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视角下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

点赞:5486 浏览:1827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金融创新始终伴贯穿于银行业发展的全过程,但金融创新在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增大了不稳定性.自2007年以来,由美国次贷危机的“蝴蝶效应”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正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甚至改变着当今世界经济金融格局,也给银行业金融创新的风险管理提供了反面经验教训.本文正是基于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从此次危机的成因分析入手,结合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风险管理现状,探讨了此次金融危机对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的警示作用,提出了相应改进建议,以期有助于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的健康发展.

关 键 词 :金融创新;银行;风险管理;金融危机

近一段时间,世界的目光都聚焦到同一件事情上――全球金融危机.此次金融危机源自发端于华尔街的美国次级债危机,贝尔斯登和美林证券相继被银行收购、雷曼兄弟破产等一系列变故都使世界为之震惊,据最新估计,其总损失将高达1.4万亿美元.在惊叹之余各界开始反思其成因,发融创新在危机的扩大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不禁使人们将目光聚焦于金融创新的风险管理问题.金融是整个经济的命脉,而金融创新是金融企业发展的原动力,也是银行业的生命力所在.金融创新特别是金融工具创新,其本意是提供风险分散或对冲的手段,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但金融创新没有割断源头风险,不可能100%冲销风险,反而因其复杂性和投机特点模糊了风险界限,增大了不稳定性.

我国银行业正面临金融业全面开放的机遇和严峻挑战,尤其是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更使如何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推进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成为一个急待解决的现实问题,这不仅是银行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也是顺应时怎么发表展的必然选择.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全球金融危机的成因进行认真剖析,并从中获取有利于我国银行业在金融创新过程中进行风险管理的教训和启示,以保证我国银行业积极应对全面开放的金融环境,在保证稳健运行的同时,加速金融创新,以创新求生存,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一、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分析――基于金融创新视角

全球金融危机实际是美国次贷危机不断升级和扩散的产物,通过新型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将危机从信贷市场传递到资本市场、从金融市场传递到实体经济、从美国传递到全球.其原因是非常深刻和复杂的,其中金融创新、风险管理等因素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自由放任的金融创新被视为金融危机爆发的催化剂,金融创新的速度和复杂性同样是金融体系脆弱性加剧的关键,而金融监管和风险化解手段的不足则被视为危机不断升级的根源.本文从金融创新视角分析了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

(一)金融产品创新过度,大量结构型产品掩盖了巨大风险

此次危机是因债券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引发的,金融衍生品的飞速发展和日益复杂化和全球化,给估值的准确性大打折扣,大大降低了风险的透明度.以次贷衍生产品为例,围绕房地产贷款及其他信贷衍生出大量的复杂的金融创新产品,如担保债务凭证(CDO)、信贷违约掉期(CDS)等,这些衍生产品的基础资产价值相对并不高,经过对其进行借贷、担保、打包、信用增级、评级、资产组合等操作,表面上提高了资产的安全性,将违约风险控制在较小范围内,但一旦这些创新衍生品的本源――次级住房信贷资产出现问题,所有包含次级贷款成分的产品就都会出现问题,并沿着金融资产和交易过程的链条将风险逐级传导下去,造成深入而广泛的影响.

(二)资产证券化发展过快,金融机构杠杆率过高,投机性太强

在美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中,资产证券化运作是其中关键的一环,资产证券化所创造的金融衍生产品本可以起到分散风险、提高银行等金融机构效率的作用,但资产证券化一旦过度,就加长了金融交易的链条,使金融衍生品越变越复杂,以至最终没人再关心其真正的基础价值,金融市场也就变得越来越缺乏透明度,使提供次贷的银行销掉了账上的抵押贷款类资产,改变了其资产质量和信用等级,但却使独立投行等金融创新主体在次贷危机中承担了自己所不能承担的风险,这将进一步助长短期投机行为的发生.

(三)金融机构激励过度、薪酬过高,容易刺激管理者冒险逐利

投资银行激励机制的短期化促使金融机构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更多地从事高风险的金融创新工具交易, 在次贷危机中竞相炒作房地产贷款的证券和债券, 却忽视了其中隐藏的巨大风险.

(四)公允价值的运用容易造成财务信息失真

2008年9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主席戴维•,泰迪爵士说:“会计并非造成金融危机的原因,但会计在使市场参与者信任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方面很重要,IASB已对如何处理由信用危机所暴露出的问题作出迅速反应.”可见会计准则至少在金融工具的确认、特殊目的实体的合并以及公允价值的计量等三个方面难辞不充分之咎,在市场高涨或发生危机时,“按市值计价”(公允价值)会计原则允许公司管理层在判定市场时有更多灵活空间,可能出现人为提高资产的情况,导致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透明度降低,容易造成财务信息失真,令投资者无法判断企业资产质量的真实状况;在资产市价大幅降低时,可能会导致金融机构按市价严重低估资产价值,造成亏损,进而促使金融机构加大资产抛售力度,对加重金融危机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五)金融监管和风险化解手段不足

金融自由化过程中,美国推行放松监管的主导方针,金融监管机制滞后、监管过于放任自由,缺少对某些金融产品市场和大型金融公司及大型基金的监管,在金融创新链条上出现了监管的大片空白地带,对新兴市场和投资银行的监控管理薄弱.美国金融监管和风险化解手段的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监管机构不健全,使得许多涉及多领域的大型金融机构可以在无人监管的环境下自由自在地进行“金融创新”,只要有对手方购写,新的金融产品就可以进入市场;监管机构缺乏对新一代的金融工具和相应监管手段的了解,监管部门往往不能准确把握以数学模型为基础的金融衍生产品,未将其纳入系统监控范围之内;缺乏对金融评级机构的再监督,使其对许多金融产品中存在的漏洞视而不见,将很多高风险金融产品冠以高级别(AAA)评级标签,使之轻易地在市场流转,为金融机构的投机行为大开方之门;在投资机构把住房抵押贷款打包证券化,并在此基础上创造出大量衍生金融产品,把风险转移到投资银行、资本市场的过程中信息披露不充分,没有把与风险相关的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给投资者.

可见,对金融创新风险管理的缺失对此次次贷危机的升级和扩散起到了举重轻重的作用,使单一的信贷市场风波逐步发展为全球性金融危机,可以预见,危机的演变将对全球金融、经济乃至政治格局产生深远影响,也必将对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的风险管理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二、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及风险管理现状

在我国金融市场全面开放的背景下,中国银行业面临的国际化竞争将进一步加剧,而国内金融业务的创新将成为其在竞争中取胜的关键砝码.同时,中国银行业应注意防范这些金融创新所引发的风险,才能保证实融创新的初衷.目前我国银行业在金融创新及风险管理方面的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金融创新不足

从创新动机看,由于缺乏健全的创新机制,目前国内银行的创新动机主要在于占有更多市场份额和资源,追求盈利的创新多,防范风险的创新较少,这种粗放经营方式使得银行金融创新很难有质的提高,虽然这些创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了效率,但由于疏于防范风险,加大了风险程度;同时由于金融创新政策不健全,央行金融业务创新的战略和政策一直摇摆不定,使商业银行在产品业务创新方面无所适从,由于央行对金融业务创新缺乏整体规划,致使国内各银行创新各自为战、重复开发,浪费了有限的资源,严重影响了国内银行创新的积极性.

(二)银行业内控机制不健全,对金融创新风险管理的能力较差

在我国银行业中,普遍存在重规模扩张、轻风险管理的现象,往往简单地把规模作为衡量经营者业绩的唯一标准,却忽视了规模的有效性.央行对银行创新监管滞后,没能开展适度的金融监管;中国银行业内控机制不完善,传统的风险管理机制相对于高风险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已显落后,无法起到有效的监控、制约和预警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尚未形成良好的金融创新风险管理文化,缺乏全面风险管理意识

我国银行业往往仅强调通过金融创新加快业务发展速度、扩大业务规模,却往往忽视风险管理,甚至以风险管理成本会影响银行业绩为由,将风险管理摆在业务发展的对立面;银行尚未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意识,仍仅以信用风险为主,未认识到金融创新过程中存在的金融风险;未将金融创新风险管理贯穿到业务拓展与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其决策制定往往仅来自于银行高官层部分领导的意愿.

2.风险管理方法单一、风险管理技术落后

银行业的全面开放带来了激烈的国际竞争,同时伴随着日新月异的金融创新,市场结构日益复杂化,传统的风险管理技术已无法应对市场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和挑战.我国银行业在风险管理的先进技术与方法方面还存在许多空白,在风险量化管理方面非常薄弱,大多数银行长期以来仅注重运用定性分析和简单的分析模型对信用风险进行管理,还停留在资产负债指标管理和头寸匹配管理的水平上,虽然现在已经引入了风险价值VaR、IRB、AMA、RAROC和持续期等概念,甚至使一些专门用于难以计量的复杂金融工具和交易的风险计量模型,但是仅仅出于引入阶段,银行内部管理人员还缺乏对这些理念和方法的深入了解和准确把握,根本无法将其付诸实践.

3.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

我国银行多数没有形成现代意义上的风险管理组织制度,其内部控制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及体系间的相互脱节,导致内控制度缺乏牵制力,各部门之间对金融创新的风险管理相互割裂,忽视了内控建设中风险管理的整体性和全局性,无法适应金融创新的发展需要.我国银行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即使建立了内部稽核部门、内审机构,也因为其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而形同虚设,同时由于内部监督力量配备不足,相关监管人员可能无法准确把握创新金融工具的风险管理要点,导致无法正常发挥其应有的监管作用;内部稽核的频率较低,且存在严重的滞后性,导致其无法准确把握全行的风险状况,难以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并监督其及时进行改进.

4.内部评级制度和方法不完善

我国银行业正在使用的内部评级制度多采用“打分法”,即通过选取一定的财务指标和某些定性指标并通过专家判断或其他方法设定每一指标的权重,有评级人员根据事先确定的打分表对每一指标分别打分,再根据总分确定其应对应的信用级别.该方法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但评级的基础是过去的财务数据,缺乏流的分析和预测,难以反映评级对象未来的真实偿债能力,且权重设定的可靠性不足.

5.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滞后,缺乏专业人才

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风险管理系统设计和模型构建等技术性工作需要在统一的协调、筹划和控制下进行,但目前,距离金融创新风险管理组织和流程的标准化要求还有较大距离,风险管理专业人才的缺乏也是制约我国银行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提高金融创新风险管理水平的瓶颈.

6.信息披露不足

由于我国银行业目前风险管理水平远不能支持对相关信息的采集、处理和披露,同时,在信息披露的规范方面,还存在披露内容和形式上的不一致等问题,导致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还不够充分,其披露信息的质量和数量都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的要求.

(三)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应用情况有待进一步完善

为了加强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协调与趋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其中与银行业密切相关的主要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新会计准则与旧准则相比,最大的亮点就在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重新引入,当金融工具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时,便具有可观察的市场,其公允价值很容易确定,不会存在争议.但当金融工具缺乏活跃交易市场时,需借助各种估价技术才能估计公允价值,但各金融机构根据不同的检测设使用不同的模型,并且在估计过程存在大量主观判断,其可靠性倍受质疑.同时,以公允价值对金融工具进行计量,会使一部分未实现的收益或损失计入损益或直接进入资本公积等项目,从而影响银行的监管资本;将衍生金融工具等纳入表内进行反映,必然影响加权风险资本的计算.可见,在我国金融市场尚不完善、相关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下,由于公允价值缺乏参照、估价技术的运用存在障碍、金融资产的分类及计量受较强主观因素支配,极易带来银行资产负债价值不必要的波动,向资本市场传递额外风险的信号,提高银行的资金成本.

(四)中国银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我国银行业三个层级(两个基本法律《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管理规章)的监管法制体系不协调,相互之间有诸多重叠或抵触,同时缺少应对新金融创新业务和工具的规章;对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职权的规定过于宽泛和原则化,缺少对监管权力具体运作的详尽规定,不便于实际操作;缺乏对人民银行行使监管权的保障机制,严重影响了相关部门所提供财务会计报表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由于未对银行内部直接责任人规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不利于保证人民银行监督职权履行的有效性.

三、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风险管理的启示

次贷危机的发展历程与我国现阶段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过程有很多相似的特征,但我国缺乏类似美国房地产市场上广泛的证券化所带来的风险分散化机制,因此一旦出现问题,我国银行业将面临更大的风险.在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金融业务不断创新和我国金融体系不断完善的背景下,全球金融危机的深层教训,凸现了风险管理手段同步创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我国银行业进一步完善金融创新风险管理提供了重要启示.

(一)勿因全球金融危机压抑金融创新

创新是银行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在国际金融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中国银行业只有通过创新才能生存发展.银行业不能过度创新,但也不要因为全球金融危机而压抑创新,因为金融危机并非因金融创新本身引起的,金融创新的目的是通过资产证券化等信用衍生工具,使银行体系方便地将风险转移到二级市场,使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在整个金融市场参与者中充分分散.但只有合理运用金融创新工具,才能真正达到分散风险,降低成本的目的.因此,在推动金融创新的同时,必须注重风险管控机制的配套建设,正确认识把握金融创新和风险控制的平衡关系,结合我国金融业的现实发展水平和承受力,审慎推进各项创新.把握好创新的“度”,在风险不清的情况下不要盲目跟进,谨慎进入不熟悉的领域,少接触看不清的业务.

(二)加强内控建设,防范高回报掩盖下的金融风险

银行内部控制是抵御风险的第一道防线,有助于使银行金融创新活动建立在谨慎判断、客观论证、正确决策的基础上,有助于防止金融创新过渡和金融衍生品的不当使用.借鉴全球金融危机的教训,我们有必要对银行内部金融创新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建设进行重新审视,以期把金融创新风险置于可控范围内.

1.要认识到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技术发展的局限性

银行在进行金融创新过程中,必须注意防止金融创新风险的积累及其向金融危机的转化,通过实行全面风险管理,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金融创新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对金融创新活动的日常监管和调控.我们必须认识到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在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方面存在的不足,在充分理解《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思想的基础上,通过引入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如通过引入和进一步理解并应用风险价值VaR、IRB、AMA、RAROC和持续期等概念,加强对金融衍生工具的管理,降低银行的风险管理敞口,实现银行风险的分散和转移.

2.转变风险管理观念,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

随着银行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和大量新型金融工具、交易方式的应用,我国银行业应转变原有的风险管理观念,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风险管理的内容应由单一的信用风险管理拓展为分散在不同管理部门的多种风险的集中管理,如信用、市场、操作性风险;风险管理技术应有定性分析向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转变,逐步运用数理统计模型来识别、衡量和检测各种新型金融交易行为的风险;风险管理的重点应由单纯强调审贷分离向构建风险管理体系转变,建立网状全面风险监管机制,在制定内部风险管理原则和外部监管指标时,应将银行可能面临的各种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的多种风险包括在风险管理的范围之内;对不同业务涉及的同一类风险进行统一监督,同时建立起以某业务完整流程为纵向、以涉及相同风险的类似业务的完整流程为横向的网状风险监控程序.

3.进一步完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完善风险决策和绩效考核机制

科学的风险决策机制离不开合理的组织管理体系,通过科学界定其组织机构的职责边界,并明确各机构对银行风险管理的责任,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等组织机构应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建立良好的权力制衡机制;银行通过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制度,进一步完善董事会结构,在董事会内部建立起效率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使其履行好受托职责,以个人身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保证董事会决议的独立性和科学性,减弱高管人员的冒险逐利行为;我国银行业可借鉴国际活跃银行公司治理的经验,设立由独立的非执行董事组成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公司治理委员会等,进一步完善银行的内部治理,严格执行不定期轮岗制度,从而提高其透明度、落实问责制;通过建立和完善岗位授权授信机制,明确各级岗位的职责与权限,进一步完善经营、审批、监管“三权分离”的管理模式,提高风险决策的透明度,使风险决策趋于理性,提高风险决策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在激励机制方面,为了将风险管理的理念贯彻到每一个员工的工作当中,应改革“官本位”的激励机制,通过建立新型的以风险为基础的考核盈利指标,将风险带来的未来可预计的损失量化为当期成本,并将其与金融机构运营成本一起对当期盈利进行调整,并考虑为可能的最大风险做出资本准备,进而衡量资本的实际使用效益,使银行收益与其所承担的风险直接挂钩,在总的经营政策范围内设定薪酬等级,以使相关人员不过于注重短期业绩,避免产生过度承担风险的激励导向.

4.保障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独立、合格的内部审计机构能够及时发现银行金融创新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方面的问题,确保银行财务报表真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及业绩水平.按照独立性原则进行银行内部审计的组织设计,使总行内审部门直接向最高决策管理组织负责,直接向董事会进行审计工作报告,使分行内审部门直接向总行内审部门报告,从而保证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及时完整地将发现的问题传递给最高决策层,要求相关部门及时作出调整.通过将现代审计方法运用于银行内部审计之中,变事后审计方法为事前审计方法,对金融创新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5.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银行动态风险评估体系和预警机制

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银行内控电子化管理,健全会计信息质量保证机制,有助于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提高信息传递效率,以保障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行.因此我国银行业应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银行动态风险评估体系,加强金融创新风险评估的组织领导,在金融创新正式开展之前设计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和程序,建立金融创新风险预警系统,建立动态的金融创新风险评估模型,对金融创新活动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以实时反映和控制银行的金融创新风险,及时识别风险警情、警兆基变动趋势,并对风险的波动趋势作前瞻性判断,争取风险管理工作的主动性,改变风险管理的滞后状况.

6.努力推进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的标准化

在积极引入国外银行构建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的先进理念和方法的基础上,通过对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程序和方法进行梳理、整合和优化,对内部控制人员、职能和流程加以规范和统一,将风险控制机制渗透到金融创新的每项业务活动中,从而形成一个动态、能持续改进的风险控制体系平台.

7.进一步完善内部评级体系

我国银行业应成立独立于决策和信贷部门的专门部门,在对银行金融创新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地研究和归纳基础上,找出适合其自身需要的风险分类特征,并制定和完善符合其自身要求的内部评级体系,同时应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并充分考虑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建立适用的风险管理模型.

8.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市场约束

我国银行业应实施审慎的财务和会计政策,在会计准则的采用上,逐步采纳符合国际准则的会计制度,完善会计核算体系,严格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透明度,发挥市场对经营管理的约束约束作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针对不同情况灵活处理,首先银行应认真考虑自身规模、业务发展水平、管理技术水平和金融创新能力,在充分考虑其执行成本的前提下,具体确定其披露范围和形式;其次,银行应在进行核心披露的基础上,再进行全面披露,对于金融创新能力强的银行,应着重对金融创新工具及交易方面的信息进行披露.

(三)恰当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方法

随着我国银行的上市及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中的大量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实施不仅孕育着巨大的机遇,还存在着众多威胁金融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公允价值计量的实施必将对上市银行新型金融工具和交易方式的会计实务和风险管理产生深远影响,促使银行管理者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全面提升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因此,我们要充分考虑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并提前采取相应防范措施,使实行公允价值计量的风险最小化,从而确保公允价值计量得到有效实施.

相关会计准则和银行业务处理规范应加强对公允价值获取信息披露内容的规范,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自身承受风险的能力,通过对其资产和负债项目进行排队,区分不同情况,科学地设计改革方案,稳步推进公允价值计量,对金融资产分类进行严格分类,谨慎引入公允价值选择权,减少因估值不准确带来的价值波动;要求各银行在应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时,对类似的资产或负债应采用一致的办法和尺度,以提高银行经营效益和风险状况的可比性;我国银行业应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提高银行会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根据其持有资产的意图和能力的不同决定其金融资产的分类,进而决定其计量基础,通过加快内部评级体系建设,发展具有前瞻性的贷款减值准备.同时,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衍生金融工具等金融工具的计量及其变动的处理十分复杂,银行监管者有必要结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会计信息基础上对这些复杂项目的监管影响进行更为具体的监管指引,对公允价值选择权的潜在风险进行有效监管,防止某些银行管理层因不同的利益取向而操纵银行信息,掩盖银行风险.

金融视角下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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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适应金融创新风险管理的监管体系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是辩证统一、互相促进的关系,实际上银行进行的许多金融创新是对管制的规避,这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金融监管的目标并不是扼杀金融创新,而是保证金融创新朝着正确的轨道发展,从而使得创新成为金融发展的持续动力.金融监管力度的适当是金融创新与发展的前提与保障,因此本文就如何建立适应金融创新风险管理的监管体系进行了简要分析:

1.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完善金融监管

在金融创新的同时要注意防范金融风险利用法律手段,完善金融法规体系,切实解决当前的金融监管过程中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问题,按照国际惯例,从市场准入、市场运营、市场退出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通过建立独立于银行之外的统一领导三大金融监管机构的金融监管局,制定专门针对金融衍生产品等创新业务的法律规范,督促银行加强对金融创新业务的风险管理,为金融创新提供一个有安全保障的法律环境.

2.转变监管理念

在金融市场全球化、金融创新和衍生产品日益复杂的今天,传统金融市场之间的界限日趋模糊,跨部门的监管协调和监管合作显得日趋重要.因此金融监管须更多强化功能监管,监管体系有必要从过去强调针对机构进行监管的模式向功能监管模式过渡,即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同类型的业务进行统一监管和统一标准的监管,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能协调,使监管更具前瞻性和有效性,以减少监管的真空和盲区.因此,必须在混业经营趋势下,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国国情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立由银行、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相互协调的金融监管机制,从而降低银行业金融创新风险,使银行经营更加稳健,以适应银行业综合经营发展趋势的需要.

3.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形成良好的行业自律也是一种有效防范风险的辅助措施.我国国内商业银行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成立银行金融业务创新监督与管理协会,由各银行业务创新的主要负责人参与,探讨监督的有效措施;二是成立与某些交易相关的专门自律组织,如外汇交易协会、网络银行协会等,对相关业务制定和完善交易规则、业务标准等.

4.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建立业务创新指标监测体系

由于创新金融工具在投资者和所有者的终端产品之间制造了太多的分离层,掩盖了创新金融工具所具有的实际价值,带来信息不透明、不对称,因此必须加强对信息披露及评级机构的监管.我国银行业应尽快完善银行会计体系和会计财务信息披露、加强风险披露、完善资本信息披露,尽快制定金融创新业务交易,特别是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专项报表,向银行定期报送,反映创新金融工具的潜在风险,及时向市场提示风险,尽可能减少信息风险带来的损失.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监管当局应加大对虚报、瞒报信息行为的监管力度,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可靠性;规范信息披露标准,对银行金融创新风险管理制度与程序、风险披露的评估和管理程序等领域的关键信息的披露做出具体规定,逐步扩大信息披露的范围、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给予公允价值的相关性较高,且确定过程中带有较大的主观成分,应优先把公允价值用于信息披露,尤其要关注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金融创新工具或交易的价值确定.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银行业的金融创新必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面对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金融动荡局面,我国银行业必须吸取教训,主动驾驭并把握金融创新的内在规律,认真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贯彻全面风险管理战略,提升金融创新风险管理水平,才能实现我国银行业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