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金融增量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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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自1996年《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以来,农村合作金融改革与发展在艰难中摸索前行.种种迹象表明中国农村合作金融改革与发展正处于历史性突破的前夜.至此,特别有必要对农村合作金融改革与发展进程中有关战略问题做出前瞻性探索,以总结经验、纠正偏误,为下一阶段改革与发展奠定必要的理论基础.鉴于农村合作金融已陷入“存量改革难”与“增量发展受阻”的双重困境,为更好推进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本文在总结、归纳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取得的基本经验基础上,把这些经验与理论迁移至农村合作金融发展问题的研究,进而提出“农村合作金融增量渐进发展论”这一新的理论分析框架.

关 键 词 :农村合作金融;存量改革;增量发展;增量渐进发展论

文章编号:1003-4625(2007)11-0014-05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处于历史性突破的拐点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十年来,随着商业银行的陆续撤出,合作金融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地位更加突出.高度重视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改革,并将其作为整个农村金融改革的核心.从1996年的“行社脱钩”,到2003年8省(市)和2004年21省(区、市)深化改革试点,直至2007年8月海南农信社省联社成立,标志着农信社新的管理体制框架已全面建立和第一阶段改革试点基本结束,农信社管理体制改革迎来新的起点.

然而,中国农信社从来都不是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在当前制度背景下,现有农信社体制确实不具备向真正合作制过渡的可能性(谢平,2001).农信社改革的目标已变得越来越清晰,即要将农信社改造成既能支持商业可持续发展,又能有效支农的农村金融组织,而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农信社私有化应该是未来可能的改革选项之一(谢平,2006).中国农贷呈现典型的“两极三元”结构特征,不仅“中息”的商业性信贷在中国农村长期缺位,而且合作金融也是长期缺席的;凡国家操持的商业性农贷基本上没有成功的例证,现今农信社陷入困境的根源就是国家一直试图让其提供商业性农贷;因此,农信社转型的方向只能是国家政策性农贷制度,而不是其他(张杰,2004).总之,学术界的主流观点是中国现有农信社已严重变异且积重难返.

对存量改革的态度也在不断发展:起初强调存量改革的“恢复合作制性质”和“支农”双重目标;后来转向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改革前途,但以“合作制”为主,仍强调支农;最近强调在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支农”的务实态度,对“合作制”已不再关注;并于2006年底允许农民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这种草根性质的合作金融组织.种种迹象表明:中国农村合作金融改革与发展正处在取得历史性突破的拐点上.至此,有必要对农村合作金融做出前瞻性理论探讨,以利于中国农村合作金融事业今后能既快又好地发展.本文试图超越现有存量视角,而以整个农村合作金融发展为着眼点,对其未来发展的若干理论问题进行深度研究,并在总结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基本经验的基础上尝试性提出农村合作金融应走增量渐进发展道路的理论分析框架.

二、增量渐进式改革的实践基础与理论内核

(一)增量渐进式改革的实践基础

20世纪80年始,社会主义中国与前苏联和东欧在认识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后,纷纷开展以市场经济为目标的经济体制改革.改革模式不外乎两种:一是休克疗法,被前苏联和东欧国家采纳,其主要特征是自上而下的硬性政治体制改革和国有经济存量转轨;二是渐进式改革,被中国实施,其显著特点是重大的政治改革暂缓、国有经济改革难题暂时放下,而是着力培育和发展增量部分的非国有经济部门,结果是政治相对稳定、经济持续增长、各项改革稳步推进.显然,休克疗法被实践证明是不成功的;而中国渐进式改革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可见,体制外增量渐进式改革,是指在体制内的国有经济改革受阻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迂回式改革战略,即在保持基本经济制度稳定和基本不触动国有企业产权基础的前提下,通过大力发展体制外的非国有经济(含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等),依靠增量发展、体制外突破来改革经济体制的结构进而促进(即倒逼)旧体制逐渐变革,新体制增量发展与旧体制存量改革并行,且以前者促进后者,在增量的力量达到一定程度时,政府即可发起存量改革攻坚,从而通过一个较长时期最终实现经济体制改革目标.

然而,中国渐进改革成功的奥秘主要不在于“渐进”的速度,而在于“增量”这个充满大智慧的改革战略,即在存量改革不易推动时,不是硬性去推动政治、经济风险较大的存量改革,而是从培育、发展“增量”人手进行迂回包抄,因增量与存量之间既是互补关系,更是替代关系,当增量的力量与功能不断增强后,再强力推进存量改革,这就造成了存量“要么被改造、要么被消灭”的有利改革环境,彻底扭转了国有经济破产约束失灵的被动改革局面,由此取得了良好的存量改革效果.

(二)增量渐进式改革的理论内核

增量渐进改革实践源自于中国,增量渐进改革理论是国内外学者在研究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问题时对中国近30年成功改革模式的概括.近30年的市场化改革,使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实现了从贫穷到温饱再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中国市场化改革成就举世瞩目,其发展模式被西方学者冠之以“北京共识”.总结中国市场化改革的经验,可以归纳出增量渐进改革的内核,这就是:

1.“选准切入点”是改革顺利起步的关键.找准改革突破口是关系改革成败的重要问题.中国改革的突破口选在农村,当时的农村改革事实上产生了“帕累托改进”效应.国家对农村集体经济基本上“管而不包”,这样农村改革的机会成本很低,农村对新制度的需求也就更加强烈.因此,相对于城市而言,农村的旧制度更易打破,新制度更易产生,自发的制度变迁发生之后,更易得到政府的迅速认可和支持.城市国有企业是旧体制的核心和堡垒,广大农村是旧体制的和最薄弱环节.从农村打开旧体制改革的缺口,由易到难,由到核心,看似偶然,实属必然.

2.“渐进式”是改革稳步推进的基本方略.中国在公有制基础上发展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是前无古人的事业,所以,改革目标并非一开始就明确.实际上走的是一条“渐进式”改革道路,即“摸着石头过河”,其特点是由点到面、从局部到整体循序渐进,先试点后推广,及时总结经验,在不断探索中确立改革目标.渐进式比“休克疗法”优越的原因是,它把改革所必须付出的代价放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和可控的范围内去逐渐消化,避免了经济和社会的大震荡.中国改革的成 功,说明渐进式改革符合中国实际,符合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

3.“先增量后存量”是正确的改革路径.国有经济改革,是中国改革的敏感和难点问题.若贸然推进国有经济“存量”改革,必定引发经济波动.中国改革的特色是先“增量发展”后“存量改革”,即在国有经济体制外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新体制增量发展与旧体制存量改革并行,且以增量发展为主.用增量推动存量,在国有经济体制外形成一个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力量从体制外向体制内渗透,由表及里,由浅入深,最终导向产权制度改革.通过体制外增量突破来改变经济体制的结构进而倒逼旧体制变革.实践证明,只有选择正确的改革路径,才可能有好的改革结果.

4.“改革与开放紧密结合”是改革成功的重要条件.对外开放本身就是一种全方位改革;同时,开放为深化改革提供动力.一些体制弊端,仅从内部改革难以奏效,而由扩大开放带来的外部压力来推动则很有效.

5.“政府主导”是改革平稳推进的重要保证.在整个改革过程中,中国政府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这保证了市场改革有序进行.在改革中,政府依法、、科学执政能力不断增强,为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了保证.作为次级行动主体的政府(特别是政府)“允许”初级主体进行制度创新,这也是一种对创新的“参与”,从此意义讲,政府也是制度创新的重要初级行动主体.

三、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现状与增量渐进发展基本格局设想

(一)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现状

1.农村合作金融存量改革.(1)存量十年改革的总结.长期以来,农信社存在着产权不清、行政干预、效率低下、合作制性质缺失等问题.1996年来的存量改革尽管取得一些成效,如实现了组织独立、抗风险能力有所增强、支农能力有所提高等,但改革成效的形式大于实质,仍然存在许多深层次问题有待突破;存量改革的问题主要有改革目标定位不够理性、缺乏突破性改革成效、“支农”作用日益空洞、信贷风险值得关注、上下改革动力冲突等(彭克强,2007).其原因主要是合作范围超越效率边界(coase,1937)、实施机制缺位、利益集团初步形成、初级行动团体“搭便车”、次级行动团体路径依赖等(陈池波,2007).事实上,政府已被农信社的既得利益集团“绑架”,存量改革的路径依赖色彩日益明显,他们竭力维护、加强现存制度,在存量改革中他们只要国家政策扶持而百般抵制改革.目前存量改革陷入困境的事实再次表明,只寄希望于政府强制性金融制度变迁来满足农村迫切而独特的金融需求并不可行;而允许农民创立自己的适应性合作金融组织与形式来满足自身的金融需求并为农民的金融制度创新预留宽松的空间才是明智之举.(2)存量改革路径的反思.在十年农信社改革历程中,存量改革呈现出明显矛盾的两条路径:一是存量改革的合作化政策意图.农信社是国家为体现其扶持农业的政策意图而通过行政外力自上而下建立起来的特殊农村信贷安排,而不是农户根据自身需要自下而上自发内生出来的市场合约.在现存农信社体制与真正合作性金融制度之间存在不可逆性,即纵然国家可通过强制性制度变迁将农信社整合为商业化金融机构,可是国家却无法用同样手段将已异化的农信社存量还原为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既然农信社已不具备合作制性质,又无法向合作制回归,那么农信社改革要么继续沿着其既有的商业化路径演进,要么向农村政策性金融方向转型,舍此而别无他法.二是存量改革的商业化取向.1996年开始的农信社改革尤其是2003年以来的深化农信社改革试点的商业化倾向存在根本性偏差.史料表明,自汉代以来中国农村信贷一直存在着一个“两极三元结构”,农户借贷要么是无息(或低息)的国家农贷或亲友借贷,要么就是高利借贷,利率适中的商业性借贷是长期缺位的,原因是商业性金融只能生存于经营性农场普遍建立的基础之上,而随着人口快速增长而来的土地日益细碎化造成的生存性小农经济无法支撑商业性信贷机构的运作,即商业性金融在中国大多数农村地区需求严重不足.那么,存量改革的可行路径就只剩下向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转型这一种可能.况且,农信社在农村开展支农业务本身就属于典型的政策性业务,其理应向政策性金融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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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合作金融增量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增量发展总体上仍陷于被压制的困境,即增量发展的潜力受到主、客观条件的约束而难以发挥的状况.其主要原因:(1)政府存在严重的路径依赖.由于现存农信社体制的制度惯性及其既得利益集团阻挠改革,又因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上农信社“独家经营”的现状,加之次级团体学习能力不是太强,导致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上存在严重的存量改革导向且政府总是试图通过抑制民间增量来促进存量改革,但结果总是事与愿违,非但存量改革难以突破,而且增量发展也受到极大抑制.(2)存量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存量的内部人控制和外部人干预严重,其既得利益集团基本形成,他们自恃所谓“支农主力军”地位而要挟政府,阻挠对其构成威胁的增量的发展壮大.(3)对制度创新者的激励不足.由于增量制度创新成果的公共品性质而无法取得专利权,这使创新者个人的收益与成本严重不对称,加之政府的打压,初级行动团体的创新热情被严重抑制,导致增量发展滞缓,长期处于幼稚状态.因此在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创新上搭便车的心理相当普遍,这势必严重抑制高效率制度的诞生.(4)地方政府存在严重的机会主义倾向.在各地发展农村合作金融过程中,地方政府仅着眼于本地区局部的狭隘利益,以自身的意识形态和目标函数对各类合作金融组织与形式做出价值判断并予以取舍,造成农村合作金融发展上存在严重的非效率倾向.(5)制度变迁主体的有限理性.由于初级团体特别是次级团体的理性是有限的,无效制度可能存在于实践中,而高效制度则可能无法进入决策层的制度选择集,当然这与次级团体的路径依赖有关.


3.基于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现状的进一步讨论.事实上,在中国真正的合作金融也是长期缺席的.据笔者实地调查,广大农民对真正的合作金融制度存在着强烈的潜在需求.但据笔者的史料考察,自西周以来,由于国家的早熟性介入,中国历代政府在发展农村金融(尤其是合作金融)上总是存在明显的政府主导偏好.这也许是农村商业性金融与真正合作性金融长期“双缺席”的症结所在.表现在:一是中国历代带有合作金融性质的常平仓、社仓、义仓等组织均存在严重的政府依赖性,致使其在朝代早期由于吏治较严而运转较为正常而在朝代中后期由于吏治松弛而弊病丛生并终于废止,形成了一种规律性周期现象;二是南京国民政府在1930-1937年间在农村开展的大规模合作金融试验也存在着强烈的政府主导特征,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 由于基层群众参与率低及其他复杂的政治社会经济原因而流产;三是1996年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政府对农信社管理体制进行了持续深入的改革,但效果仍然很不理想,农村合作金融发展被“锁定”于存量这一低效率状态;农信社改革存在方向性错误,若不及早找到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正确路径并实现突围,后果不堪设想.存量无法向真正合作金融复归并不意味着中国农村不存在合作制发展的条件;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须注意两个关键点:一是农村合作金融形式必须具有中国特色而不应照搬西方范本,即应放宽农村合作金融的标准,实事求是地走出一条中国化的农村合作金融发展道路;二是现有农村合作金融存量已不大可能向合作制还原,故必须寻求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理论突破,以指导今后农村合作金融事业能既快又好地发展.

(二)农村合作金融增量渐进发展基本格局的设想

必须纠正农村合作金融的目标定位,应按照实质高于形式原则对其重新定位,即应以“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程度”作为判断其成败得失的准绳,而不能再以“理想化、形而上”的脱离农村实际的标准来判断问题.当前发展农村合作金融,要么听任农信社要挟政府,打着合作金融“支农”的名号,行超商业化经营甚至道德风险行为之实(彭克强,2007);要么坚持改革存量与发展增量两条腿走路,并以发展增量为着力点,即以放开合作金融的增量部分(而非化解存量风险)作为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主攻方向.走前一条路,其实是不负责任的表现,而毅然决然地走后一条路则是明智之举.

笔者认为,农村合作金融应走增量渐进式发展道路.在“存量”改革受阻时,应在稳定“存量”的同时,积极寻求“增量”发展的突破.增量与存量的辩证关系应是:战略上,应积极扶持增量发展,作为存量的现行竞争者和未来替代者,以促使存量向合作制改革回归或向农村政策性金融平稳转型;战术上,由于发展增量不可能一蹴而就,“三农”发展又不允许出现农村金融空洞,故应通过政府扶持、改造,尽量发挥存量支农的作用;通过增量与存量的长期公平竞赛,实现增量促进存量改造或最终取代存量的根本目标.可见,农村合作金融增量渐进发展,指在农村合作金融发展中,在维持合作金融存量运转的基础上,通过着力培育、发展既有的和新生的增量合作金融组织与形式,让增量不断发展壮大,而存量则保持原有规模或缓慢减少,在长期演进过程中,增量逐渐占据主导地位,最终挤出、替代存量这样一种平稳、和缓的农村合作金融渐进发展模式.其对称是农村合作金融休克疗法,不适合中国国情.

四、农村合作金融增量渐进发展论的架构

(一)农村合作金融增量渐进发展论的缘起

当前存在着阻碍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铁三角”:一是作为次级行动团体的政府存在严重路径依赖(Ⅰ、Ⅱ);二是作为初级行动团体的农民及中小企业的制度创新潜能无法得到释放;三是存量的既得利益团体对改革持消极态度.三者互为表里,互相牵制,使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很难突破困境.“铁三角”的形成机理是:首先,政府由于自身学习能力不足和缺乏前瞻性改革战略的指导,导致其对存量过分倚重和依赖,而对民间增量部分一直都是压制,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特征明显;其次,农户、中小企业自发追求潜在利益的制度创新愿望被抑制,创新活动缺乏动力;再次,存量的既得利益集团为确保既得利益,总是阻挠政府精心设计的改革方案的实施,或者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接下来,由于存量目前基本上没有竞争者,而政府迫于“三农”问题的压力又须依赖存量,政府对存量利益集团的威胁是不可置信的,即政府对既得利益集团的不合作行为无可奈何,只好又压制、打击“软弱可欺”的增量来为低效率的存量“护市”;等如此,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式低水平制度演进陷阱.这是长期以来农村合作金融发展陷入困境的症结所在.

总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面临着“存量改革难突破”与“增量发展受压制”的双重困境,且路径依赖十分严重(陈池波,彭克强,2007).这将严重危及“三农”问题的解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因此,必须进行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理论的创新,以便找到摆脱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变迁困境的突破口.

(二)发展农村增量合作金融的原则

我们在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增量时,有一些原则是关键的和必须遵守的,它们是:

1.政府不直接介入原则.在发展增量合作金融时,政府应主要以立法、政策扶持等方式营造宽松的合作金融发展环境,让广大群众和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放手开展多种形式、不拘一格的资金合作,以促进经济发展、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2.小范围合作原则.由我国独特历史传统导致的农村小信任系统十分发达而大中信任系统十分罕见(张杰,1998),所以在发展新型的内生增量合作金融时,应鼓励、引导农村地区小范围、小圈子内的资金合作,农村信用合作很难在乡镇及以上范围内有效率,而在家族、亲戚、朋友、行政村等更小范围内则具有效率.2006年底银监会允许农民组建以行政村为边界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是一个可喜的开端.

3.“人和”为本原则.合作金融是“人合”性质的金融组织,人合必须首先“人和”,如果只有“人合”而无“人和”,则必然是貌合而神离.没有坚实的“人和”基础,合作金融脆弱的资金链条极易断裂,导致倒社、倒会.政府应引导合作金融组织建立健全包括社员人社、退社、开除、分红与奖惩等内容的合作金融组织章程,并严格按章程治社、治会.

4.非正规化原则.应提倡将民间金融合法化而不是正规化,实践证明,民间组织一旦正规化,则易出现诸多弊病,丧失原本的高效率,而经济主体的理性决定了非正规化的“诱致性自发制度创新”比正规化的“强制性外生制度变迁”更有效率.

5.不吸存原则.一旦允许新型合作金融组织吸收存款,则会刺激利润动机而逐渐淡漠合作精神,并带来较大金融风险,甚至可能重蹈农信社和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覆辙.

(三)农村合作金融增量渐进发展论的主要内容

农村合作金融增量渐进发展论有着十分丰富的理论内涵,值得我们去挖掘、充实,仅就笔者研究而言,其至少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理论基点是渐进式发展.由于“三农”问题在中国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农村绝不应出融市场空洞化,因此,农村合作金融改革与发展只能是渐进式的,而不应是“休克疗法”式.

2.理论核心是“增量”而非“渐进”.即培育农村合作金融增量应是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事业的核心,因为培育增量带有战略性和全局性,若增量培育得好,则农村合作金融全盘皆活,而“渐进”只是“增量”的应有之意,因为增量发展不可 能一蹴而就.

3.理论关键是找准突破口.要打破恶性循环,政府必须率先增强学习能力并勇于走出误区,然后通过制度变迁主体间的利益博弈和实力消长,形成良性互动,恶性“铁三角”最终自行瓦解.

4.理论着力点是增量发展.即在存量改革与增量发展双轨并进过程中,着力点应放在增量发展上.在培育、发展增量过程中改革存量,充分发挥存量的“支农”作用,确保“三农”发展中资金需求的基本满足;同时,通过发挥增量的竞争效应、学习效应、互补效应和替代效应,达到促进存量改革、增加支农力量、培养后备力量的目的,因此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主攻方向是放活增量、发展增量.

(四)农村合作金融增量渐进发展的行动路线

增量渐进发展论是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现实选择,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其行动路线是:首先,政府在增强学习能力的基础上并在前瞻性改革战略的指导下率先实现自我提升与突破,转变改革思路与政策措施,把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着力点从改革存量转向创新发展增量;其次,在宽松的政策环境中,初级行动团体放手开展不拘一格的适应性增量制度创新,在政府大力扶持和适度监管下,农村合作金融增量部分不断成熟和壮大,最终发展为对存量构成实质威胁的农村新型合作金融力量;最后,在“兵临城下”的有利形势下,政府对存量进行攻坚式改革,存量“要么接受改造,要么被消灭”.到那时,政府对存量的既得利益集团发出的威胁将是可置信的,存量改革的成本亦会较小.

(五)农村合作金融增量渐进发展的配套机制

1.构建多元、竞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必须把合作金融发展置于整个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框架内,通过营造多元竞合的农村金融市场格局以促进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农村信贷市场长期以来的难题是农村借款主体偿还能力较弱且缺乏合格的抵押品和担保人,农村金融机构要么退出农村金融市场进入城市;要么继续留在农村市场经营,但面临严重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要通过构建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为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既提供必要压力又营造较宽松的环境,以妥善处理农村合作金融发展中的压力与环境这一对矛盾,推动农村合作金融既快又稳地发展.其实,即使没有政府干预,由于借款人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信贷配给也可能作为一种长期均衡现象存在(stiglitz,1981),即在资金需求大于供给时贷款人通过提高利率以实现新古典意义上的均衡的情况未必会出现.而信贷配给出现在两种情况下:一是政府干预的存在,如政府人为规定利率上限;二是虽不存在政府利率管制但信贷机构是理性运作的.在目前政府逐渐放松农村金融市场利率管制且农村金融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健全的现实背景下,出现信贷配给的可能正逐步变小,而通过新古典均衡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正变得日益严重.而合作金融其实就是实行信贷配给的金融组织.因此,政府采取各种优惠措施积极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对于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信贷风险,确保农村金融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惟有如此,才能既增加支农信贷投放又有效防范农村金融风险.

2.将一部分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到金融支农方案中,变低效的财政支农资金为较高效率的金融支农的先导资金.由财政资金牵头,诱导金融资金流向财政鼓励的方向和项目上.具体措施:实行农贷利息贴补政策,促使金融机构提供低息甚至零息的农业贷款;贷放给部分无偿还能力的贫困农户的信贷损失,应由财政进行全额或差额弥补.其好处有五:一是有利于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腐败成本;二是为农信社改革注入新活力,有利于降低农信社经营风险,提高其盈利能力,不断消化历史包袱;三是扶持农村增量合作金融的发展,这既可增加支农资金来源,又可培育农村合作金融增量这一有生力量,促使农信社改革或为农信社平稳转型奠定组织基础;四是鼓励农发行、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开展支农怎么写作;五是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因发放支农信贷具有节约国家管理农村社会成本(张杰,2005)的社会和谐效应,属于政策性金融范畴,财政理应适当扶持.

3.落实、完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应建立持续稳定、可预期的对合作金融的税收优惠政策.合作金融组织在落后的农村向贫困的农户和经营欠佳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具有典型的政策性金融属性.实际上,存量长期代行了相当部分原本应由农发行履行的政策性功能,即存量发放支农贷款提供的是农村公共品性质的金融怎么写作,其有较大的正外部性;而农村合作金融增量开展农村信贷活动亦履行着扶贫济困、稳定社会、维持简单再生产的政策性职能.可见,对农村合作金融给予尽可能优惠的税收减免符合主流经济学中的外部性理论.具体要做到:一是应对存量长期给予减税或免税;二是对增量则明确给予永久免税待遇.

4.深化邮政储蓄改革,合理定位新生的邮政储蓄银行.应把邮储银行的角色定位于农村批发性银行,把其资金批发给农村合作金融等农村其他金融机构,用以支农.这一方面利于邮政储蓄扬长避短(其长在资金较充足,其短在缺乏零售业务人才、网点等条件,若硬性推进零售贷款业务会加剧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可为农村其他金融机构尤其是合作金融的发展营造较为宽松的环境.当前,邮储银行开展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试点是值得商榷的.

5.应将对合作金融存量的监管重点置于强化支农功能和完善法人治理上;对合作金融增量部分,应着重使其合法化,而不宜过分强调金融监管,对其较理想的监管模式应是柔性监管,即以适时引导、耐心劝告、细致怎么写作等手段对增量进行怎么写作性监管.

(责任编辑: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