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混业经营制度的产生与中国金融制度的

点赞:6806 浏览:2201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 本文以美国混业经营制度的形成过程为例,从制度演化的角度,分析银行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的动态过程,说明银行业主体选择分业还是混业模式的自发演化依赖于其与其他金融机构(这里主要从事证券业务)合作和不合作的相对收益.而这种收益又与金融监管规则密切相关,也就是说金融监管的放松从一定程度上促使了混业经营制度的形成.

【关 键 词 】 混业经营 制度演化 监管规则

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以银行业混业经营为主要特征的世界范围内的金融自由化改革风起云涌.在金融自由化浪潮的冲击下,以美、欧、日为首的原本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也纷纷转向混业经营,众多的东欧国家也就在转型之时选择了混业经营的银行体制.在混业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短期内仍坚持分业经营,但在长期内实施混业经营将是必然选择.

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金融制度变迁也经历了渐进式的系统演进过程.1979―1984年是我国金融制度变迁的起步阶段.这一阶段我国金融机构从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国家设立了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四家国有专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变为银行,不再直接经营商业银行业务,而是单独行使信贷管理和货币发行权.1985―1988年我国金融管制进一步放松,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股份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迅速增加.1988―1991年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步伐渐渐放慢,由于其间出现了两次经济过热的现象,导致宏观经济和金融发展被迫进行治理,专业银行的业务范围被收拢,金融制度的市场化进程减慢.1991年底和1992年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成立,为今后的金融市场发展奠定了基础.1992年的金融过热,导致金融秩序比较混乱,1993年,我国明确提出分业经营和管理的原则.1995年以后,我国陆续通过并颁布了《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为我国实现分业经营提供了法律依据.1992年成立的证监会,1998年成立的保监会,2003年成立的银监会,基本上把最初设想的分业经营的框架建立起来.而在这期间,我国一方面对国有商业银行及国有控股或地方控股的中小银行实施分业经营,努力减少因制度不明确而造成的金融秩序的混乱,另一方面,则允许出现中信控股、平安保险、光大集团等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控制者的金融控股公司,也就是默许实施混合经营.特别是,2005年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商业银行将可直接投资设立基金公司.这从很大程度上明确了我国将以混业经营制度为发展方向.

一、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演化的动因

一般地,金融资产的专用性较低,而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存在则为金融业内部的合作奠定了基础.从世界金融制度的变迁来看,各国在实行混业经营制度之前,几乎都经历了几十年的金融创新和融合的演化,在这一过程中,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在分业经营的格局下出现了大量的银行与证券、银行与保险、保险与证券之间的合作业务与工具,并逐渐跨越了不同的市场.

为计算简单,我们把金融系统的机构分为银行和证券公司两类,将银行群体中的一员与证券公司群体中的一员随机配对进行两人捕鹿博弈,检测设只有“合作”和“不合作”两种策略.银行有两个战略:战略1(合作)倾向于在金融系统中的合作,战略2(不合作)则是相对独立的.同样地,证券公司也有两个战略:战略1(合作)表示与银行建立合作关系,战略2(不合作)则是表示与银行不建立合作关系.银行和证券公司由于金融资产专用性很低和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存在,具有进行合作的基础和动因,进而各自向对方的业务进行渗透.如果银行和证券公司合作,可能违规蒙受损失,但也可能获得更大的收益,而不进行合作虽然不违规,但可能收益较低.金融系统竞争、合作模式的自发演化依赖于合作和不合作的相对收益,若两种模式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收益存在差异,金融机构理所当然选择收益相对较高的模式来进行交往,也就是金融系统在合作与不合作之间进行权衡,进而自发演化形成合意的金融系统交易规则.当相对收益不同时,金融机构行为可能在长期中演化出截然不同的模式,一种是银行和证券公司的合作,为混业经营的出现提供条件;另一种是两者的不合作,即严格的分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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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系统竞争、合作模式的自发演化依赖于合作和不合作的相对收益,而这种收益又与金融监管制度密切相关.在现实世界里,为维护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的权威性,严格的监管规则可以改变金融系统中合作竞争博弈的收益结构.在严格的监管规则下,金融机构遭受处罚的概率和力度都会加大,合作的相对收益将会降低,不合作处于主导地位.当监管机构对银行和证券公司的合作采取默认的态度,或积极鼓励支持两者的合作,银行和证券公司在合作中将获取较高的收益,合作就将成为主导策略.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或证券公司均不选择保守的分业经营,而更多地将会选择更优地合作策略,这样就为混业经营的形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美国混业经营制度的形成及其启示

美国以《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下文简称《格法》)为代表的分业经营制度自产生以来虽然经常受到业界的非难,但却始终作为美国金融业运行的基本法,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直到1999年11月4日,美国参众两院正式废除了《格法》,通过了《金融怎么写作现代化法》.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美国面临石油危机,通货膨胀严重,经济出现衰退.商业银行的生存面临很大的危机.为逃避金融管制,商业银行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推出了多种金融产品,提供多种金融怎么写作,扩大了自己的业务范围.而此时,监管机构放松监管将可能会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因而其会选择严格实行分业经营制度.

随着美国经济的逐步恢复和新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体系对金融怎么写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监管机构也逐步适应形势变化,采取在不废除分业经营制度的前提下放松金融管制的策略.1987年,美联储为了适应金融现代化的要求,对《格法》进行修正,进一步扩大银行持股公司经营证券的权力.1989年批准国内五家最大银行可包揽公司债券和股票,允许投资银行可以提供类似账户的产品,从而使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界限逐渐模糊.1994年通过《州际银行法》,该法的主要内容是任何一家银行持股公司可以收购任何一个州的银行,只要满足美联储规定的资本充足率和社区再投资的要求.从1997年6月1日开始,只要该州法律允许,银行持股公司可以自由实行跨州经营、设立分支机构,可以与另一个州的银行合并,不同州的银行可以共同谋求合作.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新经济来临,美国经济持续走强,社会经济对储蓄、投资收益和风险防范等金融怎么写作工具的需求也越来越强,而美国诸多金融机构的业务过于单一,严重阻碍了其发展,也很难有效地参与国际金融机构的竞争.对作为初级行动团体的金融机构而言,由于金融资产的专用性很低和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存在,实施混业经营的边际收益已经远远超过了边际成本,所以他们必然选择跳出对分业经营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废除分业的限制.

以花旗集团的合并案为例,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为了追求利益,当然更是希望能够不断提供社会所需要的各种综合性的金融怎么写作而进行混业经营,但这直接违背了《格法》的规定.当然进行这样的公然违反法律的合并是存在风险的,监管机构可以随时对其进行惩罚.而当合并的消息传出时,却引起了华尔街股市的强烈震荡,花旗银行的股票每股狂升33.9美元,达到176.8美元,说明市场非常认同此次合并,也说明了用这样的合并进行混业经营提供综合性金融怎么写作是符合社会经济系统的要求的(孔永新,2000).此时,监管机构采取了默认的态度,这样有利于维持良好的金融秩序.由此可见,当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博弈各方都会修正其收益函数,当修正的收益函数进入临界点的时候,博弈各方的最优策略也会作出相应的改变,这时就会突破路径依赖,产生新的金融制度,从而完成金融制度从分业向混业的转变.

美国混业经营制度的产生过程对我国目前的金融制度转变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从以上美国混业经营制度的产生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金融制度的转变是金融体系内部各方参与者长期动态博弈的过程.不可否认,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社会经济金融体系的完善程度、发展水平以及社会经济环境等外部因素在制度演化过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样,金融制度创新也不例外,其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在外部诸多冲击的推动下,金融体系内部各方参与者动态博弈的过程,是经济体系自发演化的过程.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制度绝非可以任凭人的意志进行设计的.而这一动态博弈过程展开的前提是博弈的各方参与者是独立的完整的,有自己的利益追求和表达自己意见的能力,这样他们的收益函数才不会受太多边界条件的约束,才有动力扮演诱致性变迁中的初级行动团体角色,进行金融制度创新,从而使社会总体福利最大化.

三、结语

综上所述,金融制度选择的过程是参与主体长期博弈的过程,初始条件对金融制度的选择影响很大,当初始条件不同时,金融机构的行为将可能在长期中演化出截然不同的模式,这里的初始条件主要是指以金融规则为主导的金融系统环境.


金融制度的选择首先是“市场”选择的结果,而行政手段在其中同样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也就是说,金融机构之间长期的合作与竞争演化出双方的理想行为,而这些行为选择大多是根据监管规则进行的,这就凸显了监管机构实施的监管规则对最终的演化结果起着关键的作用,监管机构采取默认还是强硬的监管规则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金融经营制度的选择.这就需要监管机构在发布和实施监管规则时,应权衡利弊,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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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琼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