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与风险管控

点赞:12532 浏览:5529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互联网金融是技术进步与金融产业相结合的产物.本文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入手,分析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点及风险产生的根源,并针对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实际,并提出健全和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和管理控制的有效措施.

关 键 词 :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控制

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4)03-0047-02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4.03.10

近年来,随着我国网络经济平台地不断拓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也取得了新突破.但是,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机制尚待完善,虚拟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也给互联网金融发展带来了各种机遇和挑战.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普及和应用,互联网金融对银行业沿袭多年的经营范围、运作模式、管理理念和竞争格局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探讨互联网金融风险与监管问题,保证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健康运行、避免各种风险带来的损失,对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势头迅猛

据初步统计,截至2012年6月末,中国网民通过网上支付的用户达到1.87亿人,在网民中的渗透率为34.8%.1995年以来,银行业就开始涉足互联网,大力拓展网上银行、电子商务等新型业务,2000年以后,第三方支付业务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余额宝带动付融宝、微信支付等各类理财业务迅速扩张,到当前的人人贷P2P的发展壮大,在线信贷逐渐成为大型电商平台的标配,包括保险和基金销售在内的各类传统金融业务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变革[1].

(二)互联网货币雏形已初步形成

由于网络社区中数据商品对网络市场机制的依赖,现有的网络市场已与实体经济市场已呈现同步发展趋势,互联网货币也初具雏形.从发展模式与市场运行机制来看,支付方式、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构成了互联网金融的三大支柱.其中,互联网货币的支付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前提,并能够积极推动传统的金融行业迅速发展.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相弈,积极发展,共同构成了当前中国广义的金融体系.

(三)网络银行业务已经逐渐成为推动传统银行创新和提升其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渠道

互联网金融具有独特的优势,通过先进的网络平台,将现代高科技技术与传统金融业务有机结合,挑战传统金融机构业务发展模式,并产生鲶鱼效应,势必将促使各金融机构通过调整战略模式、更新管理理念等方式来改变其传统的盈利模式.随着各银行纷纷建立门户网站开展网络业务,网络银行业务量迅速飙升,业务品种和怎么写作种类全面覆盖主要大中城市,交易份额逐渐上升,品牌战略地位日益上升,互联网金融业务不断推出金融产品,创新怎么写作方式,有效填补了传统金融业的发展空白,成为提高传统银行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渠道.

(四)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有效填补了我国当前信用稀缺的空白

在互联网金融环境状态下,我们逐步从熟人社会走向陌生人社会的网络生活时代,在日常生活中,有一些交易往来很难留下“痕迹”,通过互联网金融交易,各类信息都会被详细记录和保存,通过沉淀和积累形成信用记录,并成为互联网金融体系的信用媒介,有效弥补了我国当前信用稀缺的空白.随着生物识别技术的稳步推进,互联网金融为网上信用体系和生态环境的构建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点及原因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点

1.信息技术安全性有待提高.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迅速扩张,必须拥有先进发达的技术设备硬件环境和确保业务顺利完成的快速平稳运行的系统交易平台.目前,网络通讯系统平台处于充分开放自由状态,密钥管理和加密技术需要提升,TCP/IP协议的安全性不高,安全管理不规范,系统认证程序有待统一,信息系统一旦遭到计算机病毒侵略及电脑的恶意攻击,极易引起交易主体资金损失.因此,信息技术安全性成为网络信息系统的潜在风险隐患[2].

2.业务操作存在潜在风险.在当前互联网金融业务快速扩张模式下,当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对操作要求了解不够深入时,业务人员因操作程序不规范、操作流程不统一容易导致操作失误,这种失误无论是对客户还是互联网金融机构,都会构成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风险隐患,对交易主体在交易过程中的流动性、支付结算系统连贯性等环节将会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


3.法律体系与规章制度建设不够完善.目前,我国现有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法律及部门规章等监管法律法规都是在传统金融体制下逐步发展和完善的,面对快速扩张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上述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互联网金融业务明确的监管界限与法律约束,整个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与相关监管部门都在积极探索,逐步完善相应的业务发展规范.在业务拓展过程中,由于缺乏监管和制约,擅自突破业务范围、触碰法律底线的现象时有发生,潜在金融风险隐忧不可小觑,严重阻碍了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的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形成原因

1.互联网金融的交易主体缺乏管理经验.当前,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公司良莠不齐,从业经验匮乏、风险控制意识薄弱等管理原因成为互联网交易主体发生金融风险的硬伤.以互联网平台迅速扩大的网贷业务为例,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金融监管机制不完善、准入门槛低,导致网贷公司遍地开花,层出不穷的“跑路”事件已成为大众关注互联网金融发展壮大的焦点和热点[3].

2.社会信用体系有待健全.由于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的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获取和共享企业和个人的征信信息成为信用体系建设的最大瓶颈制约.目前,现有的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库难以涵盖全面、有效的经营活动,互联网金融平台蕴含着大量潜在的金融风险隐患.在当前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环境下,互联网业务交易背景未能与实体经济有效对接,个人信息保护受法律法规和道德风险制约,面对几千万小微企业经营者、贫困群体等受众对象,纯粹依靠虚拟世界的信息去开展风险评估困难重重,违反商业道德甚至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信息泄露等违法行为缺乏制约,相应的法律法规需要尽快完善,囊括全覆盖信息采集、制度建设、信息共享、有效对接等环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3.网络系统数据采集和保护机制亟需完善.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业务操作便捷,互联网金融公司在系统技术不健全、网络技术安全存隐患的情况下开展业务,容易遭受攻击,涉及交易者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数据丢失现象随时可能发生,相关数据库管理的可靠性也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相应的保护机制亟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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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法违规的现象有所突显.由于立法滞后,监管缺位,准入门槛过低,导致互联网金融行业内部鱼目混珠,从事互联网金融交易的主体素质良莠不齐,非法募资、违规发售彩券、等变相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违法违规现象表现出继续扩张的趋势.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与管控措施

(一)加快立法进程,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尽快出台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的法律规范,逐步形成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的法律体系.一是明确商家、消费者、第三方支付系统等电子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权责对等,规范交易者之间的交易活动,加强资金管理,限制资金流向和用途,切实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明确各类电子信息的法律效力.三是细化电子数据信息管理细则,确保电子数据信息真实、完整.

(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互联网金融配套征信系统建设

一是创新征信手段,全面采集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息,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全面、真实、系统的征信体系数据库.二是将在互联网平台从事电商经营的企业实时运营数据、个人信用卡使用、纳税、法院、、社保、交通违章等多方面的信息,纳入数据库管理,全面共享数据库信息,为客观评价企业和个人信用提供良好的数据保障.三是通过线上、线下途径核实客户身份,在全 (下转第84页)

(上接第48页)面审查的基础上对借款人做出信用评价,共享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借款人信息,完善客户信用评价机制.

(三)关注消费者群体,构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一是加强对关联行业的业务交流,积极开展区域间的协调互动,逐步建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调合作机制.二是充分利用各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合会资源,积极构建调解互联网金融纠纷的沟通平台,有效畅通互联网金融纠纷解决渠道.三是充分利用各类传统和现代媒介,开展金融消费者安全教育,全面普及互联网金融安全知识,提高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风险防范能力.

(四)统一监管标准,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

一是探讨统一的监管模式,对监管层次和监管内容予以细分,明确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和金融业务赋予监管权限的监管主体.二是结合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特点,明确非现场监管对象,就注册资本、组织结构、人员资质等方面设置行业准入标准,完善现行业务营运监管办法,从业务经营的合法合规性、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流动性、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等方面根据网络化条件来适时进行调整、补充,构造一个符合网络金融生存、发展的金融监管指标体系和操作系统,完善互联网金融非现场监管机制.三是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研究和监测,制定配套的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四是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明确互联网金融对地域、准入条件、交易主体、业务范围等概念区分,逐步建立统一的国际监管协调机制.五是细化互联网金融市场退出管理标准和流程,明确交易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风险、严重亏损、重大违法违规活动、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终止运营等情况时,应当有义务采取合法有效措施继续履行交易合同,并按照市场退出原则告知客户有关事项,切实保护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互联网金融市场退出机制[4].

(责任编辑:张恩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