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网络金融风险监管

点赞:10565 浏览:4466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从世界上第一家网络银行――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1995年10月18日成立至今,网络金融的发展已经有10多年的历史了,但是网络金融怎么写作仍然是各家金融机构努力扩展其业务的首选渠道,而且网络金融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地扩展着.网络金融的出现改变了金融机构的怎么写作手段,使金融机构的效率得到了相当大的提高.但是网络金融业有其脆弱性,网络风险波及的范围更广,破坏性更大.因此对网络金融进行监管是更重要而且紧迫的现实.本文就如何完善网络金融风险监管进行深入探讨.本文首先分析了网络金融风险监管的基本原则,其次,就如何完善网络金融风险监管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 键 词 ]网络金融 风险监管 央行审慎监督制度

一、前言

现在,对金融稳定的广泛共识是“稳定应当成为银行首要关注的问题”.但是,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稳定――更一般地说实际上是一个国家的宏观经济状况――可能受到不稳健的金融体系的危害”.一个不稳健的金融体系可能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损害了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并不能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必要与必需的职能.因此金融稳定与稳定的关系越来越紧密,所以从稳定的角度考虑也需要健全有效的金融监管.网络金融的发展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国内金融业发展的最大变革与发展趋势.为了对今后的金融业的走向有一个比较准确的把握,为了保障网络金融发展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有必要对网络金融的发展变化有一个清晰地了解.时刻把握其变化的趋向尤其是对其风险种类、特点、危害等,并采取有效可行的监督管理措施等都是为了宏观经济的健康稳定增长.对于金融业来说,金融创新是永恒的主题.金融创新有业务品种的创新、制度的创新、金融工具的创新和经营管理理念的创新等等,而网络金融,这一基于公开网络业务平台上的创新,堪称目前最具活力、辐射面最广的金融创新之一,因此引起了金融领域各界人士的极大兴趣和关注.其实,从世界上第一家网络银行――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1995年10月18日成立至今,网络金融的发展已经有10多年的历史了,但是网络金融怎么写作仍然是各家金融机构努力扩展其业务的首选渠道,而且网络金融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地扩展着.本文就如何完善网络金融风险监管进行深入探讨.

二、网络金融风险监管的基本原则

网络金融的出现改变了金融机构的怎么写作手段,使金融机构的效率得到了相当大的提高.但是网络金融业有其脆弱性,网络风险波及的范围更广,破坏性更大.因此对网络金融进行监管是更重要而健紧迫的现实.

在金融自由化、网络化的大背景条件下,网络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机关或金融监管执行机关为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推动经济的发展,根据金融法规对以计算机网络为技术支撑的金融活动所实施的监督管理.网络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当局为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推动经济的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对以计算机网络为技术支撑的金融活动所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了实融监管的目标,金融监管当局在监管过程中应坚持一些基本原则.

(1)依法监管的原则

这包括两重含义,一方面,网络金融机构同样必须纳入国家金融管理当局的监督管理,不能有例外,要有法律保证,另一方面.管理当局实施监管必须依法而行.非如此则难以保持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强制性和一贯性,也就不能保证监管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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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理适度竞争原则

竞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条基本规律,是优胜劣汰的一种有效机制.金融管理当局管理重心应放在创造适度竞争环境上,既要避免造成金融业高度垄断、排斥竞争从而丧失效率与活力,又要防止出现过度竞争、破坏性竞争从而波及金融业的安全和稳定,引起社会经济生活的剧烈动荡.为此,网络金融监管的目标应是创造一个公平、高效、适度、有序的竞争环境.

(3)自我约束与外部强制结合原则

外部强制管理再缜密、严格也是相当有限的,如果管理对象不配合、不愿自我约束而是千方百计设法逃避、应付对抗,那么外部强制监管也难以收到预期效果,相反,如果将希望单纯地放在网络金融机构本身自觉自愿的自我约束上,则实难有效避免种种不负责任的冒险经营行为与道德风险的发生.因此,要把创造自我约束环境和加强外部强制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

(4)经济效益与安全稳健相结合原则

要求网络金融机构安全稳健地经营业务是金融监管的中心目的,为此所没的金融法规和一系列指标体系都应着眼于金融业的安全稳健及风险防范.但网络金融的发展毕竟在于满足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追求发展就必须讲求效益.因此,金融监管必须切实地将防范风险同促进网络金融机构的效益协调起来.此外,金融监管当局还应注意如何顺应不断交化的市场环境,跟踪网络技术的发展的监管内容、方式、手段等及时进行调整.

(5)分类监督管理原则

即将金融机构分门别类、突出重点、分别管理.但在网络经济条件下,应做相应的调整.现阶段,网络经济的发展引发了金融业务的综合化趋势,传统的按业务标准将金融业划分为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和保险业的做法已失去时代意义.因此,传统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也出现被“全能经营、统一监管”制度替代的趋势,金融监管将内“机构监管型”转向“功能监管型”.

三、如何完善网络金融风险监管

(1)对网络金融系统安全的监管

网络金融发展最关键的因素是安全问题,如何确保交易安全是网络金融发展的关键.强制要求网络金融机构采取防火墙、虚拟保险箱和其他加密技术来保护自己并保护客户利益不受损害是极其必要的.监管当局应成立专门的技术委员会对网络金融的系统安全进行资格认证和日常监管,对网络金融机构的系统分布安全提出监管规范,要求其按仟务要求,层层设墙.从整个网络安全运作的高度,从每个安全环节人手实施网络安全的控制和管理,结合网络防病毒一并考虑,进行网络实时、动态测试.在不断遭受攻击或意外事故的同时让网络防护措施不断加强.

(2)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监管

面对网络金融,消费者和顾客处于一个信息不对称的被动地位,与网络金融机构相比,消费者是网络技术背景下的弱势群体.除了消费者应注意加强自身风险意识外,风险控制的主动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管者和网络金融怎么写作的提供者.

应当避免网络金融机构利用自身的隐蔽行动优势向消费者推销不合格的怎么写作或低质量高风险的金融产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网络金融机构对客户资料和账户交易资料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客户许可或特定执法机关执法要求金融机构不可以将客户资料向第三方提供.此外,还应当考虑与网络金融高技术怎么写作特点相应的责任.由于网络金融怎么写作隐含了对高效率时间利用和使用便捷的承诺,客户通过网络金融完成金融交易时责任一方对损害的赔偿不仅应包括对市场交易直接成本的赔偿,还应包括对市场交易效率成本的合理赔偿.比如,消费者接受网上银行业务和参与电子货币行为的动机在于其便利和效率如果因为网上银行人为或技术的原因,丧失应有的便利性,不能及时获得流动件、不能按预期的高效率实现支付结算功能等,那么除了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外,对间接损失也应该适当考虑由事先承诺提供这些便利的金融机构来承担.

(3)健全的央行审慎监督制度

实施央行审慎监督,必须以牢固的法律基础为前提,否则必将损害央行监管的权威性、连续性、强制性和规范性.我国目前尚缺乏这方面的系统规定,这在一定程序上影响了央行监管的效果.央行审慎监督制度的法律法规应包括金融稽核监管制度、人民银行内部稽核制度、金融机构内控制度、金融机构现场检查规则与非现场检查规则、金融稽核监督业务审计制度、外资金融机构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制度及其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和规则.它们主要对非现场稽查和现场稽查的内容、程序、后续监督、处理反馈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以实现稽核监督的规范化、法制化,切实保障监管质量,堵塞风险漏洞.

(4)完善对网络金融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内容体系

在现场检查中要着重对技术要素进行检查:对网络金融客户口令管理、网络防火墙功能、网络金融的场地与关键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确定网络金融是否恰当选择适用于其环境的加密技术、关于网络金融系统病毒检测和预防程序.在非现场检查中要着重检查业务发展规模,包括交易额、网上银行客户数、业务覆盖区域和盈利能力,监测受到攻击和入侵的次数、受到病毒感染的次数、业务运作系统出现问题的次数等.

(5)不断提升网络金融监管的现代化水平

在监管实践中,应提高全面掌握网络金融机构业务经营情况的能力和对网络金融风险的预测水平,增强宏观控制的系统性和前瞻性,还要加强网络金融监管规范化建设,提高网络金融监管的现代化、科学化水平.同时,建立强制信息披露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比传统金融业务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规则,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频度及职责等,通过财务报表、网上公示等手段披露有关网络金融业务的信息.


(6)加强国际间的网络金融监管合作

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应积极同有关国际组织(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或与有关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建立网络金融监管合作制度,学习国际上的最新技术,对于可能出现的国际司法管辖权冲突等与相关国际组织或有关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及时进行有效协调.

同时,借助国际间的网络金融监管合作,加强对借用网络银行方式进行非法避税、洗钱等行为,对利用网络银行方式进行跨国、非法贩卖军火武器及贩卖毒品等活动,对利用网络银行非法攻击其他国家网络银行的电脑网站,以及其他国际犯罪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形成能有力保障我国网络金融健康运行和对全球网络金融负责的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