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后香港金融监管体制的反思

点赞:6043 浏览:1998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3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一、香港金融监管现行机制有漏洞

现时,香港金融业市场采用的监管模式,是由不同监管机构管理不同职能及机构,例如保监处监督保险业、金融管理局监察金融机构(如银行及存款公司)、香港交易所监管上市公司以及证监会监管投资产品.这种模式往往衍生出灰色地带,在监管上造成不能避免的难处.

例如,雷曼迷你债券的苦主购写的产品是经由证监会批核上市,但购写的渠道却是透过银行.对于监管责任归属,金管局与证监会各有不同看法.因此,迷债苦主除了与银行交涉,还要奔波金管局与证监会之间,寻找主持公道的仲裁机构.

二、金融危机后引发的香港金融监管体制的反思

香港金融管理局前副总裁简达恒就改革金融监管体系提出报告,其中最引人瞩目的建议包括设立单一金融监管机构,以处理金融业管理相关事务,改善现行监管架构的不足.

目前的金融监管,不仅难以跟上金融全球化、一体化的步伐,也会造成市民大众对政府职能的怀疑与不信任.因此,简达恒提倡的单一监管机构正可以矫正监管机构之间推托委蛇的心态,由单一的独立机构监察一切事务,此举可望改善「一业两管」的弊病,如部门协调不力及资源分配不当,并收加速监管进程与避免监管重叠之效.

三、现有的监管体系

1.目标监管“模式”

目前,国际上最接近“模型”的金融监管是澳大利亚和荷兰.澳大利亚已成立了两个跨部门的监管机构:针对金融领域系统性风险进行审慎监管的“金融稳定委员会”和针对金融机构商业行为规范进行监管的“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并非由于危机或者失败,而是要金融更加自由化和现代化—在提供高质量怎么写作的同时具有高效率.澳大利亚的金融监管改革是系统的、有计划的和互动的.改革并不是由于危机或者失败,而部分是由于政策制定者希望金融更加自由化、更加现代化,从而增强其效率和国际竞争力.澳大利亚的改革以“回归根本”而闻名,主要是努力为金融法规建立清晰的概念基础.改革的结果并不是实现全方位的大监管,而是建立一个以目标为基础的体系.

第二个跨部门监管机构是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ustralianSecurities Investment Commission,简称ASIC),它除了拥有其前身在证券监管领域的职责以外,还承担消费者保护和维持市场诚信的职责,但不承担审慎监管职责.关于所有公司和证券相关活动的商业行为、披露要求、市场行为和解决争端的职责集中于ASIC 手中,这种安排旨在优化相关监管规定,从而实现不同产品和怎么写作之间的竞争中性、透明性和可比性.为使其监管决策不会对竞争设置不合理障碍,ASIC 必须与主管竞争的当局,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密切合作.

2.英国:经典单一监管机构

英国自新千年伊始对金融监管体制实行了全面改革,建立了单一的金融监管机构.、从1997年始,英国对其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全面改革,将其银行监管的职责将转移到一个单一的监管机构,英格兰银行将负责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根据改革决定,10家机构进行合并,组成单一的金融监管机构.1997年10月,证券投资局更名为金融监管局(FSA),1998年起,英格兰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责移交给FSA.FSA依法行使监管权力.2001年12月1日,FSA依照《2000年金融怎么写作和市场法》(简称FA或《2000年金融法》)规定,正式行使其对金融业的监管权力和职责,直接负责对吸收存款业、保险业和证券投资业的监管.FSA也获得了一些其前任监管机构所没有的监管权力,例如关于消除市场扭曲或滥用、促进社会公众对金融系统的理解和减少金融犯罪等.3、非传统式分业监管

当前,美国的金融监管架构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分业的,但已出现若干要素,使得跨行业金融业务活动与混业金融机构得以实现,而监管架构至少部分地满足了当前的发展态势,并成为目前三大监管模式的一极代表.传统上,人们将美国的金融监管描述为“功能监管(functional regulation)”.其实这一描述并不准确.真正意义上的功能监管应该是建立在应对市场失灵的各种功能之上,监管机构按照竞争、市场诚信、审慎监管、系统性稳定等功能彼此分工.同这种真正意义上的功能监管不同,美国的金融监管基于两个基本前提:第一,从事金融行业中不同部门(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机构间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第二,每个金融部门中的机构和市场各有其单独的监管者. 因而,称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为“领域监管(sectoral regulation)”更为妥帖.因为在美国,金融业中的每一个领域(或按金融机构性质,或按其所属地)都有自己的监管机构,每一个监管机构在各自的领域里承担着市场诚信、审慎监管与系统性稳定的功能.从技术角度来说,混业金融机构不可能存在,所以也没有必要设计一个架构来处理混业机构事务.

四、总结

现时全球的金融监督体系当中,已有五十多个国家采用了不同形式的统一监管.而且随着市场及金融产品的发展,银行、证券行及保险公司业务上的合并与竞争也是大势所趋,由现时各自为政的体系管理只会越来越多漏洞,因此,有需要集中资源,由单一金融监管机构管理该类企业.

然而,单一监管机构的体制并非万灵丹,也不可能解决目前所有的金融体系问题,例如英国的超级监管机构金融怎么写作管理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FSA),就被批评过于着重商业行为规管,而在审慎管理银行经营能力方面却显不足,去年北石银行挤提及被国有化等事件正是鲜明例子.此外,其它拥有统一监管的国家也有出现类似雷曼迷你债券的风波,可见单一监管机构也不能解决一切问题,还须多方面的配合才能真正稳定金融体系.


至于证监会所建议的「模式」(Twin-peak Model),仿效澳洲的做法,设立两个机构按监管职能分工进行金融业的监管.去年3月贝尔斯登被收购后,美国财长所提出的金融改革方案就类似此种模型.在这份被认为是「澳洲模型」的蓝图里,保尔森建议强化联储局(Federal Reserve)功能,并将现有监管机构整合,另外成立新的金融风险监管局(Prudential Fi-nancial Regulatory Agency),规管金融机构资本状况与财务健全,以及新的商业行为规管局(Conduct of Business Regulatory Agency),规管金融业商业行为(包括竞争行为与消费者权益).然而,在澳洲和荷兰行之有效的模式,有其监管的政治和文化背景,在美国未必行得通,在香港就更恐怕是另一种双头马车.在讨论各种监管体制时,不容忽略每个经济体有其监管历史背景、文化,以及经济规模、金融业的角色等差异,适合于其它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未必适合香港.

如果一定要在某种解决方案里作出选择,也许统一监管机构的模式是一种较为可行的办法.以金融业规模与香港不相上下的新加坡为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可以在强邻环伺、欠缺资源的弹丸之地,建立新加坡为外汇交易、商品交易、资产管理、债券、专属保险与再保险中心,如果不是该机构集中资源、统一口径,绝不可能缴出这样亮丽的成绩单.

相形之下,以国际金融中心自诩的香港,如果以人们不熟悉的模式取代现有体制,恐怕只会造成更多的混淆,更多的旷日废时与虚与委蛇的行政浪费,对金融怎么写作业者和消费者都非好事,也不利香港建设一个更有效率、稳健发展的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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