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银行客户的金融隐私权法律

点赞:3471 浏览:848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0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目前,银行客户金融信息被披露事件时有发生,金融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受到社会各个阶层的广泛重视和关注.文中以银行对客户金融隐私权保护为研究依据,基于银行对客户金融隐私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进而介绍出银行客户金融隐私权的内容,提出新时期银行对客户金融隐私权的保护措施.

关 键 词 银行 客户金融隐私权 法律思考

作者简介:危石林,中国建设银行会昌支行.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1-076-02

随着我国金融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各个银行在经营、开展业务中掌握了更多的客户资源,这些客户信息资源是各个银行在竞争中最有利的武器,可以让该银行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近年来,银行客户信息泄露事件不断发生,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矛盾更加激烈.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民众都认识到必须运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隐私权是现代社会非常重要的一项法律权益,文中以银行对客户金融隐私权的保护为研究依据,提出银行因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一、 概述对客户金融隐私权保护的责任

(一) 银行的权利

银行为保障自身利益不遭受侵害向客户进行收集信息,具有对客户信息进行处理的权利.银行为避免出现贷款骗局会对客户信息加以进行核实,银行也有担保客户信息的权利.银行可以为相关部门例如:工商部门、税务部门提供有关信息,查询该客户是否出现偷税、欠款的不良情况.并且,银行在国家查处洗钱活动时,有义务向国家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发挥最大效能配合机关的工作.

(二) 银行应履行的义务

保证客户金融隐私不泄露是银行最基本的义务,但该义务并未在客户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中具体罗列出来.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关系是某种默示性行为,通常情况下,银行都会与客户签订合同,但因合同中存在多数默示性要求,因此有些条款并没有具体展现在合同约定中.对客户的金融隐私权进行保护就属于默示条款中的一项,不管合同上是否明确规定银行应该对客户的金融隐私进行保护,银行都要承担保护客户金融隐私权.银行在没有获取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将客户的信息进行公开.

二、银行对客户金融隐私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中国已历经了几千年的封建经济制度,因该制度的束缚致使我国的金融行业比国外起步晚.我国对传统文化要素的缺乏在历史上对金融隐私权的保护政策和手段也无从查起.以前,人们处于传统的封建专制背景下,个人财产遭到剥夺、霸占时有发生.财产没有相应的保障机制,更没有对隐私权保护的要求.在封建时期所建立的法规中,统治者一味巩固自己的权利,创建唯我独尊的独特地位,没有提及保护民众财产的义务和规定.总之,在我国历史上,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公民的隐私权.银行为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为获取最大的利益,通常借助业务与客户签订各种合同,从而收录客户的重要信息,防止预防银行出现财务风险.有些银行一直缩减客户的利益条款而加设银行的免责条款.在开展银行业务中展现出垄断的势头,对自己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并没有清楚明确规定,致使在一定程度上损害着客户的利益.目前,银行法也不够健全,客户本人没有办法采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身权利,只能听命银行.有些银行客户信息的保密规定不完善,包含商业信息保护方面的规定少之又少.这是我国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加以完善.有些银行职员对银行的专业知识没有全面的认识,对客户隐私权的理解不透彻,没有形成具体的思想形态,客户隐私权的保护犹如虚设.由于客户的信息资料复杂、繁多,银行无法因为某些泄露隐私事件而一下对客户的隐私权负全责,因此出现客户呼声很高,银行出现逃避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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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银行客户金融隐私权的相关内容

主体、客体、内容是任何权利组成不可或缺的部分,因此建立银行客户金融隐私权也要从这三个部分入手,如此一来,才可以把银行客户金融隐私权与平常的隐私权相互区分,才能正确理解银行客户金融隐私权,保证银行客户金融隐私权的保护处于最佳状态.

(一) 银行客户金融隐私权的主体

对界定银行客户金融隐私权主体,不仅仅要对权利主体进行明确,界定出清晰地义务主体也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建立完善的银行客户金融隐私权保护制度,就必须明确其权利主体、义务主体这两个方面的内容.隐私权的权利主体比较倾向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无法有如自然人相同的情感因素,因此他们没有办法作为隐私权的主体.简单来说,隐私权是金融领域的无限延伸,该隐私权的主体也只能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其金融信息可以划分给商业秘密法中进行规定.这里所说的银行客户与传统意义中的银行客户有所不同,传统意义上的银行客户只是那些在银行开户的人,也就是与银行是具有实际合同关系的存款人,贷款人不包含在内,在这种情境下不利于银行客户金融隐私权的保护.

(二) 银行金融隐私权客体

有关隐私权的客体,学术界一种出现三种观点:第一种,只限于对不愿意公开或者告诉他人的个人隐私,第二种,仅限于对私人生活隐私进行保护,确保当事人的私生活不受侵扰,第三种需要保护的内容有个人信息、个人生活、个人隐私.由此可见,通常隐私权的客体,不同的学说对其界定的范围不同,有些比较宽,有些过于狭窄.银行客户金融隐私权客体是指个人的金融信息,这里的金融信息不仅与客户的利益紧密联系,银行对客户的业务信息了如指掌,借助其金融相似度检测的优势可以获得更加有用耳朵商业价值.事实上,银行客户的个人金融信息比较复杂,银行在为客户提供金融怎么写作的时候所收集的客户非公开信息都在金融隐私权保护的范围之内.例如,在德国的银行法中就规定,银行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范围包括所有客户想要保密的事实.这样大的保护范围会导致个人金融信息的界定太过抽象,进而降低了实践问题的指导意义.经过分析得出,银行客户金融隐私保护个人能力信息可以对客户的经济与财产交易情况进行反映. (三)银行客户金融意思权的内容

通常情况下,权利都是有多数个权能组合而成,这些权能不仅是权利的核心内涵,也是权利不断外延的形式.所以,权利的内容主要体现在权能上,权利隐私权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隐瞒权能就是指权利主体有权对自己的隐私加以隐瞒,不让他人知道,(2)利用权能,就是指权利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医院运用隐私,展开不同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3)维护权能:就是指权利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对隐私加以支配.银行金融隐私权能主要包括隐瞒权能、支配权能、救济权能这三个方面.隐瞒权能机信息持有者有权对其信用信息进行隐瞒,不让他人获悉,支配权能就是指信息持有者可以对信用信息进行自由支配,自己决定是否让第三人获悉相关信用信息.救济权能就是当信用信息遭到泄露或侵害时,信息持有者有权利寻找司法进行救济.

四、新时期银行对客户金融隐私权的保护措施

现阶段,各个国家都非常重视银行客户金融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银行客户金融隐私权的保护布置包含传统隐私权所有的保护事项,也不与传统隐私权法律保护不相同的地方,主要体现的以下方面:

(一)明确银行对客户金融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在保障客户金融隐私权这个问题上,银行有着不可替代的责任.为了更加完善银行金融隐私权保护的条款,先要把银行对客户金融隐私权保护的范围进行明确.让银行清楚认识到自己对客户金融隐私权保密的义务,随之要把银行对客户金融保护的义务责任进行明确.在客户金融隐私权最重要保护的内容是:客户在银行交易的信息、客户账户的信息、客户所有业务的操作信息.在设定银行责任时不能太过宽松,要对其义务、责任进行明确规定.

(二)制定泄露客户信息的责任及所承担的后果

如果客户信息丢失或泄露,就会严重影响客户的正常生活,甚至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这样由于银行管理不到位二出现的后果,银行必须承担相对应的管理职责.必须对这方面的责任加以明确,也不能全部归咎银行,也不能全部归咎于第三方管理或支付平台.因何种原因导致客户信息泄露就必须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可以相处严格的规章制度,明确惩罚的办法并严格根据要求执行.有些责任要在银行内部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推行层层追究模式,有关责任人的惩罚比率有所不同.如此一来,推行的管理措施才能真实的确保客户信息受到重视,可以在出现问题后第一时间认清责任,之后进行纠责问讯.

(三)加强银行内部管理机制

客户的信息不是银行所有员工都能进行查询,存储重要客户信息的电脑设备必须妥善保管,可以使之或放在上锁柜中存放.管理和钥匙的不可以为同一个人,在对客户信息查询和使用时,必须这两人同时在场方可进行.对银行内部的管理要从管理层次入手,管理层必须加大对客户隐私保护的管理意识,推行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这就需要银行在日常的管理中强化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和监管培训工作.定时定期监管银行所存储的客户信息,这种监管不是走过场,而是真正深入客户中,征询他们的建议,采纳更加有利的监管办法,消除客户信息外漏的情况.

银行客户金融隐私信息如果发生泄漏,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为了完善银行对客户金融隐私保护的权利,就必须创建有效的银行对客户金融隐私权的保护措施,对各个管理部门和个人的责任进行明确,确保金融行业迈向健康的发展模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