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改革与农村金融体系构建

点赞:4347 浏览:1264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不能垄断农村金融市场

农村金融体系应该是一个多主体参与的竞争性市场体系,农信社只是其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农信社改革应伴随农村金融体系的规范与发展进行,而不能在打击其它金融机构和形式的基础上,规定其主渠道地位.

农村金融体系中除农信社外,还存在其它的形式,因为我国法律没有赋予其合法的地位,故一般称为“地下金融”.“地下金融”的产生和存在,一方面说明农信社尚不能满足农村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金融需求;另一方面也说明中国农村的发展对金融有着十分迫切的需求.

目前,“地下金融”在国家相关政策的严厉打击之下,面临巨大的金融风险和经营风险尚能生存并具有一定的活力和竞争力.而农信社作为农村惟一的合法金融机构,却在各种优惠政策扶植下步履维艰.两相对比,说明这决不是个政策扶植到位与否的问题.

目前农信社的问题,是垄断体系下必然会出现的问题.不改变农村金融体系垄断者这个前提,今天的问题还会在明天出现,或以另外一种形式出现.要解决这个难题,必然涉及到对私人资本或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体系的政策解读和执行.在目前情况下,给“地下金融”合法身份,纳入政策监管范围,不但可以规范经营,预防潜在的金融风险,而且还能形成农村金融充分竞争的外部环境,促使农信社与其一道在竞争中发展、壮大,这比一次次国家写单的改革更有价值.

只要机制合理,政策对头,农信社以外的农村金融形式是具有旺盛生命力的.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不能只局限于农信社的改革,而应该进行广泛的农村金融改革,把其它金融形式由“地下”挖掘出来,成为农村金融体系的一部分,以建立有市场竞争的农村金融新秩序.只有这样,让农信真正成长为农村金融的主渠道才有可能.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要建立和谐社会,必然要在逐步推进农村城市化的同时,促进农业产业化,解决城乡和区域的不平衡问题.而农业产业化,必须依赖于一个充满活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农信社改革的出发点,绝不仅限于农村信用社自身搞活,而是应该落脚于建立和发展有活力的农村金融体系.

支持“三农”才是真正出路

在改革中正确处理农信社作为企业的商业化倾向与怎么写作“三农”的关系问题至关重要.农信社要发展,就要赢利.明晰产权和完善法人治理,其衡量标准也是赢利.农信社赢利与怎么写作“三农”并不矛盾,只是怎么写作方式和产品设计要结合农业的特点.如果忽视怎么写作“三农”,把农信社当成抽水机,从农村吸收存款,转贷给城市企业,那么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更大.更重要的是,这样做不仅失去了国家建立农村金融体系的初衷,也会使农信社失去赖以生存的农村市场和今后发展壮大的空间,给“地下金融”提供机会.农信社作为合作金融组织,与广大社员建立深厚的合作关系,成为农村金融的主渠道应该是水到渠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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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的根在农村,在自己最熟悉的领域发展与创新,风险才能最小.因此,农信社改革的目标,应该是怎么写作农业产业化、怎么写作“三农”,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合作金融组织.

所以,用机制确立农信社的商业目标和怎么写作“三农”目标的统一,有利于真正解决农信社以及农村金融的深层次问题.

明晰产权是核心

农信社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在于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法人治理结构表面上是经营体制问题,而其背后则是产权和损益责任问题.而各类权力,比如监管权、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等,都不可能是孤立的,寄希望于人为分配哪些权利归哪个部门管理,最后必然导致责任不清、互相推托,出现管理缺位或越位,终致经营失败.因此,在目前的政策框架下,如何让治理机制的作用代替行政的作用是重点课题.

农信社的经营者到底是官员还是金融家,这不仅是个身份问题,而且关系到其对谁最终负责的问题.农信社经营业绩的好坏、产品创新和怎么写作创新的动力,决定着农信社的走向.只有建立起与金融家收益紧密联系、有明确负责对象的机制,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

目前农信社因采用层级的方式,一级对一级负责,下一级经营者的产生靠上一级或政府部门的任命,如其最佳选择当然是对上一级或政府部门负责.而上机构或政府部门对具体业务的结果和过程不可能有过细的规定,对经营创新、产品创新也不可能有明确的标准.这样,下一级机构的经营者仅仅是凭自觉去完成任务,效果可想而知.

这次农信社改革的设计模式都是一种:省级管理机构――省联社负责经营管理、银监部门负责监管、理事会和社员对经营结果负责.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农信社作为一个经营实体,对谁最终负责特别是理事会和上级联社对农信社的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更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而且,农信社的经营创新、产品创新和怎么写作创新由谁最后批准风险怎么承担批准机构承担什么责任这些问题都是要明确的.否则,按照以上级联社为主进行管理的体制建设,就有可能侵害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建立起以投资者、社员为主体的理事会,每个理事不仅是农信社的所有者,也是经营活动的对象或参与者,同时又能对经营者的绩效考核、任用具有表决权,那么经营者的行为就受到机制的有效约束,促使其创新和提升业绩.

因此,农信社更深层次的改革,不应限于指标的完成,而应该从明晰产权人手.明晰产权有利于建立责权一致的经营管理体系.

改革指标化潜在风险大

国家一次花钱能否写到长效机制,是这次农信社改革的又一个焦点问题.

由于央行承诺用票据的形式解决农信社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问题,也就是所谓的花钱写机制.怎样能得到这些钱,央行制订了明确的限制指标,但写什么样的机制,有没有写到机制,写到的机制怎样发挥作用,却都不是央行能洞察的.由于机制改革没有可量化的指标,也就没有了考核标准可考核,有激励单指标化.从而被虚化.而只有增资有数量指标(央行票据)措施,使改革很容易被简


央行票据兑现的多少,与农信社不良资产的数量挂钩,也与增资扩股(用于冲消不良资产)挂钩.地方为了更多的取得票据支持,就会用各种方法提高不良资产数量,也就必然要提高增资扩股的数量,造成有些地方为了完成增资指标,利用以储代股的形式,拉存款、拉资金;有些地方采用行政命令和搞运动的形式搞增资,结果教师、公务员工资都有强行扣缴的现象,甚至把农民存款单当人股证;有些地方承诺高息揽款,造成资本成本的增加.

虽然改革从账面上看轰轰烈烈,完成了指标,也因此取得了央行的支持,但这些钱是不能作为资本金使用的,有随时退股的可能.如果这样就算完成改革的话,那么一旦有突发事件,就会导致大量的退股,引发新的金融风险,甚至危及社会安定.

由于这次农信社增资扩股的范围扩大,一旦出现问题,其影响将远远超过20世纪90年代中期信用社危机造成的影响.

增量改革是突破口

对存量打包、对增量改革的模式,已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诸多实践中被证明是风险小、见效快、成本低,最容易克服体制障碍的办法.因为对增量改革不触及过去的产权,没有阻力,没有包袱.

农信社从诞生到现在,几经变迁,绝大部分产权已不可能明晰.农信社要在存量上改革,建立新的法人治理结构,非常困难.目前采用的打包处理产权,也存在着打包后的产权和增资扩股中新增产权关系的厘清问题.如果因此而使投资者权益不能保障,很可能导致增资扩股资产的退出,使改革失败.而对增量部分改革,有更大的操作空间.

(作者单位:中社经济决策顾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