构.目前,农村正规的金融信贷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等.来自《中国金融年鉴》的数据显示,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是农村最主要的贷款银行,并且为农村提供的贷款额逐年上升,农村信用社提供的贷款额从1985年的400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24141.6亿元,增长了近60倍,农业银行则从1985年的1693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33754亿元,增长了近19倍.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农业发展银行开始为农村提供信贷怎么写作,在2006年以前,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贷款稳定在7000亿元左右,2006年和2007年贷款额有所增加,2007年增加到10224.4亿元.2002年开始,农村商业银行开始在我国农村出现,并以较快速度发展.2002年农村商业银行提供的贷款额为145.5亿元,到2007年增加到了3172亿元,短短6年时间增长了21.5倍.尽管农村商业银行发展较快,由于发展年限较短,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依然是农村金融信贷的主要提供机构.

从1985年到2007年,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贷款额分别占农村银行贷款的比重变化绘于图4中.可以看出,农业银行占农村银行的贷款额总体呈现下降的趋势,从1985年的81%的比重下降到2007年47%的比重,比重下降主要发生在1985年到1998年间,1998年以后,农业银行占农村银行贷款额的比重相对比较稳定.而农村信用社占农村银行贷款额的比重从1985到1997年呈现较快的增长趋势,比重从19%增加到42%,1998年由于计入了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比重大幅下降,1999年以后这个比重稳定在28%到37%之间.

二、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FIR评价

为了将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与其他国家农村金融发展水平进行比较,评价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大体处于什么样一个阶段.本小节采用Goldith(1969)年提出的金融相关率(FIR)(当前在国际评价金融发展水平中被广泛采用),该指标表示金融资产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Goldith(1969)采用金融相关率指标把金融发展水平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金融发展水平的初级阶段,该阶段金融相关率在1/5到1/2之间,第二阶段,金融发展水平的中级阶段,该阶段金融相关率在1/2到1之间,第三阶段,金融发展水平的高级阶段,该阶段金融相关率在1以上.Mckinnon(1973)在研究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时,认为广义货币(M2)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是衡量经济货币化的重要指标.采用这一指标,本文将比较我国农村和全国水平的经济货币化程度.

1993年到2008年农村发展金融相关率结果列于表5.3中.总体来看,农村FIR年度之间存在波动,2000年以后的FIR值高于2000年以前的值,最高值出现在2005年,为40.83%,最低值在1995年,为22.08%.说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水平总体有所提高,然后所有调查年份的FIR值都在1/5到1/2之间,说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尚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农村金融发展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

考虑到了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采用M2/GDP指标来比较农村和全国的金融发展水平,其计算结果也列于表1中.从M2/GDP指标来看,全国和农村的经济货币化程度虽然年度之间存在着上下波动,但是总体水平有所提高.2000年以后的全国M2/GDP绝大部分年份都在80%以上,最高的2003年达到了90.83%,而2000年以前相对较低,1993年和1994年都在60%以下.与此相似,农村M2/GDP在2000年以后总体高于2000年以前,2000年以后M2/GDP值都在25%以上,而2000以前除1993年较高外,其它年份都在22%以下.与全国水平相比,农村M2/GDP相对较低,在大部分调查年份全国M2/GDP值是农村的3倍多.由此可见,我国农村的经济货币化程度要远远低于城市水平.


三、提高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建议

1.优化金融环境,为我国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加强金融监管,净化农村金融环境,建立一套符合农村金融发展的风险规避机制和法律规范框架,防范风险维护农村金融秩序.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干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发展壮大农村资本市场,通过发行农业建设债券、企业债券和专项债券筹集农业资金.当前,面对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的现状,必须依靠“政府之手”来弥补农村金融市场的不足,引导社会资本流回农村,大力发展第二、三产业,建立低收入户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

信用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基石,因此必须加强农村信用文化的建设,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是完善农村金融的首要任务,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制度,大力发展信用相似度检测机构,通过市场竞争完善信用信息怎么写作功能,组建农户信用信息库,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加大惩罚失信行为,提高失信者的违约成本.制定更加严厉的惩罚和赔偿法规,对各种逃债、赖债、骗债、恶意欠息等行为加大制裁力度,同时,完善刑法中对欺诈和非法侵占等恶意背信行为的有关规定,依法惩治此类犯罪,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增强法律威慑力.

2.推行市场利率化,实融市场资金的优化配置

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利率机制是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基础,市场机制中的供求机制、风险机制和竞争机制都需要通过利率机制来实现.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要求更加宽松的利率机制,改革现有的比较固定的利率机制,实现在宏观调控下的农村利率市场化,为农村资金的最优配置奠定基础.实现农村利率市场化需要根据资金供求状况和成本收益核算确定合理的存贷款利率水平,扩大利率浮动的范围,从而保证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来源.

3.构建法制化的农村金融管理体系,创造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健全完善金融法制体系是保证农村金融健康运行的核心.法制化的农村金融管理体系,包括规范明晰的市场退出法规,科学严谨的合作金融法规,健全合理的民间金融立法,全面有效的金融监管制度.其一,规范市场退出法规,构建建立在产权明晰基础上的新的《破产法》.其二,加快合作金融法规建设.其三,规范非正规金融.其四,建立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加强对农村金融的监管.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建立旨在对金融市场准入、退出和运作进行全程监督.此外,需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烫平机构破产所引发的危机和波动.

4.大力发展农业金融保险,分散银行贷款风险

自然环境、气候及灾害对农业生活生产具有较大的影响,推行多样化的农业金融保险,有利于分散和转移农民所面临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从而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将农业保险纳入农村金融发展的规划中,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机构,以便在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时给予农户一定的经济补偿,切实维护他们的根本利益.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险机构还应增加保险业务的种类,大力开拓农村保险市场,如发展农村养老保险业务,有效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为蓄积农村金融资源提供了承载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