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金融控股公司的优势比较

点赞:11041 浏览:4624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内容提要 金融控股公司在进行综合性银行业务时具有许多优势,这些优势决定了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有效的综合性银行组织制度安排.本文叙述了发达国家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比较分析了不同形式金融控股组织体系的特点.最后文章介绍了我国实践中的金融控股体系和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理想模式.

关 键 词  金融控股公司 国际比较 混业经营

广义来说,金融控股公司是指母公司经营某类金融业务并通过控股兼营其他 金融以及非金融业务的集团公司,它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的高级形态和有效形式.相对于其他形式的组织安排,金融控股公司在进行综合性银行业务(混业经营)时具有许多优势,这些优势决定了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有效的综合性银行组织制度安排.现阶段,我国正处在金融深化改革的关键阶段,对中外的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比较研究和借鉴,对我国国金融业的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一、发达国家的金融控股组织体系

(一)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在美国最为发达和典型.在美国金融控股公司最早是以银行控股公司(Bank Holding Company)的形式出现的.1927年美国颁布《麦克法登法》(Mcfadden Act),禁止商业银行跨州设立分行,但未对银行控股公司加以限制.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控股公司作为规避法律管制的一种金融组织创新,迅速发展起来.此后,美国国会陆续通过了《1933年银行法》、《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1933年证券法》以及《1940年投资公司法》等法案,在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之间设立了一道业务分离的“防火墙”,严格限制金融机构混业经营.

但是在通货膨胀、技术革新、金融创新、国际竞争等国际金融环境急剧变化面前,美国法律要求的分业经营显得呆板有余,灵活不足,难以适应金融机构多元化经营的需要.进入上世纪80年代后,金融创新的巨大浪潮在西方国家普遍兴起,由此美国国内产生了对分业经营的猛烈冲击.在此之前,已经有一些金融机构开始采取迂回战术,绕过相关法律,向全能经营型的金融集团发展.

1998年,美国众议院通过了《1998年金融怎么写作业法案》,并在该法案中第一次创造了“金融控股公司”这一概念.为了增强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能力,该法案允许金融控股公司所属子公司从事更为广泛的金融业务,其中包括商业银行、保险承销、投资银行等业务,同时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收购商业银行.此外还允许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等不同的金融机构拥有共同的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使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成为可能.但是该法案仍保留了银行业与商贸业相互隔离的金融制度.

1998年4月6日,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银行宣布合并,在美国本土开了全能化金融怎么写作的先河,从根本上动摇了美国传统的金融分业体系.1999年11月4日,《金融怎么写作现代化法案》通过,允许金融控股公司从事几乎所有的金融活动,从而彻底打破了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的分业界限,美国金融正式进入混业经营的新纪元.

(二)英国的金融混合体

英国传统上是实行专业化银行制度的国家,金融机构不仅种类繁多,而且分工细致.但20世纪中期以来,英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加快,其中的一个里程碑就是80年代中期的金融“大爆炸”改革.在“大爆炸”改革以前,金融控股公司基本是以银行控股公司的形式存在,而且银行控股公司的扩张也以银行的同业兼并为主.

“大爆炸”全面摧垮了英国本土及英联邦国家金融分业经营体制,促进了商人银行业务(即投资银行业务)与股票经纪业务的融合以及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结合.英国的清算银行纷纷收购和兼并证券经纪商,以至于形成了没有业务界限、无所不包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又称多元化金融集团(DiversifiedFinancial Conglomerate).目前,英国的劳埃德信托储蓄集团、巴克莱银行集团、国民西敏寺银行集团以及汇丰、渣打等跨国银行集团都发展成了业务领域涵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各个方面的金融控股公司.

在英国,纯粹的以母子公司形态出现的金融控股公司是不单独存在的,一般是以集团公司的形式存在.集团公司与下属公司以及下属公司之间有着不同的联系.同时,英国金融控股公司都是经营性(事业性)控股公司,没有纯粹的金融控股公司.因此,我们一般称英国的金融控股公司为银行集团或者金融混合体.英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具体特征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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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母公司都是经营性的控股公司,都是以银行业务为主的金融控股公司.例如汇丰银行集团、渣打银行集团,虽然其业务涉及多个领域,但是主营业务仍以银行业务为主.

第二,金融集团都是通过收购与兼并活动发展壮大起来的.汇丰银行集团1959年收购了中东大不列颠银行和印度商贸银行;1965年收购了香港恒生银行61.5%的股份;1980年收购了美国海丰银行51%的股份,并于1987年全面收购了该家银行;1992年6月收购了米德兰银行50.5%以上的股份,成为当时世界上按资产排名第1位的银行集团.

第三,金融控股公司都从事多元化的金融业务,而且都不同程度地经营着非金融的工商企业的投资活动.与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不同,英国的金融控股公司除金融业务外也从事商贸业务.如劳埃德信托储蓄集团,它的经营状况一直十分良好,手中拥有较多的闲置资金,因此其在进行银行、保险信托等业务的同时还在石油、钢铁、航运、飞机、电气、建筑材料等众多领域都进行了直接或间接投资.

第四,从母公司经营的金融业务来看,英国的银行控股公司只从事商业银行业务,其他金融业务是通过所控股的机构来进行的.

(三)德国的全能银行

德国的金融控股公司也是逐渐发展起来的.在此过程中,银行可以全能制经营的法律原则提供了非常大的便利,这是其与美国等国家的不同之处.德国金融控股公司是以全能银行集团的形式表现出来的,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表现为全能银行集团的不断扩大.

早在20世纪70年代,德国的全能银行就通过收购和控股一些抵押银行,开辟了其长期抵押贷款业务,并为抵押证券化创新业务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80年代末期,德国的全能银行集团又将人寿保险业务与传统的银行业务相结合,创立了“全功能金融怎么写作”的概念,进一步扩大了全能银行的怎么写作范围.德国的全能银行体制主要有以下特征:

首先是业务多元化,能够提供一条龙金融怎么写作.从业务范围看,全能银行可以涉足金融领域的所有金融业务,不仅包括商业银行的存、贷、汇业务,投资银行的债券、股票发行及各类有价证券、外汇、期货、衍生金融产品的交易业还包括项目融资、证券经纪、投资咨询、基金管理、抵押、租赁、保险等几乎全部的金融业务.从经营模式来看,德国全能银行可以直接从事银行和证券业务,并控股保险、租赁、不动产抵押、资产管理及一些非金融业的工商业子公司.

其次是收益稳定,经营稳健.全能银行经营范围的拓宽,并不会危及自身的安全和稳健经营.德国全能银行的多元化经营是一种以金融业务为基础的内在相关多元化,这可以保证银行资金来源具有广泛性,因而收益的稳定性也较高.由于德国全能银行注重长远效益,使用可靠的融资方式,不断优化资本结构,从而使资产的质量得到了保障,同时也保证了业务的稳定性.

再者是拥有稳定、优质的基本客户群.德国全能银行具有广泛的集团外部相互持股结构,其优势很明显:一是有助于银行获得稳定的客户群,充分了解客户的经营、财务及信用状况,从面实现真正的风险控制;二是参股企业需要融资时,银行可以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三是银行持有非银行业公司的股份,一旦公司上市,这些能够随时变现的股票,则成为流动性很强的金融资产;四是全能银行在涉及参股公司的合并、兼并、重组、整合、破产的时候,具有相当大的决定作用.


(四)日本的金融控股公司

日本传统上的财阀体系决定了它的银行组织必然是产融结合的控股模式,但是,战后日本的金融体制由于历史原因不得不完全效仿美国.继美国于20世纪30年代颁布一系列限制金融混业经营的法律后,日本也于1948年颁布了其历史上第一部《证券交易法》,明确规定日本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实行分业经营,从而奠定了日本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分业经营的法律基础.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面对经济长期萧条、金融机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持续下降的严峻局面,日本金融业出现了要求对金融控股公司解禁的呼声.由此也迫使日本政府启动了日本版“金融大爆炸改革”,其中最主要的内容之一就是废除分业管理体制,包括取消银行、证券信托子公司的业务限制;允许寿险、财产险以及保险业和其他金融业相互渗透;允许普通银行、信托银行等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放宽销售金融商品的有关限制;取消租赁信用公司在发行公司债券、商业票据、债权流动化方面筹措资金时的诸多限制等.1997年12月日本大藏省通过了《金融控股公司解禁整备法》和《银行控股公司创设特例法》,又从法律上对金融控股公司这种混业经营的组织形式给予了肯定,使日本在金融业经营制度改革方面走在了亚洲国家的前列.

日本的金融控股公司与欧美的不同.日本金融业长期处于封闭状态,战前直接金融体系的影响很深,故其金融业经营方式的高级化程度较低.金融制度改革也还仅仅处在探索阶段,多元化经营的经验仍很不足.所以,其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还仅处于从银行控股向金融控股转化的阶段.更重要的是,日本的金融控股公司是在政府的主导下成立的,其重要使命是处理银行呆坏帐,但是这种政府主导型的组织形式存在了很多弊端,容易产生腐败现象.因此近几年来日本政府开始大力实施金融改革,进行资源的重新调配,形成了一些全新的金融控股公司.例如2000年9月日本金融再生委员会正式批准由日本第一劝业银行、日本富士银行、日本工业银行联合组建的嘉合金融控股公司成立.这种新型金融控股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拥的优势表现为:

第一,金融控股公司将大型企业集团中的事业部转变为金融控股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实现了各个金融机构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增加其经营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提高了效率.

第二,原日本的企业集团没有把下属事业部总资产剥离、出售的机制,即企业集团在实行资本经营方面很难进行运作.而在金融控股公司体制下,由于其具有集约化经营的功能,使得金融控股公司对于下属公司的分离、出售成为可能,而且也便于母公司进行收购、兼并等资本经营业务.

第三,日本原有的分业管理体制将银行的业务范围严格限制,造成了日本银行居高不下的坏账率,导致银行大量倒闭,影响了日本社会经济的稳定.以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式在各个分业领域实现子公司化,这样就可以实融业多元化,同时还分散了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

第四,日本原有的企业集团并没有进行集团报表的合并,实行统一纳税.而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在日本的解禁,必然会使这种税制在日本得到广泛的使用,从而为公司降低成本,提高收益.

二、西方国家金融控股体系的共性

西方国家的商业银行组织形式最迟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经发生了很彻底的制度变迁,从过去单一经营存贷、中间业务的银行逐步过渡到与其他金融部门联合、互相参股控股进入其他的金融业务领域.它们的金融控股组织体系有如下一些值得我们借鉴的共性:

(一)预防风险的公司分离机制

任何希望成为混业经营的银行,都被要求成立一家控股公司,并将风险较高的业务活动置于控股公司单位中进行,而不是直接在银行中进行,这些控股公司单位(包括银行)都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相互之间是一种平行关系.

金融控股公司的这一“公司分离”机制从理论上切断了证券等其他业务的风险向银行传递的渠道,因为任何其他子公司的经营失败都会被控股公司这一“壳”资源所消化吸收 (控股公司的最大损失以对该子公司的投资额为限),而不会直接影响到银行.所以,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减轻混业经营给经济造成的外部冲击,部分地抑止了混业经营的外部效应.

(二)职能部门间的风险防火墙

为了防止金融控股公司与附属机构利用关联交易转嫁证券业务风险,另一方面,也为了防止金融控股公司滥用信息优势从而引发利益冲突,采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国家通常在立法上设置相当的规则和约束以对这些交易行为进行某种限制或禁止.这些规则和约束一般包括两种形式:一是限制信息在集团内部各单位之间流动,这种“墙”通常被称为“中国墙”(Chinese Wall,取“长城”的含义);二是通过限制及监督银行与证券子公司的交易,特别是信用交易,来减少风险以及利益冲突,这种方式通常被成为“防火墙”.

(三)分业经营带来的分业监管

由于控股公司单位中,银行与其他附属机构能从机构上和财务上相区别开来,控股公司其他附属机构将只受少量或不受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督,取而代之的是这些会员单位只受其他监管机构的约束或完全通过市场来加以规范.

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分离”机制有效地克服了完全混业经营制度下“津贴”外溢的弊端,一方面减轻了整个社会安全体系的成本,另一方面,在这种行为模式下,控股公司的非银行子公司并不享有金融安全体系的保障.因此,相对于那些仍在分业经营的证券、保险公司并不具有优势,从而有利于制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保证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能力.因此,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一种“缩小化”的混业收益与“缩小化”的混业成本的结合体,是位于完全分业与完全混业之间的一种“中庸”模式.

三、我国实践中的金融控股体系和理想模式

(一)商业银行组建金融控股体系的尝试

目前,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正悄然兴起.中国建设银行用合资方式与美国摩根斯坦利等金融机构组建了投资银行类的业务――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拥有42.5%的控股权.迄今为止,该公司已为中国电信、北京控股等多家国内企业在香港上市完成了推荐和承销工作,并取得了我国内地A股的承销资格.中国工商银行则与东亚银行合作在香港收购了擅长投资银行业务的国民西敏寺银行下属的西敏寺证券,成立了工商东亚金融控股公司,从事香港和内地的投资银行业务.而后,工行又斥资收购了香港友联银行53.24%的股份,直接在港涉足银行零售业务,并扩展了其投资银行业务.据报道,工行将在香港成立金融控股公司,重组其金融业务,从而使工行香港分行、工商国际、工商东亚和友联的分工更和谐,形成银行批发业务、零售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有机结合的格局.中国银行在伦敦建立了中银国际,进行投资银行业务.由中际控股组建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也已经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了综合类券商的资格,可以从事承销、A股自营和经纪等业务.此外,中行还与英国保诚集团合资成立了资产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开拓香港的公积金市场.

(二)我国金融控股体系发展的理想模式

金融控股公司是一个以金融业为主的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应该是一个足以控制和有效影响其子公司的大企业.在我国以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为主要组成的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的实力是最强大的,其营业网点、资本和资产规模远非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所能及.所以,以商业银行为母公司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理想选择.

首先,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应当以股份制商业银行为基础.目前在国内商业银行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4家,全国性或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0家,城市商业银行90家.其中最具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潜力的当属股份制商业银行.这类银行产权清晰,公司治理完善,扎根于企业内部的现代企业制度有效确保了银行的科学管理及良性经营,从而它们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值得一提的是,其中部分银行已上市或正积极筹备上市.通过介入证券市场,不仅银行的资本规模再次扩张,而且还能积累相当的资本营运经验.另一方面,股份制银行尤其上市银行也存在着被其他金融或非金融企业参股甚至控股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不仅是一种风险,更是一种趋势,最终形成金融企业之间或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之间交叉持股、共同管理、互相制约的局面.

其次,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发展金融控股公司中应当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对于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来说,由于其产权的特殊性,单独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存在诸多不利因素:一是以单一国家所有权为例,金融控股公司广泛涉及或控制整个金融和非金融领域,这与我国当前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战略目标相悖;二是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自身存在资本充足率过低、负债水平较高、呆账坏账较多、经营管理非商业化等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再沿袭给国有的金融控股公司,必将更大程度地增加我国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三是以投资入股为主要经营手段的金融控股公司对资本规模有较大要求,而目前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却受到较大限制.因此,通过各种途径寻求与其他金融机构尤其是非国有金融企业的组织创新、资金来源、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合作,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现实、合理的选择.

再次,对于大型的商业银行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在原有省级分行的基础上,由几个分行联合或由单独的一个分行成立独立的法人实体作为子公司,这些子公司再将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总行,使总行成为控股母公司.这些控股母公司不经营具体的业务,它是整个集团的管理中心,负责整体的战略规划、计划制定、资源配置、人力资源管理等重大问题.各子公司则是整个集团的经营中心和利润中心,作为专业营运单位,是经营活动的主体.采取这种总行控股的模式是现在法律所许可的.其次,这种模式可以彻底改变总分行制的国有全资模式,引入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等多种的资金来源,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重建银行内部的治理结构,构造新的经营机制.按照新的公司治理结构,国有商业银行的行政色彩将在制度安排下被取消或弱化.但是,要注意银行的国有性质,使控股权仍然掌握在国家手中,控制其他出资人在银行中的股份.第三,对于效益较好的子银行可以上市,而效益不好或不符合其发展战略的子银行可以出售或转让,从而提高整个银行的控股公司的竞争力.并且可充分利用这一股权改造,组织机构改革的机遇,按照《巴塞尔协议》要求,根据国际标准对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改革,充实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解决不良资产的问题.第四,由该银行控股公司投资成立非银行金融机构即金融怎么写作子公司,将风险较大的业务置于该怎么写作子公司之下,从事例如不动产评估、写卖某些债券、外汇咨询与交易怎么写作、信息怎么写作等,这些业务都与银行业务有关,但要严格禁止其从事不动产写卖写作技巧、土地开发、财产管理等风险较大的业务.这时,银行与司的并列关系.银行子公司只从事传统的银行业务.这样,可以扩大银行控股公司的利润来源,它开展的金融怎么写作不但有助于银行传统业务的开展,而且,还可以为集团将来控股证券、保险等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经验.

最后,对于已建立银行控股公司的,以银行控股公司为平台,没有建立银行控股公司的则以原有的银行为基础,兼并收购不同的金融机构,实现集团内部的跨业经营.为了防止非银行子公司的风险传递到银行,要在银行与其他金融子公司之间设立防火墙.可考虑先由银行控股公司或银行设立一个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母公司收购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然后再以股权置换的方式使银行控股公司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都成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把银行控股公司的金融怎么写作子公司剥离出来,成为与银行控股公司并列的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其他的银行子公司就成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孙公司.在这一阶段,应以银行与保险的联合为突破口,先实施银保合作,银保合作的风险较小,又可为混业经营获取经验.合作的范围包括:银行代收保险费,代支付保险费、代销保险产品、融资业务、资金汇划、网络结算、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等.然后研究开发新产品,实现银行保险之间的交叉销售.同时,通过其怎么写作子公司将业务扩展到基金管理、投资咨询、房产写作技巧等非传统领域.最终进入证券领域,或投资设立新的证券子公司或收购兼并其他的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实现与资本市场的对接,交叉销售银行、证券、保险产品.第三阶段:整合金融控股公司的全部资源,将银行、证券、保险产品打包销售,使银行、证券、保险逐渐整合成单一行业――风险管理业.笔者从实际工作经验中得出的观点是银行就是写卖和管理风险的企业,吸收存款的负债业务是出卖风险,而发放贷款的资产业务是写入风险,而银行在写卖风险中赚取利得.随着涉及不同金融领域的金融产品的不断出现,金融控股公司就自然而然地过渡到全能金融集团,这时银行、证券、保险的行业界限将越来越模糊,重要的不是某一机构属于哪个行业,某种产品属于哪个行业的产品,重要的是金融机构能否提供满足人们需要的产品,能否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采取这种“循序渐进”的模式,我国的金融机构可由分业经营过渡到混业经营,同时将具有更强的竞争力.(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