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

点赞:31146 浏览:14464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美国次贷危机为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监管提供了反面的经验教训,尤其是引起人们对我国住房按揭贷款市场潜在风险的高度关注.我国要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完善证券化风险防范法律制度,加强市场化监管,完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加强监管成本意识,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防范国际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关 键 词 :次贷危机;金融危机;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09)-04-00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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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美国因次贷问题而引发的华尔街金融成了全世界关注的焦点.发生在华尔街的金融危机不仅重创了美国脆弱的经济,引起美国股市崩盘,也给出其它国家经济带来极大危害.这场金融危机带给我们什么启示?

一、美国金融危机的原因

美国因次贷问题而引发的金融危机有着复杂的确背景,我认为其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刺激经济的超宽松环境埋下了隐患

2007年4月2日,美国第二大次级贷款机构新世纪金融公司宣布破产,标志美国次贷危机大爆发.次级抵押贷款危机的源头是其前期宽松的货币政策.在新经济泡沫破裂和“9.11”事件后,为避免经济衰退,刺激经济发展,美国政府采取压低银行利率的措施鼓励投资和消费.从2000年到2004年,美联储连续降息,联邦基金利率从6.5%一路降到1%,贷款写房又无需担保、无需首付,且房价一路盘升,房地产市场日益活跃,这也成就了格林斯潘时代晚期的经济繁荣.

2.以房产作抵押是造成风险的关键

美国次贷的消费者以房产作抵押,房产的决定了抵押品的价值.如果房价一直攀升,抵押品保持增值,不会影响到消费者的信誉和还贷能力.一旦房价下跌,抵押品贬值,同一套房子能从银行贷出的钱就减少.如果贷款利率被提高,次贷使浮动利率也随着上升,需要偿还的钱大大增加.次贷贷款人本来就是低收入者,还不上贷款,只好放弃房产权.贷款机构收不回贷款,只能收回贷款人的房产,可收回的房产不仅卖不掉,还不断贬值缩水,于是出现亏损,甚至资金都流转不起来了.房价缩水和利率上升是次级抵押贷款的杀手锏.

3.次级贷款资产的证券化加重了危机的扩散

美国绝大多数住房抵押贷款的发放者是地区性的储蓄银行和储蓄贷款协会,地方性的商业银行也涉足按揭贷款.这些机构的资金实力并不十分雄厚,大量的资金被投放在住房抵押贷款上对其资金周转构成严重的压力.一些具有“金融创新”工具的金融机构,便将这些信贷资产打包并以此为担保,用于发行可流通的债券,给出相当诱人的固定收益,再卖出去.许多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对冲基金、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金融机构投资于这些债券.抵押贷款企业有了源源不断的融资渠道,制造出快速增长的新的次贷;投资机构获得较高的收益.但事物都有两面性,金融创新制度带来风险分散机制的同时,也会产生风险放大效应.当房地产泡沫破裂、次级贷款人还不起贷时,不仅抵押贷款企业陷入亏损困境,无力向那些购写次级债的金融机构支付固定回报,而且那些写了次级衍生品的投资者,也因债券市场下跌,失去了高额回报,同样调进了流动性短缺和亏损的困境.

二、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美国次贷危机对完善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监管具有重要启示,我国应引以为诫.

1.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完善证券化风险防范法律制度

次贷危机表面上是美国房价走低、利率走高所致,根本原因是资金供应方降低信贷门槛、忽视风险管理,需求方过度借贷、反复抵押融资.著名金融学者易宪容认为,中国按揭贷款实际上比美国次级债券的风险要高.如果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出现逆转,其潜在风险必然会暴露出来,国内银行所面临的危机肯定会比美国次级债券出现的危机要严重.可以说,完善房地产信贷及其证券化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是中国避免重蹈覆辙的当务之急.

首先,要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提高住房按揭贷款的信用门槛.2007 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规定, 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自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写住房、又申请购写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 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且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在紧接着的《补充通知》中明确“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在次贷危机阴云密布的背景下出台上述严格住房消费信贷管理的措施,表明我国监管层已经意识到了住房按揭贷款市场的高风险,显示了监管层切实加强信贷风险管理的决心.

其次,要完善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风险防范法律制度.应当借鉴国外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的经验教训,尽快制定专门的金融资产证券化法,处理好外部监管和内控制度之间的关系,完善我国资产证券化风险监管.

2.加强市场化监管,完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

次贷危机表明,要减少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必须构建完善的市场纪律约束机制,加强市场化监管.以存款保险为核心的金融安全网在强调金融安全的同时也加大了金融机构经营上的道德风险.因此要加强市场化监管要求构建完善的金融市场准入机制、金融市场行为监管机制和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必须根除金融领域“不破产、无风险”的传统观念,并充分认识到金融破产制度的重要价值和意义:第一,可以有效抑制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第二,存款人的破产观念转变必然带来风险意识的提高,进而自觉对银行通过“用脚”等方式来监督银行的监督管理,从而加强市场约束的力量.一旦危机发生,它能够为政府干预危机措施的效果提供威慑力,同时也有利于确定政府干预的合理界限,防止政府过度干预破坏市场约束机制.

3.加强监管成本意识,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是一种典型的分权型多头监管模式,被称为伞式监管+功能监管的体制,实际上是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的混合体,监管机构形成横向和纵向交叉的网状监管格局这种监管体系存在的明显不足是容易造成重复监管或监管真空,从而导致金融体系的风险.因此,必须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

美国的经验教训警示中国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国国情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2003 年中国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一行三会”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的形成.在混业经营趋势下,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也成为我国近年来理论和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在实践中, 2004 年6 月28 日,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正式公布《三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以制度形式赋予了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协调配合,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的使命.但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实践效果不尽人意,而且作为重要金融宏观调控与监管主体的中国人民银行被排除在外.财政部副部长李勇在国际金融论坛第三届年会上透露,我国正在尝试建立银行、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之间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以适应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趋势的需要.

另外,我们必须要加强金融监管的成本意识.不仅要考虑到新增监管机构增加的直接费用以及采取金融监管措施的必要费用,还应当考虑这些措施可能导致的市场损失,这是政府监管替代市场调节的一种机会成本.这是我们过去往往容易忽略的.例如我国是否真的需要建立一个凌驾于“一行三会”之上的机构-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 还是通过扩大银行的权力赋予其履行金融监管协调的最终职责 这取决于不同监管方式之间的成本比较以及边际监管成本与边际监管收益之间的比较.一般而言,金融监管协调的边际成本小于边际收益,这是进行金融监管协调的经济学基础.增设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的成本大于通过扩大银行权力增加的成本,就成本最小化而言,应赋予银行以协调金融监管的最终职责.


4.谨防国际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次贷危机已经演变成自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的一场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危机.受损失的不仅是美国的金融机构,欧洲与亚太地区的金融机构也损失惨重.实际上从遭受冲击和损失的程度看,欧洲的金融机构远甚于美国的金融机构,甚至有市场人士认为这一次次按风波实际上主要是由欧洲的金融机构为美国的金融风险埋单.中国亦有不少金融机构购写了部分涉及次贷的金融产品,如共汇出109 亿美元资金的银行系QD II、基金系QD II,近期纷纷遭遇净值缩水.金融全球化也是金融风险的全球化,国际金融市场的持续波动会影响人们对国内金融市场的预期,增加国内金融市场的风险.中国金融机构及监管层应当谨慎防范国际金融风险,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稳步有序地推进金融开放.

中国已经加入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证监会国际组织、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等国际金融组织,并且与许多国家或地区签订了金融谅解备忘录,为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们应当善于利用金融监管合作机制,获取信息,了解政策甚至要求就某些具体目标采取联合行动以更好地防范和化解国际金融风险.

5.建立健全抵押保险和担保制度

中国应建立健全抵押保险和担保制度,完善住房信贷风险防范和分担机制.让百姓安居乐业是政府的职责,但“人人享有适当住宅”并不意味人人都要写房,让无支付能力的低收入者进入购房市场,拔苗助长不仅事与愿违,还会产生许多负效应.特别在我国抵押担保、抵押保险等相关金融基础设施不健全的情况下,无形中让银行承担了许多政策风险.政府应加大经济适用房的供给,改变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为“租售并举”.引入商业保险和政策性担保的机制,有利于促进抵押贷款营销的规范化、合约的标准化,抑制商业银行盲目放贷的冲动;合理的保险风险定价机制,有助于商业银行规避信用风险、道德风险和房地产市场周期波动风险.

责任编辑:肖杰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