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与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的重构

点赞:16663 浏览:7166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建设新农村的物质基础,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又离不开完善的农村金融生态系统.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系统严重失衡,与建设新农村的目标极不协调,因此,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金融怎么写作产品创新和金融组织体制创新三方面重构和改善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系统势在必行.

关 键 词 :农村金融;金融生态系统;国际经验;体制创新;产品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6)05―0020―06

农村金融生态系统是指在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融通及其它金融怎么写作的过程中,各类金融组织的内部结构、相互关系及其与农村经济系统中其他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建设新农村的物质基础,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又离不开完善的农村金融生态系统.但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系统严重失衡,与建设新农村的目标极不协调,所以,建设新农村必须重构和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系统.

一、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及各要素间的相互关系

从结构角度来看,金融生态系统由金融生态主体子系统与金融生态环境子系统构成.而农村金融生态主体子系统又由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农村金融产品体系和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构成,其中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主要由商业性金融组织、合作性金融组织、政策性金融组织、保险机构以及民间金融组织构成;金融生态环境子系统则由法律、制度、道德及监管体系和征信、担保体系构成,以上各部分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农村金融生态群落系统,具体如图1所示.从功能角度来看,金融组织体系是金融生态系统中金融产品与怎么写作的供给方,农村金融市场是金融产品与怎么写作的需求方,金融产品与怎么写作体系是连接金融组织体系与农村金融市场的相似度检测工具,以上三者构成了金融生态系统中的主体子系统,是整个金融生态系统的核心;金融生态环境子系统是金融生态主体子系统运行的外部环境,保障和调节主体子系统的正常运行,是整个金融生态系统的基础.

从系统各要素间的相互关系角度来看,环境子系统作为主体子系统运行的基础条件,其中的法律制度、监管体系的完善与否、社会道德水平的高低以及信用、担保体系的健全与否都直接影响着主体子系统的运行效率.较差的金融生态环境必将导致主体子系统较低的运行效率,但在金融生态环境恶化时,主体子系统会通过主动完善和被动退出两种方式反作用于金融生态环境子系统,遏制其恶化,井促其不断改善.

金融产品与怎么写作体系作为连接供给与需求的相似度检测工具,其丰富与完善程度直接影响着金融组织体系金融供给的有效性和农村金融市场金融需求的满足程度.

在金融组织体系内部,各金融组织机构间更多的是一种相互合作与功能互补的关系,具体表现为,如果将农村金融组织划分为正规性市场和非正规性市场,则商业性金融组织、合作性金融组织和政策性金融组织与正规性金融市场相对应,而民间金融则与非正规性金融市场相对应;如果将正规性金融市场按经营收益高低进一步划分,则商业性金融对应着高利润的部分,合作性金融次之,而政策性金融对应着零利润甚至负利润的部分;保险组织则覆盖整个农村金融市场.当然以上的划分也不是绝对的,例如政策性金融业可能与商业性金融或者保险组织进行合作,共同经营某一领域的业务,但这种划分从总体上刻画了不同金融组织的特征,有助于理顺不同金融组织间的相互关系,具体如图2所示.

二、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的失衡与建设新农村的目标极不协调

改革开放以来,在体制变革和金融创新的推动下,我国金融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但就金融发展的地域结构看,城乡金融发展很不协调且呈加剧之势,农村金融生态系统失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严重滞后

金融生态环境主要包括相关的法律、信用、担保体系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竞合协调机制.在法律层面,一方面农村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以及以农户为主的债务人法律素质相对较低,故意逃废债、骗取信贷等情况时常发生,在“有法难依,执法不严”的农村,金融机构的债权无法得到有力保护;另一方面,针对农村金融组织的立法相对滞后,阻碍了农村金融组织尤其是民间金融组织的发展.在信用体系建设层面,由于金融机构间缺乏信息共享与协调机制,加之借贷农户具有分布广、贷款额小以及私营个体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等原因,金融机构征信难、征信成本高,导致农村金融机构只能选择少放贷甚至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在担保体系层面,由于农户普遍缺乏可变现的担保抵押物,同时也缺乏专门的担保基金或相似度检测机构为农户提供担保,导致一方面金融机构存在大量的存贷差,出现“放贷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农产实际的借贷需求却无法得到满足,存在“借贷难”的问题.

(二)农村金融机构锐减导致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严重萎缩

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调整经营战略,陆续撤并县及县以下的亏损网点,导致农村获取金融怎么写作的途径急剧减少.特别是农业银行逐渐从农村金融市场淡出后,留出来的市场空间还没有被填补,原有的农村金融组织架构被抽掉了一根重要支柱.当前,除粮棉油等政策性收购业务放款由农发行承担外,农村的金融供给实际上是由农村信用社独自承担,但由于历史包袱沉重、产权制度不合理等自身问题,农村信用社在支农问题上也是力不从心.同时,由于机构缩减,缺乏竞争,农村的金融怎么写作功能弱化,农村的金融产品少,金融怎么写作种类单调,基本上只有传统的存贷业务,中间业务和外汇业务种类很少,创新不足,无法满足农村实际的金融需求.

(三)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弱化

农业发展银行是目前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写作技巧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怎么写作.但在1998年3月,国务院决定将其承办的农村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粮棉企业附营业务等贷款业务划转到有关国有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主要集中精力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之后由于功能定位过于单一,加之近年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粮棉流通领域政策性经营空间缩小,其业务范围逐渐萎缩,支农效应不断弱化.而国有商业银行虽然也承办了部分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但由于其商业性质,将追逐利润作为首要目标,因而在开展政策性金融业务方面缺乏积极主动性,这也导致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进一步被弱化.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亟需政策扶持的农业开发、农业技术进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却得不到应有的政策性金融支持.

(四)民间金融组织的负面效应日益凸现

民间金融组织由于贷款手续简单、贷款期限灵
活、交易成本较低、信息对称度较高等优势取得了很大了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但由于一直没有取得合法身份以及监管缺位,其经营很不规范且呈无序发展态势,对农村经济发展的负面效应日益凸现.

(五)农业保险业萎缩,承保面大幅度减少

我国农业保险自1982年创办以来,由于赔付率高,保险公司已难以承受农业保险带来的巨大风险.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以后,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得不调整农险结构,对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农险业务进行战略性收缩,而其他保险公司则是退出农业保险的经营.1993年以后农险规模和保费收入逐年下降,2005年全国保费收入中,来自农业保险的仅有0.148%.现有的以商业保险为主体的农业保险体系根本无法满足农业保险的实际需求,远未发挥农业保险化解农业经营风险、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的作用.

(六)银行信贷资金投放不足,农村资金大量外流

国有商业银行在机构撤并的同时基本上取消了县级分支机构的贷款权,但另一方面却仍然保留了吸储的功能,导致大量资金被抽离农村.此外,通过邮政储蓄这个净流出渠道每年倒流城市的资金有几千亿元.而农信社为了追逐利润,其贷款也部分流出农村.农村资金的“非农化”,使饱受资金短缺困扰的”三农”的资金供给缺口更大,进一步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关系的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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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目标就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而这无不需要农村金融的强有力支持,而当前失衡的农村金融生态系统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极不协调,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三、新农村建设需要什么样的农村金融生态系统

那么什么样的金融生态系统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比较完善的农村金融生态系统应该具有什么特征对此,可以根据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并借鉴国际上其他国家的经验,探索符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所需的金融生态系统.以下是通过考察其他国家在农村金融生态系统构建方面的经验得到的启示.

1.较完善的农村金融生态系统在生态环境方面一般都包括比较健全的法律、信用、担保及金融信息资源共享体系.

(1)在法律层面,一方面主要是通过立法加强对金融债权的保护,降低银行经营风险.例如德国、美国和英国在法律中都是用刑法而非民法,来打击和防范利用虚检测财务信息进行金融诈骗.在波兰,法律为银行在企业重组和债务谈判中赋予了准司法权,以银行为主导的“庭外调解”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此外在瑞典、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等国家也有类似的做法,在法律上保证债权人在重组和回收方面,具有显著优先的地位.从法律上有效防范了债务人逃废债行为.另一方面,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与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相关的法律,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如美国1934年通过了《联邦信用社法》之后,各州都陆续颁布了关于信用社的法案;美国联邦和各州对储蓄互助社的设立和运营也均有法律规定.日本于1900年颁布了《产业组合法》,到1998年已先后修改了67次,现今的(农业协同组合法》、《农林金库法》是日本两部综合性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保护和指导着日本农村合作金融业的发展.

(2)在信用体系建设层面,世界各国同样都很重视,目前国际信用征信系统的构建方式主要有市场型和公益型两种模式.前者是指信用体系中的信用征信系统和评级系统由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征信机构开发完成,同时,这些征信机构的管理和运作完全按市场化的模式进行;后者是指依据国家和政府的力量组建公共信用征信机构,并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运行管理.美国、英国、加拿大以及北欧的部分国家普遍建立了市场为主导型的征信体系;而法国等国家建立了公益型的征信体系,更多的国家采用市场与政府混合型的征信体系,以满足不同的需求.

(3)在担保体系建设层面,日本等国家主要是采取由财政拨款,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方法;而以色列、韩国等国家主要是采取农产互保、联保的方法.

2.比较完善的农村金融生态系统在金融组织体系方面大多包括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一般由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保险机构等共同构成一个分工明确、既竞争又合作的农村金融生态群落.

(1)农业政策性金融集财政与金融优势于一体,成为各国扶持和保护农业的最佳选择.例如韩国专门设立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息的政策性贷款以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机械化建设;美国通过农业政策性银行,向农产提供具有融资和保险双重性质的“无追索权贷款”,在降低农场主市场风险的同时极大的保护了其利益.

(2)对于农村商业性金融,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发展农村小额贷款银行运动,最先从孟加拉国开始,现在已经遍及全世界.好几亿人受益于这种农村新型贷款与贷款回收方式,同时小额贷款银行自身也获得可观的商业回报.

(3)农村合作制金融强调非盈利和社区合作原则,适合于在本乡本土发展金融业务,由于社员们彼此了解,信息对程度较高,降低了交易成本,对于扶助农业生产有其特定优势.当前,在欧洲、日本和北美,合作制金融机构都是其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外的实践来看,各国农村合作金融基本上形成了全国性或区域性比较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如德国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由基层农村信用合作社、地区性的管理机构、管理机构三个层次构成.其中基层农信社直接经营货币信贷业务;地区性的管理机构主要从事协调管理工作,为基层农信社保存准备金和融通资金、提供信息、协调对外联系;管理机构主要处理地区行无法承担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与政府其他机构联系和国际间的业务往来等.此外,农村信用合作社必须加入一个合作审计协会,由该协会对合作社的机构、资产及业务活动定期进行审计监督.日本的农村信用合作组织也类似于此.

(4)在农业保险方面,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农业保险业的发展,并作为重要手段实现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目前,世界上有40多个国家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农业保险制度.其中,既有美国、加拿大、法国等发达国家,也有菲律宾、毛里求斯、智利等发展中国家.从各国农业保险的模式来看,大体可以分为政府主导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和市场主导的商业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而且无论采用何种模式,大都具有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基础;以强制性保险为主要手段;以政府政策支持为主要保障;以政策性、商业性结合为主要经营方式四个显著特征.

四、如何重构和改善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系统

(一)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农村金融生态系统良性发展

(1)健全和完善农村金融相关法律体系.国家要尽快为民间合作金融立法,如建立《合作金融组织
法》等与农村合作金融相关的法律,为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建立与担保和信用信息相关的法律,为担保体系、信用体系的构建奠定法律基础;完善《破产法》、《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加大对逃废债、金融欺诈行为的约束,有效保护债权人利益.

(2)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金融信用和担保体系.一方面可由政府主导建立信用信息库以及农村金融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平台,降低银行征信成本;另一方面可采用政府担保、龙头企业担保、行业协会担保、相似度检测机构担保和农户联保等担保形式,有效解决农户担保难的问题,同时有效降低银行放贷风险.此外,还应该加强对农民的法律和诚信教育,增强其法律诚信意识.

(二)进行金融怎么写作产品创新,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多层次需求

农村金融市场需求具有分布广、金额小、频率高以及信息不对称的特点,需求主体普遍缺乏担保及可变现的抵押物,以及法律诚信意识较差、金融相关知识欠缺,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应该主动进行怎么写作产品创新,满足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开拓新的市场空间.

(1)政策性金融可以提供财政贴息、政策性担保等怎么写作,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此外还可以借鉴国际经验,通过提供类似于美国“无追索权贷款”的金融产品,满足农户对融资和保险的双重需求.

(2)农村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农村行业协会、村委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作为担保相似度检测组织向农产发放贷款,通过变零售业务为批发业务,降低征信成本和营业成本.

(3)三是可以积极推广中小企业理财等业务,创造新的农村金融需求,拓展业务范围

(三)进行体制创新,重构多层次、多主体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重构农村金融体系,涉及到农村金融机构的新建和对原有金融机构的整合及功能调整,是对现有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和组织制度的一种创新.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应该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适应农村多层次金融需求,构筑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合理、功能互补、适度竞争并且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1)强化政策性金融的支农作用.一方面重点发挥政策性金融通过政策性贷款引导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带有外部性的农业开发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的作用;另一方面发挥其与其他金融机构联合提供政策性保险、政策性担保等金融怎么写作的作用.其中,农业发展银行应该重新进行功能定位,在原有业务基础上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增加农业龙头企业扶植、农村技术改造和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专项贷款等职能.国家开发银行要把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放的重点转向农村,加强与基层政府的金融合作,加大对人畜饮水安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小水电、乡村公路改造、农网改造、农村通讯、信息网络和有线电视网络等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此外,也应该借鉴国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经验,合理增设新的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使农业政策性金融对支农的效用得到充分发挥.

(2)充分发挥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支农作用.当前我国的农村信用社尽管在支农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但其实际上并非真正意义的合作金融组织,无法充分发挥合作金融组织对农村经济应有的支持作用,因此,应该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可以参照上述德国、日本等国家所采取的“三层次”结构组织模式,分设级总社、地方级联社和基层级合作社,其中只有基层级合作社经营金融业务,级总社和地方级联社只负责基层级合作社的关系协调、信息共享怎么写作以及资金融通等协调管理工作.从而真正发挥农村信用社“草根性”、非盈利性和社区合作等优点,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3)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支农作用.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需求日益增长,以及农村金融生态软环境的逐步改善,国有商业银行重新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时机日趋成熟,加之当前国有商业银行存贷差较大,亟需开拓新的市场,因此可以通过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措施积极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开展面向农村的金融业务,发挥其资金充裕的优势,满足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渴求.

(4)充分发挥民间金融组织的支农作用.民间金融组织由于在信息和成本等方面的优势,与正规金融形成了良好的互补效应,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有着重要作用.2006年一号文件已经指出:“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可以鼓励在县域设立多种所有制的民间金融机构,引导农产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相关部门应该通过制定和完善《民间融资法》、《合同法》等具体法律法规,使民间金融合法化、规范化,降低其负面效应.此外,针对农村经济主体对信用资金的需求大多具有规模小、时间急、频率高的特点.民间金融组织可以发展类似于社区金融机构、小额贷款组织、小型金融担保公司等多种类型的小型金融机构,满足农村经济主体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在具体运作方面,可以将当前正在试点的“只贷金融”模式进一步推广,这种模式有利于在控制金融风险的条件下,充分发挥民间金融组织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待到条件成熟时,可以再转化为合作金融或者商业性金融.

(5)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支农作用.我国当前比较适合采取政府主导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构筑以政策性保险为主体的农业保险体系,主要承保农业自然风险中的可保风险,提供政府救助之外的补充保障,以提高农民灾后恢复生产和生活自救能力,降低农业生产风险.针对我国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上发展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成功经验,我国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的构建,在具体操作上可参考文献中的建议,即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履行农业政策性保险经营的职能,实现政策性银行混业经营,主要负责农业再保险业务.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的经营主体由社会上现有商业性保险公司、不同性质的经济组织构成.实现政策性业务的市场化运作和多元化经营.同时,政府制定相应的财政、税收政策,对经营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的商业性保险公司进行支持.财政承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经营管理费用.保监会对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进行监管.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