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监管的趋势对我国金融监管的

点赞:4501 浏览:1188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尽管目前的金融活动已经打破了传统疆域的概念,但是金融监管的国别化却仍旧不能够适应全球化金融活动,同时由于国际金融缺乏全方位的监管标准,导致在世界范围内暴露出很多问题,如金融监管豁免、主要国际金融监管机构职能的缺位和错位、国际金融监管专责的顺周期性等.本文通过对西方主要国家金融监管的研究可以得出一些一般性的发展趋势,这对我国金融监管具有非常重要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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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金融监管 发展趋势 启示

自从全球爆发金融危机以来,巨大的冲击了全球的金融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对国际金融的监管体系进行了改革以求避免这些冲击而保证经济的快速发展.虽然在改革方面,我们做出了积极的尝试并指明了未来的方向,但是目前现行的国际金融监管体系仍旧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弊端.本文就是试图通过对这些弊端的研究,来揭示国际金融监管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而为中国金融监管的政策选择提供依据,具有非常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1.现存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的弊端

1.1 金融全球化趋势与金融监管国别化之间的矛盾.伴随着各个国家逐步放松或取消对资金流动和金融机构跨地区、跨国经营的限制,全球金融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为了有效的规避现代金融的各种弊端,客观上需要有一个全球性的风险预警机制和监管框架;为了抑制跨国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套利,需要一个趋同的监管标准;为了避免发生全球性金融危机,需要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危机防范和处理的机制.目前的国际金融监管体系实际上结构比较松散,也加大了各国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合作协调的交易成本.

1.2 巴塞尔协议产生的监管豁免.1988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根据具体情况虽然对巴塞尔协议进行了多次修改,但是国际金融监管一直遵守的重要准则就是保证监管银行资金的充足率.此协议虽然采取自愿原则,但是银行通常都会自愿按照协议保持充足的资本率,同时各国的监管部门也十分重视并且认可该协议.但是由于此协议仅关注银行的稳健性,从而导致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评级公司、对冲基金和影子银行等和场外交易市场普遍享有监管豁免权,从而造成部分银行进行监管套利.因此,此协议不仅不能够有效避免金融危机,反而刺激银行从事高风险活动,并且这种高风险活动最终也将银行体系的风险扩散到整个金融体系,加上巴塞尔协议设立之初是建立在欧美国家的金融体系基础上,因此,监管理念和理论深度在实施范围上有着本源性限制,从而显得薄弱.

1.3 主要国际金融监管机构职能的缺位和错位.“出现监管问题――采取补救措施――出现新的监管问题――再采取新的补救措施”模式虽然被国际金融监管体系一直采用,但是此模式会出现两个问题:第一,国际金融监管出现滞后现象;第二,主要的国际金融监管机构长期处于缺位和错位状态.目前,世界银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国际清算银行等是国际金融监管与协调体系的主要结构,但是这些机构并没有充分发挥全球金融监管的职能,其中,世界银行值监管部分技术援助项目中涵盖的金融机构,IMF只在第四条款磋商中关注成员国金融体系的健康程度,国际清算银行除了难以监管国际支付清算体系外,更难化解国际金融领域的系统性风险.此外,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宗旨仅停留在加强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合作和堵塞国际金融监管漏洞.目前国际金融监管框架还没有办法实施有效的国际金融监管,这是由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职能尚处于缺位和错位状态造成的.

2.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金融监管新趋势

2.1 金融监管模式由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过渡.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的趋势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而不断的加强,一些实行分页经营的国家随着金融创新和金融自由化水平的提高逐渐向混业经营体制转变,从而促使一些国家对监管体制实行了调整而实行统一监管.所谓统一监管体制就是由统一的监管主体对从事银行、证券和保险等不同类型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统一监管的制度.英国作为首次开展统一监管模式的国家,统一监管体制经过短短几年的发展已经席卷全球.目前西方实施金融监管体制的国家有73个,其中采取不同形式统一监管的国家至少有39个,统一监管的比例为53.4%.


2.2 金融监管方式从单一合规性监管转向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并重.由于合规性监管注重事后补偿和处罚,从而使得监管人员长期扮演救火队员的角色,从而起不到风险预测和防范的作用.风险性监管相对于合规性监管更加注重于风险的事前防范,因此,为了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国际银行监管组织相继推出了一系列以风险监管为基础的审慎规则.

2.3 金融监管法制趋同化和国际化.金融监管法制形式由于经济、文化和法律的差异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地区风格:即以非制度化著称的英国模式和以规范化著称的美国模式.但是从20世纪70年始,英国不断走向法制化,美国向英国模式靠拢,即两种模式逐渐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势.此外,为了适应不断加深的金融全球一体化的客观需求,金融监管法制正逐渐走向国际化.

2.4 金融监管的目标正在向着安全与效率并重的方向转变.20世纪30年代出现的大危机,充分说明在市场信息不完全和金融体系本身特点的情况下,市场的运作会失灵,因此,维护金融体系安全以及弥补金融市场不完全已经成为这一时期金融监管理论的主要内容.20世纪70年代,困扰发达国家10年之久的滞胀宣告了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政策的破产.20世纪90年代出现的金融危机浪潮,不仅推动了金融监管理论逐步向如何协调安全稳定与效率的关系转变,并且越来越重视金融业自身的独特性对金融监管的要求和影响.金融监管理论的这种演变是安全和效率之间的新的融合和均衡.

2.5 更加重视内控制度和同业自律机制.各国增强金融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自律机制.逐渐完善金融机构内部的控制制度以提高其自律水平已经成为国际监管的一个重要趋势.如果没有内在控制的配合,不管外部金融监管力量如何强大,监管程度如何细致周密,也会大大降低监管的效果.因此,实施有效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就是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金融机构除了能够减少对监管的依赖外,还能通过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自身管理和市场约束机制作用的环境.国外的商业银行除了设立专门独立于其他部门的仅仅对银行最高权利机构负责的内部审计机构外,还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国际金融集团和金融机构随着巴林银行、大和银行以及住友商社等一系列严重事件的发生开始对自己的内控状况做出了重新的检讨和审视.此外,为了促进更高层次金融的稳定和安全,对于银行内部控制问题,许多国家的监管当局和一些重要的国际性监管组织也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通过以上对国际现存金融监管体制的弊端以及新趋势的介绍和分析,可以看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金融监管也逐步向综合、统一的监管模式过渡,金融业也逐步走向了全球化.这些弊端和新趋势对我国的金融监管也起到了很大的影响,对我国的金融监管完善有很大的借鉴作用.我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于1998年最终确立,监管制度的形成时间较短,但是,分业监管在具有专业化和竞争优势的条件下也具有协调性差的缺陷,因此,金融监管有待急需改革和创新.本文结合当前国际金融监管的趋势,总结出几点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3.国际金融监管的新趋势对我国的启示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金融市场呈现出国际化的趋势,所以金融风险不但有原来中国特色的表现形式,还会受到国际金融市场风险的影响.在国内金融市场继续进行创新的前提下,我国还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因此,在21世纪监管发展的新趋势的背景之下,我们应以我国现阶段金融发展水平为立足点,尽快调整监管理念,以国际上的优秀的金融监管实践为借鉴,使金融监管制度和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逐步探索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方法和工具.

3.1 金融监管法律先行,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银监会需要合法有效地履行金融监管职能,严格的金融立法是最有效的保障和前提条件,而且要使金融监管法律充分考虑未来金融监管的需要,使之行之有效.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两部基本法律和其他法规和规章组成,不可避免的是这些法律法规之间有许多重叠的地方、直接抵触的地方,甚至还有部分法规与我国现行的法律相矛盾.因此,应结合当前金融监管的现实状况和一些新特点,将法律法规做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才能使我国的金融监管有法可依,从而更顺畅的运行.

3.2 逐步建立一个完整、有效的监管体系.我国应该从这四个方面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①金融监管体制由分业监管逐渐向功能性监管转变.为了明确职责分工,各级监管机构应当具有合理的组织机构.我国正处于自由化浪潮和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大背景下,除了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监管体制外,还应当向功能性金融监管方式转变.目前我国实行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当时在当前形势下为了使得各个金融监管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更加顺畅,应当依照功能性监管的原则明确各监管机构的职责范围并向功能性监管转变.

②完善监管主体制度.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共同组成了监管当局,目前很多金融业务出现了监管交叉和监管真空的现象,这是因为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各个金融领域的边界变得越来越模糊从而很难做到泾渭分明.我国现行的监管体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国际上现行的业务模式为混业经营,监管模式为混业监管,所以我国的监管体制与国际趋势出现了一定的不相适应.我们可以借鉴英国和日本成立一家具有统一监管功能的国家金融管理局以促进我国金融业的稳定发展.“三驾马车”仍保持分业监管主要职能,但是需要接受金管局的领导.对外,金管局代表国家监管部门,对内,对混业经营引起的跨行业监管的问题,组织三会进行协调,提高监管效率.

③为了建立健全我国金融监管的自律机制,除了进一步扩充监管的内容和范围外,还应当丰富监管方式.从现阶段来看西方发达国家的监管方式比较先进,而我国主要以行政命令式、合规性监管和标准化监管为主,还处于初级阶段.由于此三种方式都不利于当今金融市场瞬息万变的特点,因此,我国也应加大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充分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优秀监管经验,用一个统一的审核标准,保证管理者在实践中发现的问题都可以及时关注,也使我国的金融机构的自律性更强.

④使金融行业的信息披露更加及时透明,同时强化全社会对金融行业的监督.首先,信息披露要求金融机构对其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使金融监管机构可以充分有效地接收企业的的信息,从而更主动地进行监管,也能使金融风险管理地更为有效.另外一方面,信息披露通过公示的方式,使全社会对金融机构形成了有效的监督,在监管成本得以降低的同时,实现了监管效率的提高.

3.3 在监管重点上,既要注重风险性,同时也要注重合规性.现阶段,较发达国家而言,我国金融业的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从而导致银行出现违法违规的现象,因此,我国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合规性的监管.但银行在金融系统中的重要地位,也导致了其风险对经济有着很大破坏力,在合规性监管的同时,风险性监管依然不能放松.合规性监管执行规定在前,监管在后,偏重于事后化解.风险监管则是根据银行的各个指标,对监管提出要求,这项监管方式更偏重于事前防范.风险监管的实质是重视对过程控制的评价,从而有效地提出监管措施,使银行风险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得到降低.现阶段对银行的监管,我们不但要督促银行加强自身合规性的管理,同时还要积极推进风险监管,思路上坚持事前防范的要求,建立健全银行的风险评估体系.与此同时,对商业银行风险的早起预警也是非常重要的.

3.4 在当今金融全球化的趋势之下,我国还要加强与国外监管组织和机构的合作.我国政府应意识到国际协作的必要性,监管方法上积极创新和改进,实现国际范围内的金融监管合作.通过与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其它国家的银行的交往与协作,在实践中提高我国央行的监管水平,从而使我国金融对外开放水平实现扩大和提高,同时也提高对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和化解能力.此外,国际监管组织还会有多种方式的活动,我国也需要积极参与,并且能够发挥我国监管机构的作用,维护我国整体利益;加强与其他组织的交流和磋商,也能对银行跨境金融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管.

总之,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很年轻.但是入世之后的中国商业银行如何应对各种挑战,不仅要求国内金融体制在方式方法上进行调整,而且也要求中国多多借鉴国外监管机构的经验,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方法和措施.在当前,我国既面对瞬息万变的国际金融形势,又要面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金融体制的要求.在世界金融联系日益紧密的今天,建立一支坚实可靠的金融监管体系以促进金融稳定发展并增强市场信心,必须要引起中国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