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品的本质特征其监管制度

点赞:5074 浏览:16003 近期更新时间:2023-12-1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内容摘 要  美国次债危机过程中一系列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形成和危机爆发,用传统的理论已不足以进行解释.研究发融衍生产品市场具有一种全新的本质性特质――信息的溶解性扩散.在“信息溶解性扩散”的背景下,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存在天然的系统性风险缺陷.需对该种市场的系统作概念重构,并以信息溶解性扩散为理论基础.对资产证券化的制度建设、法律监管以及更高层面的宏观调控提供可行性建议.

关 键 词  金融衍生品;信息溶解性扩散;法律监管

一、美国次债及其衍生产品的金融结构解析

美国的次债实际上是一个由次级房屋抵押贷款为基础资产,经过一系列金融衍生过程形成的系统链条.从图1可以看出,基础资产经过NBS(抵押贷款支撑证券)-CDO(担保债权凭证)-CDS(信用违约掉期)和其它高级衍生产品这一链条,形成一个庞大的系统.基础资产的形成主要由“房贷人的每月还款流”构成(图1①).但随着抵押贷款公司(如:两房公司)将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为了保证投资人利益(即投资人的投资权益实现不能完全依靠单个房贷人的还款流)需将基础资产进行资产池的配置重组(图1c),这一过程的理论基础是保险学中的大数法则,即通过不同信用等级、不同区域的住房抵押贷款的汇合,将以其为担保支撑发行的债券风险分散化,达到总体违约率可计算并接近正确.通过这一过程,抵押贷款公司和贷款商业银行实现了债务转移,同时获得得以进一步扩大贷款业务.接下来投资银行(例如雷曼、美林等)将其从不同抵押贷款公司购入的住房抵押贷款债券再次汇集成资产池(图1D),标准化、小额化后,生成CDO.进行分级(Tranehe)后,得到高品级CDO(Senior Ixanche)和低品级CDO(包括Mezzanine和Eqmty).其中的高品级CDO获得AAA评级从而得到信用增强.投资银行此时通过设立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图1 F),购入高品级CDO(图1③)再由SPV向机构投资者(图1④)销售.针对低品级CDO,投资银行通过设立独立的对冲基金(图1G),自己进行投资(图1⑤).投资低品级CDO的对冲基金由于业绩优良,能够获得商业银行(图1J)的贷款进行继续投资.投资银行又因以投资已写入CDO的对冲基金收益作为保证金,成立了专门用来投资CDS(CreditDefault Swap,简称CDS)的基金(图1E―H).由于发行机构有保证金的吸引,该基金被投资者热烈追捧,最终发行规模以超出其保证金数量的几十倍之多,保证金杠杆的作用已基本丧失.

二、信息的溶解性扩散――次贷及其衍生产品市场的本质特征

次债及其衍生品,其实质是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金融性合约.笔者通过深入研究,发现该类合约的交易信息随着衍生路径的多样化,衍生环节的流转,发生了两种效应:溶解和扩散.我们将其定义为“信息溶解性扩散”.扩散效应是不断衍生的必然结果,其与金融系统的效率和风险同时呈正相关性;而溶解效应导致扩散效率的提高,同时加大了扩散效果的取样和定量难度.

(一)次贷衍生品的信息溶解性扩散

1 次贷证券化:信息的输入、溶解性处理和初步扩散.在次级抵押贷款证券化形成MBS的过程中,基础资产主要由“贷款人的每月还款流”构成(图1①).因此,我们可将房贷人的信息称为“基础信息源”(具体由购房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及违约概率等因素构成).显然,原始的基础资产是离散的、非均质性的.资产池的汇集和均质化(图1C)实际上是对基础资产的溶解性处理,使基础资产由固态离散状态转变成可溶性状态.这种性状的转变,使得流动性的产生――资产的证券化和流通成为可能,同时也为之后的次第衍生提供了物理基础.随着基础资产溶解效应的发生,众多单个“基础信息源”在资产池中被“溶解”,并与其它“信息源”发生共溶,最终达到均质化.这是资产池被数量化、标准化、小额化后成为标准的投资产品合约的前提.随着债券的发售,基础资产信息实现流动扩散,到达下一级――投资银行(图1②).

2 衍生环节(CDO、CDS等):信息的逐级溶解性扩散.从CDO、合成CDO以及其它各衍生产品的形成来看,它们都有一个标的资产池的形成和证券化后向外发售的过程.显然,每一个环节都与MBS的形成类似,都是一次溶解性扩散的发生.基础信息源经过MBS,在其后的每一次衍生过程中,被逐次溶解、互溶、扩散.

CDS的情形有些特殊.它汇集的不是CDO资产,而是CDO的违约风险.其本质上,汇集而后扩散的是“基础信息源”经溶解互溶后扩散到CDO的违约风险信息的部分.当保险公司、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等购写这种CDS合约的时候,违约风险信息得到扩散.

3 金融机构内部的溶解性扩散.从图1的流程来看,在信息的溶解性扩散过程中,任何一级金融机构都会有暂时或投资性持有它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又会发生向金融机构自身资产的溶解性扩散的效应.而这种效应主要发生在信用层面上.因此,当房地产市场上升时,基础信息源表现出风险低而收益好的特征,拥有低品级COO的对冲基金也可以轻易获得贷款,CDS成为投资的热门产品;但是当次贷市场违约率提高的时候,大量持有CDO、CDS的金融机构便遭到市场的抛弃.

(二)溶解性扩散的风险效应

溶解性扩散提供了流动性的同时,也使这个市场具有了独特的特征:

1 随着基础信息的溶解均质化,任何一个单个信息源的劣质化都会导致整个资产池品质的下降.当经济形势发生变化,信息源违约率提高时,资产池不能通过对问题信息源的隔离处置来维护整体的安全性,只能面临整体品质的下降.更为严重的是,当故障率预期提高而且不能确定时,整个资产池品质下降的程度也变成不确定的.这种不确定性使得风险的分散(从而降低风险程度)的目的不能达到,而风险分布广度却因为溶解性扩散增加了.对于已经出售的资产池,也只不过是实现了风险的转嫁而已.随着信息向下一级的流动扩散,这种下降和不确定性的风险必然感染更进一步的衍生产品.这是引发系统风险的原因之一.

2 由于基础信息源已被溶解和混溶而不可复原,并在之后的逐步衍生过程中又被反复溶解和扩散.信息逐渐呈现出完整性的缺失.这种缺失不仅仅是针对终端投资者的,金融衍生产品的评级机构,甚至作为衍生产品创设机构的投资银行也可能无法掌握绝对完整的信息.这种状况下,证券化或衍生产品的创设机构作为写作技巧人,在利益驱使下发生道德风险的基础已不再是所拥有的信息优势,而是基于对所有市场参与者都缺乏充分信息的认识,从而萌生、冒险或者侥幸心态.由于可以实现风险转移,这又进一步对写作技巧人的道德风险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抵押贷款银行为追逐更高利益而放松对授信主体的信用风险考量,盲目扩大贷款范围和贷款规模就是证明.由于这样的道德风险导致市场的逆向选择,追求高收益而忽视风险控制成为大多数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通病. 3 溶解性扩散造成的信息完整性的缺失并不是信息的丢失,而是稀释和支离,但其信息的总量是没有变化的.基础信息源的总量在逐级溶解性扩散的过程当中不会增加也不会流失.因此,资产证券化和衍生产品市场不可能实现风险的降低,而只是风险的转移或转嫁.最终的风险接受人就是位于流程终端的机构投资者.所谓的风险分散,也最终会在终端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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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溶解性扩散的理论抽象

通过上面的分析,对次债及其衍生产品市场的特点和本质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这里,我们可以将其简化为如下的系统,见图2.

该系统由信号输入端(A)、输出端(z)和中间溶解性扩散环节(B、c等G、H等)组成.该系统具有以下特征:(1)终端信号的质量依赖于输入端的信号质量;(2)在输入端信号正常的情况下,输出端信号一定正常,中间环节工作正常;(3)当输入端有异常信号出现,中间环节马上被污染,并逐级传导,导致最终输出端信号的异常;(4)中间环节对输入端的异常信号无法识别;其投资决策只能依赖机构评级数据.

须知,衍生杠杆化的作用并不是对基础信息源的放大,而是基础信息源在一个更大的范围内的溶解性扩散.整个资产池都会被基础信息源的信息感染,即使浓度会很低.但是由于定量的难度,基础信息源更可能在信用层面发生作用.例如,当次贷违约率提高时,通过金融衍生的一系列通道,问题信息源逐步被溶解、扩散到投资者手中.但此时问题信息源头已无从追溯,这一过程是完全不可逆的.但最重要的是,整个金融流程的设计却要完全依赖信息源头的流来供给,一旦信息源出现违约,投资者站在多环资产池的尽头,手持一小份资产池中的资产合约并不清楚池中所发生的一切,更无从考证自己合约不能兑现的问题源头,因为问题信息源已被资产池溶解,而参与“信息溶散”的金融机构及相似度检测机构又因自有资产的溶解,购入资产被信息源的风险传染而出现资金压力,同时无法追溯责任方.纵观整个流程,风险得以弥漫性散开,分散风险的同时是风险共担.

三、金融衍生品法律监管的制度设计思考

面对信息风险的溶解性扩散特性,笔者认为从监管理念上,金融衍生品的法律监管应着重在创新与安全中寻求平衡.正如沃尔克所指出的,“法律规则应该支持和鼓励金融创新和竞争,同时应该为市场经济带来合作和信心”.等就具体制度设计而言,监管机构的监管着眼点应从源头抓起,保证进入“资产池”的基础资产的“源头活水来”,同时树立系统性监管和全局监管的法律思路.突出金融机构因其利益相关人的不特定性,要肩负起保证公众投资者利益的社会责任.最后对于存在的法律监管真空带,应该加以改进和弥补.“在今天,要不要监管已不是问题,真正的问题是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来降低新成本,使监管规范市场行为的收益为正.”

(一)信息源的监管

前文研究发现,CDO、CDS的设计推出使得房屋贷款不再只是贷款银行和房贷人之间的事情,在将投资者的资金和房贷者对于资金的迫切需要进行快速配对的同时,它也引入了更多相似度检测机构.这一过程中,房贷人的信息因金融技术规则需要而逐渐被多次溶解性扩散.由于投资者购写产品时依赖专业评级机构和相似度检测机构,对于风险的定价,高度专业化的金融市场使房贷者和投资者之间隔着多个资产池的溶散环节.因此,对基础资产及房贷者的信用考量逐渐被技术细节所取代,投资者手中所持有的标准化投资合约已无从体现其基础资产的配置状况及房贷者的信用状况及还款能力.资产的流通、利润的共享、信息的流转通过衍生品得以实现,但金融市场的孪生兄弟――风险也得以传递.次贷衍生品客观上违背了让客户充分了解金融风险的原则,致使风险无限累积,最终超出了市场参与者可承受的范围.因此围绕次债衍生品市场的监管,笔者认为对基础资产的监管即资产池质量的监管是抓住源头的重中之重.须知次债衍生品市场的信息溶散特质对于每个参与主体的影响是全面彻底的.所以纵观整个过程,把握了基础资产在防止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金融行为的同时,也把握了资产池的基本违约率预期计算接近正确,这正是建立资产池的初衷.


由于证券化后的次债衍生品应属于“准公共产品”,因此可供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类型、品质以及范围必须作明确界定,实现信息源的审批许可制,杜绝“次级信用”资产的证券化,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同时用来支撑证券化的资产池也必须做到信息的可显现与可抽样.对于为了追求高收益或恶意脱产者,操作中将不良资产证券化损害投资人财产权的金融机构,应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责任人应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二)衍生流程的监管

衍生品的创新实践操作主要来自金融模型的理论支撑,但模型中每一个参量在现实状态下的轻微不均衡变化都可能使信息源随着模型的推进和衍生的溶解性扩散过程最终彻底改变标准模型的重要结论,产生不可估量的金融风险.所以金融风险的偶然性、传导性决定了那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甚至挖疮补肉的处置方式已经行不通了.国家应有一套完整、系统而又给处置突发性风险留有余地的预案.具体到监管技术上应确保每一个衍生环节中所采用的模型能够充分反映前一资产来源的风险信息,达到从理念到技术的全局性、系统性监管.

针对金融产品衍生环节中的风险,监管机构应通过设定标准进行模型和流程监控.对于国际金融机构所公认的且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三个关键指标:流动性、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质量,法律监管者必须关注这些金融衍生品风险的关键信息,结合衍生品自身特点进行监管.做到对基础资产的形成,到资产池的汇集,再到资产池流向的信息进行充分完全的监管.从而达到动态监管的立法目的,做到资产池风险信息可动态显现,可追溯,可取样,可测算.最终实现把风险识别和风险承担的责任交给投资者,把信息揭示的职责交给监管机构.

(三)衍生环节权限的监管

我们须知金融行业本身的发展和营利不能脱离其在国民经济中金融怎么写作行业的角色定位.凸显怎么写作性质是关键,创造财富是它的次要功能.通过本轮次债危机,我们应看到金融行业与实体经济的“辩证法”.我们应看到金融行业本身的适度发展是有利于积极作用于实体经济的,但同时金融机构不同于其他营利性组织,它具有不可取代的社会责任和社会功效.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怎么写作功能的同时,也允许其在法律监管授权的范围内进行金融创新.但要在保证为实体经济怎么写作这一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实现自身营利.美国的情况恰恰反映了金融机构脱离实体经济,虚拟经济“独立”发展的结果只能是吹大金融资产泡沫,当泡沫破裂后最终的受害者还是实体经济.

衍生环节权限的监管应实现授权与控权的双重目标,即在凸显金融机构的社会功能的同时允许其适度地、有选择性发展衍生市场,达到保障公民财产权,维护经济安全,怎么写作于实体经济的金融机构价值目标;但同时站在宏观经济发展的高度,监管者应确定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相辅相成发展的前提,严格监管脱离实体经济的金融资产的自我增值过程,保证金融衍生有序开展的同时,控制衍生环节的无序推进.

最后,面对以次债为代表的金融衍生市场,法律监管的制度设计不应该是固步自封,而应该是不断地克服自身局限,逐步发展和完善.金融衍生产品的信息快速溶散特性,决定了它的监管应是具有连续性和一致性的监管,并能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协调监管,即所谓的功能化监管.这对我国监管制度的改进也提出了新要求和新的改革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