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背景下银行业公司治理的反思与

点赞:26678 浏览:12030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本文在简要回顾金融危机对银行业影响的基础上,通过对金融危机产生根源的各种观点进行评述,提出了应基于更微观层面的公司治理视角来研究危机爆发原因的观点.在此基础上,本文系统考察了金融危机暴露出的银行业公司治理中存在的缺陷.最后结合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及中国实际提出了有针对性地加强银行业公司治理机制建设的几点建议.

关 键 词 :支付系统;货币政策;相似度检测目标;操作效果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0)07-0060-04

一、本轮金融危机的深层次根源:一个治理风险视角的剖析

美国次贷危机之所以演变成为如此严重的全球金融危机.从微观层面上看,实质上是一场公司治理的危机.李维安(2009)认为,金融机构治理体系的不完善蕴含着金融机构自身的治理结构风险、治理行为风险、治理对象风险,累积到一定程度,必然会爆发金融风险事故.我们认为,可以按照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的角度来分析金融机构的治理缺陷,正是由于包括银行业在内的金融机构内部和外部的双重治理缺陷蕴含着潜在的治理风险,而治理风险的累积将引致金融机构风险.而金融机构风险爆发扩散到整个金融市场,逐渐演变成一场系统性的金融危机乃至经济危机.

上述逻辑蕴含了从治理缺陷到金融危机的内在演化机理,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以下阶段:危机孕育阶段、危机爆发阶段和危机扩散阶段(如图1所示).

从图1可以看出,危机孕育阶段是指从治理缺陷暴露到治理风险累积.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存在着较严重的缺陷:从内部治理缺陷来说,包括董事会治理不健全、高管层治理出现扭曲、内部人控制、信息披露不完全等;从外部治理缺陷来说,包括政府监管缺位、法律机制不健全等.这些内外部的治理缺陷导致金融机构出现战略失误、决策失灵、监督失效、控制失范,从而导致了各种治理风险的累积.

而随着治理风险的不断累积,就进入到了第二个阶段危机爆发阶段.随着货币政策、经济形势、投资者心态等多种因素发生变化,第一阶段由于治理缺陷所累积的治理风险不断被放大,当各种诱发因素的综合作用使得累积的治理风险放大到临界点时,单个金融机构就出现经营危机,此时金融危机初现端倪.

第三个阶段是危机扩散阶段.在这一阶段,由于各种金融链条的相互作用、资本市场的相互关联,同时由于外部监管反应不及时,危机很快从单个金融机构的蔓延到整个金融市场,诱发金融市场动荡,最终引发系统性的经济金融危机.在这一阶段,由治理缺陷所引发的治理风险最终被彻底引爆,最后演变为一场全球性的危机.

从上述作用机理可以清楚地发现.金融危机的根源在于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内在缺陷.因为,如果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是完善的,那么金融机构的治理风险就可以避免,从而危机可以在第一个阶段得到化解.ACCA(2008)认为,次贷危机的根源是银行公司治理方面的失败,那些阻碍有效监控的、过于复杂的金融产品的使用,以及向那些几乎没有还款希望的人发放贷款的不道德行为的扩张,显示出某些公司缺乏基本的公司治理.在接下来的部分,我们将对金融机构的内外部治理缺陷进行深入的剖析.

二、金融危机凸显银行业公司治理缺陷

(一)银行业内部治理存在的缺陷

1.不健全的董事会治理.

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因此,当危机爆发金融机构纷纷陷入困境后,公众的问责之矛就首先指向了这些公司的董事会(李维安,2009).尽管美国在董事会治理方面已相当成熟,但次贷危机表明,以美国银行业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在这方面仍然存在着严重缺陷,一些金融机构的董事会放任管理层追求短期利润最大化而疏于对风险进行适当评估和有效控制.例如.由于多为现任和前任管理层,花旗集团的董事会就被认为是缺乏客观性和独立性.董事会的根本作用应该是提供监督、指导和控制,在必要时提出质疑,然而很多银行董事会并未起到这样的作用(ACCA,2008).2008年8月,花旗银行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主席鲁宾(Robert Rubin,前美国财政部长)从他担任长达九年之久的花旗银行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主席一职卸任,外界普遍认为,鲁宾未能尽职地履行监督时任CEO普林斯的责任,关键时刻没有发挥作用,没能把花旗脱离次贷的泥潭,他应该为花旗银行在次贷产品上的投资失误承担连带责任,花旗银行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这一个有七名成员的机构也同时宣告撤销.

2.不合理的内部人控制.

作为一种在转轨经济和新兴市场经济体常见的现象,内部人控制在美国金融机构中同样非常普遍.美国金融机构形成内部人控制现象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美国公司的股权结构十分分散,例如美国银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仅为4%左右,花旗银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仅为5%左右,这就使得美国的银行大股东对银行的控制力较其他国家弱;另一方面,在美国公司治理中,董事长和CEO“两职合一”的现象非常普遍,职业经理人既是董事长又兼首席执行官,集决策和执行于一身.这种做法有利的一面是,可以充分发挥个人的能力和智慧、执行力强、效率高,但其弊端非常明显,容易导致独断专行,不能充分发挥董事会的集体力量和智慧.上述两个方面共同形成“弱股东、强管理层”的内部人控制格局,从而导致CEO为代表的内部人事实上控制了银行的重大决策活动.因此,华盛顿互惠银行(WaMu)的机构投资者就明确提交“将CEO和董事会主席分开”的股东提案并获得51%的支持率.

3.不对称的高管激励.

美国企业非常注重高管激励,银行业大多实施了高管期权激励和收益分红制度,但却缺少着眼于可持续发展的风险约束机制,即在企业制度设计中缺少对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问责机制和高管层不当收入的追回机制,华尔街的激励机制呈现出明显的当期性、短期性和不对称性.这种扭曲的激励机制一方面诱发了高管的短期投机行为,高管以个人收入最大化为着眼点,毫无顾忌地进行所谓金融产品创新,过度扩张有风险的次贷业务,对于潜在的风险几乎都视而不见:另一方面,这种不合理的激励机制使得高管的收益与其承担的风险极端不对称,因为即使经营失败,高管也能借助所谓“金落伞”等条款,在危机中引咎辞职时获取高额补偿,例如在危机中被勒令离职的房利美CEO和房地美CEO仍可以拿到930万美元离职金和1410万美元“遣散费”.可以说,极不合理的激励机制使得银行业高管将潜在的风险和应承担的责任置之脑后,根本不从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视角来考虑公司价值,这必然危及银行的长远价值,换句话说,现行管理层薪酬制度诱使高管层拿公司的未来,最终酿成恶果.因此,美国财政部将薪酬成为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称“尤其是.短期收益动机压倒了意在减小过度杠杆风险的制衡原则”.Bicksler(2008)认为,在次贷危机中,公司治理最大的失败在于CEO的薪酬,它不是任 何公平谈判的结果,而是管理层权力的产物.

4.不透明的信息披露.

银行业公司治理不完善还表现在信息披露不透明.梅拉梅德(2008)认为,次贷债券在发行过程中信息不够透明是次贷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在充分的信息披露下投资者能客观定位风险偏好和改善风险管理,金融监管机构能加强有效监管.与之相反,信息不对称则会降低公司治理水平,次贷危机表明,高质量的信息对有效公司治理的重要性正如同它对卓越的企业业绩一样重要.长期以来,金融机构对与次贷相关的金融衍生品的披露非常不到位,一些金融机构利用表外业务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将大量业务转到表外以掩盖自身风险,为规避新巴塞尔协议中的相关规定,他们发起成立了结构投资机构(SIV)以持有次贷产品,然而,SIV并未对次贷产品的风险进行充分披露,也未在财务报表中做必要说明.因此,单纯看业务收益和支出,无论是投资者还是监管部门都不能及时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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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业外部治理存在的缺陷

1.政府监管不到位.

梅拉梅德(2008)指出,次贷危机的根源之一是政府监管缺位.李维安(2008)认为,美国政府作为重要的外部治理者没能很好地发挥作用.马太斯克f20081指出.当前的金融监管离完善相差甚远,当前的监管体制暴露出许多的弱点,金融监管应覆盖所有相关的机构、所有相关的资产负债表以及所有相关的国度.首先,监管体制存在缺陷.《金融怎么写作现代化法案》通过之后美国实行混业经营,却沿袭分业监管格局.该体制属于“双重多头”监管,在危机中暴露出标准不一、监管重叠与监管真空并存等问题.其次,监管理念存在问题.监管当局过于相信市场理性,奉行自由放任的监管理念,倾向于自律化和合规化监管,而不是传统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更不是宏观和审慎的系统风险监管.最后,金融监管滞后于金融创新.金融衍生品在金融机构和监管当局之间造成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而监管人员知识水平更新跟不上金融创新步伐,显示出“非专家性”.


2.法律机制不健全.

美国次贷危机之所以演变成为如此严重的全球金融或经济危机,重要原因还是美国公司法律机制出了问题.因此,Ramirez(2009)提出,公司治理法律必须进行改革,法律的改革必须保证公司治理在危机期间能和在平稳期间一样有效运作.金融危机的爆发表明美国的法律机制也是不健全的.首先,法律对金融监管的放松为危机埋下隐患.近三十年来美国出台数部法律,逐步放松金融管制.至2000年.美国金融业的许多保护性制度被撤销,为危机爆发埋下隐患.其次,法律执行不严格.以此次金融危机的基础产品次级贷款为例.美国有多项法律来规范金融机构贷款,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金融机构却有意忽视了这些法规,诱使借款人申请超过其偿付能力的贷款,严重违反了《诚实借贷法》等法律的规定,这表明法律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

3.评级机构不独立.

作为揭示信用风险的手段,信用评级在资本市场曾获得广泛的认可,信用评级机构甚至一度被誉为投资者利益的“守护者”和资本市场的“看门人”.然而,金融危机的爆发表明,信用评级机构丧失了其公司治理外部监管者的职能,对危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李维安,2008).美国2008年《关于金融市场发展的政策建议报告》也指出,造成次贷危机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信用评级出现了问题.评级机构丧失了投资者利益“守护者”和资本市场“看门人”作刚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利益冲突导致评级机构失去了独立性.这是因为,在资本市场上,评级机构的费用是由他们所评级的发行人来支付的.这种关系会导致利益冲突(Strier,2008).哪一家评级机构能给予所发行证券最高评级,发行人就会聘用哪一家的怎么写作,这样信用评级机构就有了打高分的倾向.特别是,近年来评级机构还可能在债券发行后得到一部分提成,进一步使评级机构的中立性遭到了广泛的质疑.

四、结论与启示

此次危机暴露出美国等发达国家银行业在公司治理方面仍然存在着严重缺陷,这尤其值得引起长期以发达国家为学习对象的中国银行业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尽管中国银行业受此次危机的冲击相对较小,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银行业的治理水平和管理能力领先于欧美银行,相反,我们在很多方面存在不足,应该从金融危机中总结经验和教训,强化公司治理建设.此次金融危机从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个方面为中国银行业公司治理的发展方向提供了深刻的教训和生动的启示.

(一)强化内部治理机制建设

首先,提高董事会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职能.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金融危机表明,美国很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其实是严重失职的,董事会治理的缺位是导致金融机构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为此,应该不断强化董事会决策中心的地位,增强董事会在战略制定、风险管理、监督控制等方面的职能;应该尽快完善董事选聘机制,多聘用财务和法律专家等真正“懂事”的独董.

其次,完善激励机制,强化问责制度.金融危机中,华尔街的薪酬制度受到了广泛的质疑和批评.在这一背景下,我国金融机构应该充分汲取其中的经验教训,改革只与短期业绩挂钩而和风险无关的薪酬制度,建立长期化的激励机制,使员工和高管的切身利益和公司的长期效益挂钩.此外,金融机构应加强问责制,特别是设立不当收入追回条款,加大经济、行政和刑事责任的处罚力度.

改进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金融危机表明,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对银行业进行治理的重要手段,也是监督银行经营者经营行为和绩效的最有效方法.相对于美国金融机构,国内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水平更低,甚至连“形式主义”都还谈不上.因此,当务之急是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的格式、内容、深度和广度,确立“实质主义”信息披露规则,加大打击虚检测信息披露行为的力度,增加金融机构违规成本,增强其经营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完善外部治理机制建设

首先,加强政府监管,改善监管模式.金融危机中美国政府监管成为众矢之的,监管不足被认为是危机的重要外部诱因.作为一种外部治理机制,银行监管以对银行进行持续的分析性审查为基础,为此需要在监管机制、监管思路、监管手段等方面进行不断创新.

再次,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执法力度.美国的法律体系远比中国完善,且执法力度也远高于国内,即便如此,仍然无法阻止金融危机的发生.因此,我们应该加快相关金融法律的立法工作,完善金融法律体系,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增强法律的严肃性.

最后,强化行业自律,增强评级机构等相似度检测机构的独立性.次贷危机的爆发使人们开始关注评级的作用.鉴于信用评级对证券市场的巨大作用,以及我国评级机构发展的现状,我们需要在评级透明度、评级机构盈利模式、行业自律等方面进行相应的探索.

(责任编辑:昝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