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市场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合作

点赞:3607 浏览:912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国际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趋势对我国目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WTO后过渡期即将结束,金融竞争更加激烈.必须重视对跨行业、跨市场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研究,加强监管合作.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基础上,推动金融业综合经营,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成为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关 键 词 :综合经营;金融风险;监管合作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7)01-0043-04

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发展,突破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金融风险.加强监管合作,对有效防范跨行业、跨市场金融风险意义重大.

一、跨行业、跨市场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产生的客观必然性

(一)金融业自身的特征,决定了跨行业、跨市场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出现

金融业经营的是货币资产,与实物资产相比,金融资产流动性非常强,货币资产相互转换十分便利,比如贷款可以证券化,开放式基金和银行存款在某种程度上相互替代,保险业务兼备投资和储蓄功能等.同时,由于金融资产具有弱相关性和弱专用性的特点,能在银行、证券、保险各行业发挥相近的作用,强化各市场之间的关联和互补.与其他行业相比,金融业综合经营更能形成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

现代金融业的发展,延伸了金融的内涵,金融已不仅仅是资金融通和创造信用机制,更是一种分散风险、转移风险的机制.现代金融的核心功能是为整个经济体系创造一种动态化的风险转移机能,从而使得风险处于流动的状态,保障了金融体系健康、稳健、高效运行.也就是说,现代金融体系是能够使经济体系的风险流量化而不是存量化.因此,现代金融市场之间是相互贯通的,也正因为如此,才产生了对跨行业、跨市场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的内在需求.

(二)客户的金融怎么写作需求,推动跨行业、跨市场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产生

金融业是怎么写作行业,满足客户需求是金融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当前金融怎么写作已从产品营销向客户营销转变,从客户需求出发设计金融产品是金融竞争的需要.

客户需求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客户的需求.随着企业客户融资需求多元化发展,单一的银企借贷模式已不能满足客户需求,更需要金融机构助其解决融资安排、为其提供资金融通的渠道,并通过债券、股权等融资成本更低的方式来解决生产资金问题.二是居民客户的需求.伴随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个人财富迅速扩张,一些拥有百万级资产客户不断增加,个人金融怎么写作需求越来越高.除面向普通客户的、基金信托、炒汇工具、消费信贷新产品外,以富人为主要对象的理财业务创新成了近期金融机构争夺的重点.这些新型金融怎么写作基本都是跨行业、跨市场的产品.而金融控股公司因拥有多种金融业务,通过资源整合、共同行销、资讯共享、产品组合,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一次购足的金融怎么写作(夏斌,2004).

(三)加入世贸组织后竞争的加剧,推动了金融机构合作步伐加快

我国加入WTO后,尽管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并未对中资金融机构产生大的冲击,但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优势逐步显现,促使中资金融机构反思.为此,中资银行把发展中间业务作为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商业银行通过写作技巧保险、证券业务不断提高中间业务收入的比例.探索金融资产证券化也成为中资银行解决资本约束的手段之一.而随着竞争加剧,保险机构的承保利润不断下降甚至为负,资产管理成为现代保险业重要利润来源,为此,中资保险公司积极探索资产管理的新途径.这些都需要跨行业、跨市场金融工具为依托.


(四)监管部门逐步放松管制,为跨市场金融业务发展提供了现实可能

从政策法规层面上看,为推动证券市场发展,1999年8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颁布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同年10月27日,颁布了《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符合条件的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获准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业务.同年,中国证监会和保监会又同意保险基金进入股票市场.2000年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又联合发布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获准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借款.2001年6月,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商业银行在经过人民银行批准以后,可开办写作技巧证券业务、金融衍生业务、投资基金托管、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除股票发行和经纪业务外,投资银行的其他业务都已纳入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2004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允许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入市.2月20日,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共同制定的《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出台.2005年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出台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 为金融业分业框架下业务交叉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我国金融业跨行业、跨市场业务及其主要风险

(一)我国跨行业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发展情况

当前,我国跨行业、跨市场金融工具的发展,主要表现为银行机构、证券机构、保险机构联合开发出的融合多行业特点的金融产品(见表一).

表一 银行、证券、保险合作交叉性金融工具

跨市场金融机构主要存在形式就是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三大国际监管组织1999年发布的《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原则》中的定义,我国实际上已经存在着几种类型的准金融控股公司:第一类是非银行金融机构控股类金融控股公司,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和平安集团等;第二类国有商业银行在国外设立或在国内与外资合资设立投资银行,如中银国际、中金公司和工银亚洲等;第三类实业公司控股金融,如山东电力集团等(详见表二).

表二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及其跨市场经营情况

(二)跨行业、跨市场金融风险的种类及表现

1.制度性风险.由于我国的金融法律框架是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基础制定的,现行的金融法律如《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对跨行业、跨市场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都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在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怎么写作具有过渡的性质,在法律关系上表现为有些金融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清,金融交易的法律关系混乱,致使金融机构面临巨大的制度性生存风险,为金融稳定留下了隐患.

从金融交易法律关系方面看,比较突出的是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法律性质和委托理财业务的法律关系问题.《证券法》要求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额存入指定的银行,单独立账管理,严禁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但实际上的做法是,证券公司收到客户的资金后,以公司的名义存入它在商业银行的一个集合账户中,给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留下了制度漏洞.

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的主要法律障碍是,国内现行的任何一部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都未提及“金融控股公司”、“金融集团”的名词,也从未对“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集团”下过严格的定义.只是我国的《公司法》第12条在讲到一公司向其他公司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50%时提到,“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时用了控股公司字眼,但并未明确是指“金融性”控股公司.由于缺乏法律依据,监管部门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成为盲点.


2.流动性风险.交叉性金融工具的使用,使金融机构面临的流动性风险更为复杂.以基金产品为例,从理论上看,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取决于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往往受制于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在我国,由于证券市场蓝筹股和绩优股比较稀缺,同时股权割裂又造成三分之二的股票不能上市流通,使得基金投资可选择性较差,基金持股高度雷同,因而出现许多基金重仓股.当整个市场出现系统性市场风险时,开放式基金就存在流动性支付的压力,甚至遭遇非常严重的挤赎问题.当基金出现流动性问题时,首先需要商业银行的融资支持,因而将流动性支付的压力迅速传递给商业银行.如果出现严重的挤赎风险,从资本纽带角度看,救助基金的责任肯定会落在控股该家基金公司的商业银行身上.而从同业拆借市场上看,最主要的资金融出方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而最大的资金融入方则是证券及基金公司,一旦后者经营出现困难,势必会将流动性风险向银行转移.

3.利率变动风险.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特别是存款利率上限的放开,基金收益率的波动将会引致资产组合的比价轮动效应,导致存款负债产品出现利率攀比风险.当基金收益率持续、显著地高出存款利率一定空间时,社会公众将会调整资产组合,促使存款持续地向基金转化,而流动性压力将会迫使商业银行不断地提高存款利率,以控制存款持续滑坡而产生的流动性缺口,从而可能导致市场利率的扭曲.

4.金融控股公司风险.金融控股公司股权结构十分复杂,有些母公司、子公司、孙子公司之间互相持股,因此在金融机构资本充足问题上隐藏着很大风险.由于整个集团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存在着被重复计算的可能,控股公司的资本具有放大效应,从而加剧了整个公司的资本脆弱性.

跨市场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合作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金融风险的论文范文检索 大学生适用: 学院学士论文、高校大学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41 写作解决问题: 写作参考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提纲、论文题目 职称论文适用: 论文发表、高级职称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写作参考 论文题目推荐度: 最新题目

三、加强监管合作,防范跨行业、跨市场金融风险

从我国金融监管现实看,为提高监管效率,2003年9月18日,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召开了第一次监管联席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制定了监管协调的指导原则、职责分工、信息收集与交流和工作机制.确立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监管制度,对跨行业、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等监管中的复杂问题及时进行磋商制度,但从实施效果看,并未达到理想状况.如对跨市场金融产品监管方面,容易出现监管盲点和真空.某些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创新中正是利用了监管漏洞,打政策的擦边球,最终导致风险的发生.而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现行监管制度下,监管部门难以全面把握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

(一)完善有关跨行业、跨市场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法律法规

金融立法的主旨并不是要消灭所有的金融风险,而是要将金融风险控制在金融监督管理者认为风险最小化的范围和金融机构可承受的区间内.

从我国金融业现实情况看,出台专门有关金融控股公司的特殊法规需要较长时间.但金融监管的现实要求对《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人民银行法》等进行相应的完善,对其中限制金融控股发展的条款,对不同行业监管规定有冲突,应加以修订.重点对不同金融机构之间交易活动,特别是涉及关联交易、内部交易的有关条款进行严格规范.通过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逐步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

(二)建立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避免出现监管真空与重复监管

应借鉴国外金融监管委员会的做法,建立以银行为核心的金融监管委员会.成立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从法律上是有依据的,经过修改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九条中明确规定“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以央行为核心,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其一,《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人民银行具有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从我国金融业运行现实情况看,系统性金融风险主要是金融业的整体风险和交叉风险.人民银行从国家金融安全的高度,对系统性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这就需要加强与各监管机构的协调,加大对金融控股公司等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和交叉性金融工具风险的监管.其二,银行作为保持流动性的最后贷款者,有必要随时掌握金融体系的动态,及时对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和金融机构的个别风险作出正确的评估,否则银行无法履行职责,同时也会产生监管部门和监管对象的道德风险.其三,人民银行在信息掌握上也具有天然优势.人民银行已经开发、建立了具有不同特点、覆盖不同业务功能的多个版本的金融信息系统.其四,以人民银行为核心,对跨行业、跨市场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监管,能够避免监管部门监管套利问题的产生.

(三)构建统一监管信息平台,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目前金融监管主要以事后监督为主,缺乏必要的前瞻性和预警性.由于跨行业、跨市场金融产品和机构连通各个市场,容易导致风险在不同的市场中传递,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信息传递平台,各子市场的信息无法互通,就无法建立真正的联动监测,金融风险的识别、预警将难以有效地进行,监管协调任务难以完成.因此,需要将现代信息技术充分运用到监管体系中来,构建统一监管信息平台,对整个金融市场进行实时监控.既可以提高银行货币政策决策的科学性,增强金融监管的针对性;又可以避免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统计可能产生的信息不充分的问题,有助于各监管机构充分掌握所监管对象的情况.

(四)全面加强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

一是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通过合并报表基础上剔除不可自由转移的资本,计算资本充足率;对于参股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可通过资本剔除的方式计算资本充足率.

二是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只允许采取控股公司形式,不允许采取事业部制;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的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存在利益冲突的部门建立信息防火墙,人员、经营场所等不得交叉;要求金融集团及金融机构内部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要求金融集团对组织结构、重大内部交易进行报告与披露;增强金融集团组织架构、内部交易的透明性;更重要的是将金融集团与产业集团分离,对实业集团控股的金融公司,要么改革为完全的金融控股公司,与实业分离,要么退出控股或参股金融业务.

三是督促金融机构建立全面风险管理,强化内控制度建设.积极鼓励金融控股公司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控制,在控制并改变金融机构治理结构的基础上,完善金融控股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在内部控制达到一定程度后,实现全面风险管理,就是不仅要重视传统的信用风险管理,而且要加强对日益重要的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进行管理.要加快市场风险管理技术的研究,尽快建立风险管理模式,实现风险的数量化管理,提高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的能力.

#65339;2]谢平等.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与监管[M].中信出版社,2004

[3]杨如彦,孟辉.中国金融工具创新报告(2002)[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责任编辑: 昝剑飞)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