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风险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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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07-0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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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金融期货是一种新兴的金融衍生工具,其具有的规避风险与发现的功能可以创造巨额财富但如果不能正确驾驭并控制金融期货市场的风险,其后果也相当严重.2006年9月8日上海金融期货交易所挂牌成立以及沪深300指数的问世标志着我国期货市场正式步入金融创新时代,在此背景下研究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风险监管尤为必要.

关 键 词 金融期货 风险监管 内部风险管理 外部风险监管

金融期货交易虽然规避了金融现货交易债券、股票、外汇的风险,但却产生了金融期货交易的风险,其具有的双刃剑效应既可以给投资者带来超过现货交易的巨额利润,也可能使得交易者损失加剧.故此本文将重点研究我国金融期货市场风险及相应的风险监管制度.

一、金融期货市场风险

从本质而言,金融期货市场风险是由金融现货市场派生和演化而来,生产经营者通过套期保值来规避市场风险,但套期保值并不是消灭风险,而只是将其转移出去,期货转移出去的风险需要相应的承担者,期货投机者、套利者正是期货市场风险的承担者.

二、国外金融期货市场监管模式――以股指期货市场监管为例

作为金融期货的杰出代表,股指期货一诞生就取得空前的成功,而各国对股指期货监管也各有侧重,归纳而言可分为单主体两级监管模式和单主体监管模式:

(一)单主体两级监管模式――以香港,新加坡和日本为典型代表

“我国香港政府监管票指数期货市场的最高监管机构是商品交易事务监察委员会,它代表政府行使监管权力,制定交易制度,维护市场稳定,防范各种风险甚至干预交易主体①.”

期货交易所是以私人有限公司形式向政府注册,由会员联合组成的.交易所制度的各种规则和制度会员都需要遵守,而期货交易所在期货交易法令的授权下,担负着对其会员进行监察督导的任务.

(二)单主体监管模式――以英、美等国为典型代表

“在英国监管体制中,政府监管主要通过对行业协会、交易所得监管和指导来保证股指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转,政府除了某些必要的国家立法外,对期货市场的干预较少,行业协会很多时候充当的是民间团体的角色,根据其主要职责,对股指期货市场具有很大的监管权力,交易所的自我管理是英国期货市场管理体系中的基础与核心,由于市场规则主要是由交易所制定并执行,因而在股指期货市场监管环节上交易所具有很强的监管实力②.”


政府监管、行业协会监管、交易所的自我管理是英国股指期货监管制度中的三个典型的监管层次,三者监管权力总体而言是逐渐减小,但各有侧重点.

三、完善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风险监管制度

(一)加强我国金融期货市场内部风险管理制度

金融期货市场主体应从各自不同的交易主体地位出发,在识别主要风险源的基础上,对可能出现的各自风险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建立并完善各自的内部风险监控机制.

1.交易所的风险管理

交易所的监控是整个金融期货市场风险防范与管理的核心,应建立正确和严格执行有关风险监控制度,建立对交易全过程进行动态风险监控的机制.

2.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

作为金融期货市场交易的相似度检测者和直接参与者,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也是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期货公司应建立完善公司治理以及与风险监管指标相适应的内控制度,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严禁客户透支交易,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系统.

3.投资者的风险管理

客户是金融期货市场利益与风险的直接承担者,故客户的风险管理也是金融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一般自然人投资者而言,应充分了解和认识期货交易的风险性慎重选择期货公司,制定正确的投资策略同时规范自身行为,对机构投资者而言,应加强机构投资者的内部风险监控.

(二)完善我国金融期货市场外部监督机制

1.尽快完善金融期货法律法规

为促进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需要尽快出台《期货法》,提升期货法律监管效率层级,制定专门的《金融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同时为了防止政府监管影响期货市场运行机制的独立运行,有必要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监管机构的权限范围、监管方式等.

2.确立规范单主体三层次监管模式

目前我国的期货市场监管模式为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和各期货交易所构成,并形成以一批期货法律法规,已经初步建立了适合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三层次监管体系,但仍需要不断的完善与加强.

(1)完善证监会的最高监管职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政府监管的最高职能部门,在我国期货业日益发展壮大,交易品种不断创新的背景下,监管手段应从以行政为主向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监管内容应从控制风险为主向加强风险控制和市场建设并重转变.

(2)加强期货业协会自律建设

期货业协会是期货业自律管理组织,随着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壮大,其应减少期货业协会的行政色彩,逐渐过渡到非的民间机构,切实承担自律监管职责,建立实质性的奖惩机制,树立起行业协会自律组织本应具有的权威性.

(3)强化交易所的一线监管

完善交易所的风险管理,首先应完善会员的资信制度,严格审查会员资信,建立起市场准入制度,维护金融期货市场稳定,与期货业协会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形成良性互动.

注释:

①②徐凤菊,付灯明.中外股指期货监管模式比较研究及启示.

Commercial Accouting.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