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系统对通货膨胀冲击校正

点赞:33917 浏览:15763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0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通货膨胀下会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而通货膨胀对会计信息的影响反映在计量、披露等方面.所以在通货膨胀下,会计信息系统也要做出调整.本文主要从会计要素的计量、会计信息的披露等方面对通货膨胀所造成的冲击做出校正,以真实反映企业的真实信息.

[关 键 词 ] 计量 信息披露 校正

通货膨胀下,如果企业仍按照正常经济模式下的会计程序和方法进行核算,定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通货膨胀实质上是一种货币贬值现象,而会计正是用货币尺度计量财务活动的,所以在通货膨胀下要对会计要素进行校正.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校正

通货膨胀对传统财务会计的影响最终表现在资产的计价和收益的确定上.现实中有些经济事项的计量却非常困难,如期货、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而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会计计量的难度更大,会计信息的不确定性更强.

1.存货流动计价的后进先出法.对于企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的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2006年的《新会计准则》中虽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但同时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可对存货采用指数调整法作为重置成本重新计价和进行耗用核算,以尽量避免库存损失;对某些变动剧烈的重要存货资产,还应按重估价提取物价变动准备金,作为避险准备谨慎地反映当期会计利润,避免企业利润的过度分配,维护投资者、债权人的长远利益,客观地反映当期销售成本,与当期销售收入配比,满足会计信息的客观性要求.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很多国家的税法都同意企业的存货流动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这样可以提高当期销货成本和经营费用,使企业计算的净收益比较符合通货膨胀条件下的“真实收益”,有利于避免虚盈实亏现象.后进先出法在会计使用上是有一定的合理成分的,我们国家在《新会计准则》中取消这种方法的使用可能是出于考虑企业在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时,避免企业在随意调整存货计价的方法来逃避税金.虽然新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但税法仍旧允许企业发出存货时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存货的成本,但规定了限制条件,即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一致时才可使用.


2.固定资产的计量和折旧计提的方法.在通货膨胀率很高的时候,普通的会计方法是按照成本和固定折旧率对资产估值的,在当前与成本不一致的时候就会发生歪曲,固定资产净值被严重低估,企业的净资产也被严重低估.对此可在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规、政策的指导下,采用物价指数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或汇率调整法等方法对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重估,作为当年调整的基数.企业可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其中,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均属于加速折旧法.我国的折旧率总的来说计提的幅度普遍偏低,这个因素导致一些老企业的固定资产净值被夸大,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按原规定幅度计算出来的折旧费用,很难表现产品的真正损耗.在固定资产更新时,由于物价上涨,使累计折旧所形成的货币沉淀,无论在价值形态还是实物形态上都难以补偿原有的固定资产.对此可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合理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使其与实际消耗的价值水平相当.新的会计准则中在会计计量基础中增加了公允价值的标准,在各行业的折旧处理方法上也在逐渐的趋于公允,采用行业的公允标准.从折旧年限、折旧残值率以及由此确定的折旧率都可依据本企业行业特征、折旧现状以及会计标准确定.公允折旧的标准不仅可以调整或还原公司历史真实利润,更重要的是为研究人员和投资者在公允会计基础上预测公司未来利润和真实市场价值提供了便利.

3.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会计准则中出现了资产减值.1992年7月1日起实施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开始采用应收账款的备抵法,以及在年度终了,对因残次、陈旧、冷背等原因需要降价处理的产成品和可以对外销售的自制半成品允许提取存货变现损失准备.1992年,各行业都开始被允许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的百分比法进行备抵法的核算.1998年出台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要求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外资股的公司必须在会计期末,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四项准备”,即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对其他上市公司除必须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外,其他三项准备是否提取由企业自行确定.对非上市公司仅要求计提坏账准备.财政部于1999年发布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明确规定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都要计提四项减值准备,同时还将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扩充到应收账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款.2001年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把“四项准备”扩大到“八项准备”,增加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并把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纳入到报表体系中,作为资产负债表的第一附表.同时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增加当期费用,减少资产,减少当期利润.如果少计或不计资产减值准备就会减少当期费用,增加资产,从而虚增当期利润.2006年《新会计准则》中规定对于固定资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避免企业利用资产减值的转回调增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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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对应收款项的坏账损失采用提取坏账准备,但由于我国企业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均未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当发生恶性通货膨胀,账面上反映的应收款项将远远低于其实际价值,而债务人出于获取额外利益的考量则有可能尽量推迟付款,当这种情况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将导至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发生崩溃.为此,对应收款项提取坏账准备已无法应对通货膨胀的影响应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将通货膨胀因素列入合同条款,作到有备无患.

二、会计要素信息的披露校正

会计信息披露是联系投资者和企业及其管理层的重要纽带.投资者根据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进行投资决策,企业管理层则通过披露会计信息传递企业的经营业绩、资源配置和财务风险等信息.我国会计信息披露是采取自愿性披露还是强制性披露,一直没有定论.一方面反映了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的百花齐放局面,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国会计界关于会计信息披露采用何种方式的结论不够完善.自愿性披露与强制性披露这两种观点代表了两种极端情况,它们都很具有说服力,但都不能产生定论,过分地强调单纯地选择哪一种方式,未免有失偏颇.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方式可朝着自愿性披露与强制性披露相衔接的方向发展,而如何寻求两者的衔接,如何适度地披露会计信息,则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强制性披露是按照公认会计原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内容;自愿性披露是公认会计原则和其他法律、法规未作要求,而企业自愿披露的内容.强制性披露针对的是企业诸如上市公告书、财务报告之类的“硬信息”;自愿性披露针对的是企业诸如良好的商业信誉、人力资源等“软信息”,这两种方式披露的内容完全可以有机地衔接在一起.会计信息披露应把握适度的原则.信息披露过度将导致会计信息过量,增加披露成本;信息披露不足将会导致信息短缺,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只有适度地披露会计信息,才能真正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兼顾公平与效率.

三、其他校正方法

我国物价变动会计调整的财务会计报表主要有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1.编制物价变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如果通货膨胀达到了两位数,在这种条件下可编制物价变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资产负债表中其资产是按现时市场与变现净额相比较的差额作为基准.变现净额可采用现时市场、估价、个别物价指数和自制成本来加以确定.编制利润表首先在现行会计制度利润表的基础上,用利润扣除利息和税金,求得利息和税前营业利润.其次用利息和税前营业利润减去主营业务成本调整额、货币性流动资金调整额和折旧调整额,计算出现时成本营业利润.再次用现时成本营业收益加上财务杠杆作用调整额减去利息费用,求得现时成本税前营业收益.最后用现时成本税前营业收益减去利息,计算出现时成本的净利润.

2.调整资产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数据.如果通货膨胀在一位数,那么可以在期末,按通货膨胀率调整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相关数据,并在报表附注中作出解释,或按通货膨胀率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附表.

3.增加附注资料.附注的内容可包括:(1)本年度物价变动幅度,可以用国家发布的一般物价指数表示.(3)涉及本企业相关资产项目(产品、原材料、设备等)变动状况,可以用国家发布的相关指数表示.(3)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对本企业的成本、费用、利润、税收有何影响.(4)传统报表与上述数据相结合,对比出不考虑变动和考虑变动两种情况下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