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大盗”国洪起南京受审

点赞:3260 浏览:799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控辩激烈的背后,显示出资本玩家和广东证券“密切合作”的诸多细节

3月15日傍晚6时半,南京市中级法院第二法庭.两天的庭审终于结束了,身穿蓝色囚衣的国洪起从被告席上站起,回望了妻子孙涤非一眼,神情略显疲惫.

这是被外界称为“金融大盗”的国洪起在被捕两年后的第一次公开露面.2004年3月,国洪起与广东证券西华路营业部负责人吴克夫二人,被江苏省厅刑事拘留;同年9月,被正式批捕.

外界已广为所知,自2001年起,国洪起利用他控制的十余家关联公司辗转腾挪,不断盗用广东证券其他客户的巨额国债进行回购交易,将所融资金据为己有,投入各种实业及资本运作,直接或间接导致广东证券巨亏.后者并于2005年11月被关闭清算.

此案的公诉方江苏无锡市检察院指控国洪起、吴克夫及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赛克赛思)合同诈骗罪;同时指控国洪起、山东九九有限公司(下称山东九九)虚报注册资本罪.

这是目前已知的“国洪起”系列案中的第二宗案件.之前,广东证券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原总经理饶金良、原副总经理朱捷涉嫌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案,已于2005年10月在北京开庭,据闻下月可能宣判.

上述两案的审理均表明,国洪起与广东证券关系十分密切.自2001年以来,正是在广东证券高层的首肯下,国氏得以大举挪用广东证券其他客户的国债及资金,并充分利用当时证券市场国债回购操作程序上的漏洞,造成挪用国债近20亿元的严重后果.此后,广东证券与科技证券、中关村证券同被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托管,即将合并重组为一家新的证券公司.

广东证券当年视国洪起为“贵宾”和“救星”,赖其引进大量机构客户和巨额资金.2002年后被国洪起介绍至广证的,一度有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粮油储备总公司、中国五矿财务有限公司等“大户”;在当年股市低迷、交易量锐减的情况下,广东证券由此一度“业绩骄人”,未料短短几年便“盛极而衰”,乃至最终终结了自身17年的历史.

消息人士称,国洪起系列案仍将陆续审判.作为国氏在资本市场上最亲密伙伴的广东证券,其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追究,依然是引人注目的话题.

控辩交锋

3月14日南京中院开庭伊始,针对首项合同诈骗罪的指控,无锡检方称,国洪起因证券业务关系而结识西华路营业部负责人吴克夫.2001年初,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宁禄投资)以4.47亿元――其中1.47亿元是他方委托宁禄投资管理的资产――写卖股票.

随后股价下跌,截至2001年9月21日,宁禄投资所持股票市值缩水为29526.33万元,另有资金10037.71万元.

当年10月,国洪起指派胞弟国洪新(时任赛克赛思法人)到南京,与宁禄投资签订委托理财协议.协议规定,赛克赛思将3亿元资金存入宁禄投资开设在西华路营业部的证券资金账户,置换宁禄投资以2001年9月21日为基准日的市值为29526.33万元的股票,以及10037.71万元资金.赛克赛思同时承诺,替宁禄投资还款1.47亿元给之前的他方.

协议约定,打入宁禄投资账户的3亿元委托理财资金,由赛克赛思负责写卖国债,期限为三年零三个月,即自2001年9月2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到期后,赛克赛思将归还宁禄投资本息3.1亿元,同时向后者支付9%的年收益.

检方指控,2001年10月9日,在赛克赛思没有实际资金的情况下,吴克夫根据国洪起的要求,指使西华路营业部向宁禄投资出具了虚检测的3亿元资金的转入凭证及资金对账单.当天下午,在宁禄投资有关人员离开西华路营业部后,再将转入宁禄投资账户内的3亿元资金转出.

当年10月26日,赛克赛思和宁禄投资正式签收了置换资产交接表.在获得宁禄投资的全部资产后,国洪起将其全部股票抛售变现,将其中1.47亿元退还他方,将1.85亿元资金转作他用.

与此同时,国洪起伙同吴克夫,在西华路营业部的宁禄投资账户上,通过虚增资金和挪用其他客户标准券的方式,制造有价值3.1亿元的国债正在运转的检测象.之后,国以理财收益的名义,分八次共支付宁禄投资5400万余元,但其余资金至今仍未归还.

针对指控,辩方为国洪起、吴克夫二人作无罪辩护.

国洪起表示,自己自1992年起从事证券业务,1998年起投资国债,2001年月间开始,将国债业务主要放到广东证券西华路营业部操作.吴克夫称自己1997年到广东证券工作,当年结识国洪起,后者是西华路营业部的贵宾客户,“资金当天借当天还是常事”.

辩方特别强调,赛克赛思向宁禄投资出具的3亿元资金转入凭证及资金对账单系真实凭证.吴克夫辩称,2001年10月9日,西华路营业部向宁禄投资出具3亿元资金转入凭证时,他正在欧洲;当时营业部工作人员给他打,说国要借3亿元,当天借当天还.由于如此操作不会对当天结算造成影响,而国此前在西华路营业部经常进行此类操作,“信誉一直很好”,所以吴指令交易员完成了这一操作.

辩方认为,既然合同约定将宁禄投资的资金交给赛克赛思理财,则后者的操作就是协议约定范围内的正常操作,国、吴二人均无实施合同诈骗的主观故意,因此合同诈骗罪不成立.

辩方还指出,国洪起确实向宁禄投资交付了理财收益,至于在2004年12月31日委托理财合同到期时,赛克赛思无法履约还本付息,是因为国在2004年3月23日即已被江苏省厅刑事拘留.

“密切合作”

随着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进一步展开,更多的关于国洪起和广东证券的密切合作细节,被一一揭示出来.

国洪起在法庭上称,2001年,广东证券曾与他达成三项合作约定――国债交易手续费低至1%;允许国在广东证券融资融券,即挪用其他客户的标准券进行国债回购;同时,国也为广东证券融资融券.吴克夫亦当庭辩称,西华路营业部并非一级法人,为国洪起融资需得到广东证券总部的授权,而在宁禄投资和国洪起签订协议时,也有广东证券作为监管方出具的委托书.

辩方指出,正是由于国洪起在西华路营业部“信誉一直很好”,所以吴克夫才在2001年10月9日,指令西华路营业部的交易员向宁禄投资出具了3亿元资金转入凭证.

辩方表示,国洪起有权对广东证券其他客户的国债账户下达交易指令,也可“借用”广东证券国债交易席位上的国债标准券;在其自身资金不足时,还可向广东证券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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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指出,在赛克赛思与宁禄投资签订资产管理协议时,广东证券作为第三方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同时起监管作用.然而,吴克夫作为西华路营业部负责人,并未起到相应监管作用,反与受托方形同一体.

辩方回应称,协议签署时,广东证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上由广东证券法人签署;而吴克夫所在的西华路营业部并非一级法人,因此监管责任在广东证券总部.

被告吴克夫在供述中称,从1997年以后,广东证券很多营业部都曾向国洪起提供过大量融资;有些融资签订了协议,有些连协议也没签.他还称,国和广证之间的融资融券是双向的,广证总公司也经常向国洪起融资融券.

他表示,尽管有关的行业规定及广证自身的规章制度,均不允许营业部为自己的客户融资融券,不允许客户透支,但在当年的情况下,这种情况是大量存在的.由于双方存在这种合作关系,打入宁禄投资的3亿元资金,应视为国洪起为赛克赛思从广证融进来的资金.

辩方还强调,国洪起在广东证券得以挪用国债回购融资的前提,是得到了时任广东证券董事长钟伟华的授权.

但钟伟华则在检方出具的笔录中辩解,他对西华路营业部和国洪起的上述操作并不知情.对此,吴克夫先表示,钟的证言“不够准确”,随后更明确表示“他说的是不对的”.

辩方还特别强调,西华路营业部每天均要向总公司上报资金流水明细,如果没有总公司的授权,吴克夫无权为国洪起的国债回购交易提供拆借资金,其本人并无与国洪起共谋的故意.

“我直接找钟伟华,找吴克夫有什么用.”国洪起在庭上说.

前景未定

关于另一项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指控,公诉书称,国洪起为达到山东九九增资2亿元的目的,于2003年2月间,将山东九九打入赛克赛思作为增资的7000万元中的6500万元,打入自己控制的广东正安发展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广东正安);然后以山东九九购写原材料的名义,向银行贷款1.6亿元,再将其中1.5亿元打入广东正安.


最后,国将上述总计2.15亿元,汇入西华路营业部以孙涤非个人名义开设的资金账户,再将资金取出汇入九九公司账户.之后,山东九九向当地工商局提出增资变更登记申请,并获准变更.

检方认为,山东九九、国洪起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工商变更登记,数额巨大,因此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对此,辩方则认为,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认定包含两个要件:其一,有无实际资本投入;其二,实有资本投入是否少于注册资本.辩方为此出示了山东九九的资产负债表及广东正安的审计报告文件,显示在2003年2月20日注资2亿元到位之前,山东九九的净资产约为8.07亿元;而在注资到位后,山东九九实际拥有的资本已经增加且超过了注册资本.因此,检方指控的虚报注册资本罪在事实上不能成立.

在为期两天的庭审中,48岁的国洪起起初神情委靡,但之后屡作激烈辩解,多次就所谓“证券常识问题”向检方发起质问,旁听席上甚至一度响起掌声,但被法警制止.

记者注意到,前来旁听的不乏江苏、广东等各省的办案人员,广东证券和最高人民法院也派人前来.

自2004年1月广东证券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主管出逃、“广证危急”全面爆发以来,广东、北京、江苏、山东、河北各省纷纷立案追讨债权.当初,包括宁禄投资在内的遍布全国的形形色色的机构在“资本能人”国洪起鼓动下,纷纷将自有资金以委托理财名义存入广东证券,期望后者“点石成金”提供高额回报,孰料落得有去无回的惨淡收场.

另悉,国洪起庭审期间,检方原拟安排广东证券原董事长钟伟华出庭作证.但因钟的相关证词不能与被告辩护相互印证,故钟伟华本人虽在开庭两天均来到庭外,终未出庭.

现年48岁的钟伟华自1998年以来长期身兼广东证券董事长和总裁二职,于去年11月4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进驻广东证券托管清算当天被免职,至今不得出境,以随时接受相关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