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影子银行的金融监管和

点赞:10659 浏览:4504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1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华东政法大学 江西南昌 200063)

[摘 要 ]我国庞大的影子银行规模对于民间融资产生了重要影响,但金融监管不尽完善,我国应当尽可能地减小影子银行对于民间融资消极影响,借鉴欧美金融监管模式实施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管模式,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建立区域与行业相结合的合作模式.

[关 键 词 ] 民间融资;影子银行;规制与发展

由于我国银行贷款融资的困难和巨大的民间融资需求,导致我过民间借贷飞速增长,同时影子银行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据估计,2011年中期我国民间借贷规模已达3.4万亿元,占所有企业贷款余额比重达到了近十分之一,相当于银行总贷款的7%.随着民间借贷的发展和壮大,影子银行也伴随着迅速发展起来,在我国民间借贷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根据瑞银在央行社会融资总量基础上加上社会融资规模估算影子银行规模为20.9万亿元,占GDP的40%,可以看出这一数据是相当惊人的.

一、影子银行对民间融资的影响

(一) 影子银行的概念

影子银行,又名平行银行,影子银行体系( Shadow Banking system),是指把银行贷款证券化, 通过证券市场获得信贷资金、实现信贷扩张的一种融资方式.在我国主要是指银行理财产品,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私募股权投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融资.这类型的融资业务脱离了传统的银行业务,可以有效的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管.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在2007年首次提出了影子银行的概念,影子银行在美国发展非常迅猛,已经成为一种广受认可的具有类似银行功能的融资渠道.然而我国民间融资由来已久,但是我国影子银行模式仍然是处于新兴时期,不仅发展时间较短而且相对于美国品种繁多的金融产品,我国金融产品无论是功能和数量都无法与之相比.

(二) 影子银行对民间融资的积极影响

由于资金运用现状不合理,大量的中小企业和个体被排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之外,资金在特权阶层得到低效率的使用,而急需资金进行投资的个体和中小企业却得不到足够资金,金融抑制使部分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无法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获得满足,民间借贷由此应运而生.传统的商业银行受到较为严格的金融监管,对于存贷款业务活动必须遵循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由于对于资本金的保持率有所要求,商业银行中信贷体系中始终保持相对稳定的份额,因此对于贷款人的资信状况审查严格,偏好于大型公司,中小企业往往被排除在外.然而影子银行只需要通过高杠杆率和复杂的金融手段就可以利用少部分资金进行信贷活动,提高资金流通的效率,正适合于我国民间融资市场.

(三) 影子银行对民间融资的消极影响

由于影子银行所受到监管约束力较小,因此其金融风险较大.由于我国影子银行发展时间较短,各方面制度不够健全,因此在一系列仓促的交易中会产生巨大的不利影响.在 2011年的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中,影子银行就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不规范的民间融资导致大量的资金泡沫,最后其中一环出现问题引发连锁反应,造成巨大经济危害.我国影子银行主要存在于地下钱庄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中,具有明显金融风险,例如影子银行在资金流通中一般采取短期融资和长期投资的形式,一旦投资无法及时变现填补融资带来的资金缺口,就会出现资金链断裂,挤兑现象,同时由于影子银行通过高杠杆率追求利润,带来巨大金融风险,这都会对整个金融体系安全造成巨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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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对影子银行的监管

在监管问题上我国应当认识到我国影子银行体系与西方发达国家有很大区别.首先,整体资金规模较小,操作相对简单.我国资本金融市场一直处于较为保守的状态,对于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和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业务的发展较为慎重,金融产品的复杂程度无法与西方国家相比.

西方国家对于影子银行的监管主要是设立监管机构进行统一或者联合监管,加大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等等.但是对于我国民间融资的巨大需求和商业银行贷款困难的现状来说,通过监管来抑制影子银行发展不能解决金融风险问题,因此应当采取引导的方式来管理影子银行,在中国现有的金融环境之下,建立相匹配的灵活的监管体系,在保障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减少对于影子银行的负面影响,同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采取替代监管的方式来达到更好的资本流通效果.


三、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规范与发展

在资本比较充裕的民间资本中,资本的安全性也是双方优先考虑的条件,因此需要建立能够让民间资本安全流通的机制来符合各方利益.

(一) 地域性合作

我国民众缺乏专业的金融理财知识,民间资本流动容易受到误导,盲目追逐暴利,并且在投资选择上往往不顾自身认识水平倾其所有投入到金融市场中,给自身带来巨大的投资风险,一旦发生问题损失往往难以挽回.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影子银行可以采取类似于早年合作社的合作模式,通过一定的地理位置来划分合作社间界限,各个合作社成员的资金通过合作社来统一管理,在资金的运作中更为注重理性.

这种模式应当注意以下问题:首先,国家应当按照各地不同经济状况投如启动资金.政府资金的扶持有利于合作模式的起步和发展.当然政府资本的注入必须设定一个短时期该资本收回的规定,即政府资本只是过渡性的和辅助性的,要在较短时间内比如5 年内将政府资本撤回,从而达到自治的效果.其次,借款人按比例享有产权.借款人按一定比例偿还政府的借款,在一个较短期限内将政府借款完全偿还后,该影子银行的产权全部归借款人所有,保证清除政府权力,借款人作为影子银行股东行使相关权利,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合作性质.再次,注重内部的风险控制.主要是两方面,一方面是要控制该合作模式下的影子银行的资本只能在银行投资人( 即该地域的借款人) 之间流动,不能允许资本流出该区域;另一方面是要控制该资本流向的产业类型,设定资本的用途,允许用于投资实业,商业发展等风险较小的产业,禁止投入较大风险行业.最后,保护借款人的利益.一方面是保护其基本信息 资料;另一方面加大对于借款人的优惠力度,比如在利息设定和提供资金的效率方面.

(二) 行业性合作

行业合作模式下的影子银行有利于弥补地域性合作模式的缺点,避免地域限制和缺乏协调统一的机制.在同一行业内部实施以合作性质的影子银行,重点强调行业合作的优势.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行业间恶性竞争非常激烈,主要的原因是行业内部缺乏共同利益而过多的内斗和消耗,导致我国很多产品缺乏国际竞争力.另外,资本的充裕度对于企业的持续发展有着重大影响,建立一种行业合作模式的影子银行,充实企业资本,提高国际竞争力是一种多赢的局面.建立这种合作模式起步会存在诸多困难,但是只要在国家大力扶持的带动下,民众会逐步适应和信任这项机制,合作模式下的影子银行就会在中国快速发展起来.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民间资本的规模不断扩大,民间资本的流动是经济发展必然趋势,在这个体系中,合作模式应该能发挥其特有的功用.民间借贷规制和发展的基本路线是引导而不是封堵,封杀影子银行的出口并不是恰当的方法,应当引导其正确地进行资本流动,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