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家电新产品研发中的模具费会计处理

点赞:6358 浏览:2112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我国小家电生产技术起点低、市场竟争激烈、产品升级换代快.为了争夺市场,厂家不得不在产品的外观设计上下功夫,每年需投入大量资金研发新产品,其中模具费支出占了较大比重.目前小家电企业在模具费会计处理上,由于认识不一,又没有明确的依据可遵循,都在各行其是.本文试对小家电企业在模具费会计处理作一些探讨.

【关 键 词 】会计准则;模具费;固定资产;资本化;低值易耗品

我国小家电生产的普遍现象是:技术起点低、市场竟争激烈、产品升级换代快.为了争夺市场,厂家不得不在产品的外观设计上下功夫,以不断创新的外形式样来吸引客户,提高订货量.为此,企业每年需投入大量资金研发新产品,其中模具费支出占了较大比重.但由于市场变化、产品适销性等因素,模具的使用寿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目前小家电企业在模具费会计处理上,由于认识不一,又没有明确的依据可遵循,都在各行其是.本文针对小家电企业在模具费处理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对模具的资产属性及会计处理作一些探讨.

一、模具的特殊性使之对其资产属性难下定论

模具是小家电企业的重要生产资料,一套模具的成本在10~15万元之间,占开发阶段支出的比例达到70%以上.模具的设计寿命一般为30万模左右,经过维修、保养,实际使用寿命可达100万模以上,正常使用情况下,其物理寿命在3年以上.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给出的定义是: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对照准则定义,模具似应确认为一项固定资产.但对模具资产定性时,不得不同时考虑以下这些实际情况:一是国内小家电产品的生产现状是进入门槛低,产品技术含量不高,制作工艺较为简单,没有可依托的高端技术,产品外观设计成为企业的主要竞争手段.迫于市场销售压力,企业几乎每年都要推出多款型号的新产品来争夺市场,产品更新速度比较快.模具不同于机械设备,可以适应多型号、多品种产品的生产,成型后只能专一生产某种型号的产品,如果这款产品退出了市场,生产这款产品的模具也就因此失去使用价值而寿终正寝,大部份模具都是因为产品失去市场而被提前淘汰.因此,模具的实际使用寿命远低于其设计寿命.二是小家电生产企业一般规模不大,资金积累不足,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小家电产品外观式样仅是企业争夺市场的主要竞争手段,又由于生产工艺相对简单,易被业内仿冒.企业出于自我保护,会提前淘汰市场关注度下降或被仿冒的老产品,推出新的产品来吸引眼球,同时给仿制者增加困难和成本.三是模具开发中会遭遇潜在的市场风险.由于小家电产品价值相对低廉,企业不可能花较大的成本作前期的市场调研和预测,开发新产品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如果耗费了较大的人力、物力推出的一款新产品不能被市场认同,就意味着为研制开发这款产品所做的一切都付诸东流.综上所述,由于模具使用年限及未来经济效益的不确定,根据谨慎性原则,模具不宜单独确认为一项固定资产.

二、模具费用资本化的不合理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是: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就小家电企业而言,新的模具研发大都是外观形态的改变,罕有功能、技术上的突破,能取得的专利也仅限于外观设计专利.这种外观专利,仿制者稍加改变就能逃避追责;即使被侵权,维权成本也很大.所以企业一般在申请专利成功后不再续费而放弃专利保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外观专利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外观设计专利不应资本化.其次,模具费资本化带来税负的压力,压制企业新产品研发的积极性.根据准则规定,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税法规定无形资产的最低摊销年限为10年);使用寿命不能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由于模具对企业的效益贡献缺少明确的证据支持,无论选择那一种,都可能给企业带来虚增利润、多交企业所得税的后果,从而挫伤企业研发新产品的积极性.最后,企业不断研制、更新模具,推出新产品的目的,主要是迎合消费者的求新心理,以新颖的外观争取客户,抢占市场;同时,这也是企业的一种营销策略,即企业不完全着眼于对新产品的研发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而是通过不断推出新产品对消费群体形成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吸引市场的持续关注,以求扩大影响力.因其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具有不确定性,不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三、模具费计入当期损益缺乏依据

把模具费资本化不尽合理,但计入当期损益也缺乏足够的依据.持模具费应全部计入当期损益的观点的依据是国税发〔2008〕116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该“办法”的适用对象为高新技术领域,显然,小家电产品不在高新技术领域之内,即不能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但据实扣除也缺乏明显的依据,如果贸然打擦边球,可能引起较大的涉税风险.模具虽不适合归为固定资产,也不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但企业需要为之作较大投入,是企业重要的生产资料,实质上已经形成了一项单独的资产,可能在未来一定期间内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在发生当时一次性计入费用不符合配比原则;一套模具的成本在10~15万元之间,发生额较大,一次性计入费用过于谨慎,也容易引起损益的波动,不利于会计信息的真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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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模具宜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从模具的实物形态及其价值在生产过程中的转移特点来考察,模具资产符合周转材料的特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指南中列举的周转材料包括:企业(建造承包)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小家电企业的模具虽然没有被列举,但其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可多次使用仍保持原有形态,其价值也是一个逐渐转移的过程,符合周转材料的特性,因此在不被认定为固定资产时宜确认为低值易耗品.模具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相比于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或一次计入当期费用具有以下两方面优势:(1)按所得税实施条例

规定的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模具的实际使用寿命很难达到5年,如果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一旦产品被市场淘汰,就需按规定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手续.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后,可以不受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的限制,从而避免因模具不足最低折旧年限报废带来工作上的被动.(2)按会计准则规定低值易耗品可以采用五五摊销法,一半在投入使用时摊销,另一半在报废时摊销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这样既可避免因一次计入费用引起的损益波动,也便于模具资产的日常管理.由于模具的特殊性,把模具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不尽合理,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也缺乏依据.把模具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对模具费用实行五五摊销,不失为一个比较合理可行的办法.

参 考 文 献

[1]刘玉晗.研发费用中外之比较[J].财会月刊.2006(12)

[2]王海燕.企业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方法概述[J].财经界.2012(2)