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的理传承与实践进展

点赞:13035 浏览:5667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绿色经济是后工业化时期人类对经济发展模式的一种新选择,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表现.

2012年10月12日至14日,吉林大学经济学院以杜莉教授主持的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绿色经济实现路径——中国碳金融交易机制研究”为依托,召开了“碳金融与绿色经济发展学术会议”.南开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党校、西南财经大学、大连理工大学、郑州大学、吉林省社科基金规划办、吉林财经大学以及吉林大学的60余位专家学者与会,就追溯碳金融的理论基础及推动中国碳金融交易的发展进行了深入思考和广泛讨论.

一、碳金融交易理论基础追溯

理论是对规律的总结与归纳.吉林财经大学宋冬林教授提出不能架空碳金融交易,需要密切关注碳金融对传统理论的传承与扩展.南开大学逄锦聚教授指出,适应实践发展和时代需求,开展碳金融研究是理论研究的重大责任.吉林大学杜莉教授认为,碳金融交易机制既承接了产权理论、功能金融理论、金融监管理论的现有内涵,又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上述理论的外延.

结合传统的价值理论,逄锦聚教授对碳排放交易标的的商品属性进行了认定.价值理论将商品定义为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的基本属性是使用价值和价值.逄锦聚教授认为,碳排放额的减少来源于技术改进,而技术进步离不开劳动,故碳排放额在一定意义上属于劳动产品,一旦用于交换,便具有商品属性.碳交易表面上交易的是碳排放额度,实质上交换的是碳减排的技术以及协同的一系列复杂的人类劳动,故碳排放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其使用价值体现在可用于碳减排活动,其价值体现为凝结在碳排放额度中的人类一般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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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环境交易所周丞认为,碳是政府授信并在特定市场具有流转功能的商品,可以视为一种广义的货币.碳市场以产权理论作为依托,是科斯定理与现代金融的完美结合,产权的正确界定对于减少环境问题,避免公地悲剧具有重要意义.西南财经大学蒋南平教授将碳金融与低碳经济的理论根源追溯到马克思主义的绿色发展观和以生态危机理论、双重危机理论为代表的西方生态主义,从指导实践的角度,强调准确界定低碳经济与绿色发展内涵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二、碳金融的实践进展

1.碳市场的顶层设计

“顶层设计”源于系统工程学,意旨自高端开始的总体构想.碳市场的顶层设计涵盖了基本制度设计、发展路径及评价体系等各个环节,顶层设计的合理程度决定了碳市场的运行效率甚至成败.

党校郭兆晖将碳市场的构建路径划分为三个基本模式:以欧盟为代表的自上而下的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自下而上的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混合的模式.周丞与郭兆晖均认为中国比较适合以日本为蓝本,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混合的构建模式,积极发挥“干中学”的作用,推动中国碳市场的建设和完善.

由于中国经济发展正处于工业化的攻坚阶段,专家学者普遍认为,即刻构建全国范围的碳减排体系的条件尚不成熟.郭兆晖建议以三年作为一个区间,逐步由区域性碳市场向全国性碳市场过渡.关于碳市场的基本制度设计,郭兆晖认为,不仅要考虑环境有效性与成本有效性,也要关注产业接受性、行政可行性以及政策的公平性.建议由国务院确定履约期长度、排放上限、交易对象、管制行业,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配额分配、管理与抽查等供给机制的设计,构建一个囊括政府部门、常规金融机构、经纪商、交易所、法律怎么写作机构、研究咨询机构、非政府组织在内的制度体系,并建立本土化的新型经济评价体系.

关于碳交易的机制设计,周丞认为应采用总量交易模式.首先,应创新总量设置模式,选择某年为基准年,将基准年之前已经运营的设施排放的温室气体设为存量,基准年之后的为增量.以存量作为总量控制的目标(Cap),效仿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期初采用历史排放法对排放总量进行分配,随后逐步转向拍卖方式.增量采用高基准线,规定若干年后,将部分增量转化为存量,进入控制和交易;其次,设计碳市场的柔性机制,包括允许配额无条件储备,允许低效机制、履约期以三年作为基准、建立碳“安全阀”机制、建立配额储备库、不允许配额借贷等;再次,设计碳泄漏规避机制,即通过扩大管制区域范围、细化机制设计、输入产品纳入管制、降低境外产品需求等措施,减少碳泄漏;最后,设计碳市场的测量、报告、核查(MRV)机制.

2.碳市场及碳金融交易的实践

中国碳市场交易已初步试水.周丞先生以北京环境交易所为例,介绍了中国碳交易平台建设的实践活动.目前,北京环境交易所主要有三大业务线:一是由CDM、VER与“双特(特定行业特定区域)试点”所构成的多层次碳交易业务;二是节能量与排污权交易业务;三是由节能环保技术投融资、低碳转型怎么写作组成的低碳发展业务.

当前,国际市场较为活跃的碳金融活动主要包括碳信贷、碳基金、碳保险、碳期货、碳期权、与碳相关的金融相似度检测怎么写作等等.中国受制于碳市场起步晚、金融体系相对薄弱等因素,碳金融活动以绿色信贷为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曾刚副研究员归纳总结了国外绿色信贷抗拒、规避、积极、可持续发展四个阶段,介绍了赤道原则、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出口信贷与环保指南、德国与日本先行国家的经验,梳理了中国.自1995年至今绿色信贷的发展历程,总结了中国金融机构在绿色信展过程中暴露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缺位、技术标准与风险评价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并从制度完善、产品创新等角度为绿色信贷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政策建议.郑州大学武魏巍副教授从期货等衍生产品的角度切入,总结了国际现行碳交易平台期货、期权运作的经验,通过对比瑞典城市马尔默与中国大庆,深刻剖析了中国推出碳期货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对中国碳期货的前景进行了展望.吉林财经大学刘吉舫教授介绍了绿色保险的产生和发展历程,从理念培养、标准确立、产品创新等层面,对中国绿色保险的开展提供了建议.


为推进碳交易及碳金融的进一步发展,西南财经大学蒋南平教授、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陈柳钦教授均提出要建立珍惜、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理念,即推动思想环保、理念环保.此外,蒋南平教授建议尽快制定中国乃至全球的自然资源、能源消耗及补偿标准,改变不合理的社会关系与社会束缚,避免资本对自然资源统治力所造成的生态破坏,应该将科技作为重要手段,加速生态修复和清洁发展.陈柳钦教授建议在产业布局过程中,要从网络、空间的视角着眼,避免思维和落脚点的单一性和局限性. 3.碳金融对绿色经济发展的助推

结合会议主题,与会专家普遍认为,碳金融对碳市场发展乃至绿色经济的推进具有重要意义.陈柳钦教授认为经济决定金融,金融是经济的核心,提出“给金融一个支点,金融一定能撬动低碳经济发展”的论断.蒋南平教授认为借助碳交易体系与发达国家争夺国际碳市场份额,通过广泛意义的碳排放权全球营销,来捍卫国家利益具有必要性.周丞指出碳金融作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实现低碳经济、推动节能减排与可持续发展的市场化工具和抓手,能够为政府提供税费体系之外的转移支付手段,促进实现淘汰落后产能、引导GDP高质量增长、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区域转移等政策意图的实现.武魏巍副教授重点从碳期货的视角,归纳了碳金融对中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碳经济效益、增强碳交易话语权、提升人民币国际地位的重要意义.

关于“金融是现代经济核心”的论点,逄锦聚教授提出了新的见解,认为金融确实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不宜夸大金融的功能,应更多关注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匹配,避免虚拟经济脱离实体经济的过度繁荣.杜莉教授认为应充分发挥金融对低碳经济的助推,而风险防控机制亦是碳金融交易机制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4.关于碳金融交易机制进一步研究的建议

碳金融交易作为一个前沿研究领域,其进一步研究处于探索阶段.关于研究队伍的搭建与合作模式,逢锦聚教授提出了“反木桶原理”,即研究团队中,首席专家的科研与管理水平,决定了该科研团队研究成果的层次和质量.杜莉教授指出,宜采用合理分工,责、权、利相匹配的模式,真正做到任务到人、经费到卡,充分调动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发挥协同作用,挖掘科研协作的潜力.

关于碳金融交易机制研究体系的架构,杜莉提出应将金融思维与传统的经济理论相结合,从供给机制、需求机制、机制、风险防控机制以及效率与溢出效应评估五个相互衔接、互相影响的环节切人,避免现有单一研究的片面性和局限性.针对杜莉教授提出的架构,曾刚副研究员进一步强调了供给机制在碳市场构建中的关键地位,认为碳市场的特殊属性,决定了供给机制是碳金融交易机制的核心,配额总量的设置、分配模式的设计、管制对象的选择、碳金融产品的创新与选择对市场需求、、风险甚至运行效率与溢出效应均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供给机制的科学与合理程度决定了碳金融体系的成败.

关于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大连理工大学迟国泰教授通过R聚类,构建了由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环境三个准则层、27个指标组成的绿色产业评价指标体系,用27.2%的指标反映了98.44%的原始信息,对中国区域乃至全国性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开辟了新路径.在绿色产业指标体系的基础之上,迟国泰教授采用情景分析的方法,依次以能源消费年均增长率降低1%,煤炭消费量年均增长率降低1%,生活污水排放量年均增长率降低3%作为标准,设立惯性情景、转型情景、弱干预情景、强干预情景,以既能实现GDP发展目标,又能确保能源消耗最小、污染排放量最少作为目标,选择相应的情景模式,作为最优的发展路径.这一研究思路为碳金融交易机制研究的进一步开展提供了借鉴.

在碳金融交易的研究中,数据库的缺失已成为重要瓶颈之一.鉴于此,吉林大学王倩教授建议采用数据转换,即由公布的国家及各个地区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反推相应主体的能源消耗量,进而结合碳排放系数,估算国家及各个地区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结合既定的供给机制,在实际排放额中扣除配给额,若余额为正,则表明该主体是碳市场的供给方,反之,则表明相应主体是碳市场的需求方.逄锦聚教授认为供给与需求力量的对比决定了碳市场的.杜莉教授认为,应从形成机制、运行机制、管理机制三个方面构建碳金融交易的研究体系,提高研究的系统性与逻辑性.

责任编辑:惠风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