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目标与策略

点赞:20784 浏览:9376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区域金融风险管理不同于宏观金融风险管理和微观金融风险管理,其是具有区域性的中观金融风险管理.区域金融风险管理对象包括总体性因素和个体性因素两方面;管理主体包括和区域两级金融监管部门;管理目标包括对影响区域金融安全的总体性因素进行管理的宏观目标,和对区域内金融运行进行管理的微观目标两个方面.和区域两级金融监管部门作为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两级主体,可实施的监管策略各有不同.金融监部门的策略主要包括:实行差异化区域金融管理、构建和谐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等;区域金融监管部门的策略主要包括:加强地方政府对区域金融风险的管理职能、加强政府金融活动的市场化、保持区域经济平稳运行等.

关 键 词 :区域金融;金融风险;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1)07-0025-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7.06

一、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内涵界定

从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内容来看,区域金融风险作为中观尺度的金融风险有着不同于宏观金融风险和微观金融风险的管理内容[1].虽然相对于世界范围的金融风险,区域金融风险可以包括国家金融风险,甚至超国家范围的地区金融风险,但在一般的理论研究中,区域金融风险所研究的区域范围更多地指国家范围内的区域.因此,一般意义上的区域金融风险不具备由宏观尺度的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购写力风险、政治风险等所引发的整体金融风险的特征.当然,中观尺度的区域金融风险也不完全等同于以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经营风险为主要特征的微观金融风险,它有明显的区域特性.

从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对象来看,区域金融风险虽然是中观尺度的金融风险,但是其发生的现实形态最终也表现为区域内金融机构的微观金融风险.因此,为了有效地管理区域金融风险,必须从影响区域金融风险发生的总体性因素和影响区域内具体金融活动主体的个体性因素两个层面加强管理.

从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主体来看,区域金融的发展要受国家和地方两级政府所定的经济政策影响,因此中观尺度的区域金融风险管理主体包括和区域两级金融监管部门.在区域层面的金融管理既包括国家对各区域内金融风险的管理,也包括区域政府对本区域内金融风险的管理.因此,区域金融风险管理应包括金融监管部门的区域金融风险管理和区域金融监管部门的区域金融风险管理.

二、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目标

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目标应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对影响区域内金融安全的总体性因素进行管理的目标称为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宏观目标;而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微观目标则是指以区域内金融的微观运行活动为管理对象的风险管理目标.全国范围的金融安全需要以各区域的金融安全为前提,因此在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宏观目标上,金融监管部门和区域金融监管部门还是有一致性的,区别主要在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微观目标上.

(一)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宏观目标

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宏观目标是有相对性的,是在区域内相对于影响具体金融活动主体风险因素管理而言的目标,并非国家层面的宏观目标.但总体而言,金融监管部门和区域金融监管部门在区域层面的金融风险管理的宏观目标是有一致性的,即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并促进区域金融和区域经济的发展.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点.

1.促进区域金融的平稳发展.任何金融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都应是实融的平稳发展.一个国家的金融平稳发展要以各个区域的金融平稳发展为基础,金融监管部门要实现国家的金融稳定与发展,必须首先保证各区域金融稳定与发展.区域内的金融平稳发展自然也是区域金融监管部门的首要目标.

2.保障区域经济健康运行.由于金融业是一个以经营货币为主的特殊高风险行业,并且金融业在怎么写作于经济的过程中要与社会上各种经济主体发生金融关系,因而其经营活动具有社会性,且与经济风险存在较高的关联度,影响着整个社会经济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因此,在中观区域层面防范区域金融风险是区域经济稳定发展的基本保障,各项区域金融政策应将促进和保障区域经济的健康运行作为主要目标之一.

3.规范和完善区域金融监管体系.金融监管是实现维护金融机构的安全和信誉,保护金融机构安全、稳健的运行,维护公平竞争的金融市场环境的重要途径.一个独立、高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和一套完整且健全的金融监管制度,对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证金融业稳健运行和实融政策目标都有重要的意义[2].由于区域层面相对于国家层面往往更加具有金融监管不规范、不健全的特点,因此在区域层面的金融风险管理更应注意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确保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引导和督促企业健全风险管理与防范制度,从而建立安全高效的区域金融监管体系,保证区域金融活动的稳定与安全.

4.促进区域金融市场的发展.完备的金融市场体系是有效化解和降低金融风险的必要条件,区域金融风险的管理应有利于促进区域金融市场的发展.具体而言,要注意推动金融产品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协调发展;在推动金融产品、金融工具创新的同时,不断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和健全协调一致而又全面严谨的金融市场法律体系;加强市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以防止出现监管重叠、监管遗漏或监管空缺;建立和完善金融市场监管的长效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解决带有综合性与全局性的问题,确保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二)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微观目标

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宏观目标需要区域层面的金融管理机构和国家层面的金融管理机构共同实现,但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微观目标则是区域层面金融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区域金融风险防管理的微观目标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维护区域内信用体系的良好运行.区域金融安全需要金融机构与居民、金融机构与企业、金融机构与政府等方面建立起诚实、可信、可靠的信用关系.只有每个信用主体都遵守基本的信用规则,严格依法办事,才能为防范区域金融风险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有效避免区域的内生金融风险.

2.区域内金融机构布局合理.一个区域内的经济与金融要想做到密切的相互配合与相互促进,就需要金融机构及其网点的总量、分布与区域经济、金融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区域对金融怎么写作的需求相适应.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金融机构有其不同的市场位置,在功能、业务内容、怎么写作手段、怎么写作对象等方面有各自的特点.因此,合理布局各类金融机构,使各金融机构之间保持适度竞争,从而建立和完善功能良好的金融市场体系,将有利于区域金融风险的管理.

3.区域内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健全,经营稳健.要想有效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需要通过各种管理措施促使区域内各金融机构都能做到稳健经营,确保资本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符合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并达到资产负债比例的规模对称、结构对称、偿还期对称等.要制定完善合理的区域金融机构管理制度和采取相应措施,促使区域内的金融机构切实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明确法人经营管理责任制,完善管理与经营体制,建立起科学的决策程序和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4.区域内金融市场秩序相对稳定.金融市场秩序稳定是金融安全的重要标志,因此,对区域金融风险微观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维护金融市场相对稳定.具体而言,要通过强化金融监管,确保区域内各金融机构规范经营,杜绝超范围经营、帐外经营、变相提高存贷款利率等现象,创造一个公平、合理、有效的竞争环境,及时有效地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区域金融秩序稳定.同时,规范和强化区域内金融机构的审批与监管,杜绝乱批、乱设金融机构乱集资和社会乱办金融等现象.

总结来看,虽然在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宏观目标上金融监管部门和区域金融监管部门有其一致性,但在完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目标并不完全统一,这将导致两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利益诉求出现不一致,因此其各自最终的主要监管目标还是不同的.金融监管部门的主要目标是保持全国范围的金融安全,而区域金融监管部门要以区域金融利益最大化和区域内的金融安全为主要目标.

三、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策略

金融监管的主要目标不同,加上和地方两级金融监管部门可运用的管理资源不同,使得两级金融管理部门对区域金融风险的管理策略有所区别.

(一)以金融监管部门为主体的区域金融风险管理

1.实行差异化区域金融管理政策.各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阶段不一致,其相适应的区域经济金融政策也应有差别.金融监管部门应在整体经济战略部署不变的前提下,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战略和金融有序化出发,根据各地区条件、经济基础、增长方式、产业结构和金融生态环境等特点,在坚持金融总体目标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有差别的经济金融政策安排,充分发挥各区域间自然、经济和社会等诸多方面的优势,逐渐降低区域金融风险.

2.构建和谐区域金融生态环境.降低区域金融风险是一个系统工程,构建和谐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是降低区域金融风险发生的一个重要途径.金融监管部门首先应针对区域金融风险特点,有效整合区域金融生态构成要素,推进区域经济平衡协调发展,推进区域诚信文化建设,保障司法公正,缩小区域金融风险差异,减少地区间对金融资源不注重效率的过度竞争.其次要注意加强区域金融市场化,提高金融部门的独立性,减少和尽可能杜绝地方政府对金融资源分配与利用的隐性干预.另外,应建立以政府、媒体和社会相似度检测机构为主体的区域经济金融信息公开共享体系,通过信息的及时发布披露有效降低区域金融风险[3].


3.引导资金流向,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避免区域金融风险发生的重要基础.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途径很多,最重要的是通过区域发展政策和相应的有差别的财政金融政策引导资金向落后和欠发达地区流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均衡化.比如通过产业政策区域化改善欠发达地区的投资环境;支持欠发达地区发行建设债券;通过补贴、贴息、税收优惠和投资财政担保等手段引导资金流向欠发达地区.

4.引导和探索设置区域差别化的金融结构体系,以规避、分散风险.合理的金融结构体系能够有效地实现规避、分散风险的目的.金融监管部门应在统一的金融体系下,根据各区域经济特征,通过对不同地区、不同种类金融机构的审批与设置,构建多样化的金融结构体系,使金融体系结构特征更好地适应区域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避免实体经济风险在金融体系中积累放大.比如对于经济发展较快、社会信用体系比较脆弱的市场化先行地区,可以大力发展信用担保、风险评级等金融相似度检测机构,缓冲实体经济风险向金融机构过度集中;对实体经济产权形式规范、金融资源相对稀缺的地区,可以引导、规范反映市场需求的非正规金融;对于欠发达的贫困地区,为更有效地贯彻实施国家的发展战略,可以探索性地发展区域开发性金融机构,逐步形成与地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资源配置机制,降低区域金融风险.

5.加强对区域金融监管的重视.在非区域金融视角下,金融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一般会放在全局性金融风险的防范与监控上.但从现实而言,区域金融监管是全局性金融监管的基础,因此必须加强对区域金融风险的监管力度.除此之外,金融监管即便注意到了区域金融风险问题,但往往容易将监管的重点放在对发达地区的金融监管上,然而在一定条件下欠发达地区金融风险爆发的可能性比发达地区还高.因此,加强区域金融监管不但要关注一般区域的金融风险,还要注意不能忽视欠发达地区的金融风险.

6.完善区域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健全的组织体系是金融监管的基础,而监管组织体系的建设职责在监管部门.因此监管部门应根据本国金融体系的现状,制定与本国区域金融特点相适应的区域金融监管组织体系.通过完善区域金融监管组织体系,理顺监管当局各级分支机构、区域辖内各金融机构、各级地方政府、各社会相似度检测机构及社会公众的责权利,更好地将区域金融风险予以避免、转移和化解.

(二)以区域金融监管部门为主体的区域金融风险管理

笼统而言,区域金融监管部门包括区域内的金融监管部门的分支机构和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的分支机构承担的职责主要是执行监管部门下达和规定的金融监管任务,一般没有太多的自主权.因此,在这种体制下分支机构往往不能承担好区域金融监管的职责.为了更好地对区域金融风险进行管理,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应注意加强其地方分支机构的管理职能,给地方分支机构在金融风险管理方面更多的灵活自主权;另一方面,地方分支机构也应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对区域内金融活动的监控,加强金融风险的监测与防控.

地方政府在区域金融的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力,而且地方政府在对区域金融风险的监管上具有更大的灵活自主性.因此,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相关部门在区域金融风险管理上应发挥最主要的角色.地方政府对区域金融风险的管理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地方政府对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职能.地方政府在区域金融风险管理上虽然发挥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但地方政府对区域金融风险的管理在职责和权利上往往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称,即地方政府承担了维护地方金融安全的极大责任,但它被赋予的对金融事务的权利及可动用的金融手段却极为有限[4].因此,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应赋予地方政府在处理金融风险问题上较大的自主权和区域金融事务处理权.地方政府也要加强自身金融风险管理能力的建设,除了思想上重视外,还应有独立的区域金融管理协调机构,以加强与区域内金融机构的沟通,推进地方金融资源整合,配合金融监管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同时,协助和地方监管机构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协调区域内各金融监管机构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5].

2.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加强政府金融活动的市场化.区域金融的发展受地方政府所定经济政策的影响,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有时会通过非市场手段对区域金融活动进行直接干预.这种干预在金融风险爆发后分散、化解风险时有其益处,但在正常的金融运行状态下则往往容易加重区域金融运行风险.比如我国有些地方政府将银行视为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强行增加政府在银行的债务等,这将大大加重区域金融风险的积累[6].因此地方政府要尽可能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加强政府金融活动的市场化.

3.提高区域经济运行质量,保持区域经济平稳运行.从根本上讲,区域经济运行质量高低与平稳与否是制约区域金融安全运行的最主要因素.区域经济运行质量高,区域金融机构自然效益好,区域金融风险自然小.区域经济运行平稳,经济运行风险小,相应的区域金融风险自然也小.因此,从根本上看,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还是发展经济、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确保经济平稳运行.

4.指导和促进地方性金融企业的发展.地方性金融企业的发展是完善地方金融市场体系,保持地方金融市场活力的基础.而且地方性金融企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地方金融资源的涵养、保持,有利于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奠定坚实的资金来源渠道.而区域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地方金融活动的健康都是地方金融安全运行的重要保证,因此,地方政府在区域金融管理方面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地指导和促进地方性金融企业的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一定要摆正自身的位置,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避免对企业给予不恰当的、过多的直接干预.

5.加强对区域内金融活动的监管.地方政府比金融监管部门更加接近、熟悉区域内的金融活动运行,因此,地方政府在区域内的金融活动监管方面应发挥更加直接的作用.加强对区域内金融机构全面性、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促进区域内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和发展,并依法加强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

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目标与策略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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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面临区域金融危机时,帮助区域金融机构,实施市场救助.一旦区域金融风险暴露,出现区域金融危机,地方政府应及时采取措施,实施市场救助,保持或恢复区域金融市场信用流动.比如对面临风险或者破产的金融机构和银行的重组或退出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在地方金融机构关闭后由地方财政偿还债务,支付自然人存款债务等.

(责任编辑:陈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